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指流行病的发生和发展。大规模流行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为全面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打造全社会自我防护、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为常态化疫情防控营造浓厚的健康知识宣传氛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资源融合、全媒体共同参与”的新型宣传机制,精准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引导公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舆论保障。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举措、最新进展和成就的宣传,客观真实发布疫情信息,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康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采取政策解读与健康知识普及相结合、网上引导与线下沟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冬春季重点传染病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收集疾病流行、治疗与防控的最新进展及核心信息,适时发布预警信息。突出防控知识的科学性、权威性,以不同人群、不同场所、不同机构需求为定位,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
三、宣传内容
(一)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指南、指引等。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公约和社会公德,树立“个人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新冠肺炎防控重要措施。宣传国家、自治区、市委、县委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系列重要精神,突出对疫情监测处置、患者救治、防控措施落实取得的成效、防控中涌现的模范人物事迹等宣传。
(三)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倡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防范疾病传播。认真研究分析公众健康需求,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同时期需求为定位,精准发声进行健康知识宣传。以中国疾控中心编著的《公民防疫行为准则(科普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著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手册》和《中国公民健康素养xx条》为蓝本,结合我县乡镇、社区实际,把疫情防控知识和道理传播出去,让百姓看得见、听得到,指导百姓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网络宣传引导,及时处置违规违法信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掌握民情民意。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研判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信息,开展正面评论,及时解疑释惑。
四、重点防控宣传
(一)入境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落实入境、来返检疫、医学观察隔离点、社区排查、发热门诊、医院救治“五道防线”,落实入境、来返人员健康筛查、核酸检测、封闭转运、隔离医学观察全覆盖,实现全方位全流程无缝对接、闭环运作。重点宣传主动监测、报备、个人防护、正确应对、心理健康等知识。
(二)公共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加强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采取预约、限流、线上支付、戴口罩、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定时通风消毒等方式,顾客、工作人员实施“健康码”、健康监测、冷链食品卫生知识等。
(三)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继续落实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保障群众就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落实院感防控督导员制度和探视陪护制度,强化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监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应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校园。落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善学校洗手清洁消毒设施设备和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师生晨午检,因病缺课(勤)和发热症状监测。健全学校和医疗机构送诊绿色通道,规范学生发热症状预警处置,及时甄别处置常见传染病。加强家校联动,引导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防控工作。
(六)社区。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基层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根据防控实际,采取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等日常管理措施,确保居民正常出行、工作、生活。落实对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处置工作。加强老城老区、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防控,加强出租屋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优化农村地区防控措施,加强对村民的健康教育,落实对农村孤寡老人等五保户的健康服务。
(七)企事业单位。压实企事业用人单位防控主体责任,优化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厂房、办公场所、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场所空气流通、清洁消毒等防疫措施。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和出入登记管理,落实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等制度,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五、健康教育形式
(一)健康讲座
结合各乡镇、社区开展的健康大讲堂活动,认真组织选派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讲座。
(二)健康咨询
充分利用卫生宣传日在辖区主要街道、人群聚集的广场、商场开展健康主题日宣传和咨询。
(三)电子屏
利用单位电子屏,突出防控核心内容,适时滚动播放新冠肺炎防控健康知识、通告、通报和健康警示内容,让就诊患者和办事群众及时了解疫情防控知识。同时积极协助辖区机关、企事业、学校、养老机构等单位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四)广告牌
充分利用各乡镇、社区户外高杆、墙体、灯箱、工地围栏等,张贴新冠肺炎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标语口号、海报。
(五)宣传栏
充分利用自身宣传阵地,每月及时更宣传栏内容,将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季节性疾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健康素养解读、健康促进机关创建、无烟单位创建、垃圾分类等知识列入其中,丰富宣传内容。落实专人发放宣传单,做到防控知识家喻户晓。
(六)宣传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制作并发放宣传单、宣传折页、宣传海报、宣传知识手册等,结合辖区开展的心血管病筛查与干预项目、预防接种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和卫生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广播、流动宣传车,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入户活动,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氛围。
(七)新媒体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微视和政府服务平台等新媒体、预防接种交流平台和手机、微信、微博交流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制作推广群众易懂、乐于接受、传播力广的健康知识宣传信息。同时积极向新闻媒体推出行业防控科普知识、防控措施、服务信息、防控成效等,借助各类宣传平台,凝聚各方力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网络,传播了抗击疫情的正能量,以达到防控宣传覆盖广、传播快、公信力强、可及性高的宣传效果。
第2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一、我镇疫情基本情况
截至2月z日z时,我镇确诊病例1人,男性,zz岁,1月zz日从疫区返回我镇,在zz卫生院检测后已于当天送往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从疫区返回但无相关症状的人员8人,均已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病例人数、治愈人数、为0。
二、我镇防控工作情况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报以来,我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全力凝聚思想共识,建立组织领导机制
我镇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把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属地防控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zz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由镇委书记zzz任指挥长,镇委副书记、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党委委员zzz任副组长和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主任,将镇属各部门、驻镇有关单位和各村居全部纳入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排查监测组、防控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教育组、社会维稳组、纪律监督组,将工作组成员明确到具体人员,切实压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明确了各工作组的职责,形成分工合作、沟通协调、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迅速制定了《zz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内容,为顺利、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
第3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科学戴口罩
切记: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注意:不要上下或者内外反戴口罩,更不要戴口罩时露出口鼻。
勤洗手
洗手时尽量用流动的水,并使用肥皂或洗手液。
手上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20~30秒。
遵守1米线
排队、付款、交谈、运动、参观时,要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注意咳嗽礼仪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加强身体锻炼,坚持作息规律,保证睡眠充足,保持心态健康;健康饮食,戒烟限酒;有症状时,及时就医。
新冠肺炎疫情安全教育知识
1、减少人员流动
放假期间,同学们原则上不要出国出境,确有十分必要的,须学校和各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国的须如实报备。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走亲访友、聚集性活动,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去高中风险等有疫情的地区,因特殊原因确需前往的,及时向学院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学院报告,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防控措施。师生报批、报备程序按学院相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减少旅途风险
规划好路线,简化行程,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途中避免在中高风险地区转乘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好口罩,在车站、机场等场所要勤洗手。
3、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必须坚持做好每日健康日报工作。要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在无法确认风险的情况下、在人员拥挤的密闭公共场所、在医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曲肘捂住口鼻,防止飞沫传播。如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按要求及时就诊并上报学院。
4、注意食品卫生
慎重采购和食用进口冷冻食品。要加强营养摄入,在制作食物时,要注意生熟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也要分开,食品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不吃野生动物。
5、随时关注疫情动态
要自觉遵守、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防控政策措施;配合学院做好各项排查工作;去过高中风险地区,或接触过高危人群和物品要主动及时报备。
6、提前做好开学准备
放假后,校园将进行封闭管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
一、新冠病毒及其变异毒株“德尔塔”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简称新冠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过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属于β属冠状病毒,人群普遍易感。新冠病毒的传染源主要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接触病毒污染的物品也可造成感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
目前肆虐全球的变异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B.1.617.2是2020年10月在印度发现的,被世卫组织在2021年5月31日命名为“德尔塔”(Delta)变体。“德尔塔”是新冠病毒变异毒株,目前已进一步变异衍生出“德尔塔+”或“AY.1”变体,正在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主要的流行毒株。“德尔塔”变异株具有传播能力强(传播率增加1倍、传染力比普通株高1倍)、潜伏期较短(大概4天左右)、代际传播间隔缩短(3天左右)、病毒载量高(比普通株高100倍)、体内病毒转阴时间长(13-15天,少数可达20天以上)等显著特征。
二、基本防护知识和技能
1、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
2、注意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随地吐痰和擤鼻涕,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掩口鼻,鼻涕或痰液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不要用不干净的手触摸口、眼、鼻。保持居室清洁和周围环境整洁。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随身携带口罩、消毒湿巾或免洗手消毒剂,必要时使用。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注意饮食卫生,加工储存食物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不食用野生动物。
3、科学佩戴口罩
(1)正确选择。佩戴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要用有阀门的口罩。
(2)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上方的金属条一定要按压与鼻梁紧贴,否则也难以起到防疫效果。
(3)及时更换。口罩佩戴超过4个小时或打湿就失去了效用,需及时更换。
(4)以下情形务必戴好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公共场所管理方有要求时。
4、正确洗手
(1)用流动水将双手淋湿。
(2)取适量肥皂或洗手液均匀涂抹双手。
(3)按照“七步洗手法”认真搓洗双手至少20秒:
第一步:洗手掌。手心相对,手指并找相互搓揉。
第二步:洗手背。手心对手背,手指交叉,沿指缝相互搓揉,双手交换进行。
第三步:洗指缝。手心相对,手指交叉,相互搓揉。
第四步:洗指背。一手弯曲呈空拳,放另一手的手心,旋转搓揉,双手交换进行。
第五步:洗拇指。一手握住另一只手的大拇指,旋转搓揉,双手交换进行。
第六步:洗指尖。一手五指尖并拢,放在另一只手的手心,旋转搓揉,双手交换进行。
第七步:洗手腕。一手握住另一只手的腕部,旋转搓揉。
三、不同场景下的防护要点
1、居家休息
(1)勤洗手,用流动的水,配上普通洗手液或肥皂就可以,不建议频繁使用手消毒剂。
(2)勤通风,每日打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
(3)勤清洁,必要时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4)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适当消毒后等待社区管控人员专业处置。
2、上下学(班)
(1)上、下学(班)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学校(单位)“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尽量选择步行、骑行或者驾乘私家车。
(2)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时注意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与他人交谈,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不要用手揉眼睛或者触碰面部,到学校(单位)或放学(下班)到家应当及时正确洗手。
(3)乘坐电梯,务必戴好口罩,接触按钮时可用纸巾等隔开,不要在电梯内交流谈话,出电梯后第一时间洗手。
(4)校园内,随时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要采用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5)去食堂或餐厅,错峰就餐,避免扎堆,就餐时尽量不说话。
(6)在校园内,中小学生、幼儿和中小学教师不需佩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3、商超购物
(1)提前列好购物清单,减少逗留时间。
(2)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
(3)进入商场、超市,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4)购物后,注意洗手,做好手部清洁消毒。
(5)推荐自助购物,使用移动支付结账。
4、核酸检测、疫苗接种
(1)洗手并正确佩戴好口罩,随身携带免洗消毒液或免洗酒精,在采样(接种)结束后及时给双手消毒等。
(2)到达采样点(接种点)排队,要保持安全距离,全程戴好口罩,不要与人交谈,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避免飞沫传播风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有序进行采样。
(3)接受咽拭子采样时,可能出现咽部不适,想要咳嗽、打喷嚏或者呕吐等,切记不要对着医护人员或者其他人。
(4)采集完样品(接种)后按要求迅速离开,不要在采集地点周围吐痰、呕吐。
5、医院就诊
(1)预约就诊,避免集聚扎堆。
(2)做好个人标准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测量体温。自觉保持一米距离排队,就诊完毕立即离开,尽量减少在医院逗留时间。
(3)就诊尽量减少陪同,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
四、防护责任和义务
1.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会,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2.严格履行报告制度。如果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应当在返回后及时向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备,报告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疫情期间无必要不离开钟祥市境,更不要前往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和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时,提前向所在学校(单位)、社区(村)报备,并严格落实好医学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3.认真落实配合责任。积极协助、配合、服从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依法接受有关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卡口管控等预防控制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码、行程码的亮码及体温检测。
4.主动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本着“应接尽接”和“应检尽检”的原则,要求符合条件的师生自觉自愿配合国家疫情防控政策接种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
5.积极宣传正确信息。及时关注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健康钟祥微信公众号等权威信息,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消息,积极传播疫情防控正能量,共同维护良好、健康的防控环境。
第4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1.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从武汉市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下呼吸道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COVID-19。
2.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冠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中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或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3.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4.什么是飞沫传播?
飞沫:一般认为直径>5um的含水颗粒,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为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
飞沫的产生:
(1)咳嗽、打喷嚏或说话;
(2)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如:吸痰或气管插管、翻身、拍背等刺激咳嗽的过程中和心肺复苏等。
5.什么是接触传播?
病原体通过粘膜或皮肤的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
(1)血液或带血体液经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2)直接接触含某种病原体的分泌物引起传播。
6.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1)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或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7.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要注意什么?
(1)要依法服从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要求。如果居住环境不能满足居家医学观察,应服从医务人员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居家隔离期间,密切接触者应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里,拒绝一切探访;
(3)限制活动,最小化密切接触者和家庭成员活动共享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
(4)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口罩或手肘遮住口鼻;
(5)居室要经常开窗通风,确保共用空间(厨房、浴室等)通风良好。观察期间不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6)生活用品与其他家庭成员或室友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7)保持充足的休息时间和充足的营养。最好限制在隔离房间进食、饮水;
(8)每日至少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一旦出现发热、寒战、干咳等任何症状要及时联系社区医务人员。
8.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应注意什么?
(1)家庭成员应住不同房间,如条件不允许,和密切接触者至少保持1米距离;
(2)避免进入密切接触者房间,需要进入时应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离开居住空间后需清洁双手;
(3)尽量减少与密切接触者及其用品接触,如避免共用牙刷、餐具、饭菜、饮料、毛巾、浴巾、床单等。餐具使用后应使用洗涤剂和清水清洗;
(4)接触可能污染的表面、与密切接触者直接接触,需流水清洗双手,用含酒精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5)使用普通洗衣皂和清水清洗密切接触者衣物、床单、浴巾和毛巾等,或用洗衣机以60-90摄氏度和普通家用洗衣液清洗,然后完全干燥上述物品;
(6)推荐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每天频繁清洁、消毒家庭成员经常触碰的物品,如床头柜、床架及其他卧室家具。至少每天清洗、消毒浴室和厕所表面一次。
9.新冠肺炎患者有哪些临床表现?
新冠肺炎患者起病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症状少见。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仅表现为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多数患者预后良好,部分患者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病情发展迅速,甚至死亡。
10.出现哪些症状时需要就医?
新冠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
(1)发热 (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2)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11.就医时应注意什么?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2)就医途中和就医全程应佩戴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患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尽可能远离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氯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6)就医时,应如实告知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野生动物接触史等。
第5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01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勤洗手。要用洗手液(肥皂)和流动的水或含有酒精的免水洗洗手液。
2、不要用脏手触摸眼、鼻、口。
3、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或用手肘挡住口鼻。
4、用餐请使用公筷,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水杯等。
5、室内保持通风,定期做好消毒清洁。
6、不食用野生动物,食用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
7、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过度疲劳。
02
做好个人防护
1、少聚集。少去人群密集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避免到境外和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探亲旅游。
2、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或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应按规定佩戴好口罩。
3、与他人保持一米社交距离。
4、健康码。公共场所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5、查核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核酸检测。
6、出现发热、发力、咳嗽等症状请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选购冷冻冷藏食品时,避免直接接触,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03
科学防疫、正视疫情
1、应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
2、主动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强化防护意识。
3、客观理性对待,做到不大意、不松懈、保持信心,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
第6篇: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知识宣传资料
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
新型冠状病毒可能通过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
飞沫传播: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在呼气、喷嚏或咳嗽时,病毒经口鼻排出,易感者吸入后可引起感染。
接触传播:易感者直接或间接接触携带病毒的分泌物、血液、体液或排泄物时,有可能造成感染。
学校防控措施:
(一)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二)师生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早就医,不带病上课。
(三)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
(四)落实手部卫生。
(五)保持环境清洁,加强开窗通风。
(六)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七)均衡饮食,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2020的春节是特殊的,不像以前一样热热闹闹有着年味。曾经繁华的街道变得冷清了,路上也只有几辆汽车在行驶;曾经有着几亿票房的电影院现已无人问津;曾经年味十足的家宴也通通被取消。今年是鼠年,我们就像一只老鼠,躲在被窝里,观察周围的异动,因为外面来了一种比猫还可怕的怪物——新型冠状病毒。这使这个春节失去了它本该有的年味。
在今年除夕那一天,因长辈的要求,我们戴着口罩,去市场挑选食材,市场里冷冷清清,比往年少了很多人,卖家禽的也少之又少,甚至连河虾的身影也消失了。我们买了一些食材后,就离开了这个“是非之地”。回到家后,我们都忙活了起来。到了傍晚,看着桌上那些饭菜心里也有了些甜味。这不禁让我想起仍留在前线奋斗的医护人员,他们为了解决这次疫情,尽力救治那些病人,可他们自己就不能回家过年团圆了,他们的付出是难以想象的。想到这些,吃着年夜饭,心里也有点不是滋味。到了大年初一,因为是新年第一天,本该是热热闹闹的,可是受疫情影响,街道是冷冷清清的,只听见远处传来几声鞭炮声。回想往年的春节,我们吃着年夜饭,与家人们有说有笑,谈着这一年发生的事情,除夕过后,我们穿上新衣裳开始走亲访友,开开心心的过完这个年。
现在有许多人被隔离,也有许多人在对付这一次疫情。我们为感染的人祈祷,向在前线奋斗的人致敬!希望国家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防控,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的势头,为了避免更多人患病,我提倡大家少出门、勤洗手、不接触野味,保持一个良好的卫生习惯。我相信在白衣天使的战斗下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战胜这一只大怪物——新型冠状病毒。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1998年迎战特大洪水,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迎战大雪灾,2009年对付禽流感,武汉是一座勇于面对困难并不断战胜困难的城市!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二)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四)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七)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防治监管职责,导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传染病毒种扩散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八)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办理破坏交通设施案件,要区分具体情况,依法审慎处理。对于为了防止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由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九)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损毁铁路设施设备,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一)及时查处案件。公安机关对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沟通协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听取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三)保障诉讼权利。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要按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此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要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五)注重办案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案件,办案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提升防范意识,增强在履行接处警、抓捕、羁押、讯问、审判、执行等职能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可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理相关案件的,在坚持依法公开审理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法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