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反腐倡廉是一场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
我们应当看到,腐败并不是一般的不正之风,它与我党性质、宗旨、作用不仅格格不入,而且背道而驰,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对立物,我们与腐败的斗争,是生死斗争,正像邓小平同志所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高层的腐败,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也正像党的十八大所警示:“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腐败对党和国家的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玷污党的形象,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毁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先进性、奋斗纲领和崇高宗旨,是通过一个个党员干部的模范言行和优良作风表现出来的,而腐败分子及其腐败行为践踏党的纲领,亵渎党的宗旨,沾污党的形象,腐蚀党的肌体。如果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的是一套,某些党员干部的行为是另一套,执政党就会丧失民心,走向衰亡。共产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从根本上说,就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然而,腐败分子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对人民利益实行非法占有,这就从根本上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其所作所为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其滋长和蔓延,必会使党的形象日益扭曲,威信下降。如果干部队伍中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少了,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多了,就会使党作为人民利益代表者的形象与性质变质异化,使人民对党的信心动摇和怀疑,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机制,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许多事实都已证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最终都会落在经济问题上;腐败分子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希望把非法所得合法化,使侵吞的公有财产永久私有。现实中频频出现的那些把高额国有资产廉价转给私人的事件,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前苏联已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严重的教训。因此,听任腐败发展,必会严重削弱、动摇甚至摧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导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质。腐败分子受既得利益驱使,非法涉足经济,利用职权在各个领域进行花样繁多的寻租,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资源分配,严重干扰了经济体正常运作,使整个社会资源失去合理配置,并造成大批公共资金的严重流失。一个腐败分子被查出的腐败额,小则几十万、几百万,多则几千万、数亿,如把这些钱用来发展经济,可上多少个大项目?如把这些钱用来救助失学儿童,可有多少人重返校园?如把这些钱用来救危助难,可使多少人提高生活水平?如此严重的腐败,实在使人民利益蒙受巨大损害。
(三)干扰依法治国,影响社会稳定。与腐败现象相联系的,是某些官员的专断和滥权。公权力的私有化,造成了政令受阻,令行不通,私权超越公权,人权超越事权,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须知,公信力乃是政府执政的基础和条件,它的丧失,会造成民心不断趋向背离,如果积重难返,便会危及国家政权。全国各地近年发生的群体事件,不少便因腐败而引发,加之政府公信力较低、问题处理失当,便使得事态急剧恶化。当腐败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时,民众便会怀疑法律和司法体制的公正,对法律尊严的信任会完全丧失,一旦遇发生利益冲突,便不再寻求法律保护,而是铤而走险地采取极端行为,从而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四)毒化思想道德,败坏社会风气。腐败造成了整个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素质的下降,它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危害,比造成的物质损失更为严重。从一定意义上讲,腐败的盛行是以腐败文化为基础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换,已不是偶发孤立事件,而成为一种习惯势力,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渗透到一些人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渗透到社会生活深处,对社会风气和人们生活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不论做什么事,都首先考虑运用法律、政策、制度和规定之外的潜规则,用金钱去寻求某种特殊的关系和权力,无论大事小情都得找“路子”、“托人情”、“送礼金”,“廉洁光荣,腐败可耻”被置于脑后。所以说,反腐败不仅是一场严重政治斗争,同时也是一场严肃的文化角力。
二、反腐倡廉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反腐倡廉,需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并从如下诸方面进一步加大其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反腐倡廉需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因为制度是各种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的集合,它能为人们社会行为提供秩序框架,具有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预见性,无论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是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都需要由其来保障与促进。
(二)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建设。反腐倡廉教育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尽管腐败案件多发生在经济领域,但根子还是在思想政治上。应通过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绝不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需要特别强调,要使廉洁价值观念深入人心,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优良的党风,乃是凝聚民心的强大之力。应围绕先进性和纯洁性之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的建设,力求在这方面有较大改善。要将作风建设与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行为。要坚决抵制和纠正领导干部间和上下级间的相互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行为,坚决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作风。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绝不能沉溺灯红酒绿和流连声色犬马,时刻检点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四)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机制。腐败的蔓延,与党内民主不够健全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必须在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权力依法有序进行。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将党的所有领导干部的决策和领导行为置于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之下,使其手中权力能在完善健全的监督体系内运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很多规章制度没有严格的执行程序和严格的规范,监督主体的作用受到局限。因此,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机制的重点,应是加强党内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作为重点,强化纪律检查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权。要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实行党员监督、班子内部监督与纪检部门的监督相结合。同时,还要注意党内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五)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我党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始终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乃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因此,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切实有效地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努力为人民群众的监督创造便利条件。人民群众这种作用的充分发挥,将为可持续地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最活跃的因素。
第二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按照市司法局的安排,我局积极开展了廉政风险全域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现将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领导,做好安排
成立了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对此项作了安排部置。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了市政法委在名山区召开现场会议和县政法委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市司法行政系统廉政风险其域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二、深入开展学习教育
结合群教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的开展,组织全系统人员深入学习了政治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教育重要讲话、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了思想认识。
三、认真查找风险并评定等级
组织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权限,认真查找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通过岗位梳理,以个人自查、股室互查、分管领导点评、党组审核等形式,查准找实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明确了局领导班子、5个内设机构、15个派出结构、的职责职权范围。全系统有31个岗位,每个岗位都查找、确定了风险点,并且,按照不同岗位性质,科学地评定出风险等级。
四、制定防控措施
针对确定的廉政风险,依据法律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对局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派出结构的每个岗位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
五、下一步工作
在确定廉政风险和制定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制作醒目的干警廉政风险防控桌牌。分级分类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完善议事规则、民主决策、执法监督、党务政务公开、内部管理等制度,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和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第三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警觉各种腐朽思想的腐蚀,一向坚持同各种危害人民利益现象作着激烈的斗争,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贪污腐败的力度日益加大,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显著减少,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然而,在有着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上仍存在诱发溃烂的多方面要素,而且经济体制的改造以及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改变和调整,一同伴随着思想观念的改变,这些因素都容易滋生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对于贪腐现象的控制和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然是我党在很长时间内的重要功课。
有政治家说过,与人比较,社会准则更为重要。在贪污腐败的过程中,咱们需求优异的统治者,但是更多的,是需求一种有用的准则,前史的翻开奉告咱们,咱们或许找不到满意优异的办理溃烂的人,但是咱们能够树立起抵挡溃烂的社会准则。这说明,在反溃烂反贪腐的斗争中,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防范和根除贪腐问题才是反贪腐斗争的根本途径。实践也表明,制度建设是抑止贪腐现象的基础,强有力的制度才能确保社会的良好运转。在完善的规章制度下,反贪腐斗争才能够得以顺畅推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才能得到切实保证。
事实上,我党从建党之初,就非常注重反腐倡廉准则及制度的树立,也高度重视党内反腐工作。1922年4月,我党树立了中心督查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更是党内反腐的重要机关。到了1926年,《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布告》一文,更是成为党内反腐工作的重要文件。不管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社会制造时期,以及改革开放时期,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注重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所涉范畴也在逐渐的拓宽。党内的反腐工作成效逐渐显现,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作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不忘初心,顺应民心,就一定能取得反腐事业的最终胜利。
第四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制度建设落后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表现
(一)体系不完善
一是制定制度不严肃。当制度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执行落实遇到现实困难时,没有及时对其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在一些制度已完全不合适宜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有效的清理和废止。部分制度在制定时调查研究不够,甚至出现漏洞和盲区,给制度执行造成障碍。二是体系不完善。传统领域的制度建设比较健全,新的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滞后。对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制度设计关注不够、研究不充分,立、改、废程序不健全。从整体源头治腐的制度建设来看,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方”问题,未能真正建立起一套全面、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这样就使制度自身处于低水平循环运行状态。三是一些制度在整体设计和组织实施上,裁量幅度过大,规定得过于宽泛、笼统、不明确,弹性过大,难以定性量化;实体性规定多,程序性规定滞后,缺少执行标准、检查或考核措施,导致具体执纪执法中较难掌握尺度,其结果必然是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
(二)设计不科学
一是抽象性。一些定性的条文,可操作性不强,规定得过于笼统,虽有些带有“严禁”、“不准”等强制性字眼,但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的相关规定,导致在具体实践中不便操作,其效果停留在宣传号召上。二是片面性。一些制度设计者常常根据反腐倡廉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只注重责任性规定而未考虑其他制度规定,忽视利益调节和保障性、激励性措施,制度仍存在不够协调、不够完善、配套未及时跟上等现象。导致在具体执行中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相互依赖推诿、被动应付等问题,有选择性地执行某些对自己有利的制度,有意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制度。搞弹性操作,搞下不为例,导致制度被架空。三是滞后性。一些制度已落后于实践,有的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订、补充或完善,制度制定的整体性、超前性、预见性少,在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又不善于作出实时的调整,在所暴露的问题已成共性后,才组织力量制定制度进行治理。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赶不上腐败本身的变化速度,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
(三)运行不通畅
一是执行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缺乏协调统一。评、查、究主体不明确。任何部门都可以管制度,但又都不专业和系统地管制度。由于制度规则的执行主体以及承担的责任等不明确,导致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制度被架空。二是运行控制不力,权力运作缺乏规范。一些决策忽略规则和程序,缺乏监督引导,透明度低,往往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外部无法监督。制度的考核评价标准不明确,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尚无有根本性、有力度的、规范的检查考核程序,使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制度建设得不到有效实施。三是惩治不力,违规成本低。对违规违纪惩处不到位,避重就轻,对决策失误纠偏、追究不力,削弱了党纪国法的威严,极大地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四)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制度多为虚设。有的制度过于笼统,流于形式,疏于分析研究,照抄照搬的情况比较普遍,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敷衍应付,束之高阁、功能虚化问题比较突出。二是规则严而疲软。重实体不重效果,有些好的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执法不严问题依然存在。硬性规定虽明确,但遇到利益矛盾冲突时,常常出现“踩红线”或变通现象。三是制约机制乏力。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力,特权思想严重,搞“家长制”“一言堂”。法律意识不强,把制度变成教育别人的工具,对自己的制约却远远不够,在各种不同形式的权位因素作用下,一些潜规则代替了制度。
二、原因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认真探索,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从源头上寻其原因,以找出我们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中的不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思想认识僵化
社会廉政传统缺乏,责任感退化,思想认识僵化使制度设计先天不足。受传统思想观念的计划经济时代思维定势的影响,设计制度时偏重引导和疏导,把制度的执行更多地寄希望于自律,忽视了新时期各种因素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和冲击,忽略了制度应有的强制性和对违纪者处罚的必要性,忽略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现象:制度制定有人抓,制度汇编精美、洋洋大观,而制度贯彻落实则放任自流、无人负责;制定制度时缺乏系统性、前瞻性思维,制度单件性、现实性的多,整体性、超前性、预见性少;一些制度设计和运行的结果,往往与预期效果出现较大反差,在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又不善于实时调整,导致制定制度建设存在明显滞后。
(二)体制制度漏洞
制度建设重视不够、流于形式,体制制度漏洞使制度运行困难。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监督机制、改革措施和惩处机制,归根结底都要通过制度来固定、保障和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而中国在制度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是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中国仍然处于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之中,制度建设作为与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相配套的重要内容,必然受制于当前体制制度方面存在的各种漏洞和缺陷。权力运作缺乏规范,透明度低,制约与监督意识淡漠,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环节要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要么相互脱节、各自为政;要么主体不明、责任不清;要么执行制度不严,有章不循,执法不严。这些都导致了制度运行处于低效率状态。
(三)法纪观念不强
法纪观念不强,影响制度执行。反腐倡廉建设需要有社会思想基础,更需要有强制的法规作保障,法制建设又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在中国,制度立法滞后,重要原因是制度的执行仍然受特权思想干扰和制度意识缺乏的限制。失去必要的法规体系,就会使反腐倡廉建设犹如一盘散沙,同时让反腐倡廉建设失去重要的依靠。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一些地方在约束权力、预防腐败方面存在的某种倾向:执行制度时,有的有规不依,有的变通规避,有的标准多重,有的奖惩不明,结果导致“雷声大雨点小”,“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牛栏关猫”等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巡演”。对“一把手”监督流于形式,当制度的矛头指向执掌权力的领导干部时,制度的推行常常会受到特权的抵制;普通干部群众制度意识的缺乏也是制度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我们党内有些制度之所以难以得到有效贯彻,致使执纪执法总体上失之以宽、失之以软,原因之一就在于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与制度意识不强,导致制度缺乏权威,难以贯彻执行。
三、对策思路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反腐倡廉起步阶段,确实对某些问题和领域很少或没有触及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制度设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制度的改革创新、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等环节不可能非常完善。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和原因,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抓住时机,趁势而上,加强制度建设,拓展领域,深化源头反腐倡廉工作。
(一)强化机制建设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制度建设要动态地满足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需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思维审视,构筑制度网络。在此基础上,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腐败现象的特点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大力拓宽预防腐败的领域,制定有效的防治腐败的制度,并适时予以调整,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让制度之网恢恢,疏而不漏。构建科学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的法制化和程序性建设,以更加严明和更有刚性的制度来防止制度被歪曲、篡改、滥用,来抑制、弱化制度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及其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倾向。通过建立健全基本涵盖反腐倡廉所涉及的所有领域和内容的制度,形成系统协调、结构合理、主次分明、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真正发挥制度规范权力行使的根本性作用,实现依靠制度和法制而不是依靠人治来解决腐败问题。
(二)强化科技手段
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执行的全过程,建立制度运行的动态监控和评价机制。新形势、新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对科技手段的运用。故在实践中应该树立廉政新理念,注重运用科技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强化监督,提高反腐倡廉的科技含量,筑牢反腐倡廉大堤。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反馈和处置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注意分析网络舆情,加强信息反馈、加强电子监控、加强监督检查,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人情执法,防止制度在执行中变形、变软。我们工作的一切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都在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践行反腐倡廉的实践过程中,要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敏感的热点作为第一信号,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建设如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着力以科技手段层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强化科学评估
由于过去在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一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实施效果不明显,除了有的在实质内容上确实存在科学性、可行性不强的问题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其结果必然是制度规定的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这是因为其间有一个制度的异化规律,所以我们要研究解决制度的变异问题。前苏联的“疗养制度”变为“特供制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中国当今现实中也不乏这样的现象。一些初衷很好的制度,最终却演变成了“豢养腐败”的制度;还有些制度则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对此,必须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律,及时对现有与反腐倡廉相关的制度进行梳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加强对制度的检查、反馈与创新。加强制度的程序化建设,认真实施综合评价,推动制度本身不断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推动权力行使者依制度用权。
(四)强化责任追究
有效的制度执行力,是树立制度权威的重要保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一些消极腐败问题频频在某些领域发生、蔓延,并不是这些领域缺制度,而是缺使制度活起来的机制;并不是缺条文,而是缺使条文具有约束力的办法。于是有法不依,有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盛行。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自身执法违法,社会就更“无法无天”。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对一些过于集中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要严格规范,合理配置和科学分解,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达到相互制约、相互平衡。因此,一方面要推进廉政理念教育,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奖惩的办法,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谁违反制度就追究谁,上下同等,人人平等。再多的制度不如一个追究,必须让制度制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惩戒效应:一是对执行制度得力者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执行不力者批评教育乃至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者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惩处力度和责任追究;三是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重要职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四、结语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就在于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必须依靠制度贯穿其中。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又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只有通过反腐倡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主动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依靠制度反腐是理性而符合法治精神的反腐思维,制度本身具有庄严的权威地位、普遍的适用范围、刚性的约束效力、深邃的人性因素。在一个真正的制度化国家,制度是至高无上的。反腐倡廉制度重在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在落实。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逐步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在重视实体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程序制度建设。在制度伦理方面,要以科学的理论、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建设一个科学有力的制度环境;在制度内容方面,要注意制度的前瞻性、超前性,要根据权力内容、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以及超越权限和违规用权应受的处罚等,从制度上加以明确规定;在制度结构方面,要努力规避制度冲突,使各项制度彼此衔接,措施到位,减少“制度真空”和“管理真空”,真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中国特色党风廉政之路就是要建立一套充分发挥民主的科学监督体系,完善对权利分配和制约的法规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五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了党的肌体健康,始终保持了清正廉洁的光辉形象。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腐败现象与权力尤其是公共权力相伴相生。必须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此基础上立足于做好经常性的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以科学的制度做保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从制度要素建设转向制度体系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应该是相互有机连接的一套网络和系统。要把工作重点从过去提出一条一条的要求,出台一个一个的条例,制定一条一条的规定,转向制度体系的建设。通过加强反腐倡廉的“顶层设计”,使各项法规制度(制度元素)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发挥制度的整体合力,实现党内单项制度内部结构的衔接、党内制度彼此之间的衔接、党内制度与党外制度相互的衔接。
从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并且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围绕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来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与从政道德建设密切结合。
从以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现代反腐败制度的建设。围绕综合治理的目标,限制和明晰公共权力的边界,以法治规范权力的运作,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靠民主制度净化权力,不仅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按照权力的边界以及科学合理配置不同的权力加以实现;而且保证以权利制约权力,通过预防和监督的社会化,政务和党务公开,以及专职监督机构设置的科学化来实现。
总之,反腐倡廉是新形势下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党风廉政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思路,创新制度和方法,才能正确把握改革开放新时期反腐倡廉的规律性,切实丰富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指导理论,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六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突出工作重点
第一,从教育抓起。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第二,监督是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三,预防是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第
四,惩治决不放松。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四项制度互为倚重,缺一不可,必须作为完整统一的体系有序推进。突出抓好四项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党推诚布信、以安民心的积极之举,更是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弭患消祸的根本大计。
二、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
针对反腐倡廉建设,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体制、金融投资体制、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要有效的整合反腐倡廉力量和资源,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快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工作创新
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总要求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坚持和发展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重视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案件监督管理、预防腐败信息共享等系统。
同时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既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又要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七篇: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根据区纪委《关于报送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深入广泛动员,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成效。现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xx年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组织实施落到实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良好氛围。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文件及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来。通过学习,克服“与己无关”、“本科室无风险点”等模糊意识,从认识上形成了共识。同时了解并掌握查找风险点的原则和方法。
3、查找风险,制定措施。结合我局实际,本着“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明确职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审”五种方法,人人查找风险点,人人公开风险点,人人防止风险。重点查找个人岗位风险、单位风险,参加廉政风险排查人数为8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岗位是5个。针对风险点各科室、各工作人员分别制定风险点防范措施和工作职责共计13条。力求风险查找达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监督就落实到哪里。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纳入效能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齐抓,实现对廉政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主要成效
1、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廉政风险防控中经常性教育,我局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党纪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查找风险点,制定风险点防控措施,增强了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政意识。
2、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通过风险点的查找,促使党员干部岗位职责更加明确,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
3、廉政防控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相关廉政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内容更加科学、程序更加严密、配套更加完备,在全局形成了完备的依制行政的制度机制。
我局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今后将继续按照区纪委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创新工作措施,为推动全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纪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