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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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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指工商业的资本,也是指国家发展国民经济所使用的物质或货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xx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xx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分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基建办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基建办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基建办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条款及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四章工程结算款审批支付程序

  第五条工程竣工结算报审及结算款审批支付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初步审核。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资料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后,报项目办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程结算资料由项目办审核后送审计部门安排审计,工程结算终审由xxxx审计部门审计或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单体工程项目最终的结算价格。

  (四)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进行工程审定结算款的审批支付。程序如下:

  1、项目部负责接收工程审计报告,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报账手续。

  2、施工单位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款填写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审核审批表格要求完成审签手续。

  3、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第六条支付审批工作流程

  (一)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并填写“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批表”。

  (二)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甲方代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造价部项目负责人审签后,报造价部部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支付手续,依据合同条款支付质保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七条在办理工程结算款、质保金支付手续的同时,还需按照xxxx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支付审批表。

第二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财发[2016]1273号)及《六安市叶集区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叶财[2018]36)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出、激励引导、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美丽办)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乡镇改水改厕项目安排、规划设计、监督实施、考核验收的初步审核等。

  第四条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安排申报、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工程进度、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初验收、日常巡查监管和报帐基础工作,建立项目资金辅助帐,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街财政所主要负责项目及资金公开公示督查、资金使用监督、项目资金审核、办理资金核算及报帐业务。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用途

  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区本级每年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标准,并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总量适度增加的要求,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按省财政厅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中央、省、市下达的农业生产类、农业基础设施类、农村社会产业发展类等均列入整合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建立以区、乡镇街、村及社会资金共同投入的筹资机制。

  第六条财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集镇建成区及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重点支持美丽乡村五大工程建设:

  村庄建设工程,主要对集镇、村庄布点规划编制、中心村建设等给予支持。

  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对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生态环境整治等给予补助。

  兴业富民工程,主要对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农民就业创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等给予扶持。

  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对集镇道路建设及农村循环道路、入户道路硬化等给予补助。

  管理创新工程,主要对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等给予补助。

  第七条制定《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和可整合项目清单,明确整合方式方法。按照统一整合范围、统一规划整合、统一协调推进、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集中力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依靠村集体或群众自己的力量能够完成的项目,可实行乡镇报账制、先建后补。严格按照申报—批准—公示—采购—实施—验收—审计—资金核拨的程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报

  1.建设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提出实施项目申请(包括美丽乡村建设类项目申请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后,由乡镇街道向区美丽办申报。

  2.补助类项目的申报程序。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划、资金使用范围提出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具体意见并进行公示后向所在乡镇、街申报,由乡镇、街审核后报区美丽办。

  (二)批准

  建设类项目由区美丽办根据乡镇、街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现场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补助类项目由区美丽办对照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后报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公示

  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实施和补助发放均要充分征求群众意愿,一般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类项目应将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地点、资金总额等)在批准后通过张贴公告、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示;补助类项目应将补助对象、标准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政府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2.服务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定点采购外)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20万元(含2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含1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

  3.工程类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含100万元)、分散采购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含30万元),需经区财政局(采购办)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项目可由乡镇、街自行发包,施工单位必须为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

  1.各乡镇、街负责全面组织美丽乡村建设所有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验收

  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乡镇、街组织初验,初验时应由乡镇、街美丽办、村两委、村监委会和村理事会、财政所等参加。初验合格后,区美丽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合格报告或整改意见。

  (七)资金核拨

  1.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在区级报账制的基础上,采取区级报账制与乡镇、街报账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施工难度不大、资金需求不多,依靠村集体或群众力量可以完成的小项目(如路边简易栅栏、环境整治、杂工类等项目支出),经区美丽办批准,资金可拨至乡镇、街财政所,实行乡镇、街报账制。

  2.工程类资金的拨付:工程类项目,在竣工决算前,累计拨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60%;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合格后,施工单位凭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报账申请表、实施方案、批复、招标评标相关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合同(附工程量清单)、工程发票、工程验收表、工程预(决)算书、审计报告等相关凭证,交乡镇、街财政所统一实行报账,拨付工程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街、村验收无质量问题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3.补助类资金的拨付:乡镇、街统一实施的补助类项目,由施工队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附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填制美丽乡村建设报账申请表并履行资金审批手续,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4.工程决算价款不得高于区美丽办所批复的工程概算,超出概算资金不予认可。

  第八条中央、省、市下达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批复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区美丽办、财政、审计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改正,如数追缴有关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严格奖优罚劣。区美丽办对各乡镇、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进行项目进度督察,对项目进度慢或无进度乡镇、街当月进行通报。对当年验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从乡镇、街下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分配指标中酌情扣减。

  第十二条加强长效管护。乡镇街、村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形成资产的管护工作。由此所形成的权益,原则上能分解到户的归农户所有(指沼气、改厕等),不能分解到户的,作为行政村集体资产(权益),由村理事会负责管理,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美丽办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补充的,由区财政局、美丽办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对307国道小园段、八里屯段、沧盐路八里屯段、兴业西路两侧产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械费、劳务雇佣等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对各村清理过程中,为保持清理成果所购置垃圾桶的经费,按照各村清理进度进行实际配置,产生的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

  (二)清理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1、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资金。以各村2015年底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作为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启动资金,按照垃圾清理和“三清”进度情况,由各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以及包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签字上报区美丽办,经美丽办主任验收合格签字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由农经站负责监管。

  2、观摩、评估结果奖补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行现场观摩、评估并最终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村,经区美丽办主任、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再次获得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并在村庄环境提档工作中优先考虑。

  清理奖补资金由各村具体使用,区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报账使用,具体为:各村在清理工作中产生的机械租用费,按照实际进行开票报账,产生的劳务雇佣费用由村级按照实际雇佣量做表发放,原则上日工资不得超100元/人,个人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清理奖补资金剩余款项只能用作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由农经站收回剩余资金,退缴财政专户。

  (三)村内一般工程涉及的拆迁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包括村庄规划道路两侧车库、临建、彩钢房屋、超出荷载宅基面积的房屋、院墙,妨碍交通的宅基护坡、村民自建简易厕所、沿街废弃不用的厂房、沿街门市临时搭建的彩钢建筑等。由村“两委”商议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由村“两委”组织拆除工作,拆迁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可申请管委会给予支持。对在拆迁中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由各村工作组成员、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由财政局拨付农工部支付。对上述拆除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偿,有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偿的,经农工部、规划局、城改办、土地局、综合执法大队拿出具体意见,报请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进行补偿,涉及的拆迁补偿资金由村集体和区财政各出资50%。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工程项目包括一般性工程和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指各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公厕、改厕、广场、坑塘、公园、粉刷等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指国、省干道以及区内水系等建设项目。一般性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作为实施主体,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1、一般性工程

  一是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由农工部部长姜文亮任组长,财政局长王爱萍、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曹武、治税办公室副主任、建投公司常务副总王全力任副组长,各村工作组包村局长、农工部曹磊、于瑞泉及各村书记、主任任成员,负责对各村工程进行集中管理。二是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概算。“清、拆”工作完成后,各村工作组、“两委”干部结合财政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按照各村实际,就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规划并向工程管理小组提交具体详细方案。工程管理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初审,拿出比选方案,测算出工程概算,由美丽办提交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三是确定资金量。确定工程量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预算和预算评审,以评审价格作为最终拦标价,以建投公司作为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履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工程管理小组研究上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按照中标单位最终报价确定每村具体资金需求量。四是施工及施工监督。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各村“两委”成立监督组织,会同包村工作组、工程管理小组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建投公司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五是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村级监督组织成员、包村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抽检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小组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签字后,区财政部门对中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决算和审计,建投公司按照决算和审计资金量依照建投公司工程款项支付程序拨付相应工程款。

  对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自行修建的道路,经工程管理小组验收后,财政部门评审后,按照评审价格的80%给予奖补。柴草堆放点围挡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经农工部部长、美丽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财政局按照资金需求支付到农经站,农经站拨付至村。各村建立柴草堆放点的租地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后报农工部按照年度申请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2、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履行相应手续进行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五)管理维护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后,对建设完毕的村庄环境卫生试行外包管理,由各村和公用局、农工部联合,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拿出方案,以公用局为主体履行招标程序,最终确定外包单位和资金需求量,财政部门将资金需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拨款手续,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资料留存及监督管理

  1、辖区各村、包村工作组、监理单位要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拍照,留存多地点的同位置、同角度照片资料,以备验收、评审时使用,是资金拨付程序的重要依据。

  2、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资金使用要求、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试行)》(沧开政字〔2016〕16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第五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镇经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镇经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以及资产、资源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县、乡经管部门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
  (四)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村集体“三资”台帐、资产的评估、确权发证、统计、考核等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村财务审计,适时开展村干部离任审计;
  (五)负责村财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 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县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镇财政收入专户,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 乡镇经管中心对代管的各村资金要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设支出专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镇财政所、经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镇经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 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经管中心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 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6月30日、12月31日为全县统一结帐日。村每期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期报帐,严禁跨期报帐。村干部,财务经手人为村集体办理收款或支取资金,收支业务办结后,5天内与村财会人员结算,严禁非财会人员把钱把票。乡镇经管中心要及时记帐,按期结帐。每期结帐后,将村月份科目余额表及公开榜交给村一份,1月20日、7月20日在村向村民公开。
  第十四条 村集体财务核算实行统一帐薄设置和票据、凭证管理。村设置二薄三帐,即:村集体“三资”台帐、现金日记帐、农户往来明细帐、发包及上交收入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村集体收入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私自外借,领取使用要登记建档,用后由乡镇经管中心统一保管,严禁白条收款或无据收款,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五条 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基本要素,有经手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审核盖章,村主管财经领导审批签字。村财会人员填制报帐单后到乡镇经管中心报帐。乡镇经管中心对村原始票据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票据,一律不得付款、报帐、入帐。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对村合理的收支票据无故不签字,影响村按期向乡镇经管中心报帐的,报帐票据由乡镇经管中心专职审计人员审核把关,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入帐。村民主理财成员对收支票据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3月底前要编制出当年财务预算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兴办生产公益事业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年终进行决算。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制定或变更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经管中心审核后存档,并报县经管站备案。
  第十七条 要严格资金审批权限,村级资金审批权限为500元以内由主管财经领导审批;500元--1,000元的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1,000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经管中心审核,乡镇政府批准后实施,5,000元以上的要报县经管总站审批,严禁擅自做主,越权审定。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和借款的管理。
  (一)村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公费乘坐出租车,要视情况,严格控制支出。
  (二)村干部不得用公款安装、购买通讯工具,通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支出标准要控制在每人每月20元。
  (三)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等开支标准由村“两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经管站审批后列支。
  (四)报刊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取暖费等也要纳入限额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不得突破限额,否则由责任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列支招待费,不得变通票据核销招待费。“七一”、“八一”、“三八”等节日可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严禁借机吃喝及购买纪念品等行为。
  (五)禁止村发生任何新的债务,村级擅自举借新债的,谁借款,谁承担。
  第十九条 村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村要配备专用会计档案柜,由村财会人员负责保管村集体各类合同、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村集体”三资”台帐、各种登记簿、会计报表、村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会议记录、决议、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等。乡镇经管中心要建立会计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逐村分年度建档。负责保管村现金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帐、产品物资帐及记帐凭证、原始票据、各村收据存根、会计报表、村土地承包合同、各业承包合同、村级财务代管协议资料等。
  第二十条 村集体财会人员离任,应当在15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保证帐薄,凭证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村民主理财小组协助乡镇经管部门对离任人员经办的财务进行审计,在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农村集体资产与资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
  (一)村集体所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二)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三)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五)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经管中心审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第二十四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每年年底要按原值的10%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费,也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单项资产原值的10%分别提取折旧费,记入当年有关费用。累计折旧达到原值时,不再提取折旧费。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
  (二)以集体资产进行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三)以拍卖、转让、出售等方式变更集体资产产权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二十九条 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乡镇经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滩、水面等。
  第三十一条 机动地的发包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其承包经营方式,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年,并严格按照《汤原县农村机动地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 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等资源的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第三十三条 在不改变资源权属关系、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 自愿、有偿”的原则,承包方可以进行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四条 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乡镇经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五条 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由县统一监制的农业资源承包合同,并经乡镇鉴证。
  第三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相关人员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按照相同条件村民优先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公开招标。标的额1万元以上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县 “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县经管站)复核,县经管站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将相关资料及合同文本归档管理,同时在乡、村两级及时公开。
  第四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接受乡镇经管中心的业务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不得妨碍、阻挠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是:
  (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理财会议,对村当期发生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签字和否决不合理开支;
  (二)监督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村财务收支,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使用,管理人员的工资,承包合同的履行兑现情况;
  (四)监督检查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五)参与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六)协助乡镇经管中心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进行审计;
  (七)监督检查村集体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情况;
  (八)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九条 村财务公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公开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间,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村集体发生的所有收支必须依序、逐项、逐笔按期公布明细帐目。村集体重大经济事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补贴,以及国家其它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都要纳入村财务公开内容,随时向群众公开。
  第四十条 乡镇经管中心每期与村财会人员对当期村集体结余现金、代管资金进行一次审核,必须达到帐款相符。对库存现金白条抵库的,逐项核实,不合理的白条,要落实到人,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乡镇经管这些每季度组织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对村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逐项、逐件进行清查盘点,必须达到帐物相符.对清查出的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经管中心每半年对各村当年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写出审计报告,对清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对村民提出的问题和疑问,给予答复或进行复审。
  第四十三条 乡镇经管中心对离任村干部,财会人员任职期间经手的财务事项要及时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乡镇经管中心、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好对财务上访案件的重点审计,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审计核实,及时给予答复。
  第四十五条 要依据《黑龙江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审计条例》规定,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并支付使用费;滥用职权、决策失误造成资产等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可降低资金风险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命脉,资金管理质量决定了公司运营是否健康、决定集团是否能够长远发展。尤其是目前集团公司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快速分离出子公司、机构,而这种子公司与机构的资金管理就成为集团内部重点管控的内容。就目前的发展形势来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化管理已经成为主要发展趋势。资金分散管理无法发挥资金价值,而且资金分散则被自由分配,部分资金闲置、部分资金滥用。尤其是子公司可能存在多头账户,资金存放分散,集团公司无法确定其资金全盘情况和资金流向,增加了资金管理的风险。在新时期发展过程中强调资金集中化管理,将闲散与自由资金集中起来统一规划,将资金合理分配做好管理,总部控制好资金流动情况,随时掌握和监控资金,了解最新的经营状态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资金在现代信息技术与说数字化技术背景下得以实现,打破时间和地域的鸿沟,能够及时交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而另开账户也需要制定出管理制度做好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完善预算管理健康健全的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主要关键,公司一切活动都需要资金的支持,集中化管理资金方便管理人员针对资金制定更加合理的预算,确保资金被合理运用。每年资金需求部门提交资金申请之后财务进行审核,财务部配合公司的收入进行分析,排查资金缺口,根据缺口提前做好资金计划及应急风险方案。预算是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关键。集团首先要完善预算内外资金执行程序,之后根据不同部门的权责落实到个人,建立起有效的预算控制系统。这样能够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更好降低预算出错率、超额率,对后期预算编制影响极大。预算监督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发展过中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以整个集团为主要方向制定调整方案,平衡集团资金来提高集团预算的准确性,确保集团公司资金流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提升融资能力集团公司资金分散无法发挥凝聚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因单个子公司受企业信用、业务规模、筹资渠道限制的影响,无法取得更多的的融资机会和授信额度,进而存在资源浪费等各种问题。另外,子公司之间业务的差异导致其发展不均衡,一部分企业资金富集存在闲置的现象,而另外一部分公司为了资金外借而支付高额利息,存在存贷双高的现象。要避免这些现象只有强调资金集中管理,才能够实现公司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充分发挥财力、物力、人力等不同环节的作用,通过统一规划和合理调配来促进资金形成规模,去除中间环节,降低融资门槛,优化集团公司整体融资结构来提高融资能力,降低集团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困境

缺乏制度支持集团公司通常涉猎行业范围广、地域分布分散,可能存在对子公司缺乏控制力度导致出现子公司脱离集团总部管制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若缺乏相关的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则无法对子公司资金实施管控,进而影响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来看集团公司通常是缺乏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无法及时而准确的掌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收支与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困难,无法监督执行预算,从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经营目标。母子公司沟通不全面集团子公司管理人员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的认识并不全面,并没有意识到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甚至担心付款流程繁琐失去了自由控制资金的权利,因此在资金管理方面仍旧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如果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改变这种认知,不仅仅自检管理无法落实具体,甚至在资金管理资源分配方面都存在问题。即使进行了集中管理方面的尝试,财务集团在具体施行过程中也会出现问题而导致工作任务无法顺利进行,比如对原公司有利的政策也会因为沟通不足而造成资金管理方面的阻碍。资金的潜在融资风险增加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降低公司承担的财务费用,公司资金周转效率增加外部融资风险也会转移到总部。对于集团总部而言需要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作为支撑,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完善的管理体系成为挑战。比如当某家子公司若未按照资金计划执行或业务资金未按时回款,都可能导致集团资金链存在问题,如果缺乏内部控制力,就会助长子公司拖欠款项的不良风气,很容易在集团内部造成管理不利的资金矛盾的风险。另外,集团公司若在辨别子公司的财报数据方面的能力较低,如果子公司上报数据信息是虚假信息,将加剧集团公司承担的融资风险。监督体系导致资金管理存在问题集团公司管理方面评价与监督缺乏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在评价和监督体系缺位的环境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公司信息系统陈旧无法保证信息的及时与准确,而且在发展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忙于机械化繁重的工作,资金管理方面缺乏积极性。

措施

完善管理流程、正确处理母子关系健全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集中管理宣传,抓住风险点做好具体规划,保证资金管理的安全高效与统一。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控制集团大额成本支出情况,监督资金利用情况来讲流程划归的线上完善监督平台。公司内部转账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流程,避免口头审批和报销等情况,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达到集团资金的优化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厘清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加强自身管理和在做好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诚实守信做好资金的集中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做好沟通排除子公司的疑虑,以维护公司名誉和控制公司经营活动为主要导向。全面推行预算与完善信息化建设完善预算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内容当中的重点,完善预算管理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还可以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的权威工作。只有科学合理的提高财务预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才可以让企业健康而稳定的发展。预算的制定常常是通过基数法,根据以往历史数据资料判断企业发展的走向,资金部门可以在这个过程中根据预算编制数据来编制资金计划,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引入考核机制,保证预算编制准确,同时子公司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行为可以受到嘉奖,通过这种方式推行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激发员工的责任意识。重视监督、及时清理债务财务资金内部统一管理过程中需要完善建立体系,以监督体系作为支撑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因此集团除了集中资金管理模式之外,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合理编制预算管理,全面落实预算执行与责任,充分发挥内部预算与部门监管的作用,打破传统管理上的约束,保证管理资金的有效开展。重视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企业在财务人员的任用上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来进行考核与选拔,确保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同时以先进的管理方式与良好的文化氛围来留住人才。任职人员需要地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开展培训,按照工作岗位需求和个人来培训。集团内部人员还应掌握国家税务方面的相关知识,财务人员定期到子公司和下属部门沟通学习,了解业务流程做好风险防范发控制,而且以监督方式来检查各个部门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或者是不定期审计账务情况,保证公司账务合理准确,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让集团能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当中健康发展。

结束语

企业经营、管理、运转都需要资金作为支撑,集团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资金运转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集团上级需要认识到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运用信息化手段来解决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问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力量。

作者:李怡

第七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维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城市维护管理的资金。
  第三条 城维费项目安排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重点推进工作安排,着重保障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环卫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基础建设,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设备购置和城市运行保障等重要经费支出。
  (二)注重绩效。加强对城维费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绩效对于城维费资金安排的指挥棒作用。
  (三)公正公开。城维费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城维费安排、使用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市城管局是城维费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专项资金的监管,以及组织各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城维费的预算安排、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以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二、申报范围与程序
  第五条 城维费申报范围包括:部分市重大重点项目、城市管理重点专项工作、重点设施维护、重点设备采购、城市运行保障等经费;往年续建工程项目和待拨项目经费、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应由城维费资金支出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在城维费中不予安排:
  (一)申报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经费;
  (二)申报用于市政设施、设备仍处于质保期内管护的经费;
  (三)申报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项的经费(市政府已抄告明确的事项经费除外)。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申报城市维护专项资金时,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市领导批示、政府抄告单或相关会议纪要,项目合同、决算单或市政设施移交管理证书等项目佐证材料,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申报数额的准确性负责。由市场主体实施的项目,一并提交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八条 城维费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采集,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申请当年度实施的城维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请的时间为准。
  三、计划编制
  第九条 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联合编制上报。市城管局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依据城维费年初预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规划,汇总编制年度《市本级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明细表(初稿)》。
  第十条 城维费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项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量的测算依据等,分层分类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城维费项目安排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按照项目成熟度及轻重缓急依次排序,优先安排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已明确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对于无立项、无设计、无概算的“三无项目”(市政府批准个别应急项目除外)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项目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会同市城管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内因出现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需要在城维费中紧急安排资金的,需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专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城维费待安排经费中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每年在城维费中安排的新增设施量管护经费,下一年度应在相关管护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
  四、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十四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城维费收支预算安排,按照工程项目推进进度、合同规定及实际发生额,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按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并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对资金收支、项目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依据各资金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审核,并按工程进度确定经费调拨数额实施拨付。
  第十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未经批准任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搞计划外工程。
  第十七条城维费安排的项目资金,因客观原因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至下年使用;结余资金和结转超过1年以上的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回,统筹用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于项目进度滞后、资金使用较慢的项目,市城管局应及时进行项目督导调度。
  第十九条 市本级城维费所有项目资金均列入市财政的绩效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库管理。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报送自评材料,由市城管局复核后送市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财政绩效考核。市城管局作为市本级城维费主管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城维费资金使用单位提出考核评价建议。凡由于工作不扎实,项目进展迟缓、资金积压等情况,市城管局将对各资金使用单位实施扣分考核建议,该评价建议将作为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考核部门考核相关单位财政绩效情况,并计入市高质量考核等相关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资金使用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将酌情削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城维费专项资金计划(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必须足额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对城维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本办法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1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规划进行调整

  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时,应当对项目施工附近的环境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了解,并且要体现项目工程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京津风沙源的治理项目中,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但是由于当地地理环境的限制,在治理效率上面仍没有得到很好的效果。京津地区属于我国北方,空气干燥,沙尘较多,并且常年干旱。在造林成活率方面仍处于较低的阶段。这也就是说明,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单纯地依靠所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是不符合实际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道路的。

  因此,在对京津地区进行风沙治理时,不能够照搬制度进行办事,应当及时对当前的工程规划进行调整,就拿防风造林来说,京津地区如不适合造林任务,那么就可增加相应的草地建设施工任务,并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扩大沙地的治理规模,而且还能够节省一部分因为植树造林却没有存活所造成的损失。而且,当草地存活后,还可达到当初改善环境的目的以及生态环境,使得京津地区的沙地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并且,在沙地上进行种植,如草皮种植得以成活的话,那么就证明在沙地上种植草皮,比在沙地上种植树木更加容易,且资金也相对而言的减少。这就证明了,当相对的工程规划在当地环境中,难以执行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情况合理的对工程规划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的工程效益。

  2保证施工进度,及时下发资金

  在进行施工时,由于诸多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因为施工单位,或是其他各级政府的审批制度,使得资金难以到位,这就间接的影响到了工程项目施工的进度。而在施工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施工进度放慢,因为这不单单只是浪费时间的问题,这还存在着施工单位所付出的资金要比预算更加的多。

  因此,在进行施工时,为了不影响施工的进度,增加工程的负担,保证工程中所需物资的补给以及不影响群众参与工程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在进行施工的前期工作时,应当对每个施工单位制定审批制度以及程序,规定施工资金下发的时间,以免由于各级政府有些职员的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所导致资金难以下发,施工进度缓慢,进而拖延工期。

  会计核算手段加强建设工程合同支付

  1.按合同号设置明细算科目

  利用会计核算手段进行合同支付管理,必须从最基本的会计科目的设置着手。会计科目的设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看似简单,其实,要真正做好是大有学问的。明细科目的设置一方面要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另一方面要与批复概算明细相符合,便于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此外,还要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需求。会计科目的设置前,财务部会计人员要与合约部合同管理人员充分沟通,有时甚至要和工程部、技术部人员充分沟通,仔细比照各工程项目概算批复,切忌为记账而设账、为记账而作账。财务人员要努力成为既精通财务专业知识又熟悉施工基础知识(预算、决算、施工组织)的复合型人才。这样,会计才能由简单的计量与记录形为,上升为对经济活动过程的管理工作。

  在具体工程核算管理实践中,笔者体会到以合同号作为明细科目名称是一和种既简单又行之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如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可行性研究费的会计核算,可在一级科目“待摊投资”下设二级科目“可行性研究费”,然后再按合同号设三级科目,这样,随着每笔会计分录的制作、登录,可行性研究费中所含各合同的支付情况,便可动态、及时得以反映。

  2.编制可实时更新的合同支付统计报表

  按合同号设置明细科目后,便可通过在财务核算软件中设置取数公式,编制合同支付统计台账,由于该台账数据来源由财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避免了手工录入合同支付统计台账的随意性,保证数据准确、及时。

  根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可编制各种统计口径的合同支付统计台账,如某某工程合同支付统计台账、概算执行情况统计明细表、预付工程款支付、扣回统计表等等。举例如下表。

第九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集团公司数量增加、规模持续扩张。面对竞争局势愈加险峻的经济市场,集团公司要实现稳定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资金管理,积极革新财务思维,引入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在统一调配资金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降低资金风险,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本文对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进行阐述,分析了其管理现状,并从多个方面讨论了应对措施,以期为各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现状;措施

资金管理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体系的基本组成之一,因集团公司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其他企业相比其资金管理也更加错综复杂。集团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组织结构链条长、资金较为分散,若是未能加强资金管理,或者是资金管理成效不佳,那么极有可能导致大量资金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极低。因此,集团资金管理必须注重协调性与统一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一方面可确保集团资金良好流动,另一方面可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本文就此展开分析与论述。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减少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应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由集团总公司实现对资金的统一控制、统一调配,严格审核各子公司递交的资金申请之后,在下拨项目开展所需的资金。同时加大资金管控力度,对资金使用过程展开实时跟踪与全方位监控,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继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与使用效率,同时从根本上减少财务风险。

(二)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率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团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开展时可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可保持资金优势,争取更多的投融资渠道。对任何企业而言,投融资活动是十分重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更高经济效益,扩大企业运营规模。通过引入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能够确保内部资金正常运转,根据实际需求来调整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盘活现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周转率,避免因融资产生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并达到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的目的。

(三)有利于降低闲置资金成本

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总公司对资金有着控制权与调配权,各下属公司需要定期反馈项目开展的资金使用情况,由总部进行汇总与分析,根据实际来调整资金配置方案,不至于再出现资金不足或者资金过于富余等现象。大型企业因业务范围广泛、业务类型繁多,常会产生大量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集团公司搭建资金管控中心,在结算中心进行资金划拨,不再需要经过繁琐的流程,不会产生在途资金,有利于降低闲置资金成本[1]。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一)资金集中管理意识淡薄

尽管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性,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已是必然趋势,但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目前还有部分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意识较为淡薄,未能从思想层面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对这一管理模式有着抵触情绪,加之总公司部分相关人员认为集中管理一定会加大工作量,也没有积极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这种情况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推行困难,根本无法顺利落实。

(二)资金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集团公司组织结构链条长,涉及多种利益主体,投资项目多且管理活动复杂,因此加强资金控制与监管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前提。尽管财务人员、审计人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但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并不能充分地发挥,内部监督形如虚设,无法遏制违规行为,随意调节利润、占用资金的现象还是会出现。另外,未对资金使用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无法掌握资金有关的信息,此时在投资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缺少有效的决策约束机制,甚至会因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下属公司被电信诈骗的情形,陷入资金危机。

(三)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脱节

集团公司成员众多,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各成体系,各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集团总公司与下属公司资金管理系统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的现象,数据信息的传递受阻,一定程度上无法实现信息共享[2]。同时,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割裂,沟通交流不足,传统资金管理还是仅强调资金收支活动,对其他与资金相关的业务活动重视不够,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出现严重脱节,这种情况下不仅不能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而且也无法形成完整的价值链。

(四)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

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依托信息技术搭建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是集团公司的首要任务,只有打通总公司与下属公司的系统对接,通过信息化系统及时传递资金计划申请、监控资金使用情况,才能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管理水平。但是还有一些集团公司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即使引入了新技术、新软件,却未能及时更新财务思维,信息化系统功能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现象仍旧存在。此外,集团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成本,并没有随着信息化系统的搭建而降低,反倒难以在把握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统一资金使用规范,制定动态的资金管理目标,甚至无法将收入、支出及时对账。

三、加强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意识,健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新时期集团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侧重于强化内部人员的资金集中管理意识,在此基础上健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首先,可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使公司相关员工能够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从思想层面加强重视,逐步树立起大局观念,不再抗拒资金集中管理。同时,创新培训形式,如专家讲座、对外学习等等,为资金管理相关人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促使他们不断丰富个人知识储备,夯实理论基础。其次,集团公司还应统一绩效考核机制,对下属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设置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对考核优异的子公司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公司开发更多的投资项目,反之适当减小资金支持力度,以防出现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者资金风险。

(二)强化资金监督与控制,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集团公司应当由总部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加强对下属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与控制。第一,集团公司应秉持科学、民主的原则,设置严谨的监督机制,同时明确划分责任与权利,实现职责分离,为监督职能的落实打牢基础。第二,集团总公司可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公司的财务高层管理,为决策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谋,积极预防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对控股、参股公司,可由董事会负责资金监控,适当放权,加大控制与约束力度[3]。第三,在内部审计方面必须增强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审计部门不定期组织审计监督、核查等工作,前移审计监督关口,对资金使用全过程以及下属公司制度制定重大决策、执行过程等展开监督,时刻关注资金预算与实际是否出现偏差,必要时经层层审批之后予以调整。第四,“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缩减账户数量,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配,防止再出现随意占用项目资金情况。第五,加强外部监督,重视外部财务审计以及社会监督,与会计事务所进行合作,定期对于资金相关的工作内容进行审计,同时形成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

(三)紧密衔接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完善业务流程

针对资金管理范围狭窄且与业务流程出现脱节的问题,集团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密衔接资金管理与业务流程,并实现业务流程再造与完善,全面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水平。一要保障货币资金使用安全,将下属公司多余的银行账户撤去,设置专户,必须定期将收入资金上划至总公司,统一资金管理,关注与资金息息相关的每一项经济活动。二要强化资金运作监管,适当给予下属公司一定的资金管理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要求各下属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所需编制资金预算,经总公司审批、下拨资金后,以严格的资金管理流程为根本,掌握资金流动,合理控制资金支出。三要重大资金投向集中管理,因下属公司管理不当以及风险意识淡薄,出现了电信诈骗的情形,此时对于技术改造、技术转化项目,各下属公司必须第一时间申报立项,表明项目可行性、预测项目收益,总公司严格根据审批流程办理,必要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大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集团公司一方面要革新资金管理思维,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信息化系统,对不同项目、不同环节中的资金使用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的监控,在现有的基础上陆续开发更多的功能,将各个子系统进行对接,同时连接子公司与总公司的ERP系统,做到统一运用,实现集成管理[4]。另一方面要扩大资金信息化系统的涵盖范围,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如资金计划要与实际业务活动相联系,秉持业财融合的理念,重新梳理上报审批流程,经由信息化系统实现高效传递与信息资源共享,缩减不必要的上报流程,提高效率、节省时间成本。同时,动态监控下属公司的银行账户,统计汇总资金方面的数据信息,包括资金收入、资金交易等等,实时查询账户余额,与项目进度进行比对分析。除此以外,设置资金预警模块,在实行全过程监控时一旦发现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者实际与预算偏差过大的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反馈至相应的部门,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对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流管控带来负面影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对集团公司而言,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是当前最为主要的一项任务,关系着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能否顺利开展、各类资源能否实现优化配置。因此,集团公司必须正确认知资金集中管理的意义,从实际问题出发,不断探索可行的应对措施。通过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意识、强化资金监督与控制等,降低资金管理成本以及资金风险,健全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从而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的稳定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笑盈.浅谈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现代商业,2020(09).

[2]张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19(26).

[3]张秀丽.浅谈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9(04).

[4]罗家福.浅谈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经贸实践,2018(22).

第十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保证资金合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捐赠、自筹以及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

  第二章 资金支付

  第三条 基建工程资金支付,是指在学校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从项目筹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到质保期结束全过程所需的所有工程费用,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并订立书面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项目范围、质量要求、履约期限、质量保修、履约责任和违约处罚等条款,并明确工程预付款、材料和设备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明确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条件、数额及时限;明确工程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明确工程决算滞纳金的收取比例、扣缴方式及时限。

  第五条 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程序支付。在未取得相应批准、批复前,不得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款等。为保证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可支付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图纸证照等前期费用。

  第六条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经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财务规定申请支付。

  (一)基建处提供的每月工程形象进度及用款计划,确定当月资金的需求量,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必须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基建处依据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和时间,对工程监理部门核算的结果、跟踪审计机构出具的付款意见进行工程价款复核审签。

  (三)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时,6万元以下的工程款支付,由基建处长审批;6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由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工程款支付,由校长审批;超过100万元的大额付款,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变更,按《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批准的变更项目,预算造价2万元以内的签证,由基建处长审批;2~50万元的签证,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签证,报校长审批。经审批的变更项目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比例增加(扣除)。

  (五)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报工程监理和基建处进行初审后,由基建处报跟踪审计机构和审计处。审计完成后,基建处根据审计报告或审定单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报财务处支付;未经审计机构或审计处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

  第七条 严格按预算所确定的内容和金额以及相关的建设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各类工程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

  (一)工程项目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按预付比例支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得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甲供材料应由学校组织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等支付价款,经由负责调拨甲供材料的部门填制“材料调度单”,办理甲供材料的出入库手续。

  (三)根据每月实际领用的甲供材料情况,编制甲供材料领用清单及金额,经项目管理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确认后,基建处报财务处结转建设成本。

  (四)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执行。待跟踪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定单后,方可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后的竣工结算剩余工程款。

  (五)项目质量保证金和监理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质量保修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提留比例不得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后再清算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和监理保证金的支付须在保修期满且经回访无异议,由使用方验收签字,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六)跟踪审计机构审计费作为构成工程建设成本的一个部分,实际支付时,必须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其公章,基建处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基建处公章。

  第三章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近年来,永康不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不仅率先在金华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财政每年还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创建。大投入带来了大回报,美丽乡村建设不但使永康农村“房子建在垃圾堆”成为了历史,还形成“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一些精品村、秀美村把美丽乡村建设转化了“美丽乡村经济”。

  今年以来,永康率先在全省开展以“街角小品”为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化三边”的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转变为“美丽乡村经济”,打造一批美丽乡村精品村,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并由镇(街、区)、村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投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主要使用范围包括:美丽乡村及风景线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费用支出,美丽乡村风景线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创建中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建设。包括永康市本级美丽乡村,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美丽村庄精品村和美丽乡镇创建等,美丽乡镇创建中的乡村间沿路、沿河的洁化、绿化、美化项目及沿线乡村休闲旅游设施及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等。

  管理办法规定,经考核评价达到永康市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庄”标准的行政村,每村奖励4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1500元;达到“秀美村庄”标准的,每村奖励20万元,再按该村人口数每人奖励800元。“精品村”和“秀美村”达标奖励资金不重复累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补助。被评为金华市级美丽村庄“秀美村”“精品村”的,分别再给予每村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金华市级美丽乡镇荣誉称号的镇(街、区)给予50万元奖励。

  同时,已完成市级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的村,经各镇(街、区)申报,经永康市委农办审核,可申报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示范村”创建的,根据投入、建设效果等情况,按项目投入的比例进行奖补,最高可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70%予以奖补,每村最高补助限额200万元。“示范村”每年不超过5个。通过美丽乡村“精品村”考核验收后,次年通过美丽乡村复评的村,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这么好的政策,一定要好好利用起来。”花街镇下姓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子禄说,今年,下姓王村的目标是“打造宜居下姓王,创建美丽乡村精品村”。“我们要在最后的100天左右时间里,对照目标,兑现承诺,向村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王子禄说。

第十二篇: 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资金是企业运营发展的“生命线”,资金的有效管理能够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降低财务管理风险。集团企业因其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接触业务数量和种类较多,遭遇风险的概率更高,因此应当重视资金管理工作。本文从当前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完善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措施两个角度,对本文论题进行分析阐述,希望能为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业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并且变化速度在不断加快。国内各行各业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央企集团作为我国经济命脉的核心部分,应当在严峻的商业环境下,积极开拓进取,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金管理工作高度结合起来,改进旧有的经济结构,优化自身产业形态,从而探索出新型商业管理模式。当前央企集团在资金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风险机制不健全等状况,因此有必要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一、当前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现状

(一)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央企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而言,资金管理制度是其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是当前部分央企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部分集团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全面。一般而言,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计划管理制度、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等内容,但是该集团企业在制度设立上部分制度内容缺失;其次,部分集团企业并未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集中管理以及预算考核机制,资金审批流程上也存在一些问题,给集团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最后,内部控制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但是企业并未构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因而使得资金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未能明确划分,人员责任无法有效落实,降低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1]。

(二)人才建设有待加强

央企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需要企业人员执行完成,执行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资金管理工作的实际成效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企业管理层应当重视人员专业素养的提高。但是当前部分集团企业的资金人员专业素养还有待提升,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部分央企集团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企业现代化建设程度以及业务数量和种类大幅提升。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却未能随着企业发展而一同提升,比如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从而导致在执行资金管理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其次,随着外部环境的逐渐复杂,资金集中管理不再仅仅与财务管理专业知识相关,而且还涉及到金融风险以及法律等领域的内容,但是目前集团企业在复合型人才方面还处于短缺状态;最后,资金集中管理必然要涉及信息技术以及账户集中管理系统,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还需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和运作原理,但是当前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未达到实际工作需求。

(三)风险机制不够健全

央企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必然要加强集团母公司和旗下子公司的关联力度,从而促进企业资金高效集中管控,优化资金使用配置,强化企业整体经济收益。该做法在具有较多优势的同时,也将资金管理风险集中到了企业母公司,因此风险管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部分央企集团的风险机制不够健全,其问题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部分央企集团的风险管理意识尚有欠缺,而过于重视企业经济效益,在缺乏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将资金对内放款或者对外进行融资,从而增大了企业财务风险;其次,部分央企集团并未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与管控机制,未能将资金管理与内部控制实际需求融入到资金安全管理流程当中。同时未能定期对风险管控工作结果进行梳理分析,风险管控机制改进升级效率较低;最后,虽然部分央企集团完成了对于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但是却未将风险管控与信息技术高效结合起来,没有借助信息系统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对企业风险数据进行处理,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机制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2]。

(四)未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

随着国内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逐渐成熟,将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工作高效融合,已成为当前企业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对于央企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而言,同样需要借助信息系统实现对旗下子公司的信息交流和管控,但是当前部分集团企业并未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部分央企集团的线上支付流程较为繁琐,使得企业财务人员处理资金支付环节时,花费时间较长,在降低了资金支付效率的同时,增大了企业的人力成本;其次,部分央企集团还未建立资金池管理系统,各子公司的账户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因而母公司无法准确了解各子公司的资金实际使用状况,降低了资金管控力度,在无形中增大了财务舞弊等风险的发生概率;最后,由于央企集团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域,各地域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但是部分子公司并未针对本地域经济状况构建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使得建设成果与实际管理需求契合度不高。

二、完善央企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央企集团要想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处理。首先,央企集团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健康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要发挥领导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学习资金管理的相关知识理论。在对其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对现有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扩充,比如在资金账户管理制度以及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之外,还要设立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资金审批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其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执行力度,央企集团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考核机制,以合理的奖惩措施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员工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目标;最后,为了资金管理工作的落实,单位还要构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划分资金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促进人员职责的落实。

(二)加强人才建设

在加强人才建设方面,集团企业可以从三方面着手处理。首先,央企集团应当提高财务人员的核心业务素养,即资金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对此企业管理层可通过开展知识讲座以及思想宣传活动,促使财务人员对自身专业素养提升引起高度重视,并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手段,鼓励其加快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其次,对于企业复合型人才缺失的状况,企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要及时转变财务管理观念,认识到当前财务管理职能在于决策分析,因此就必须要对外界环境变化有一定的分析能力,从而对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进行合理调整。为了在短时间内解决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企业可从外界引入优秀人才,暂时弥补财务人员能力的问题;最后,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问题,企业可以邀请业内专业人士来单位为员工讲解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工作原理,并将学习成果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保障培训学习成果,确保员工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资金管理工作中[3]。

(三)健全风险机制

风险管控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与企业稳定运营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要加强自身风险管控意识,健全风险管控机制。首先,企业应当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而不要一味关注企业短期经济效益,在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提升速率的同时,将充足的资源投入到风险管控工作中,为风险管控机制的构建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其次,央企集团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与管控机制,借助内部控制手段,对企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与整理,将资金安全管理需求与内部控制需求高度融合,并定期根据风险评估机制的工作反馈,发现当前制度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最后,央企集团可借助信息系统构建风险数据库,定期对企业遇到的和常见的风险类型的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对其分析之后,提炼出各风险类型的典型特征,生成风险预警模型,并针对其特征提前制定各类风险的应对措施,促进集团企业风险管控的职能化和自动化转型,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构建信息管理平台

信息管理平台是企业集团与其旗下子公司沟通交流的工具,也是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基础。构建信息管理平台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处理。首先,央企集团要对小额支付流程进行优化,删减不必要的支付环节,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降低企业人力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其次,集团母公司要建设资金池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将全省所有子公司的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将所有账户接入银企互联进行统一管控,企业要将资金支付岗位人员的信息与其系统账号进行绑定,如IP地址、MAC地址等内容,有效限定该环节的网络环境、设备以及访问人员,从而确保资金支出等环节的安全;最后,央企集团旗下子公司所属地域不同,因此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为了确保资金管理平台能够发挥作用,各子公司还应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符合国家出台的相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个性化开发,提高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帮助央企集团提高对资金管理的管控力度,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集团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央企集团即要重视资金集中管理的改进工作,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不断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又要借助信息技术搭建信息管理平台以及账户集中管理系统,从而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由于本文篇幅有限,无法将所有问题一一详尽分析阐述,因此需要央企集团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和学习,从而总结出适合自身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为我国经济建设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周莉莉.现金池模式下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探讨[J].大众投资指南,2020(16).

[2]周婷.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困境及对策探讨[J].纳税,2020(08).

[3]柴宗勇.国有大中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问题探讨[J].时代经贸,2020(05).

作者:王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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