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是由若干领导成员按照一定的结构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一个由地区、部门或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团结和领导干部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篇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1、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3、亲自指导联系地区、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约谈。
5、加强日常教育监管,采取讲廉政党课、提醒谈话等形式,对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每年与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6、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篇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篇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审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强化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5.组织开展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6.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严格日常监管。每年至少2次对分管部门成员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和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9.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10.管好“身边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
【篇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三)抓好作风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纪委有关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黄恒山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国资局党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6.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7.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黄立新 主任 主持营运中心全面工作 作为班长,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求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对本单位各项工作负总责。
黄恒山 党组书记 对分管的营运股、处置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是负责好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维修、租赁费的收取和资产处置等领域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李俊敏 副主任 对分管的办公室、城投公司、宜诚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重点是对办公室、安全生产、房屋拆迁、融资等领域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篇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林草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落实以下11方面共同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落实工作机制,优化督办流程,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支持书记开展工作,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抓好分管部门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深入分管部门讲党课。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按程序、负责任地向局里推荐优秀干部。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
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着力精文减会、厉行勤俭节约。
10.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11.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篇六】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林草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落实以下11方面共同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河北对承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协助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紧压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落实工作机制,优化督办流程,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到位。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服从集体决定、支持书记开展工作,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4.抓好分管部门党内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深入分管部门讲党课。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选人用人有关规定,结合分管工作,按程序、负责任地向局里推荐优秀干部。
7.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和支持监督,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
9.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着力精文减会、厉行勤俭节约。
10.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11.结合工作分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篇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篇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全员“一岗双责”制所指对象包括单位所有领导和全体职工。
一、要勤政为民。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对待群众热情主动,诚恳耐心,严禁冷漠蛮横、摆官腔、说官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二、要履职尽责。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接待服务对象懒散懈怠、语言粗暴、态度恶劣;严禁接受工作讲条件、落实工作打折扣、推进工作低效率、完成工作没质量。
三、要高效作为。工作要有创新,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相互掣肘、争利诿过。
四、要求真务实。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禁远接远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五、要忠于职守。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办理公务,不准擅离职守、延误公务、串岗闲侃、干私活、办私事、占用工作电话私聊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工作时间打瞌睡、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严禁上班时间吃早点、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影视、观球赛、听音乐、网上炒股购物、传递私人信息、下载与工作无关内容;严禁工作日中午酗酒、进歌厅舞厅唱歌跳舞、到洗浴场所洗浴。
六、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为政规定,自觉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不从事盈利性活动,不参加高消费娱乐。严禁履职过程中“吃拿卡要报”、接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公款旅游、用公款发放、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请吃和馈赠。
七、要遵规守纪。严格执行《机关考勤规定》,履行请销假和外出报告制度,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禁参会无故缺席;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离岗脱岗、通讯不畅。
八、要整洁有序。工作时间衣着庄重简洁、大方得体,严禁衣冠不正,邋遢散漫;办公物品、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办公室保持简洁卫生、明亮清新。严禁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保持办公楼内卫生清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公共卫生。
九、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局领导小组负责实行随时抽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职工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人:x第一文档网
日期:2021年XX月XX日
【篇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XX]16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规定》的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内容如下: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二)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三)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业务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一致的原则;
(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正职领导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下属(科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下属(股所)的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认真履行职能,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及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的一系列文件,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工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廉洁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完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加强对所属科(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坚持执行重大案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实行干部考核责任制,对由于干部考核失实,造成用人失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行为,惩治用人上的腐败现象。
(七)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全,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八)模范遵守党的纪委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自觉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
【篇十】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篇十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强化履职意识,明确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的责任具体到人、落实到位,结合我行实际,现将宁都农商银行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总行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总行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联社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部室、各支行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宁都农商银行股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6.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干部。
(三)抓好作风建设
8.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9.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干部员工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带动行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0.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1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3.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14〕3号),结合宁都农商银行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14.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廉洁从业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六)严格检查督促
16.主要负责人要督促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支行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17.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挂点支行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七)做好带头示范
1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1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20.年底向省联社党委、纪委和市辖区党组、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总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温小洪: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会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的党员上1次党课。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宁都农商银行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与总行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支行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5.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7.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8.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9.自觉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头遵守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10.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总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总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和挂点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每半年约见分管部门、挂点支行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4.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指导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每季度向总行党委书记汇报1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
【篇十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近年来,天津分公司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纪委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公司纪委的部署要求,围绕分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落实。现将一年来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明确了分公司两级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及时编制《天津分公司党总支工作细则》、《天津分公司党总支议事规则》,明确党总支及各委员应负的责任;每年年初结合分公司实际,经党总支会专题研究,编制《天津分公司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并将任务进行分解至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定期与所辖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体管理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3.强化党建,发挥作用。全面贯彻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与分公司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近两年先后增补党总支委员组3名,并完善各下辖工程管理部党支部书记(负责人)配置,健全党组织在分公司各级行政组织中的科学设置,更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分公司两级党组织绩效考核中,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开展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中层领导人员对照岗位履职、廉洁从业等方面逐一进行汇报,接受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开展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反思,各单位党支部针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对照反思,查找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5、强化民主,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研究党内外重要事项;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党总支负责人带头开展季度综合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带班检查、组织开展中层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工作等;升版《天津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党总支会前置原则及应集中决策的具体事项。
6.强化思维,加强学习。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并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等作为学习重点,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集中观看视频、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方式,积极各类反腐倡廉教育,不断营造出良好学习氛围;将廉洁党课教育作为各单位党支部学习教育工作的重点,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下基层亲授廉洁党课,不断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二)不足之处与整改方向
近年来,分公司党总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领导班子成员在深入落实“一岗双责”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够扎实,党风廉政建设还不够突出等,下一步将加强沟通,剖析原因,督促整改,促进分公司两级领导班子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履职。
【篇十三】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4条)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主体责任,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4.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6.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工作措施。
7.凡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须经党组(党委)会议作出决策,党组(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不能以局务会代替党组(党委)会。
8.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并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等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年度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督促抓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9.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县直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县直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0.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1.每年年初,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12.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着力提高本单位(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3.扎实认真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14.根据工作需要,以会议、文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对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通报。
二、县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12条)
1.自觉履行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党建工作统领本单位(本系统)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强化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班子成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每年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汇报1次以上。
5.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
6.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7.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经常提醒打招呼,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8.每年带队开展从严治党落实情况工作调研不少于2次,注重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帮助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公开承诺可量化的实事项目不少于2个(件)。
9.带头落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帮助解决1个以上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兴办1个以上产业致富项目。加强对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经常性管理,落实有关补助和保障。
10.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
11.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每年除了向县委或县直机关工委述职抓党建工作情况外,还要听取所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并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12.指导合理设置党组织,理顺隶属关系,创建符合单位实际的“四有四化”党建品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按要求明确专职党务干部,每年将机关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三、县直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清单(8条)
1.党组(党委)专职副书记落实党建工作直接责任,配合党组(党委)书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自觉参加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性锻炼和党规党纪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4.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防止出现“灯下黑”。
5.对党组(党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八个决不允许”和民主集中制“八个必须”规定。
7.每年听取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8.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为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
【篇十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落实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严格审核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强化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和督促。
5.组织开展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决策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6.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严格日常监管。每年至少2次对分管部门成员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提醒和批评。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
8.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9.严格执行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10.管好“身边人”。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
【篇十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根据文旅委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文化馆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工作职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职工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加强文化云平台、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
4.加强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载体优势,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宣传队伍。
5.严格追责问责,馆党支部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及职工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责任。
二、支部书记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2.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
4.经常性支委成员、党员职工开展交心谈心,及时全面掌握全馆的意识形态工作情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支委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5.把全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按受监督和评议。
6.做好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支委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职责
1.支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馆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全面掌握分馆部门分管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情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支部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篇十六】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xx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xx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洁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党组副书记: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纪检监察、工青妇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部门“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xxxx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及县(市、区)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的xxxx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财务审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劳资人事、机关建设等业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群众、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xx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xx各项工作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市xx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
【篇十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1、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谋划、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涉及的相关工作。
2、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具体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3、亲自指导联系地区、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健全内部监控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4、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约谈。
5、加强日常教育监管,采取讲廉政党课、提醒谈话等形式,对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每年与联系地区、分管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
6、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
【篇十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做为中心班子成员,本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配合中心、支部全面推进市政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履职情况
1、团结班子成员,服务大局。作为班子成员始终把维护团结、带好队伍作为业务工作首要来抓。坚持做到公道正派、讲大局、讲党性,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立场坚定,观点鲜明。
2、带好队伍,抓好落实。一是抓职工理论学习,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在做好职工日常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督促职工做好学习笔记、普法笔记,多写心得。经常与一线职工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对单位在管理上的意见建议。通过学习、谈心,化解他们的“难”,更好的带领导职工把工作落实好,把任务完成好。二是配合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在今年进行的多次检查、验收中,以身作则,动员青镇所职工,上下齐心协力,深入一线,严格把关,不出漏洞,加班、加点、加量地履行职责,使各项检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咬住“安全”不放松。安全是一切工作的保证,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和大意。一方面采用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进行安全工作经验的交流;另一方面经常开展安全检查,防微杜渐,现场发现现场整改,做到“露头”就打,不留“余地”。
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坚持对分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会议,了解和解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根据班子分工,对我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严格按照中心的要求,紧抓在手不放松。
2、坚持学习,提高素质。本人平时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每日抽出一定时间看阅党报、党刊,学习有关文件、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虚心向同志们学习基层工作方法,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3、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以《党章》和《廉政准则》、《处分条例》、《监督条例》要求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
三、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从理论到理论,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中;二是履行“一岗双责”创新不够,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与工作结合不够;三是对分管部门的管理还不够到位,到一线抓落实还不够。
四、今后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管好自己,抓好队伍,以身作责,作出成效。
二是把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带头执行党的纪律,作好表率。
三是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篇十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支部成员履行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纪委委员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1.组织支部党员深入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十九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扎扎实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紧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要求,推动全村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和捍卫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着力强化政治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4.定期分析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1月底,向镇党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5.督促支部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开展工作。
6.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压实责任。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工作。推进党建规范化制度化。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关于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特别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8.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9.党支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实行“三务公开”,推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10.加强党规党章党纪学习,加强反腐倡廉宣传,营造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组织党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1.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村党支书记褚有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1.村党支书记对全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第一责任,对村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要求的各项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
2.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传达中央和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执行。
3.组织党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亲自安排部署。
4.抓好队伍建设,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5.加强党员管理,通过三会一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思想意识形态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党员服务群众意识。
6.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亲自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7.认真履行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努力解决整改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巡视巡察整改事项有着落。
8.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保持清正廉洁。
9.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三、村委会主任咸家庆同志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主动认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及时召开村委会相关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传达部署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任务。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亲自安排部署。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4.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通过召开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巡视巡察中需要整改的工作,同事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的各类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全过程。
6.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主动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内统一和班子团结。
7.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规党纪,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行为准则,严于律己,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真正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做人。
8.在工作中,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根据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动对接群众关切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真正利于发展、惠及村民。
9.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开展工作。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良好形象,自觉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四、村党支副书记吕忠林同志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协助书记做好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组 织、纪检、宣传、以及群众团体等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做好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3、了解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纪 党规的自觉性。
5、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
6、加强国防意识,做好征兵工作和民兵训练工作。
7、协调群团组织的关系。
五.村党支部委员于素芬同志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1、对全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对村党支部主题责任清单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抓紧部署,认真落实。
2、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分管责任。
3、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的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链接自律各项规定,教育亲属和身边人,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租售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4、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学习和传达楼市中央和上级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求。把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于自身建设的全过程。
5、在工作中,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开展工作调研,主动对接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
6、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主动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维护党内统一和班子团结。
7、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总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村党总支成员履行监督责任、完成任务分工、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实行报告的监督。加强对各党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六.村党支部纪检监督责任清单
1.协助村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检查。
2.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工作的要求。
3.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对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及时谈话。
4.认真落实上级部署,预防“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关于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村内生产生活环境。
6.从抓队伍建设角度履行监督责任、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
7.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