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特别是新修订的条款,是新时期党员工作保障的需要,也是完善条例内容,适应新常态的需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谈点自己的体会。
一、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运用纪律处分约束党员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解散。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涣散,在执行《廉政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上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上班时间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看低级趣味的录像,对工作不负责,对群众不负责,给党的形象抹黑,更有一些干部牢骚太重,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怨天忧人,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经常性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遵循“秘术”,把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四、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重复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纪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事项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更本保障,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一要忠于职守,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吃透、吃准,敢于决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上,体现在干好本职工作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在河道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两长”制,按照《水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二要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水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小水电管理,高度重视境内xx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小水电引泄水流量不足问题,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枯水期下泄流量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我县xx流域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监测预报方面,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及时和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做好监测预报设备维修调试,做好汛前隐患点排查,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三要面对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消除自满和畏难情绪,坚持敢于担当、务求实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棘手问题时,敢于突破常规,勇于担当责任,创造性开展好工作,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应有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18年9月9日下午,公司召开党支部会议,组织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党支部书记组织大家通读了新修订后的《条例》,详细对比了《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内容,解读了修改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提高了思想认识,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条例》的全新认识
《条例》是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党中央时隔三年再次修订《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条例》增加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特别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把落实“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纳入总则部分,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增补完善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与时俱进。
二、学习《条例》的体会
(一)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领工作与生活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对照《条例》深入学习,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二)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
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学。坚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明白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不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对党忠诚老实,不做两面人,不搞两面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加强自律和监督,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勇于抵制,并与之作坚决的斗争。
(三)坚持洁身自好,遵守廉洁纪律
明确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严格遵守《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要带头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把讲规矩、守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清正廉洁,不做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收受他们财物;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本次学习活动只是一个开始,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这次《条例》修订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重点和主旨,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打牢思想基础、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将学到的知识贯穿应用到科普宣传工作中去。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特此汇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