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全称国家公务员,是负责全面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这次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近百年风雨历程充满艰辛与坎坷。我党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其历史凝聚着无数革命党人的智慧和力量。学习党的历史,了解我们的过去才能看清前进的方向。
今天祖国繁荣而稳定,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作为华夏儿女,祖国强盛了,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拥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行动。我们要继承并发扬中国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和模范作用,响应新时代的号召,与时俱进,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一是要强化党员意识。强化党员意识,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二是要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广大党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党员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三是要发挥党员作用。发挥党员作用,必须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每一位党员都要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想一想向党承诺过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高风亮节;在急危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
四是要树立党员形象。树立党员形象,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民、爱民,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个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树立清廉形象,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当作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学习党史,了解党,更爱党。我们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为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全有序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2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学习党史、国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
重视党史、国史学习,善于从党和国家的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牢记我们党肩负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把初心使命变成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走向深入,要把学习领悟党史、新中国史作为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重要途径,在深入学习和不断领悟党史、新中国史中汲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的精神力量,坚定理想信念,传承红色基因,坚守人民情怀,奋力担当作为,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爱民。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是一项基本要求。修好党史、新中国史这门必修课,也必须重视学习。要以“了解党史、新中国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了解中国近代以来172多年的斗争史、我们党100年的奋斗史、新中国72年的发展史,了解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为重点,在深入学习和不断领悟中,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弄清楚艰苦卓绝是什么、是怎么来的。要融会贯通,把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中有关党史、新中国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化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认识和理解,常怀忧党之心、为党之责、强党之志。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学习历史,是为了更好地照应现实;
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是为了坚定走好今天的路。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理想信念;
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探索和历史必然,坚定“四个自信”;
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执政使命和根本宗旨,从党和人民的鱼水深情中恪守人民情怀;
进一步深刻认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的本质内涵,发扬革命精神和斗争精神,勇担历史重任;
进一步深刻认识我们党靠忠诚经受考验、靠忠诚战胜困难、靠忠诚发展壮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我们党是具有高度自觉历史意识、十分注重历史思维、善于以历史眼光分析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既可以从中明晰党和国家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更有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历史意识,培养历史思维、历史眼光,自觉按照历史规律和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办事。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为推动全省主题教育做出了示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在主题教育中对学习党史、新中国史作出具体安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抓好自学。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真学深学,学会历史思维,培养历史眼光,增强历史担当。要以此为契机,把党史、新中国史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把全省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史、新中国史学习,扎扎实实修好党史、新中国史这门必修课,在强化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的同时,提升以历史思维、历史眼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素养与能力,更加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奋力开创__东工作新局面。
第3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本次修订共涉及70余处修改,覆盖到了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中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公务员法》是我们立身之本,行政之基,必须深刻学习研读。通过仔细学习对比,我感受到了中央对各级干部工作的关心、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信心。
一、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待遇,尽显人文关怀
首先,把现行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梯制”打破基层公务员晋升难的困局。这对于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队伍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激励,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更宽了,晋升职级的次数更多了,相应的待遇也能逐级提高。
其次,明确了加班轮休、加班补助和年终奖金的合法合规,对涉及公务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公务员的收入的提高、享受的待遇通过法律条文得到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保障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二、规范管理公务员队伍,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
新《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另外新《公务员法》按性质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发展阶梯。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仅可以留住和吸引人才,还有利于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专家队伍。
三、加强监督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
修订案第九章章节名“惩戒”改为“监督与惩戒”,对加强公务员监督和惩戒做出了的直接规定,通过严格监督,让公务员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树立起公务员的“敬畏之心”,才能够让公务员远离“高压线”,不干错事、多干实事。
公务员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权力来源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拥有权力的人往往会滥用其权力,因此在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严格约束其行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既体现了法制控制权力的'理念,也是对人民主权、公民权利理念的张扬。
解读公务员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第4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一段时间阅读有关党的历史,让我受益匪浅。读完这饱含深刻意义的党历史,知道党的思想是博大精深、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其次就是要更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多方面充实自己,然后全身心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党服务。经过党史学习,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了党,以及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即永远跟党走的决心。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人民共和国。在建国以后,党领导各族人民继续前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威胁、颠覆、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中国的独立和安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开创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又作出了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决定。这充分证明我们的党与时俱进。
建国初期我们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在改革开放、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和谐发展的中国;面对滚滚前行的历史车轮,我更加坚定了一个信念:没有共产党就不会有未来屹立于世界强国之列的中国和中华民族。尊重历史、立足眼前、放眼未来,只有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学习党史使我明白当前我们的任务是拥党、立志、向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我们应当拥护党,努力学习、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与一切反党反人民的行为做斗争。在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一切都在迅速发展,我们青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奋斗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积极努力。作为新时期的青年,我们应当肩负起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过硬的本领,同时要有坚定的立场和正确的思想认识。我们平时不仅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而且要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使自己成为一个文武兼备之才。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用先进的理论和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也必须坚持,认真学习,善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另外,我们还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的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最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将我们的社会建设成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心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第5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我市专门组织市直机关人员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这次培训不仅及时而且必要,使广大参训人员受益匪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开展好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培训使我们清楚地知道怎样才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如何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一、认真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公务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学习《公务员法》要在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对《公务员法》的学习不断引向深入。与此同时,要不断地结合本职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根据工作和形势的需要加强学习,不断补充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将工作做好、做精、让人民满意。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的好:活到老,学到老。学习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学习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的一大法宝,作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就更要求我们要不断学习。首先要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自身组织管理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其次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同事是我们的良师益友,在工作中和同事相互交流,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脚踏实地,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在工作中要脚踏实地、正确定位,对待每一件事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丰富自身各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热爱本职工作,一心为公,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同时我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单位的全面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
四、恪守自律,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作为一名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要严于律已,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追求高尚的生活情趣,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四自”---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与“五慎”---慎处、慎微、慎独、慎欲、慎交友,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始终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切实做到为人民造福,务实干事廉洁从政。无私奉献是公务员的天职,也是公务员的品格,做任何事都要以人民之忧为忧,为人民之乐而乐,不追名逐利患得患失。
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加强学习,坚持“两个务必”,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第6篇: 新公务员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通过参加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学习《公务员法》培训班,对颁布不久的《公务员法》有如下的认识: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现象的滋生。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的、在去年逐步推开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