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1
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始终是有不同认识的。有的认为,为了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宜也不应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也有的认为,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必须将执行权与监督权分开,监督权应当与执行权平行,以使纪委能够对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实践和现状
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现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都没有规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纪委就不能监督同级党委呢?我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讲。
有的同志觉得,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既然是领导和上下级关系,就不可能形成监督。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领导与监督并不矛盾,即使完全是上下级关系,也还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何况,纪委与同级党委一样,都是经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组织,这本身就说明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并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仍然可以形成相互之间的监督关系。
另外,党章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对同级党委监督的要求,这个委员当然包括党委书记在内,对某个委员的监督虽然与对党委整体的监督不同,但对委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的监督与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联系在一起的。纪委的这种初核实际上也体现着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成分。有的同志觉得,初核权不能算监督权。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因为,监督权是一个大概念,包含着很多具体的监督权。从案件检查的角度讲,监督权可以细分为受理权、初核权、立案权、处分权等,毫无疑问,初核权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权。《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这种报告实际上是纪委对同级党委的一种监督。与纪委对下级党委的完整的监督权相比,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是不完整的,是一种受到限制的监督权,但受到限制的监督权仍然是监督权。
事实上,在党内监督体制方面,中央已经作了一定的改革和调整,最明显的莫过于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党政部门中,派驻(出)纪检机构已经履行着监督同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职责。
二、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使得纪委难以对同级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
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党内监督实际上是以横向同级领导为主,纵向上级为辅。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主要是对同级党委负责。在这样的体制下,纪委很难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同级党政组织和领导成员的职责。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独立性不强。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同级纪委的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常委,这实际上就使纪检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领导的力度、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级纪委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很难监督同级党委的主要领导。
二是权威性不够。在现行监督体制下,纪委的双重领导难以落实,同级党委领导往往居于主导地位,由此导致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当纪委与党委意见不一致时,作出让步的往往是纪委,长此以往,必然削弱纪委实行党内监督的权威性。
三是缺乏必要的监督权。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目前监督机构一般没有直接的参与决策权,没有对被监督的同级领导干部直接的考察权,在对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时,没有独立的行使权。这样的监督体制,难以实现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三、改革党内监督体制,逐步实行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在现阶段,对党内监督体制改革特别是如何处理党委与纪委的关系问题上,大致可以有以下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一是“垂直领导模式”。即省以下(含省)纪委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由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与地方完全独立,就像银行、海关、国税、商检等系统一样。
二是“新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与现有的双重领导模式不同,即从原来的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主要实行业务领导改为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地方党委领导为辅,特别是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相当于现在实行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工商、质检、药检等部门。类似于目前纪委对派驻(出)纪检机构的地位。
三是“平行模式”。即列宁最早创立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将各级纪委与同级党委平行设置,都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纪委委员和党委委员之间不相互兼职,纪委和党委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问题提交纪委和党委的联席会议或党的代表大会解决。
应该看到,这三种模式都有可取之处,但也存在不足。第一种模式,应该讲,对加大地方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很大帮助,尤其是独立性将大大增强。其主要问题:一是容易形成在同一个地方有两套党的系统并存的局面,违背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由于完全实行垂直管理,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呈完全分离的状态,这就使得党内决策执行权与监督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关系难以形成,既容易导致两个机关各管各的,又可能使纪委的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外部制约,从而产生监督权失控的危险;三是这种模式仍然对中央层次的监督没有很好解决。
第三种模式设想虽然很好,但由于牵涉面太大,涉及到整个党的领导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一下子实施会有很大的难度。由于平行模式是建立在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年会)制的基础上,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和改革从目前条件看还不成熟。我个人认为,要解决党内民主和党内领导体制改革包括党内监督问题,既要从党的领导体制本身入手,更要从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出发,或者说从国家监督、宪法和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入手可能更好一些。单纯通过党代表常任制等党内的改革来解决民主和监督问题并不一定是最佳的办法。从党内现状看,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置一个与党委平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模式。
在目前情况下,比较可行的还是第二种模式。即“新双重领导模式”。这种模式虽然不够彻底,但一是与党的民主集中制相一致,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二是不需要对党的领导体制作很大的改变和调整,可行性强。三是看起来变化不大,但实际上对于加强纪委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帮助很大。在党内监督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四种监督中,应该说,长期以来或者说在现行条件下,上级监督的权威性和力度还是最大的。下级服从上级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而且无论是下级监督、党员群众监督乃至于同级监督,发挥最终监督作用还是上级监督,上级监督是其它三种监督的保障。说到底,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干部人事关系,要监督没有职位保障谁都会有顾虑。因此,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特别是干部人事关系全部上收上级纪委,必将对纪委的监督行为和理念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中央先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是有远见的。如果作用发挥得好,地方纪委完全可以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再全面实施。
在“新双重领导模式”实行一个时期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随着党内外民主政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适时地由“新双重领导模式”过渡到“平行模式”体制。这样,才能彻底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新路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路。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2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市XX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精神,先后组织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次,合理安排每一次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做好示范引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廉洁底线
一是加强专题学习。把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狠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注重上好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堂课”,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增强。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警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自觉,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局党组持续运用廉政文化之窗短信平台,重大节日前重申廉洁纪律,开展廉政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敲响“廉政钟”,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今年以来,共发送廉政佳话选编、廉政警句集锦、廉政规定汇编X期XX条。
(三)强化制度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党组书记凡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真正做到抓领导不被动,抓执行不走样,抓推动见实效,制定了《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内容,制定了具体措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始终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准则,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市XX局党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制度》等多项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以上干部分工,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工作任务。凡重要事项均提交领导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今年平职交流干部X人,提拔使用X人,职级晋升X人,均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制度,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目的,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与班子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同步。通过谈心谈话、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责任田”,串联责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3
近年来,大同镇纪委在上级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注重强化对镇党委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镇纪委在同级监督的探索和落实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有效促进和加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
一、基本情况介绍
****年**月底大同镇**个社区(村)纪委、**个纪检小组选举成立,**月阳光社区纪委选举完成,大同镇辖区内**个社区(村)实现纪检组织全覆盖。大同镇纪委现有专职纪委书记**名,专职纪检干事**名,兼职纪委委员**名,规范化谈话室**处。社区(村)现有纪检干部**名。
二、全面参与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镇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一层管一层,层层压实责任,镇纪委“真抓真做”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履行。镇纪委书记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镇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全面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讨论事项敢于坚决发声。
同时,镇纪委强化对研定事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检建议,并督促有关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做到监督检查范围全铺开。制定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财务规范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财政资金审核发放情况等日常工作纳入检查范围。二是力求监督检查方式多样化。通过督查、暗访、测评、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日常监督检查与*******等工作相结合开展专项督查。三是确保督查反馈问题病灶清。对督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暴露出的廉政风险点,坚持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查不足、寻漏洞,针对性地为党委制定、修改和完善规则制度提出纪检建议,并做好督查问题整改、制度规章修订的监督指导,进行不定期的“回头看”,巩固好、坚持好督查整改成果。
三、从严把关当好选人用人“评委”。
严守“入口关”。一是镇党委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镇纪委书记签字确认并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二是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镇纪委全程参与投票推荐、个别谈话、组织考察等用人选人流程,并对人选提出是否影响使用的结论性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严把管理关。一是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访谈等形式,及时发现干部在政治态度、思想倾向、能力素质上暴露的问题,及时给予提示提醒。二是编印《大同镇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突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为鉴。三是为二级机构负责人、社区(村)主要领导建立廉政档案,动态化更新,全覆盖管理,全面监管干部“廉情”。
严肃执纪关。镇纪委紧扣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案件,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执纪,2018年至目前立案审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次,其中查处镇干部**人次,查处社区(村)“两委”干部**人次。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人,违反廉洁纪律的**人,违反生活纪律的**人,违反群众纪律**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人、党内严重警告**人,留党察看**人、开除党籍**人,继续保持了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四、勤勉客观充当对上“电话亭”。
一是镇纪委每年将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以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书面形式,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是从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行动、明察暗访等多渠道多方式收集案件线索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或“一案双查”的问题线索,即移交或报广德市纪委监委备案。
三是在协助上级纪委监委对班子成员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镇纪委注重在平时工作交流、谈心谈话及8小时外了解掌握党委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向上级纪委监委即时准确报告,并事后与上级纪委监委就当事人报告情况进行核准更进。
五、从严问责站好对内“纠察岗”。
一是运用“四种形态”,以红脸出汗为常态。适时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对政务服务大厅等部门开展暗访暗查,对民政资金延伸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清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亦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绷紧廉政之弦。在党委会上纪委书记领学《典型案例选编》;组织班子成员集中收看徐明亮违纪案件警示教育片《长恨无眠》,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邀请市委党校干训部讲师,为班子成员开设廉政课堂,进一步提升廉政修养。
三是开展政治体检,自查自摆防微杜渐。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镇纪委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围绕“*****”全面开展政治体检,查摆发现并收集个人问题***条,班子问题****条,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四是督促落实调研,充实决策理论依据。镇纪委制定调研工作提示单,提醒督促党委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调研,并要求按照时间结点报送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目前,镇纪委已收到调研报告****篇。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4
思想认识方面。调研发现,一些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缺位、偏软或乏力等问题,主动监督的意识相对偏弱。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将自己置于监督之外,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一些地方党委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监督工作就应该交给纪委监委来做,导致一些纪委监委对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的关系把握不准,出现“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
监督合力方面。一是党委监督不够全面。调研发现,一些上级党组织考核任用基层一把手存在重选拔轻管理、重使用轻监督现象,党内谈心谈话不够,廉政谈话与布置工作混为一谈、流于形式,一些地方甚至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业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二是同级监督缺少力度。有的单位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即使发现问题也很少同上级部门反映;有的单位“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四项监督”合力有待加强。各监督主体间互相通报信息往往只涉及常规问题、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深度共享不够,统筹监督不够全面有效。四是群众监督缺乏实效。虽然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类似权力清单、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内容专业性较强,群众受限于专业知识储备,往往只能旁观、无法评判。
监督质效方面。一是对象不够精准。在具体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边界未能很好厘清,不能做到精准识别监督对象,导致监督力量被分散弱化。二是聚焦不够精准。如,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过于依赖会议监督,较少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谋划开展专项监督,未能把握被监督部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方法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大多采取谈心谈话、信访举报等传统方式,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监督浮在表面的现象。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5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工程,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积极协助市委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提醒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口头、书面、会议等提醒方式,有效推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5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等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8次,提请研究案件5次;同时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案件11件。市委书记还带头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
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个监督检查室、??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
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个市直单位、??个乡镇街道的 “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全市2018年??项重点项目,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不留漏洞。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
2018年全年分??个巡查组,开展了??轮巡察,共对??家单位、??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轮巡察从2018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对??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个,其中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个,党的建设缺失??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条),提出整改建议??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以追责促履责,以问责促担当,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也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责任倒逼落实。2018年对??名党员干部进行党内问责,通报批评??人,诫勉谈话??人,给予党纪处分??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其中一把手??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人;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一把手??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人。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年通报曝光6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案件,在全市上下起到了很强的警示震慑效果。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6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紧盯三个环节,对一把手用权全程监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紧盯权力运行各环节,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组织部门要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工作汇报,认真参加下级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党政一把手的一般性违纪行为,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要将组织监督关口前移,上级组织部门要把监督嵌入到动议、提名、酝酿、考察等工作中,同级组织部门要完善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
强化精准思维,推动一把手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要创新精准监督方式方法,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整合现有监督平台,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行业领域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询、数据分析、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要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7
按照xx纪委工作安排,xx市纪委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围绕“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破解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难题”进行了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做到明责。建立党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利用工作提示函、监督检查、每年底向上级报告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
二是提示担责。每年初,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听取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用好用活备案。提示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底向上级述责述廉的同时向纪委备案,同级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各单位“一把手”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婚丧嫁娶事宜,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向纪委备案,上级函询等有关情况向党纪委备案。
三是督促履责。发挥书面提示函的重要作用,在重要节点前夕,向党委班子成员印送工作提示函,提醒其对分管部门“一把手”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并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加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签字背书制度。
四是推动尽责。及时向分管党领导通报各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督促履责。适时通报分管领域有关违纪违法情况。对党领导分管领域出现的严重
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多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等,及时向分管党领导通报有关情况,提醒加强监督。每轮巡察结束后,通报巡察有关情况,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监督。
五是丰富教育形式。每年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到监狱参观,强化警示效果。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一把手”分批到教育展馆参观学习。六是抓好家风建设。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一把手”每年初利用节日,认真做好“家风建设必答题”,建立家训家规,开好家庭会议,管好身边子女和工作人员。七是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同级监督若干规,为开展同级监督提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对“一把手”和同级监督的具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一把手”或同级党委主动接受监督的问题,另一个是纪委自身开展监督方面的问题,两者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缺一不可,必须做到对等用力。
(一)“一把手”或同级党委主动接受监督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偏差,个别部门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和实践上的扭曲,视纪委为党委的一个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漠视和淡化纪委在同级监督方面的职能,轻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虽在口头上承诺接受监督,却在思想上抵触监督,在行为上逃避监督,常常把自己置于监
督之外。个别“一把手”对监督反感,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存在抵抗心理。
二是担心被制约,有的“一把手”思想上认为被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还有的因为自身存在问题,所以害怕监督,不支持,甚至阻挠监督。
三是未能主动公开。有的“一把手”权力运作常常不公开,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在重大事项中的决策动机、决策过程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无法实施监督。
四是存在着“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的问题,使“一把手”处于“真空”状态。上级因管理范围大、距离远,不能及时监督。同级监督受体制所限,难以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监督。
(二)纪委自身开展监督方面的问题。一是监督意愿不够强。目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己肩负的责任认识不够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得罪领导,有“老好人”的思想,把依纪依法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对党委的服从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委的监督职责,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加之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学习得不够、新的监管手段掌握不好,不善于履行监督职能,使得同级监督的效果打折扣。
二是监督体制不够顺。在落实“双重管理体制”方面,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
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以业务工作方面的指导为主。三是监督渠道不够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在开展同级监督中,普遍感到有心无力,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指导纪委应该去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何时监督上,导致同级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发挥教育的重要作用,定期举办“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正面典型和反面教材,通过学习讨论、辅导讲座、测试答题、观看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正确认识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及其成员是党的重要组织原则,是党在新形势下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重要方式,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的重要表现,自觉为同级纪委监督提供条件,创造广开言路、诚纳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提升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自上而下的带动作用,上级要为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
作出刚性规定,对同级党委接受监督作出硬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方便操作,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途径。二是通过开展同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开展纪委主要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平台。三是建立完善向同级监督组织通报制度。深化对同级党委领导成员自觉过党的组织生活的教育,督促党委按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积极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
(三)完善重点监督内容措施。扎实做好政治监督,纪委通过参加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方式加强对常委会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明确党委“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纪委介入的监督程序,细化操作流程。在重大决策上,把监督融入党委决策全过程。在选人用人上,对党委拟提拔、交流的干部人选,明确纪委全程监督的程序和方式。在资金项目上,建立源头治理的有效管控机制,规范和解决“钱怎么用、事怎么定”的问题。利用提示函、报备等方式加强对党委常委会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监督。
(四)完善“一把手”监督方式。坚持对“一把手”的廉政谈话制度。在对新上任的“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的同
时,每年上级主要领导至少同下级“一把手”谈话两次,凡“一把手”出现失误或挫折,群众反映或发现有什么问题时,都应及时进行谈话。对“一把手”严格实行定期述职、任职审计、回避交流、岗位轮换、重要事项报备等制度。加强和规范权力运行,定期检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深化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自觉性的教育,逐步扩大公开的范围,明确公开的内容,改进公开的方式方法。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问政方式,督促责任履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结果运用,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五)制定监督工作考核制度。要制定对同级党组织监督考核办法,班子成员和同级监督职能部门对“一把手”违纪违法行为知情不报的,要追究失职责任;对因虚监、漏监的导致“一把手”工作严重失职和违纪问题发生的,要追究失误责任。同时,出台同级党组织监督保护性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不断增强同级监督、执纪审查的本领。要提升调查研究能力,力求在同级监督内容上更有针对性,同级监督措施更实。要用好大数据等现代手段,不断提升同级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8
党的以来,中央纪委着眼于反腐倡廉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为了做好今年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我县就党风政风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责任制考核工作相结合的意见与建议
(一)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相结合存在的问题
1.部分党政正职对述廉评议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关联不重视,认识不够。开展党政正职述廉评议重在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主体的有关情况,是近年来纪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采取的创新性措施,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是常规性工作,通常结合进行,考核结果关系到党政正职和所在单位的利益,因此,部分党政正职对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考核十分看重,对述廉评议认识不到位,认为述“廉”只要自身廉洁就不会有问题,主要将自身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向组织报告,却忽略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党政正职的述廉报告内容空洞,导致述廉与责任制考核关联不大,使述廉评议没有实质性内容可以评议,难以从中发现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不够。
2.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结果在责任制考核中运用不够。
我县的述廉评议工作方案规定,述廉情况和评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由于每年只是在少数单位和部门之间开展述廉评议,而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县各单位进行,涉及单位、内容较多,为了考核的公平公正,在实际操作中,只将廉政评议结作为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参考,而没有纳入责任制考核分值。
3.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后续整改落实追踪力度不大,长效机制欠缺。一是注重整改承诺,跟踪整改不到位。述廉对象和考核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时限、措施等,但评议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放松了对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导致出现“评议时态度诚恳、评议后不了了之”等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治标不注重治本。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注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但放松了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由点到面进行分析,该问题是否普遍存在,是否要全面开展整治,缺乏治本性的思考和处理。三是责任追究乏力。对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涉及到单位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核组只注重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的整改,而很难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单位党政正职或是领导班子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存在惩处力度较轻的问题。
(二)意见和建议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和工作环节上下工夫,增加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环节。往常各级纪委都是将党政正职述廉评议作为日常监督的手段和方式,没有将评议环节纳入责任制考核当中来。从述廉内容和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上看,两者之间可以整合同步进行,这样既加强了监督,又可以为考核提供重要的依据。介于党政正职参与述廉评议的人数较少,我们可以探索建立党政正职定期述廉评议制度,变年终一次性考核为日常考核(或是季度考核),扩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的参与度,并建立台账,评议结果作为年终责任制考核的依据。同时,为了强化监督效果,我们可以建立网上评议与面对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述廉评议。其次,我们也可以借鉴湖南经视“电视问政”栏目组的经验,在市、县电视台开创“电视问廉”栏目,这样不仅拓宽了参与述廉评议范围,又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促使党政正职要实事求是的述,参评人员也可以真枪真刀地评,达到述廉评议的预期目的。
2.在问题整改落实上严要求,落地整改,建立回访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一是要汇总梳理。每次述廉评议和责任制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对评议和考核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对整改意见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将情况向县委书面报告,同时形成正式整改意见,交各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县纪委,然后按照整改方案扎扎实实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三是整改回访。整改时限过后,县纪委要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回访群众,群众不满意,要指导督促各单位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改达到预期效果。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要指导并督促各单位对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章立制,达到治本的目的。
3.在述廉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运用上要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抓常新。一是述廉述责评议结果必须运用好,好与坏不能同样对待,一定要有区别、有说法。二是要将述廉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分值,加大述廉评议结果的运用,不能运用在纸面上和制度中,要有做法,并将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通报。比如述廉评议结果是“基本称职”的,否定其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资格;是“不称职”的,要进行组织处理等。三是要将述廉评议的结果,作为县委评价、考核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述廉评议结果运用,让党政正职从自身和单位利益出发,重视述廉评议工作,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党委会成员自律意识不强。当前极少数党委会成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错位、自律意识不强,经不起金钱和美色的诱惑,发生腐败行为,他们不愿意也不敢受纪委监督,甚至有部分人想法设法规避纪委的监督。
二是同级纪委难于监督、不敢监督。一是同级纪委书记只是同级党委的,使纪委的监督权受制于党委的执行权,难于监督同级党委。二是各级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上级纪委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作用相对较弱。这在客观上导致了各级纪委不敢监督同级党委,特别是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监督,造成了“端了人家的碗,难以监管”的局面。
三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中国共产党党章》虽明文规定了纪委要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但是,具体行使纪检监察权的制度规定并未形成完善的体制,使得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乏力。其次,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方法以及监督程序等均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使得纪委行使监督职权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四是部分纪检干部没有全力监督,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专兼职纪检干部人员有限,没有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不能做到专职专用,在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职责不明、方法不对,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加之有些新进入纪检监察岗位的干部本身业务能力不强,执纪办案能力偏弱,以致在监督上没法做到有的放矢,不善于抓住重点。
五是监督举报查处难到位。在纪委所查处贪腐案件中,很少出现纪委及派出机构主动检举揭发的案件,除了以上论述的现有体制下的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外,还有很多案件是监督中发现问题进行举报而得不到有效查处的。例如,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前纪检委书记刘继全,他举报原汉台分局公安局长汪广赋的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写给上级的举报信,居然“原件”返回到他自己手中。2010年,他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汪广赋才被免职。
(二)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建议
1.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要经常从党纪法纪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警示教育四个方面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纪委监督,警示党委会成员把握权力边界、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对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人员编制、财政经费、工作生活待遇的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后,同级纪委与同级党委二者之间为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独立行使监督监察职责。下级纪委及派驻机构的财政经费、工资待遇由上级纪委和派出机构统一筹划,这样纪检监察人员在行使纪检监察权利的时候,不再有所顾虑,从而达到监管到位、查处问题到位的效果。
3.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一是用制度明确同级党委必须接受纪委或纪检监察组织的各项事项及其范围,使得同级党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也保证纪委或纪检监察行使职权合情合理合法。二是用制度明确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方式方法、监督检查的程序,保证纪委或纪检机关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恰当行使监督职权,用明确的法规和制度来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4.增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独立性。纪委查办贪腐案件,必须报同级党委同意并向上级纪委汇报的规定是一种新的突破,使得纪委查办案件的权威性不断提高,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减少了同级党委的约束性,增强了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案件查办及审理过程中,同级党委带来的压力也值得深思。笔者认为,在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只接受上级纪委的业务领导,以保证案件查办的独立性,避免受同级党委的牵制,从而使案件查办效果得到落实。
5.培养业务能力强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要针对纪委对同级党委会监督工作中不好监督、不便监督等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增强纪委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意识。二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经常举办机关内部业务培训和外派学习,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做好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量大面广,人少事多,难以实现全方位监督到位。当前,党的相关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内容、范围、重点、方式、程序等,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后,主要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承担党风政风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但在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备的人员较少,力量薄弱,要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全覆盖难度非常大,如何解决监督工作到位不缺位与人手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我们理清思路,创新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如何把握转职能与失职,如何处理好监督到位与简政放权的关系?近些年,在强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特别是强化问责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更加积极、更加主动。按照转职能的要求,应当从原来参与的一些具体事务中退出来,专职实施监督。但如何退出,哪些具体事务不再参与,退出后怎么实施全程监督,退出后怎样监督才能真正有效?把握不好的话就容易造成监督缺失而失职,但参与过多又与转职能的要求是否相冲突?是否会与简政放权的要求相违背?
三是监督工作的高要求与监督专业知识匮乏之间的矛盾。监督的具体事项有不少的事项,需要具备一定的与监督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对该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否则,在监督过程中进行分析判断、查找漏洞就不一定准确,从而给有效、高效实施监督带来一定影响。如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事项进行监督,就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对其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审核。
四是先行一步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在纠风治乱消化腐败存量时,上级统一部署了不少清理整治项目,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力度和标准把握不同步的现象,有的县市进展得快,清理得彻底一些,有的进展稍慢,整治标准放宽一点,这样或多或少造成各县市不平衡,在推进中增加一些阻力。尤其是各县市根据自身实际确定的自选清理整治项目,由于其他县市很可能没有同步进行,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人因互相比较,看到别的县市没有进行这项清理整治而产生抵触情绪,增加了清理整治工作难度。
(二)意见和建议
一要理清思路,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党风政风监督工作量大面广,在实际工作我们要理清思路,准确定位,主要是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对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进行协调抓总。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把监督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下去,形成有力支撑。即使是牵头抓总的各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也要根据职责职能的归属,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让责任主体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要创新方式,做到监督工作全覆盖。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就要做到监督全覆盖。党风政风监督室的工作繁重,人手不够,我们可以让纪检监察室作为抓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者,实行分片联系制度,每个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一定数量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监督检查乡镇和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从而掌握全面情况。这样,就把全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了全覆盖。
三要认真梳理,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没有终点,需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但每一个阶段、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会有不同的重心,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重点,才能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今年,我们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重点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实施重大事项专项监督方面下功夫。同时,我县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人事领域专项清理、重点项目指挥部清理、受刑事追究的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清理和国家公职人员涉毒问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监督履职能力。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监督工作涉及的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增强创新监督方式、把握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时效性、科学性、监督的精准度。建议开展对监督知识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如何监督进行系统培训,如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保基金的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
一把手监督调研报告9
一把手是一个单位“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权力重大、责任重大。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但是,这个难题究竟难在哪儿,根源是什么,对策有哪些?带着这些问题,xx纪委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研究探索。
一、“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在哪儿
(一)“一把手”权力界限难以清晰明了。一般情况下,我们习惯性称呼一个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政一把手”,并赋予了相应的职责权限,但大多原则性较强,处于模糊和不确定状态。
(二)“一把手”权力运行难以公开透明。有效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是知情,但是实际工作中许多情况参与群体有限,“一把手”在提议、酝酿、沟通、决定等权力运行环节,绝大多数人无法知情。
(三)“一把手”监督制度难以落地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有的“一把手”习惯于当领导、下结论、做决策,而班子其他成员则习惯于服从领导、听从决策,不愿制约“一把手”,使得有些监督制度落地困难。
二、“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原因是什么
无论是对被监督者接受监督而言,还是对监督者开展监督而言,“人”都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内因,也是根本原因。
(一)“一把手”不习惯被监督。有些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不到位,不但缺乏自律,而且不习惯接受他律,一被质疑就觉得有损权威,一被批评就大为恼火,有的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态度消极。之所以不习惯被监督,其根源在于习惯于唯我独尊,不愿意权力被制约。殊不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一把手”往往较少犯错误,拒绝接受监督的“一把手”则容易走向歧途。
(二)监督者不愿监督。这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的另一原因。纪委对党委名义上是同级监督,实际上更多扮演着下属的角色,即使有监督“一把手”的意愿,也不敢睁大眼睛监督,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太狠怕被报复,监督太轻怕被问责。这也是造成“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无力的重要原因。
三、“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对策探索
(一)强化教育引导,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一是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警示教育等机会,对“一把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二是加强党纪党规专题学习,使“一把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普及监督就是关爱理念,以案说法、以案明纪。
(二)强化政治锤炼,忠诚履职严防监督出现“宽松软”。首先,纪委书记要认识同级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对党政“一把手”和党委班子成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带头营造监督氛围。其次,纪委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监督本领和水平,让“一把手”乐于接受监督。三是纪委要找准角色定位,正确认识到党委是主体监督,纪委是专责监督,不参与、不干预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三)科学配置权力,为监督“一把手”权力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建议从顶层设计上探索制定党政“一把手”权力清单制度,便于进行监督。二是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评价制度,实行“一把手”权力清单执行情况年度自评、班子成员匿名互评机制,为“一把手”接受监督营造外部环境。三是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构架,建立科学的领导班子权力分配制度,在班子成员之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四)强化制度执行,保证“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效力。一是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党政“一把手”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让制度管用见效。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一把手”要末位表态、决策全程纪实、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责任倒查等制度要求。三是注重日常管理监督作用,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委书记与“一把手”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前置监督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员工代表参与重大制度、重要决策等酝酿过程,推动主体监督、专责监督和群众监督共同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