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对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处: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司办〔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查摆公证质量问题,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高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公信力,促进全市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专项检查内容
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警示教育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及本地区公证工作实际,明确专项检查的内容,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支付回扣,以及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竞相降低收费标准,无序竞争,扰乱公证正常执业秩序行为;
(三)公证机构违反执业管辖规定,在执业区域外设立办证点(站)行为;
(四)不审查核实,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乱办证等违规办证行为;
(五)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重点检查公证登记簿收费数据异常的、批量办证数量较大的以及公证收费减免数量较多的公证事项;
(六)公证复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及公证赔偿案件反映问题集中的公证事项;
(七)与中介不正当交往的;
(八)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的;
(九)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的。
三、工作步骤和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统一部署,逐级开展。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厅实施方案,结合龙岩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和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并完成动员部署。
工作时限要求: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动员部署、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等工作。
(二)全面自查。各公证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梳理查找短板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自查整改报告。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公证协会要加强对公证机构自查检查活动的督促指导。
工作时限要求:7月底前,各公证机构要完成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及自查整改报告并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公证协会。
(三)督导检查。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抽调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工作人员、一线公证员代表组成。采取逐公证机构过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调阅卷宗、查看台账等形式,对公证机构党的建设、业务开展、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工作时限要求:8月上旬,各县(市、区)司法局完成本地公证机构的督导检查;8月底前,市局、公证协会完成全市公证机构的督导检查,并督促各公证机构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总结评估。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公证协会要对本地区的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工作时限要求:8月底前,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公证协会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项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优势,形成协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检查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工作要求。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查、检查、评估总结等各阶段任务。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方案中所列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检查、整改,避免检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创新监督检查手段,借助大数据分析发现漏洞,强化流程控制,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违法违规情形加大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力度,建立公证执业活动检查情况通报制度。总结形成务实管用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亮点,积极宣传专项活动开展的意义、工作进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生动事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扩大公证工作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公证公信力。
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和市公证协会。
区司法局对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司法部规范现场监督公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证系统开展严格公证程序规范执业行为集中学习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结合建设“平安青岛”、“平安市南”、“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我区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司法部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学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查处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当前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公证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公证员队伍,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打造市南区“鼎铸天平,诚信为民”的法律服务品牌,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努力实现“两个增强”、“三个规范”、“三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增强诚信和责任意识,增强程序和质量意识;办证程序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证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证机构质量监控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明显提高、公证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
二、任务和重点
(一)学规定
全体公证人员在学习掌握办理公证业务常用的民事法律知识的同时,重点应学习:《公证员执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律服务人员“六不准”》、《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公证员惩戒规则》、《公证行业自律公约》、《公证质量检查评判标准》、《严重公证质量责任公证处自律惩戒办法》、《遗嘱公证细则》、《赠与公证细则》、《招投标公证细则》、《提存公证细则》、《公证抵押登记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和段正坤副部长在全国规范现场监督公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查质量
检查2003年以来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重点检查国内民事类:遗嘱、继承、赠与、证据保全、抵押登记、提存等公证事项;现场监督类:开奖、招投标、拍卖、送达等公证事项。
对上述公证事项的质量检查,应着重从程序入手,由公证处组织逐卷进行检查。
(三)建制度
区公证处重点建立以下规章制度:调查取证制度、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公证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执业保证金制度、公证流转程序制度、公证质量检验员工作制度、首办公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重大和疑难公证事项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证投诉和申诉案件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减免费审批登记制度以及各类公证事项办证标准等。
(四)解决突出问题
1、重办证,轻管理和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问题;2、违反直接办证规定,擅自简化程序和超业务范围办证问题;3、非执业公证员办证和非涉外公证员办理涉外公证问题;4、违反公证管辖,擅自降低公证收费和给回扣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5、不统一受理登记、不统一标准收费、不严格公证文书送达问题;6、违规设立公证办事处和联络点等问题。
三、方法和步骤
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自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时间安排:8月份
2、主要工作内容:
(1)区局组织召开集中检查学习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2)区司法局及时召开全体公证人员会议,结合自身的实际对活动的开展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3)区公证处召开有关会议,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报主管司法局。
(4)组织区全体公证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20课时。
(5)组织参加市局对全体公证执业人员进行的业务考试。
(6)区公证处对学习阶段进行认真总结、公证员写出学习体会报区司法局。
全体公证人员应建立专用笔记本,用于记录学习情况和各阶段的活动情况,由区司法局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
1、时间安排:9月份
2、主要工作内容:
(1)区公证处召开会议对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做出具体安排,明确目标和要求。检查采取个人自查,公证员互查,区司法局组织抽查的方法进行。
(2)执业公证员根据市局和区司法局确定的检查范围和重点,对承办的公证事项进行自查自纠,写出公证质量分析报告。
(3)组织公证员进行互查,检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
(4)区司法局质量检查小组按照有关公证程序规定和市司法局公证质量检查评判标准,对公证质量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做出质量定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明确的处理,并向全体公证人员进行通报。
(三)建章立制阶段
1、时间安排:10月份
2、主要工作内容:
(1)区司法局根据市局确定的建章立制的重点,结合区公证处的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2)区公证处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发扬民主,征求公证人员对规章制度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确定本处的规章制度,并向全体人员公布。该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该上墙的要上墙公示。
(3)区公证处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报区司法局。
上述三个阶段结束后,区公证处写出综合工作情况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
(四)检查验收阶段
1、时间安排:11、12月份
2、方法和标准:
验收采用阶段验收和总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在活动的学习阶段、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阶段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区司法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
验收的主要标准是:
⑴学习阶段是否保证了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落实;公证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到位率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公证人员业务考试及格率是否达到100%;
⑵区公证处开展活动认真、扎实,有活动计划和记录;
⑶区公证处自查自纠掌握标准严格,查找问题全面真实,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并得到落实,及时上报了有关材料;
⑷对查找出存在公证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⑸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得到落实,公证处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⑹公证人员程序法律意识得到强化,公证流转程序科学规范;
⑺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显减少,公证的社会声誉明显提高。
3、主要工作内容
(1)接受市局对区市司法局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区局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对公证处公证卷宗质量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3)区局对办理错假证的公证员的情况上报市司法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停止执业等相应的处理,对虽未构成错假证、但公证质量较差的公证员由公证员协会给予警告并发出同业谴责书;
(4)区局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全区活动的开展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公证管理,规范执业秩序,严格公证程序,确保公证质量进行部署。
四、加强组织领导
区属公证处对本次集中学习检查活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对此,区局成立以王可改局长为组长,姜爱君、赵亚东为副组长,法律服务管理科、政治处、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服务管理,负责协调全面工作。区属公证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时间和工作,做到公证处主任亲自抓,做到责任到人,切实加强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五、加强公证宣传
区公证处对活动各个阶段的进展、取得的成绩、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总结上报信息,并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公证制度的特有作用,公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突出事例,公证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典型事例,严格依法办证,发挥公证监督的的作用,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事迹。通过宣传扩大社会对公证制度和公证活动的了解,树立公证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努力打造市南区“鼎铸天平,诚信为民”的法律服务品牌。
区司法局对于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部署,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本市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司发〔2020〕66 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秩序,提升本区公证队伍的执业规范化水平,结合近期开展的公证行业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及本区公证工作实际,经研究,自 2020 年 6 月起,在公证处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公证执业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履行公证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切实加强公证工作监管、指导,大力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公证执业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摆问题,排查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提升公证法
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证工作公信力,促进本区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本区公证行业新形象与新口碑。
三、工作重点
本区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及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办证谋取私利、支付回扣,以及乱收费、收费不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2.不审查核实,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乱办证等违规办证行为的; 3.公证管理系统公证登记簿录入情况,重点检查公证登记簿收费数据异常的、批量办证数量较大的以及公证费减免数量较多的公证事项的; 4.公证复查、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及公证赔偿案件反映问题集中的公证事项的; 5.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不立卷归档、与中介机构不正当交往及公证专用纸管理混乱的; 6.公证事项办证过程中,未按规定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私自出具公证文书的; 7.违反公证程序规定,擅自委托或允许、默认中介机构、非公证人员受理公证事项,收集调查材料的:
8.违反公证程序规定、公证员未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的; 9.违反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10.未按要求使用上海市司法局指定的公证执业办证系统及相关硬件操作设备办理公证的。
四、组织领导
区司法局成立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公证执业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由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浩任组长,副局长胡晓红任副组长,律公科科长周俊、公证处主任祝维君、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徐辉为组员。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律公科,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督导和检查工作。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检查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 ( 一) ) 动员部署阶段0 (2020 年 年 6 6 月 月 0 30 日前完成) )
区司法局制定本区开展公证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督导公证处将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到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中。6 月 30 日开展动员部署会,通过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及目标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公证人员。
( ( 二) ) 检查整改阶段0 (2020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一 8 8 月 月 5 15 日) )
1.自查。公证处应根据本方案建立完善工作计划,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有效排摸、全面梳理查找、及时发现短板,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自查整
改报告。
2.督导。检查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公证机构自查活动的督导,深入公证机构,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卷宗、查看台账、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业务开展、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3.整改。在公证处自查自纠及检查小组办公室督导的基础上,针对公证执业中存在的短板、突出问题,督促公证处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补齐短板漏洞,整理相关工作台账,迎接市局抽查。
( ( 三) ) 总结提升阶段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6 16 日一 8 8 月 月 1 31 日) )
公证处要于 8 月 24 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至检查小组办公室。8 月底前,区司法局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包括动员部署开展情况、检查督导情况、问题查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长效机制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要求,抓好专项检查全程督查
公证处要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为抓手,强化公证执业质量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公证执业规范化水平。区司法局要对本区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效作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 ( 二) ) 加强统筹兼顾,推动专项检查任务落地
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与公证行业党风廉政建设、与近期
公证行业开展的警示教育、与“两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深入查摆公证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加强公证执业风险防控,提升公证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 ( 三) )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充分运用公证管理系统,强化流程管控,发现疑点及漏洞,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充分发挥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优势,依法对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总结形成长效的制度规定,提高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