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最初是指采取措施减少干旱造成的损害。通过对旱灾后水利技术抗旱性的反思,各地各部门将掀起学习水利技术、关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另一方面,水利行业重新认识自己,促进行业的大发展,也是非常有益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级应急预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村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防控指挥部关于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序、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力做好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根据《宁波市大规模社区新冠核酸筛查操作指南》和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24小时内完成辖区内56万人口全员筛查的要求制定工作预案,组建标本采样队伍,多个采样点同步实施完成采样任务。分区分类按照1:1、1:5、1:10方式检测,大规模筛查标本检测主要由市里统筹,县里补充的方式完成。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家PCR实验室及第三方实验室(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医疗机构、隔离点应检尽检和社会层面愿检尽检标本检测。
二、组织保障
成立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采样检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引导组、安全维稳组、运输保障组和数据统计组7个工作组,负责统筹全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人员排摸、组织发动、采样检测、物资调配、队伍建设、宣传引导、安全维稳、全县调度、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核酸筛查工作安全有序展开。(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三、前期准备
(一)工作人员准备
1.组建采样点工作队伍。采样点由各镇乡(街道)或相关单位(企业等)负责建设和管理。每个采样点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全面负责采样点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每个采样点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设置若干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每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上岗期间至少配备工作人员9名,包括负责人1名(可兼任)、入口管理人员1-2名、出口管理人员1名、等候区工作人员2名、采样准备区工作人员2名、采样医务人员2名。为确保采样点24小时运作,每个工作单元需安排2倍数量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轮班,准备区和采样区每班工作2-4小时;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同时,每个采样点应配备1-2名样本打包员。采样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其他工作人员由镇乡(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村(社区)或相关单位(企业等)负责落实,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派人予以协助。
2.组建核酸检测队伍。县域四家实验室符合核酸检测资质的52名检验技术人员通过再培训、再考核,以实验室为单位组建核酸检测队伍5支。
3.组建运送队伍。每个镇乡(街道)安排2名人员负责辖区内标本收集转运,要求每组配备安卓系统手机1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采样单元设置情况,按照分区包干的原则组建若干个医疗废物收集运送队伍。各组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巡回收集标本和现场医疗废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或医疗废物暂存点,同时接受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
4.组建采样质控队伍。抽调县级医疗机构院感和护理专家36人,每2人一组,每组负责一个镇乡(街道)采样单元,巡回指导督查各采样单元工作人员采样操作技术是否符合规范,个人防护是否到位,现场流程设置是否合理,标本打包储存和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保障现场采样质量,防范现场感染风险。
5.组建应急队伍。县委宣传部负责向社会招募志愿者100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抽调核酸采样医护人员100名,组成村(社区)核酸采样应急小分队,每组4名(信息采集志愿者2名,采样医务人员2名),用于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小规模村(社区)核酸采样和混采阳性复采复检。
(二)采样对象准备
1.人员排摸:以镇乡(街道)为单位,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开展辖区常住人口排摸,实时掌握筛查人口底数和分布,包括近阶段内短期外来人员,同时要摸清本辖区内老弱病残无法自行前往采样点的人员名单。预先确定各采样点承接的人口数量、覆盖区域和采样顺序,制定采样计划表。工业园区要摸清园区常住人员与工作人员,并与园区企业所属镇乡(街道)密切沟通,确保人员排摸到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实时掌握临时务工人员信息,落实责任人,各宾馆、景区要负责大规模核酸筛查启动时,本区域内人员固定和信息提供。
2.人员组织:一旦启动村(社区)新冠核酸筛查工作,由各镇乡(街道)牵头,按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预案和采样计划表,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为最小单元,有序组织群众(随带身份证,外籍人员随带护照)分批前往临时采样点采样。企业采样对象排摸和组织,由企业负责协调各镇乡(街道)落实。
(三)采样点准备
1.场地选址。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由属地根据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交通环境、天气因素等情况制定采样点和采样单元设置方案,根据需要可以多个采样单元集中在一个采样点或者一个采样单元负责多个采样点。原则上就地选择面积宽裕、通风良好,便于出入口管控的广场、空旷场地作为采样点优选条件,固定采样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能满足每小时300人次以上排队采样的工作需要。采样点需提供电源和网络,室外场地根据天气条件配备保温、降温、遮阳、遮雨等设施。
2.布局分区。采样点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出入口、等候区、准备区、采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临时救护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等。各分区之间设置警戒线,避免交叉重叠,有明显标识,室外场地可按需搭建临时帐篷。采样点入口、等候区、准备区、缓冲区、临时救护区设置在上风向;采集区、临时隔离区、医疗废物暂存区和采样点出口设置在下风向。
(1)出入口:采样点设置若干个出入口。入口处设置1台自动测温仪或配置若干把测温枪,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引导、测温和查验健康码(甬行码、甬行证)和行程卡。出口处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分流,便于快速撤离。
(2)等候区:在醒目位置张贴采样流程、注意事项等须知内容。等候区设置人员通道,同时设置一米间隔线保证采样对象的防护安全,避免人群聚集。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优先等候。有条件的在等候区设置间隔1米间距的简易座位(如小塑料凳)供等候群众就座等候。志愿服务人员负责秩序维护、现场安保等工作。
(3)准备区:每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在准备区配备2张桌椅;设备配置首选2台安卓智能手机和配套充电设备,同时配备1台笔记本电脑、1台身份证读卡器和1台扫码枪,并调试连接宁波市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工作人员负责采样对象信息登记、采集管准备(包括条码绑定)和采样对象分组等工作。
(4)采集区:每个标准采样工作单元在采集区配备2张桌椅,以及采集用消毒用品、医疗废物桶(袋)、拭子、采集管、专用转运容器,并为采集对象准备纸巾、呕吐袋和口罩备用。必要时准备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用于无法及时送检标本的临时暂存。
(5)缓冲区:空间应当相对密闭,可供采样点工作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采样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采集管,户外消杀设备等。
(6)临时隔离区:可选用邻近单独房间或搭建帐篷,用于采样过程中发现的高危或可疑人员的暂时隔离。
(7)临时救护区:可选用邻近单独房间或搭建帐篷,用于采样现场人员突发意外时的紧急救治。配备临时急救设备、器械和急救药品,并能满足病人在急救转运前的暂时留置。所有参与采样的医护人员应接受紧急医学救护知识培训并具备相应能力。
(8)医疗废物暂存区:在室外设置围栏或搭建帐篷,并配备若干个密封容器,用于临时存放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
(四)物资准备
1.后勤物资。采样点布置所需帐篷、桌椅、隔离装置、电源(线)、照明、监控、标识标牌、办公用品等设施,信息采集所需的手机、笔记本电脑、身份证读卡器和扫码枪等设备,必要时标本储存所需的4℃冰箱或低温保存箱等均由镇乡(街道)协调采样点所在村(社区)提前准备到位,或由镇乡(街道)统筹配置,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
2.采样物资。采集管和采集拭子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提前采购储备,采集工作人员所用防护口罩、隔离衣、手套、鞋套、面屏、防护服、手消剂、消毒用酒精等消毒防护用品,医疗废物袋(桶)、标本转运箱等物资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备,防护用品按照每个采样单元1组工作人员需求量打包成防疫包储存在备用仓库,应急时由每组指定人员领取即用,节省时间、避免遗漏。
(五)信息系统准备。
1.采样检测系统。使用宁波市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系统(浙江省核酸检测信息采集系统备用),每个镇乡(街道)需提前准备4台笔记本电脑、4台身份证读卡器、4台扫码枪、6台安卓智能手机(含流量卡)以及相应的充电设备和电源(线),安装好系统程序和设备驱动备用,日常有专人保管和维护。提前测试信息系统,使用身份证读卡器、二维码扫码等信息化手段关联受检者信息。县卫生健康局提前准备能与检测实验室LIS系统对接的编码,在启动时分发各镇乡(街道)。同时准备村(社区)大规模新冠核酸筛查信息系统的单机版软件,以及手工方式进行采样对象信息登记核对、编码并与采集管绑定等的工作预案,以便应对断网、断电等突发情况。
2.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指挥部调度系统,实时反映全县各采样点设置、采样进程、标本收集检测情况,便于指挥部根据各镇乡(街道)现场进度随时调度队伍和物资,及时进行策略调整。
3.视频监控系统。采样点附近应有监控摄像头,或者在现场安装临时摄像头,对采样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并至少保存1个月,以便必要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
(六)运送车辆准备。根据镇乡(街道)采样点数量配备标本转运车,原则上至少每个镇乡(街道)配备1辆,丹东、丹西、石浦、西周、鹤浦至少2辆,负责收集辖区内各采样点标本运送至县检测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安排若干辆标本转运车,负责将全县标本统筹运送至县外检测机构。标本转运车辆,统一挂牌生物安全标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采样单元数量安排医疗废物运送车辆,统一制定医疗废物标识。每组车辆进行编号,分区负责,统一调度。分区域集中安排车辆消毒点,用于转运后消毒处置,车辆承担转运任务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转运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七)完成人员培训。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乡(街道)预案培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基层分院院长、核心实操骨干、采样人员、运送队伍、应急小分队的培训。内容包括采样全流程、采样点布置、系统应用、各岗位职责以及个人防护等;各镇乡(街道)负责各采样单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系统应用、个人防护、场地消杀等方面的培训。
(八)检测实验室准备。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实验室力争达到每日5000管的检测设备储备。县机关事务局改造老便民服务中心水电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作为方舱实验室用地。
四、筛查启动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在应急状态下成立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县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县疫情防控办,根据镇乡(街道)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发生本地病例、聚集性疫情、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检测阳性等情形),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市、县两级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认为有可能在镇乡(街道)内造成村(社区)传播的,县卫生健康局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办,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并向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启动命令。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
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向需筛查的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下达启动大规模村(社区)全员核酸筛查指令,镇乡(街道)、管委会(中心)通知村、村(社区)、企业、学校等负责人,由联村(企)、村(社区)干部包干包片负责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依靠网格管理员、辖区民警、村(企)、村(社区)干部、志愿者等力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告示、发送短信、上门通知等方式,告知辖区内广大居民(包括居住人口),主动前往采样点配合进行集中核酸采样检测事宜,做好前期人员排摸情况比对登记,确保所有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二)现场采样
1.采样点启用。按照封闭区、封控区、闭环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域先后顺序启用采样点,区域采样点按照不同功能分区和预先设置的平面图和流程图尽快布置到位。由镇乡(街道)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每个采样单元工作队伍名单组织人员到岗,完成采样点布置,设备、系统调试,实施流程预演。各医疗健康集团、质控队伍、卫生监督所做好现场场地设置、院感防控、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等环节督导。
2.信息登记。采样对象到达采样点后,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措施,体温或两码异常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点,并联系专车就近转运至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体温和两码正常者由现场志愿服务人员引导到等候区排队等待进入准备区。在准备区,工作人员根据采样对象的身份证逐一采集个人信息,对未携带身份证的采样人员指导使用本人(或现场志愿服务人员)的智能手机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的方式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触碰采样对象的身份证件等随身物品。
3.人员编组。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先通过手机扫描转运容器条码和采集管条码,完成采集管与标本专用转运容器绑定,随后根据封闭区、封控区、闭环管理区等要求以1人一组,5人一组,最多10人一组进行人员身份信息与采集管条码绑定。工作人员如与采样对象有身体或随身物品接触,必须用手消剂进行手卫生。
4.标本采集。人员编组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将同一采集管绑定的一组采集对象引导到相应的工作点位进行采样(首选鼻咽拭子),并按照编组人数进行样本混合,形成待检样本。封闭区按照单人单管方式采集。采样完成后,引导采样对象从出口处快速撤离。
5.标本送检。样本采集量达到标本转运箱最大量后,准备区工作人员更换标本转运专用条码。经核对采集管数量无误,由采样区工作人员对专用转运容器规范打包,并在外包装贴上专用条码,等待标本转运人员交接运送。实验室收到专用转运容器时,在信息平台输入专用转运容器条码并核对数量无误后,完成标本转运交接。送检机构由县卫健局根据采样数量和检测能力统一调度。样本原则上应当低温(2-8℃)保存,如不具备低温保存条件的,在采样点放置时间不超过4小时。样本采集后应当在4小时内按批转运,6小时内上机检测。
6.环境消毒。采样结束后,医务人员负责工作区域物品(包括现场登记使用的所有电子设备)消毒,镇乡(街道)安排专业消杀公司按规范进行采样点环境消毒。消毒规范参见《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号)附件2中的“清洁与消毒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
7.防护要求。采集区工作人员采用N95及以上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服、乳胶手套(必要时双层)、防水靴套;准备区工作人员采用N95及以上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防护服(或隔离衣)、乳胶手套(必要时双层)、防水靴套;手套被污染时,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每采一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标本运送人员采用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工作服,可戴医用防护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防护服、KN95及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其他工作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必要时,等候区志愿人员可使用KN95及医用防护口罩,佩戴防护面屏。
8.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做好收集、包装、无害化处理、暂存、交接和转运等工作,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确保医疗废物包装无破损、无渗漏。应当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处理危险性医疗废物。所有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统一规格化的容器和标示方式,完整且合规地标示废物内容。由医疗废物转运队伍负责各采样点医疗废物转运处置。
(三)样本检测
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市卫生健康委支援,按照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标本分配。检测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采检测技术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 号)和有关文件执行。
(四)结果反馈
标本送检后,力争在24小时内反馈结果,受检群众通过“浙里办”或“健康象山”等平台查询检测结果。
(五)应急处置
检测机构一旦发现阳性标本,立即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村(社区)、公安尽快排摸、控制、单人单间隔离相关人员,通知县急救站派遣负压救护车运送阳性人员至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流程规范接诊救治,县疾控中心进一步流调,排摸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指导疫点消杀处置。混检检测阳性时,立即通知应急采样小分队落实被检人员一人一管单采,采取首检负责制,单采复核样本送至原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单采复核阳性,参照单采检测阳性处置流程,混阳单采检测工作应在6小时内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制定辖区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的主体责任,县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规模核酸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到位。县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2.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开展大规模村(社区)核酸筛查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压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群众的宣传动员,配合有序开展采样工作,避免出现混乱、恐慌和人员聚集等现象。
3.做好应急准备。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制定本辖区大规模核酸筛查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的原则,做好采样点布置平面图、工作人员组织及培训,物资准备和调度预案,同时组织开展辖区不同层级应急演练,持续完善工作预案。
第二篇: 村级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有效防范并迅速处理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突发的应急事件,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保证选举的合法性、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结合乡实际,制定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惩处相结合,着力创造和谐稳定的换届选举环境,有序引导党员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各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1、选举中发生的群斗、群殴事件;
2、雇请外地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阻挠破坏选举的事件;
3、选民罢选事件;
4、以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威胁和要挟,迫使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不能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选举工作中不能正常行使管理职责的事件;
5、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围攻选民、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事件;
6、故意撕毁张贴的选举文告或者哄抢投票箱、砸毁投票箱及其他有意损坏选举设施的事件;
7、其他破坏选举或扰乱选举现场秩序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建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维稳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是:
1、现场巡查督查,负责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农村维稳工作;
2、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制止各种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碍、扰乱和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从速处理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行为;
3、牵头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
4、广泛收集、分析境外势力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信息,及时做好预防和处理。
(二)信访处理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是:
1、负责做好换届选举中的来访接待工作;
2、及时处理、答复群众来访中反映的要求和问题;
3、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经查基本属实的违法违纪行为线索,及时移送维稳工作组处理。
4、对群众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乡选举工作小组。
(三)宣传工作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是:
1、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
2、大力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
3、做好换届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处置工作;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机动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职责:负责突发事件中人员调动、车辆安排及救护工作。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工作
针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制订有效的预防措施。选举前全面掌握各村的选情民意,事先排查化解一批容易引发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严明选举纪律,加强候选人的法制教育,防患未然;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规范操作,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加强投票点管理,配强人员力量,确保选举日每个投票点现场有警力布置。
(二)预警信息收集
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村选委会对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并及时报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三)预警行动
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核实、分析、研判,情况属实的,要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应对处置措施
(一)信息报送
报送方法:突发性事件发生或接到群众报告后,现场工作人员或接报人要在第一时间向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或中心会场联系组的相关领导报告,事件动态发展情况随时报送。
报送内容:报告时间,事发地点、时间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参与人数、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先期处置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在增援力量到来之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劝导当事人,疏散群众,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在预选日和选举日,与在场的派出所公安共同配合稳定局面;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简易救治,并及时与120联系送治;保护现场,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三)分级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及时调配机关干部力量和警力。
一般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下,涉及面较小,过程中影响不大,未有打、砸、抢行为和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后果,由选举现场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负责处置并报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应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及时平息事态,同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以便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进行人员力量增援。其它机关干部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较大事件:指事件参与人数在10-20人,或事态比较复杂,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乡机关干部、派出所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处置并报县换届办。到达现场人员应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开展工作,力争不造成大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尽早将事态平息下去,并作好信息上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处置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进行支援。
重大事件:指事件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事态复杂,影响范围大、涉及面广,已造成财产严重损失、人身重大伤亡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情形。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机关、村干部、派出所等多方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同时上报县有关部门请求立即支援,并配合上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四)应急结束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引发事件的隐患消除后,由相应机构决定结束应急状态。一般和较大突发性事件由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突发性事件由县有关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调查、统计突发性事件的影响范围、损失情况,报县相关部门。
(2)突发性事件平息后,民政办、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中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无权制定或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
(二)调查评估
各类较大和重大级别事件发生后,由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机关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对现场群众做好回访工作,掌握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安定因素,调整工作措施,及时妥善解决,并向县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尚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由乡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村选举委员会积极配合,做好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早发现早处理。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选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问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妨害党员、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甚至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保证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对确实需要动用警力的,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四)注意工作方法。在处置选举突发事件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对宗族或黑恶势力等破坏选举、阻挠选民实现民主权利的,要当场制止,严厉打击,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
第三篇: 村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已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现就全面加强全村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全村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在全村范围内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村甚至全镇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村两委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村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镇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村两委集中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全村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村两委集中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村两委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应急组织领导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XXX同志负责突发事件的全面工作;XXX同志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XXX同志负责组织处理工作
(二)应急值班室
应急值班室设在村办公室。应急电话:XXXXXXXXX。电话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应急行动时,应急值班室有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通信联络畅通。
(三)信息接报员
安排XXX为信息接报员,负责接报群众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和向上报送及时报送信息。
五、应急队伍保障
(一)应急自救分队
以民兵联防队为基础,设立应急自救小分队,XXX具体负责
(二)村志愿者队伍
发生突发事件后,村两委自行组织安排。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与群众自救
(一)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水旱、洪涝、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森林火灾、房屋倒塌、矿难、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事件、村邻纠纷、水利设施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及串联集体上访等前兆信息。
(二)本村应通过广播站、墙报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预防灾害及抗灾救灾等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突发事件自救能力。
七、事件信息报告
(一)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村应急值班室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二)村应急值班室或信息接报员在接报后15分钟内应立即向镇应急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要向“110”报警。
(三)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等简要情况。
八、处置工作流程
(一)到达现场
发生突发事件,村两委干部立即赶到现场,快速召集应急小分队进行先期紧急处置。
(二)快速报告
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向“110”报警,要求增派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现场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伤员,后救物资,避免人员更多伤亡。
2、量力而行: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险状态下,应同时注意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增援。
3、重点救援对象:对孤、老、病、残或五保户要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优先安置。
4、疏散转移现场人员:及时组织疏散转移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或紧急避难所。
5、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协助上级处置
1、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镇领导共同开展先期处置。
2、协助先期赶到现场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
3、村办公室作为上级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为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一)应急物资储备
1、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
2、村两委专门设立了应急电话。
3、对应急物资和场所可以临时征用和借用。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应急避难场所
1、村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可为抗灾救灾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2、村广场等公共设施可作为避难场地。
3、企业空置厂房或其他房屋可临时征用使用。
十、灾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理
(一)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村两委立足本村实际,迅速组织居民灾后自救,恢复生产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负责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和死者家属的抚恤工作。
(三)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事故调查工作。
(四)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民政赈灾工作。
(五)协助村民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临时征用物资的补助事项。
(六)及时统计上报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
第四篇: 村级应急预案
2021年乡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应对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全乡疫情暴发时在 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特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工作目标各行政村范围内在疫情暴发时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局部疫情在1日内完成疫点(区)全员核酸检测,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及时釆取有效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保障经济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和人民生活健康安全。
二、工作原则属地负责。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全员核酸釆样检测工作,制定辖区全员核酸检测预案,组织开展采样检测活动。乡财政落实采样检测工作经费、物资保障。
乡级统筹。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村按分工做好全乡采样检测工作保障,统一调配全乡釆样检测工作支援。
网格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单位,按照“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方式,由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村配合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具体实施。
分步实施。做好准备,及时响应,有序推进,加强流动人口、 租住、留(寄)宿人员管理,确保划定区城内人员一个不漏。各村根据现场工作预案,按照群众发动、信息釆集、按日定人、 按序实施的顺序推进釆样检测工作。
三、应对准备(一)设置采样地点。全乡以村为单位共设置6个釆样点。XX村釆样点设置在XX中心卫生院,XX村采样点设在XX村委会,XX村采样点设在XX村委会,XX村采样点设在XX村委会,XX村采样点设在XX村采样点,XX村采样点设在XX村委会。各釆样点按照《新冠病毒核酸10合1混釆检测技术规范》(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52号)规范设置,合理设置等候区、釆集区、缓冲区、临时隔离区。由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布置,派驻釆样人员负责指导。
1、等候区。设置在室外并划分人行通道及一米线,保障等候人员的防护安全。对老年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动不便者优 先釆集。
2、采集区。根据釆样点室内条件,选择采光、通风布局较合理房间,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配备采集用消 毒用品、拭子、病毒釆集管,并为受检人员准备纸巾、呕吐袋和 口罩备用。
3、缓冲区。空间应相对密闭,可供采集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放置与釆样规模相匹配的防护用品、采集用消毒用品、拭子和釆集管,户外消杀设备。
4、临时隔离区。用于暂时隔离在釆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 者或高危人群。
(二)组建工作队伍。全乡以村为单位共组建6支釆样工作队伍,每支队伍中包含村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采样人员根据《XX县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的《XX县全员核酸检测网格管理分工安排表》配备。指定村工作人员中1人为组长,组长负责釆样点总体工作,村工作人员负责群众组织、采样信息登记、后勤保障、现场秩序等,釆样人员负责核酸采样、送样和现场医废物处置等。有条件的可指派警务人员参与现场秩序维护。
四、具体流程(一)启动响应。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爆发情况,启动全县全员核酸检测应急响应,明确以各乡镇为主体,在5-7日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二)迅速应对。乡根据应急响应,启动工作预案,做好宣传发动、安全保障、派出人员、物资调配等。
(三)开展采样。各村要摸清人口底数,按1天采集本行政村人数的1/5的人数进行分配,每个标本采集点至少安排2条标本釆集通道,按每个通道1小时完成40人份左右的釆样速度,分批次安排被检测人群。安排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工作人员在标本釆集前收集并登记受检者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釆集地点、采集日期和时间等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应随标本一并送至核酸检测机构,便于及时追溯受检者。如遇发热或疑似患者样本另外用红色贴纸标识并另外存放,以优先检测,按检测报告时限要求,及时反馈结果。
(四)标本转运。各釆样点标本采取完成后,按照村划分的原则进行标本转运,每个标本釆集点,每天至少转运1次。对于疑似样本做到及时转运。
(五)采样结束。采样点在每次釆样结束后,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传染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对釆样现场进行环境消杀。对环境温度过高,采样点应按要求配备冷藏设备,保障标本质量,提髙标本检测准确率。
第五篇: 村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省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5适用范围
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
2机构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省人民政府协助、指导应急和救灾工作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称“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需要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出专家组的,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监测、预防预警和报告
4.1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台风、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防汛、气象、地震互联并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的地质灾害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4.2预防预警
4.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别是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还应标明台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险点,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4.2.2值班制度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2.3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时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下称“防灾明白卡”)和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下称“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4.2.5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防御措施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福建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气象局负责,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过福建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三级时,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根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4.3速报制度
4.3.1速报范围
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4.3.2速报时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速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省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接受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4.3.3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险情和灾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和灾害体规模,研究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和发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有关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
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
设区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本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调查防范、抢险救灾、善后处置、信息报送以及交通、医疗、物资、通讯、电力、治安保障等各项工作。组织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相应的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省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防止灾害发生或者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害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其它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6保障措施
6.1救灾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应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6.2救灾资金及物质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及物资分别按省财政厅《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省经贸委《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6.3地方救灾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急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应急技术保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参与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和研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
6.5宣传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普及,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细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6.6信息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按照《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6.7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设区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奖惩与责任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气、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六篇: 村级应急预案
一、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抢险救援队伍:公司所有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参加抗洪抢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防汛组织程序
在险情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机关各部门及中、西药车间负责人积极调配本部人员,配合进行抢险救援。险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时,值班人员临时负责指挥,并且及时通知防汛小组其他成员赶赴现场。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门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编织袋、砂子、铁锹等;
2、公司重点部位:公司所有厂房门口。
3、险情:
(1)公司门口向内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堵塞,厂区内水位上升。
4、汛期到来之前,办公室人员应仔细巡查全厂重点部位
(1)楼顶平台排水沟是否畅通无阻,同时将楼顶垃圾清运干净;
(2)检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积物,并且加以清除,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配电室等重要机房是否有漏雨情况,若有发生应及时处理。
四、险情处理程序
1、若厂内出现险情时,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点部位门口,保护公司财产。
2、险情发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本次汛情造成损失和物资消耗情况,并且及时补充防汛物资,做好下次防汛准备;
3、事件处理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由办公室向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作出汇报。
三、装备保障
社区为各应急分队配备电棒20把,电筒20个,口哨20个,绳子50米,必要急救器材、药物,由xx负责联系社区卫生室;并且确定xx军区xx房管处为救灾集中安置点,由主任负责。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