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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集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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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的物质是病毒的核酸。核酸检测是为了查明患者呼吸道样本、血液或粪便中是否存在外来病毒核酸,以确定患者是否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因此,一旦被检测为核酸“正”,它可以证明患者体内有病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的文章14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各级工作要求,始终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配合、学校全力组织实施的学校疫情防控网络,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

  二、组织领导

  1.成立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园长)副组长:XXX(后勤园长)XX(兼职保健员)成员:XXX、各个保育员、保安。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应对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精心做好学生返校前工作准备

  1.加强返校健康管理。自2020年8月17日起,要求本园师生员工原则上不离开泉州。确需离开泉州的,必须向学校请假。返泉后要按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医学观察等措施。从开学前14天开始,每日监测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居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一人一

  档”“人盯人”健康管理,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动态,杜绝任何一个人带病、带隐患返校到岗。要全面梳理校园出入通道,校外人员非业务必须一律不准进校,师生员工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凭“八闽健康绿码”通行。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总结春季学期疫情防控经验基础上,制定2020年秋季开学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要重新参照春季复学复课准备工作评估导则,逐条逐项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的、上级督导检查指出的问题,需在开学前3天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全部问题清零归零,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要求。

  3.分类落实核酸检测。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亲戚接触史、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等重点人员,要“一人一档”建立动态跟踪表册,严格执行我市相关管控措施,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引导和鼓励学生、幼儿进行核酸检测,做到“愿检尽检”;暑假期间有到省外探亲、旅游等活动的师生员工以及新上岗、在春季学期未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员工(包括学校食堂、安保、物业等后勤聘用人员以及校内工程人员),须在返校(上岗)前7天内进行核酸检测;对有集体配餐的学校,还应要求配餐单位落实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提交到学校,务必做到“应检尽检”,确保检测合格、无风险后方可进校。

  4.全面排查师生健康情况。师生返校前,要优化“钉钉”健康打卡功能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返校码申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钉

  钉”健康打卡工作,建立“一人一案”,安排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坚持一人一表、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制度》)。根据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严格审核返校人员名单。

  5.深入开展爱卫运动。要总结运用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经验,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在学生集中返校前3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消杀,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落实好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规范加工制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做好食堂人员晨检、场所清洁、食品煮熟煮透、工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管控,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要扎实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常态化储备足量的口罩、额温枪(体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防疫物资进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

第二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一、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托幼机构2022年春季学期开园条件核验细则》文件精神和《2022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成立幼儿园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疫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园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疫情防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1、规定幼儿园疫情报告程序,保证疫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卫生保健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疫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疫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主管单位。

  4、建立幼儿园疫情登记专册,做好疫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疫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展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保健医师对全校师生健康、疫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疫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疫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疫情终末消毒工作。

  五、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六、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预防知识。

第三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第四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  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  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  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  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  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  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  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  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  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五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增强师幼的防汛意识,提高意外事故的逃生技能,切实掌握洪水来临时的逃生方法,把洪水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本园的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演练方案。

  二、演练目的

  1、让幼儿熟悉逃生的路线、方法,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到达集合地。

  2、检验幼儿园在事件突发时反应是否快速,应急措施是否合理。

  三、防汛指挥领导小组

  1、总指挥:园长

  2、现场指挥:副园长(负责拉响警报)

  3、工作人员:全体教师及员工

  四、演练时间:

  时间拟定在20XX年3月29日下午3点40分。

  五、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全园师生在教室里游戏,突然听到广播里发出防汛抗洪报警信号,教师立即带领幼儿转移到教学楼的最高处。

  六、演练步骤:

  1、进行学习动员。在全园进行一次汛期安全大教育活动,组织师幼生学习,提高师幼的汛期安全意识。在分管领导和安全员的组织指导下,认真学习和模拟演练我园制订的应急预案,熟悉在突发事件中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基本的自救和逃生方法,保障幼儿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2、成立演练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严格组织实施演练活动,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3、组织演练。讲解防汛知识及演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在总指挥的指导下进行演练。全体师幼都要参加,把演练当成实战,认真对待。

  (1)下午3点40分,听到警报信号后,带班老师组织幼儿有序进行疏散,并要求在4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

  (2)教师领队:带班老师在队伍前引领学生列队伍,配班老师在队伍后面看护,一、二、三楼各班级沿着就近楼梯依次快速、安全地向主楼楼顶疏散;平房各班级迅速在教师带领下从蒙中一班、中间楼门处向楼顶有序疏散。

  (3)各班级带队向总指挥报告人数,检查是否缺人。如有缺人,速派老师查找。

  4、总结汇报。演练结束后,总指挥和负责人对演练进行总结,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进行整改。

  七、演练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演练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全园师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确保演练效果。

  2、各班级调整好工作,确保全员参加。这次演练是全面性的、较大规模的防汛演练,各班级要组织好幼儿积极参加这次演练学习,增强自己躲避灾难危险的能力等防汛技能。

第六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一、检测时间:20**年8月28日

  上午:

  果果班:7:00—8:00

  苗苗班:8:00—9:00

  小班新生幼儿:9:00—10:00

  二、检测地点:高碑店市第二幼儿园第一分园

  三、检测费用:每生50元,由被检测幼儿个人承担(对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幼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幼儿、残疾学生等四类幼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实行免费检测)。

  四、缴费方式:中大班幼儿由各班教师收取相关费用;小班幼儿25号验证时缴费。

  五、具体要求:

  1、本次核酸检测由幼儿园提供场地,由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委统一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到幼儿园进行采样。

  2、请在外地的所有幼儿尽快返回高碑店市,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此项检测工作。

  3、每名幼儿只能由一名家长带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到园,不能早也不能晚,视天气情况做好防晒或防雨准备;幼儿及家长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进入幼儿园前需测量体温和扫描健康码,排队等候时要保持1米间距,不聚集。

  5、按照幼儿园疫情防控要求听从指挥,维护好现场秩序。

  6、核酸检测完立即带孩子离开,不得在园门口逗留玩闹。

  7、由于近期内市区正进行管道改造,为缓解交通压力,近途的家长请尽量选择步行,路途较远的请骑电动车或自行车来园。并将交通工具放置离幼儿园大门50米以外,请勿占用消防通道和交通道路。

  8、因疫情防控要求,请持续关注高碑店市第二幼儿园第一分园公众号,及时了解幼儿园最新动态信息。

  重要提示:

  1、请各位家长找到班级序号,按本班核酸检测名单的幼儿序号有序排队,等待检测。

  2、中、大班幼儿由教师领孩子入园检测,家长在门外等候;小班新生由一位家长陪同,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后方可进园检测。

  3、已做核酸检测的幼儿,开学前不得再离开本市,并按规定时间入园。

  望各位家长积极配合,谢谢!

第七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传染病事件不在幼儿园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盥洗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让学生食用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培养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非典、禽流感等)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等),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幼儿园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传染病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第八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为确保20xx年9月1日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如期开学,依据《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全市秋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情况日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承德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xx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育系统在校师生员工进行统一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一、标本采集时间及检测单位

  1、时间:20xx年8月18日——8月30日,各校具体检测时间以教体局思政体卫股电话通知为准。

  2、检测单位:

  (1)由县医院和中医院负责采取分片区到学校统一采集方式进行,预计每天采集6000例。

  (2)隆化籍在外地上学的,需持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到县医院、中医院自行检测。

  二、需检测人员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后返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在外地就读的学生,不在县内就读的学生特别是大中院校的学生,开学入学需提供户籍当地的核酸检测报告的,可自行到县医院、中医院检测,各学段起始年级招收的新生核酸检测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不能提前返校的师生可在当地检测,由于特殊原因没按时参加统一检测的师生员工,另行通知补检,开学时必需持近期核酸检测报告入校。

  三、检测费用

  根据承医保【20xx】66文件要求,承德市学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最高临时价格(混检5人)为75元/人次。经县里防控领导小组协调,我县由县医院、中医院组织实施执行60元/人次标准,费用由师生员工个人负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酸检测费用,由卫健局会同财政局统筹疫情防控相关经费解决,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师生员工检测费用由学校统一进行收取;隆化籍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享受同等收费标准,直接到检测机构缴费检测。核酸检测后,由县医院和中医院给每位师生员工出具检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核酸检测工作是落实“四早”防控要求,强化校园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压实属地、部门、学校和个人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各单位都要成立专班,统一负责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核酸检测工作。各中小学师生的核酸检测工作由学区中心校和直属学校负责与相关医院联系后,统一协调、调度。

  2、合理安排,保障有力。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所需耗材和车辆进行标本采集。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受检对象的信息准确、检测结果的规范管理和隐私保护。各校根据两所医院的日检测能力,本着“错时、错峰”的原则,合理安排师生员工返校进行检测。一是县直学校在本校校园内检测,乡镇学校在乡镇规模较大学校适度集中检测,安排标本采集场所要相对宽敞明亮,避免人员聚集;二是要求师生合理佩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三是各校要设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核酸检测联络工作(各校联络员和学区联络员联系,学区联络员负责和教体局和相关医院联系)。根据需要抽调老师维护现场秩序(原则上每个采样组至少一人)。

  3、宣传引导,有序进行。各校要加强师生核酸检测返校期间安全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对广大师生员工和家长进行乘车、个人防护、心理辅导等进行宣传教育。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和各学段一年级新生要有家长陪护,要求各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完成后一律不再外出。另外各校要协调好公安和交警部门,在核酸检测当天到现场维护秩序,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五、县级联系人

第九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面对新冠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形势,为全力做好2020秋冬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呢,筑好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开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于X月XX日,对幼儿园全体师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根据区教育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园长XXX担任演练总指挥,统一调度,现场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一)综合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调度、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②综合评估各环节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优化应急处置流程。

  (二)疫情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全校师生晨午检、教学过程中体温监测;

  ②疫情发生后,负责排查患病学生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对象情况,确定确切接触者;

  ③对患病学生情况持续关注,每天加强疫情防控与巡视,对其班级及幼儿园其他同学加强后续观察和情况排查。。

  (三)现场处置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疫情发生后,立即组织患病学生隔离和初步诊断救治;

  ②确保发热学生隔离通道和其他师生疏散通道相互独立,避免交叉感染。

  (四)对外联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出现疫情后,及时联系定点医院,并通知学生家长;

  ②按规定向上级教育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情况;

  ③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五)消毒防疫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出现疫情症状学生经过的通道及该可能接触过的物品进行应急消毒;

  ②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班级、卫生间、公共场所等消毒工作,并在学生离开隔离观察室后对留观室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做好记录。

  (六)宣传教育组

  1.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2.主要职责

  ①负责疫情发生后引导控制舆论,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②对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不恐慌、不猜测、不传谣,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

  三、主要措施

  (一)核检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核检时间。

  正式核检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核检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核检。

  3.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

  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

  4.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

  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二)核检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

  3.如学生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及时将感染情况和排查情况上报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上报区教体局和疾控中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十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严格集中隔离管理。

  在疫情早期阶段,对所有密接、次密接均应集中隔离;如出现大量密接、次密接人群,密接必须集中隔离,对少数确实不具备条件的次密接,须经县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居家隔离。隔离点要第一时间对入住隔离点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交叉感染。隔离转运组原则上要对密接和次密接分开隔离,组织隔离点对所有隔离人员建立台账,准确掌握隔离人员转入、留住、转出就诊等信息,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及时汇总报告,转出就诊信息要第一时间通报医疗救治组。

  规范隔离点核酸检测。

  坚持隔离点核酸检测优先,核酸检测组会同隔离转运组要组织隔离点对隔离人员每天进行1次“鼻咽拭子+口咽拭子”双采单检,由隔离点医务人员采样、当地疾控机构取样检测,隔离第14天由疾控机构和指定公立医疗机构“双采双检”;集中隔离期间采样检测要采取专项管理、专人负责、专账专册、专车专检、专人专报“五专管理”,做到当日采、当日清。对解除集中隔离后的密接和居家的次密接、重点人员等,要在解除隔离或者居家的第1、3、7天各进行1次检测。

  认真做好重点区域人员核酸检测。

  对封控区人员,核酸检测组要在发现感染者后前7天每天检测1次,并在第13、14天再检测1次,原则上单人单管上门采样或根据需要采取“1户1管”采样。对管控区人员,要在第1、3、7、14天各检测1次,可采取“10混1”或“1户1管”采样。

  规范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对防范区人员,核酸检测组要会同专家组、流调组依据流调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有社区传播风险的要及时启动区域核酸检测;同时当地指挥部要针对流调情况和区域检测结果,科学研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确定检测频次和时间间隔。

  大幅提升核酸检测效率。

  核酸检测组要统筹调配、科学安排核酸检测采、送、检等环节人员和资源,针对集中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等不同检测对象特点,分别确定不同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做到互不交叉。所有采样和检测工作均要在24小时内完成,所有检测阳性信息要在第一时间通报流调组、社区管控组和隔离转运组,协同做好流调排查、现场处置、转运救治等工作。

第十一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近期,全国疫情呈多点发生、局部暴发态势,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坚持以检测扩大预防的策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和准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最快的速度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制定完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各地要根据《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7号,以下简称《指南》)中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当地的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各项应对措施,合理选择采样点和核酸检测机构,制定核酸检测力量支援预案,加强人员、设备、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确保准备充分、保障有力。

  三、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

  各地在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相关工作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指挥调度体系,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充分统筹各部门力量,发挥乡镇、社区管理作用。要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摸清待检测人员底数,做到不缺1户,不漏1人,并做好预约管理。要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引导,避免人群聚集,加强医疗废物清运,严格落实采样点感染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全员核酸检测时没有漏采人员,没有因现场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同时,要建立健全采、送、检匹配机制,避免出现样本滞检或检测能力闲置。

  四、进一步提高核酸检测能力

  各地要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辖区内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要统筹日常核酸检测需求和全员核酸检测需要,对各方核酸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有序调度,确保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时日常“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检测需求得到保障。要强化核酸检测机构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室间质评。要加强人员培训,对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者、采样人员、包装运输人员、检测人员、报告人员、质控人员、感控人员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使采样、检测人员充分掌握混采检测技术,规范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效率,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结果报告及时有效。

  五、严格规范阳性病例报告

  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病例,要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规范报告。单采检测样本结果阳性的,检测机构应当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由法定报告机构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混采检测结果为阳性、灰区或单个靶标阳性的,由检测机构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混采数量第一时间派出相应数量应急采样队,同时对样本涉及人员进行复采和复检,以确定并报告阳性人员。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各地要加强全员核酸检测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增强数据荷载能力,适时开展压力测试,要在人员核对、样本转运、检测能力调度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平稳运行。同时,要注重信息衔接,将全员核酸检测所产生的个人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受检人员,扩展数据信息的应用范围。

  尚未出现疫情的地方,要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在组织管理、指挥调度、采运检匹配、物资供应保障、信息化支撑等全方位进行磨合、检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优化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体系。确定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后,要尽早尽快组织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确保检测人数在500万以内的在2天内、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

第十二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维护幼儿园的稳定,结合疫情发展情况和我园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传染疫情高发期实行进出园区体温检测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进出幼儿园具体时间安排

  实行全体人员进出园区体温检查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园区,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不得进出幼儿园。

  二、入园、离园时间:

  早上7:30—9:00入园

  下午16:30—5:00离园

  幼儿园大门在其余时间关闭,关闭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园区。

  三、幼儿园门口值班人员安排

  在园区开放时段内,学校安排园区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值班。值班人员的工作要求为:

  (一)负责对所有进出园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没有异常者可以放行。

  (二)对于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处置:园外的进行劝阻,园内的须做好登记工作,立即隔离,并即时向园长报告。

  (三)具体人员分工:值班人员负责体温测量,负责做好体温异常的思想工作及登记上报工作,园区负责人负责维护幼儿园门口秩序。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岗,确实有事需离开的,必须做好交班手续。

  (五)希望值班的人员以大局为重,安排好工作,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站好自己的一班岗。

第十四篇: 幼儿园核酸检测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为顺利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成立核酸检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与医务人员对接(登记组、检测组)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安全有序展开,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由:参检查人员排队组、引导登记组、引导检测组、检后蔬导撒离组和安全保障组等组成。组长负总责,各小组为责任人。

  二、保障措施

  1.设置参检查人员排队障碍式廊道,(根据医务人员检测1人的时间,设置长度大于30分钟等候廊道);

  2.根据医务人员的需求设置登记台、检测台数量;

  3.备应急车辆一台;

  4. 设置外围警戒线;

  5.协调公安警察现场值勤。

  三、责任分工

  1. 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

  2.参检查人员排队组:2人(首尾各1人),负责组织参检人员有序进出障碍式廊道;

  3. 引导登记组:每组织1人(根据医务登记组数量设置),负责将参检人员从排队检测廊道引导至登记台(每组人数由医人员决定);

  4. 引导检测组:负责从登记台将登记完毕组引导至检测组检测;

  5. 检后蔬导撒离组:1人,负责将检测完毕人员蔬导撒离;

  6. 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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