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职中不要有误区,有些人认为履职这个词比较大,从思想上认为履职是当官的事,是集体的事,与小兵无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轻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年轻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托托乡村干部良好形象。我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本地本部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努力践行以下行为:
1、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询私情,做到对事不对人。
3、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约束。
4、努力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切实转变作风、做干部群众的表率。
5、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不玩忽职守,不独断专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6、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做到勤政务实,不与民争利。
7、廉洁奉公,不收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钱物。
二、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一)参与或者支持宗教活动;
(二)以各种非法手段拉票贿选或者在选举中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四)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
(五)在集体土地(含林地、草场、水面、荒山、荒地、湿地、滩涂等)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侵占集体财务或者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七)克扣、截留、拖欠强农惠农、扶贫帮困、赈灾救济、抗震安居、农村低保、社保、医保、移民、农业综合开发、征地补偿或其他专项款物;
(八)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水、电等费用摊派到集体或村民;
(九)以村务或者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宴请和接待;
(十)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一)公费旅游,以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十二)借婚丧嫁娶、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割礼、生日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四)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篇二】年轻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廉政准则》的要求,切实促进“改作风、促行风、纯党风、正政风”,xx市xxxx局领导干部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各界监督检查。
1、不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2、不以执行公务为名向行政相对人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或到行政相对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向行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到餐饮企业免费用餐。
4、不接受行政相对人安排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执法办案等事务。
6、不为被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说情和通风报信,不利用知悉或掌握的执法办案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7、不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和谋取好处或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8、不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生日庆典、乔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不在公务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故超时限办理,不在工作日饮酒和酒后执法。
10、不利用职权向下级单位或企业借用或更换车辆,严格遵守局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不公车私用。
【篇三】年轻干部廉洁履职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法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二、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