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篇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应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三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重大事项。
第二章 重大经济事项内容
第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内容包括:本单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单位和全单位系统的资产规模、基础设施、装备条件、信息技术、技术状况以及监管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安排;
(二)自治区补助市县项目预算方案安排;
(三)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规划及项目设立;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基建的立项和设计方案;
(六)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技术方案;
(七)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施工方案变更;
(八)单项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基建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九)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要政府制定采购大宗物资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单位领导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50万元以上);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会议形式
第七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
第八条 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会人员和会议安排按单位相关会议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决策主要程序
第九条 决策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2.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重大经济事项内容提出决策建议,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二)调研考察、论证评估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履行本单位的内控流程。决策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召开前送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单位领导审阅,审阅通过后送每位参会人员,并保证其在会前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意见;
2.重大经济事项涉及本单位重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经济合同、重要经济决策的内容由单位审计部门或代理律师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3.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采购需求方案事项,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其使用用途、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判断,并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会议决定。
(三)会议准备
根据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方式,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组织筹备决策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准备会议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五章 决策要求
第十条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对重大经济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会、办公会、专题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结论负责,单位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如有重大议题或者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论证,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决策实施
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单位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五条 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决策失误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诱、拖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领导班子要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部门报告贯彻本办法的情况。
第十八条 单位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和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保密的事项以外,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都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给本单位和系统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篇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近些年,我们在认真研究分析了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发现一些村在重大经济事项处理上缺乏公正性,造成了群众猜忌和不理解,针对这种情况区纪委、农委、经管站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开展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每个乡镇选取试点村推行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范围。是指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住宅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招投标的;还有纳入村民代表会民主讨论决定,符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大额资金管理的事项,除去家庭承包以外,不宜采取承包方式的果园、片林、林带、散生果木树、养殖水面,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场地以及其他建筑物,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等,也要执行招投标制度。
二、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民主程序。一是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组成;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发布招投标公告;四是受理和审查;五是评标;六是签订合同;七是监督与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抓好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规范文本,邀请乡镇司法所、区公证处培训村级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制度等。
实践成效:经过一年的试点经验,全区已初步形成了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规范制度,拓宽了村务公开范围,增强了村级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强化了村经济活动公正、公平性,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如:田家村党支部采用招投标方式拍卖了村铸造厂的废铁,在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下,10多家公司和多名个人公开竞标,200多吨废铁经拍卖获百万元,比预期多出10多万元,得到了村民的一致拥护。
【篇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集团五权办公室:
根据《关于“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篇四】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为做好义安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促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和宏观政策科学精准落实,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二、审计范围
(一)审计范围
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2021年计划对东部城区、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天门镇、胥坝乡、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美丽办、区卫健委的12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由区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审计调查情况,确定审计范围和延伸调查单位。
乡镇和区直部门审计,一般将乡镇(部门)本级、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分管的下属单位和资金量较大的下属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单位,尤其将多年未审计以及内部控制不健全的单位作为重点延伸单位。事业单位审计,一般将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兼任法人代表单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多年未审计的所属单位作为审计重点。重大事项可以延伸审计或调查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范围
原则上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时间范围,任职时间超过3年以上的,一般重点审计任期的后3年。其中,对现任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截止时间,一般自任职开始至审计时,尽量减少未经审计的空白区。涉及重要事项,应当向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作必要的追溯或延伸。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1.主要是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以及明确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重点关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揭示发展质量低下、目标任务完成不力、选择性执行政策等突出问题。
2.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超越职权乱作为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以及由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和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
3.推动乡镇(部门)事业发展情况。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工作发展思路、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改革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乡镇(部门)实际情况;关注推进乡镇(部门)事业发展的总体状况,有关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包括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本乡镇(部门)取得的重大突出业绩及其社会影响,或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造成的后果情况;社会公众关注的与本乡镇(部门)工作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在任期内推动解决的情况等。
(二)乡镇(部门)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主要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期间,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制定乡镇(部门)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2.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乡镇(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三)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1.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情况,关注相关制度规定的涉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范围、金额标准和决策程序等重点内容的完备性。
2.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执行及效果情况。检查重大经济事项纳入乡镇和区直部门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决定情况,关注乡镇和区直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大额资金支出、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和决算审查等方面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情况;检查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效果情况,关注决策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执行中是否存在管理缺位、决策执行力低、进展缓慢、未如期完成而影响事业发展等情况,以及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项目效益低下、国有资产(资金、资源)闲置、流失或者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
1.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情况。关注部门各类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有无漏报、少编现象;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科学,项目支出是否细化、合规,有无虚报、多报问题。
(2)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关注非税收入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巧立名目乱收费;是否将法定非税收入项目变相由所属事业单位、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征收;是否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否足额收取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3)项目支出情况。关注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是否及时,剖析项目进展缓慢的主客观原因,有无不按项目资金使用时点拨付资金或者决策不及时等不作为现象;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有无虚列、套取、截留、挪用、转移、损失资金等问题。同时,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管和绩效等情况。
(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关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变更审批是否恰当、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内部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5)规范涉企收费情况。关注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清理规范政府性涉企保证金、抵押金,取消的和到期应归还的保证金、抵押金是否及时退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清理整顿情况等。
(6)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情况,以及重组、改制、出让等程序合法合规情况,国有资产分配、使用和处置情况,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等。
2.经济风险防范方面。关注乡镇和区直部门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和违规担保,以及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承诺和其他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问题,摸清隐性债务底数,反映真实债务水平,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同时,关注是否建立对违规举债的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
3.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等管理使用和效益方面。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研究决策情况等;二是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执行情况,主要关注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及维护情况;三是抽查并关注相关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效果情况。
4.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了解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用人手续不完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等其他违纪违规事项。重点关注目前在职人员编制情况。
(五)乡镇(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监管情况
1.单位内部管理情况。关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内部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管理等方面有关制度,是否存在重要的管理制度应建未建,或者存在制度性缺陷和漏洞,是否存在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造成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或者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2.所属单位(村级)内部审计和监管情况。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乡镇所辖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审计整改等情况;关注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以及通过对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包括所属单位的改制改革、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等)的实施情况、所属单位承担的主管部门重大(重点)基建、科研等项目的实施及效果情况等进行检查,关注下属单位是否存在因被审计领导干部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3.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情况。关注区直部门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按规定实现脱钩,是否按照“脱钩不脱责、脱钩不托管”的要求,实现机构分离、职能分离、资产财务分离、人员分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
(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规定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实施细则要求情况。
2.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对其他审计内容进行审计时,要始终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对举报材料(包括纪检、监察等部门转来的和审计机关、审计组直接收到的举报材料)反映的,以及被审计部门单位其他领导和干部群众在谈话中直接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应进行检查核实。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期间是否按照审计法、《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等要求,对审计机关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是否存在主要领导干部对审计整改不重视,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整改不到位等。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注重精准发力,突出审计重点。围绕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突出重要性、敏感性和问题的可整改性,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是领导干部直接批示、干预、研究的事项;二是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事项以及签订目标责任书的事项;三是领导干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事项;四是领导干部任期内主抓的事项以及年度工作要点重点推进的事项;五是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六是重复发生、反复出现,具有一定普遍性、倾向性的事项;七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八是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项。以上审计重点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均衡用力,各审计组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全面客观分析,科学界定责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根据审计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和评价的标准,按照 “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客观公正地作出结论和处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据《规定》严格责任划分。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履职特点,充分考虑相关事项的历史背景和决策过程,分清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其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三)严格现场管理,提升审计效能。严格按照《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组要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审计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审计内容必须全部覆盖并确保审计质量。各审计组应大胆运用计算机及信息化审计技术方法开展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全面提升审计查证的精准度和现场工作效率,要充分开展审前调查,结合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坚持审计现场“碰头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掌握进度、研讨重点、调控方向。努力做好“两统筹”,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正在进行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审计组要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人员、审计内容、审计结果、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有效统筹整合,努力做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四)提升审计质量,加强督促整改。一是坚持依法、准确、客观的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做到程序要规范、事实有数据、现状有分析、问题有责任。针对不同单位领导人员履职特点,细化实化问题定性和责任界定,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避免公式化。二是要加强审计结果分析,对揭示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举一反三、分析根源、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制度改革完善。三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加重处理。强化跟踪督查,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审计结束后,各审计组要密切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报告报送区经济责任审计局汇总整理。
【篇五】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一、不经集体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经济事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的情形。
例1:A县城投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某私自授意财务科长,向某建筑公司出借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用于周转,周某在建筑公司出具的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由于某建筑公司经营效益不佳,原定借期6个月的借款,三年后仍无法收回,在审计查出该问题后,城投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多次催款无效后,向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在此案例中,周某作为法人代表私自同意出借大额财政性资金,造成大额财政资金的潜在损失,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当地纪委对周某给予党纪处分。
2、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
例2:如B镇镇长刘某经请示镇党委书记同意,将镇政府资金1000万元借给在该镇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周转使用,刘某在借据中签批“同意借款”。在资金借出半年后,该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其法人代表被司法机关拘捕,在B镇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也被迫停建,B镇出借的1000万元资金无法收回。在此案例中,刘某虽请示了书记同意,但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策,属由少数领导干部决定的情形,刘某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审计机关提出“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并建议县纪委对刘某给予党纪处分。
二、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例3:C县政府在只经过省交通部门批复立项,但未经省国土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征用农用地、林地等704亩,动工修建一条县城南环线工程。后经群众举报,国土资源部督促该县将已基本建成的路基重新复原、复绿,经国土部门检查验收后,再重新办理征用土地手续。为此,该县为这条公路增加投资3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C县政府的决策经过了县长专题办公会集体研究,属集体决策行为,主持本次县长办公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县长负有主管责任。
2、决策失误的情形。
例4:D局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号召,经多次党委会议讨论,并将框架性协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某家居广场项目。因立项前论证不充分,该项目建成后发生严重经营亏损,D局投入的2.8亿元建设资金在短期内难以收回。在此案例中,D局引入家居广场商业项目,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也经过了集体决策,但是由于决策前缺乏科学论证,造成项目建成后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决策失误的情形,D局局长应负主管责任。审计机关提出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建议。
三、不依法依规决策,决策后管理不善或者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恶劣影响的。
1、不依法依规决策的情形。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引进项目,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违规设置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例5:E县政府2012年度,采取定向挂牌出让的方式出让4宗土地面积560亩,返还土地出让金1.83亿元用于商业配套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而且部分工程未按照协议约定投资到位。其中温泉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协议》规定,某公司以4.48万元/亩的价格定向挂牌取得423亩,对超过4.48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1.26亿元即征即返,某公司在该宗土地上投资18亿元建设以五星级会所、综合体育旅游文化设施、高档住宅为主要内容的旅游度假中心项目。某公司取得土地后两年内,实际完成投资仅2.15亿元,其中宾馆酒店投资1.3亿元、种草基地投资850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在此案例中,定向挂牌出让土地、返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主要是县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优惠条件所致,该县县长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2、决策后管理不善或执行不力的情形。
例6:F县人民医院新建医技大楼项目,按规定应经公开招投标程序,该县县长从照顾本县建筑企业出发,为该项目量身定制了一套只有本县建筑企业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的相关规定,该县某建筑公司如愿中标。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严重失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群众举报后,被省建设主管部门叫停,并责令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如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就是一个违规招投标的问题,性质相对轻些。但是出了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了大额财政资金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性质就严重得多了。因此,该医院院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应负直接责任;该县县长因在招投标过程中签批了明确意见,应负主管责任。
四、其他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当,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
1、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形。
例7:G局未经县国资部门同意,也未经县房产主管部门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将位于某乡的基层单位房产以协议价格68万元出让给李某个人。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提请房产评估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12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0多万元。在此案例中,G局的决策是经过局党组集体研究的,属集体决策行为;但其决策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不依法依规决策的行为。审计机关提出了对该局局长实行“诫勉谈话”和给予党纪处分的问责建议。
2、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情形。
例8:H市自来水公司在二期扩容工程建设过程中,其大宗材料和设备采购,都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致使部分材料和个别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投产。在此案例中,自来水公司自行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行为,虽然经过了公司的集体研究决策,但其决策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审计机关提出了对该公司总经理实行“诫勉谈话”的问责建议。
【篇六】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