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的文章14篇 ,欢迎品鉴!

【篇一】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湖北、广州、浙江、江苏四省,武汉、孝感、黄冈、温州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一步梳理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表”,一律落实隔离措施。返乡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要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向所在村居社区提供返乡人员信息并如实报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情况并做好登记报告。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报告事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是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责任单位。报告事项如下:返乡人员身份信息、返乡(返岗)时间、健康状况、体温情况、接触者信息、隔离措施、医疗措施等。
三、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间。报告事项应时时更新、动态跟踪。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联系、汇总、报送等有关工作。所上报的各类信息、数据须经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于每天中午12:00点前分别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治、社会随访等专班。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第一时间准确、全面上报信息数据。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外传、泄露相关信息数据。对不按要求上报、泄露信息者,给予严肃处理。
【篇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历来是国家重视、民众受益的火事,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纽成部分。预防为主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此,我校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传染病疼情报告网络,固定专(蒹)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何永清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瘸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存规定时限内,向县教育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及时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耍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傈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直传栏、举办黑扳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每天早8:1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舅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投的异常情况的排查。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8、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篇三】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山东省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全市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指挥部和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幼儿园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幼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组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的防控体系,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区域内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二是坚持快速反应原则。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区疫情防控形势,科学研判,果断决策,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及时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幼儿园停止、恢复教学活动决定;幼儿园要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做好对家长和幼儿的思想引导、政策解释工作。三是坚持严格防控原则。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侥幸心理,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制度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细节、每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培训、演练操作。实行“一园一案”,形成闭环效应。
二、认真做好开园前准备工作
3.细化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开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
4.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全面摸清幼儿园师幼员工及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出行、接触人群等个人情况和身体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特别是精准掌控有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经历的、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体温有异常或有疑似症状的师幼员工,落实一人一案,做好管控。
5.保证防控物资和防控条件。做好物资储备并保证持续供应。做好幼儿园饮水安全检测。各幼儿园要完善配套设施,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保障必要的洗手液、肥皂、纸巾等,洗手处要张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在园门口、活动室集中区域规范设置临时留观点(室)。
6.加强宣传教育。开园前后,各幼儿园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告知书、网上家长会等形式,告知相关防疫要求。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的教育引导,签订承诺书,及时准确报送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安全监测和防护事宜。全体教职工要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全体教职工和适龄幼儿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工作。
7.教职工提前返园做好培训和演练。各幼儿园要组织全体教职工按要求提前返园,认真学习各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组织教职工与定点医院、疾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开展联防联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8.注重心理疏导。各幼儿园要对教职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每一名教职工的思想心理状况进行摸排。引导其客观理性看待当前疫情形势,自觉服从幼儿园防疫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
9.做好保教场地安排。各幼儿园要确定各班级相对独立的保教活动空间,减少不同班级间的聚集和交叉;划定园内活动“单流向线”和“1米线”标识,引导、提醒幼儿时刻保持安全距离,走固定路线。调整幼儿寝室布局,保持床间适当距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园内进行彻底清洁打扫,开展预防性消毒消杀。
三、严格落实开园后防疫措施
10.实行错峰返园。各幼儿园要充分考虑多种因素,提前制定并不断完善错时错峰返园方案,合理安排返园批次和时间,做到人员有区分、规模有控制、时间有先后,严防人员拥堵、过分密集。
11.加强途中防护。幼儿入园、离园途中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提倡步行或乘坐私家车,由家长点对点接送往返。确需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或校车的,应注意个人防护,下车及时洗手消毒。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每天要对校车进行两次消毒。
12.做好入园检测。严格入园“健康码+测温”查验制度,实行“绿码”通行,按规定路线进入幼儿园。对持“黄码”、“红码”、“无码”、体温高于37.3℃或出现咳嗽、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的,不得入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禁园外无关人员进园。因工作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要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登记手续,落实“身份证+健康码+测温”查验制度,园内全程佩戴口罩。
13.上好“开园第一课”。讲授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传染病防护技能,提高师幼员工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4.开展全员全项全程演练。组织全体师幼员工针对疫情期间在园游戏、活动、生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流程与形式进行全员全项全程演练,做到熟练掌握,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规范处置。
15.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引导全体师幼员工自觉严格地遵守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勤消毒、常通风、1米线等常态化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疫情防控制度。按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做好幼儿园常态化疫情防控。
16.规范开展园内清洁与消毒消杀。对人流量较大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桌面、地面、水龙头、门把手、电梯、垃圾桶等,每天至少清洁和消毒2次,及时清倒废弃杂物。严格落实垃圾收运消杀,日产日清。要规范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酒精、84消毒液等消杀物品应远离幼儿存放,切不能混放。
17.保证饮食安全。加强餐饮管理,做好伙房、食堂基础设施维护、日常人员管理、饮水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毒保洁等工作。保障膳食荤素搭配合理,水果供应充足,满足幼儿饮食营养需要。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18.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区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教育组要加强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严查幼儿园私自开课。同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落实防控不力、安全隐患突出、整改不及时的,一律停园整改。各幼儿园要与卫健、疾控、医院、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工作网络,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做到“点对点、人对人”联系及时,电话24小时畅通,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病例运送和诊治绿色通道。
19.加强正确舆论引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疫情应对和舆情管控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及时审慎分析研判,对不实信息及时正面发声、科学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应对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严格责任追究。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按要求报告、隔离,拒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隐瞒病情、缓报、谎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四】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篇五】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传染病防治法、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标本的实验室检测检验及报告。
(三)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四)对重点涉外机构或单位发生的疫情,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管理和检查指导。
(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院和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并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延伸。
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卫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应用软件,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公共卫生和专病监测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报告卡片邮寄信封应当印有明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标志及写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的字样。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第十一条流动人员中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报告、处理、疫情登记、统计,由诊治地负责。
第十二条铁路、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军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军人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报告。
军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报告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第十八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第十九条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第二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调查
第二十一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应当按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四)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管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各级责任报告单位使用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调查、采样与处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卡、报表的收发、核对、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监测体系网络系统平台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告的信息资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常规监测时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与通报,紧急情况下需每日进行疫情分析与通报。
第三十条国境口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港口、机场、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发现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时,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一条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性质、原因;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及范围;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解除。
与港澳台地区及有关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通报办法另行制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三十六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疫情报告人有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
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七】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情报告人)保健医生各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监测报告流程
2.处置措施
幼儿晨午检
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
(1)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班级教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
(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2)的监测要求执行。
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
(1)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
(2)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2.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例(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2)当发现师生中出现NCP或疑似NCP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24小时内上报。
3.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等)向长师附幼总园长、区(县)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所在社区报告。如果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则还需同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篇八】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学校师生中的发生和流行,尤其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阶段,使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如下工作应急预案:
二、目标管理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师生中的发生和蔓延。
三、组织机构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志强
副组长:赵福斗
常务副组长:张立军
组 员:各班主任、吕保华
四、监控预防措施
1.假期学校建立学生每日上报制度,由班主任对缺勤上报学生进行逐一登记,查明上报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11点30分前报常务副组长,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社管办。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疫情、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3.学校在接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重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不折不扣地实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的应急预案。对上级相关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督察,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4.学校师生员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都应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领导小组报告。
5.假期结束后,在学校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制度,由班主任对学生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在每天上午报给常务副组长。
五、应急处理
1.在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甲类新型冠状病毒,6小时内;乙类新型冠状病毒12小时内;丙类新型冠状病毒24小时内报告。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班主任及时报告常务副校长,通知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3.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传染性肺炎病人,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4.对新型冠状病毒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及时转送附近医院诊治。
5.配合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的调查。
6.在校期间,各班主任每天向常务校长报告本班学生的缺课情况、健康状况,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学生缺课的原因,并保持联系,以便进行跟踪管理。
7.学校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防疫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责任。
8.如新型冠状病毒为烈性感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全校停课,要采取措施,封锁疫点并消毒。
六、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地要改善学生食堂、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七、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疾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疾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新型冠状病毒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学。
【篇九】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月13日,针对当前疫情变化特殊形势,浙江省教育厅迅速激活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应急举措,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各校从严从紧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13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疫情防控应急会议。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明察暗访,落实问责机制,完善督察检查方案和核酸检测专项方案,全面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宣传引导,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严阵以待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各级各类校园安全稳定。
下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从严从紧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坚决遏制疫情向学校扩散蔓延。必须全员绷紧校园防疫之弦,全面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校园防疫全流程、全环节、全闭环的责任分工、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进一步严格追责问责。必须全程把好校园防疫之门,守住关键卡口和重点环节,管好学校人、物、环境,进校门要坚持师生同策,重点人群要按属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涉及校内外活动必须报备并控制规模,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监管,同时做好人物并防和环境消杀。必须全面落实校园预警之策,提高师生日常健康监测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根据防控需要实施核酸检测,各校师生外出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必须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之基,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应急体系和网格化工作制度,优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随时做好服务供给、隔离管控、舆情处置、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晚上,省教育厅召开在杭高校疫情防控部署会。会议强调,各高校要压实责任、迅速行动、有序组织,从严从紧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关心关爱,加强师生核酸检测,“一校一策”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篇十】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区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永州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工作规范要求,特制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疫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
1、每月对直报网中获取的疫情信息进行分析一次,并形成疫情简报,于每月2日前完成。
2、每年对网报数据会审后,根据发病时间对全年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疫情报告。
3、通过对疫情资料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信息,分别于4月20日和9月20日前完成夏秋季、冬春季主要传染病预测预报。
4、上述分析报告应送市CDC、区相关领导查阅。
5、对网络直报数据进行分析和利用时,可参考专报系统和监测系统的数据。
6、疫情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质量,注意核对,杜绝错误。
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利用各种机会对各医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定期开展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3、督导的频次至少每半年一次。
4、督导内容包括传染病的报告、管理、培训、记录及实际操作等。
5、下半年开展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总结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直报领导小组由疾控中心领导直接领导,疾控科长负责管理,疫情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共同做好全区疫情直报和网络安全工作
2、疫情网络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坚持保密制度。
3、疫情网络计算机未经上级同意不得连入其他任何网络,禁止随意更改通讯协议和参数。
4、疫情网络计算机发生故障,应首先报区CDC,由区CDC作出是否维修及维修地点,以免泄密。
5、疫情网络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件或来历不明的软件。
6、疫情网络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坚持每周杀毒。
7、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必须每月更改密码,严防泄漏。
8、定期对疫情直报网的数据进行备份,每月备份一次,年终对全年数据进行统一备份。
9、备份的数据应包括传染病个案、统计分析报表。
10、备份数据以XLS文件形式导出,保存在光盘或系统盘以外的硬盘中。
六、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
1、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等网络管理工作。
2、区CDC负责全区各医院疫情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提供技术指导。
4、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了维护并提供技术指导。
5、技术指导可溶入日常工作中,包括通过回答咨询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主动联系进行指导,以及利用各种督导检查机会进行现场指导等。
七、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
1、双休日、节假日实行疫情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内容与平时疫情管理工作内容一致。
3、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值班电话畅通。
4、值班人员可在办公室或家里值班,及时对网络疫情进行浏览审核,接到疫情电话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5、值班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项值班记录。
7、值班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篇十一】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周围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做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领导小组,由梁寅峰校长任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级负责制。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5.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应急传染病流行小组成员及职责
1.梁寅峰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传染病流行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出现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学校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李伏庆、张浩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3.总务处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的管理及后勤保障。
4.校医室做好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认真晨检,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配合校医做好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及传染病防治宣传。
6.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由校长亲自指挥。
(二)应急程序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各班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①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②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听从上级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管理。
③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食堂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④政教处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教导处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②校医室负责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窗、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政教处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制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班主任对缺课原因,及时上报。
②学校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③总务处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图书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4.校内疫情
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
①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传染病流行应急总指挥。
②校长及主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具体联系急救中心,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等;在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校医室负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班主任陪同校医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部门治疗,联系学生家长,安抚他们的情绪,取得家长的合作。
④总务处负责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⑤司机待命应急出车。
⑥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⑦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⑧突发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⑨对传染病流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⑩凡是瞒报、缓报,一经发现,就要做相应的处理;事情处理结束了,还要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预防教育。
【篇十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人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质炎、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院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例,以最快方式报告疾控中心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一经查出,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十三】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置学校疫情报告人
XX:校长,设置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疫情信息收集汇总。
本校各班班主任为各教学班第一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报告,由疫情报告人逐级向教体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责任老师通过测量体温、询问等方式将异常学生情况做好记录。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特殊时期的晨检,由行政值周、值周教师、门卫在学校门口制定区域进行。不能让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进入学校,第一时间切断传染源,并及时送医。
3.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篇十四】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 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乡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卫生所、个体诊所),各负其责,实施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的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三、计算机管理制度
1、卫生院计算机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2、定期进行系统软件与硬件的维护,定期查毒,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已正常运转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程序或相关参数;
4、严禁未经检查的软件或数据文件上机操作或上网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避免病毒感染;
5、妥善保管软硬件设备资料,外借资料应登记并及时收回;
6、增强安全意识,注意机房防火。下班前应注意检查水电开关和门窗安全;
7、保持计算机室整洁与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和和放置。
四、疫情资料管理保密制度
1、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2、未经卫生部和卫生部授权公布的甲类传染病疫情和暴发性大流行的疫情病例数不准在报刊公开报导。
3、任何外单位人员来中心了解、采访有关疫情,需持有来人单位和区卫生局的证明,并经卫生院领导同意,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传媒机构的记者人员透露疫情。
4、凡未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5、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卫生院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6、自觉接受保密检查和监督。
五、网络管理与维护制度
1、卫生院负责网络管理、使用及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管理。对下级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2、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资料向外网传递或转录。
3、防保科负责各自的网络帐号、密码管理,并注意保密,不得将帐号和密码转告他人,也不得以他人身份登录网络。
4、网络管理员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网上信息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卫生信息网或借助其联网计算机发布、传播反动、色情或有害公共道德的信息。
6、严禁向网络上传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感染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应定期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检测病毒。
六、疫情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
1、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2、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应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疫情资料要存放于资料柜内并由疫情资料管理人员专人保管,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
3、网络管理制定访问权限控制,专人负责密码管理,超级密码定期更换;
4、涉密信息须指定专人在专用机上处理,按密级要求采取相应加密措施并妥善处理存储介质的信息痕迹;
5、涉及国家机密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应符合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工作规范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