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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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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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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是普及法律知识的简称。普法的对象是全国居民。普及法律知识是居民必须了解的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

  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

第二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谢xx给我提供这个的机会,同时感谢大家能够聚在一块给我这个机会。今天,我不敢说给大家讲法制课,只就与法有关的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我们在这里共同学习一下。

  我们都听过这句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按规矩办事”。人在社会上要守规矩,要按规矩办事。就好比我们在路上开车,“红灯停绿灯行”,拐弯要打转向灯,要遵守交通规则。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工作纪律。在某种程度上讲,法和这些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一样的。法也是一种规则/制度、纪律。与我们单位的制度、纪律比起来,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确切来说,它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

  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是由我们单位、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仅对它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效,由单位和企业保证他的实施。而法则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当然,一个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适用范围比较窄,就是仅限单位或企业之内,内容比较简单,目的也比较简单,就是确保它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它的适用对象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国之内的外国人,它调整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证保证每个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还要保证一国的安全、稳定、井然有序。

  社会是复杂的。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广泛的、复杂的。社会的每一个侧面所需求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法。这也就是说为什么说法是一种社会规范体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听说过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名词,这就是法的分类。 

  在这些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工作联系比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与我们个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这里先就刑法简单说一点,刑法就是规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种以惩罚为主的法,是非常严厉的。我们常说的“违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触犯刑法的行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为违法。

  为什么说民法与我们最最密切呢,因为民法调整的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穑、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仅如此,它调整的还比较细,比如说,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说你家的树长的太大,导致我家见不到阳光了,这类事情民法都调整,这在民法上有个名称叫“相邻权”;我们常说“人多事也多”,每一类”事”都需要一套规则,“事多”需要的规则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调整的范围又是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所以说民法的内容也是非常庞杂的,也就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规范体系,体系,肯定不是单一的。

  民法还有一个特点,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无论你是多的官,无论你是千万富翁、亿万富豪,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如果你有机会和马云对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权利也不会比你多一丝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民法另外一个特点是自由。“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民法中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没有规定。比如说你想与人签一份合同,你应该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达出来,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询民法规定我应该表达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规定你应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别的法。

  民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国才安。

  尽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们的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是没有民法这一说的。说到法律文化传统,我们常说的一句话“打了不罚,罚了不打”,这就是法律文化传统的一个体现。

  我们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没有民法这个词,但是,绝对不能说我们历史上没有民法。这是两回事。我们的老祖宗喜欢把所有的东西都糅合在一块,“诸法合体”,几千年一直不变,不过这也形成了一个特色,被称为“中华法系”,并且还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国家,他们都学我们。

  尽管我们的“中华法系”影响力巨大且一直绵延不断,但自从八国联军进中国之后,便开始慢慢解体了,我们开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了现代法律文化的进程,开始有了法律分类,开始有了民法这一说法。

  1902年,光绪皇帝下令开始进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年,日本人松冈正义帮助起草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1910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导致《大清民律草案》仅仅是一部草案,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1925年民国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部具有现代意义的民法典草案。但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获得实施。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9年1月29日,在立法院设立了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民法典,并在1930年底完成,同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当然了仅限于台湾。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便明确废止了它。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

  我们的民法典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它共分7编1260条,是我们目前通过的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并且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它包含物权(商品房、二手房)、债权(各类合同),人格权(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婚姻家庭亲属、侵权(共同饮酒/好意同乘)等内容。

第三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刚才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镇派出所所长xx,xx县教文体局法制科科长xx,以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节法制安全教育课,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

  老师们、同学们法制安全教育课是中学必修课程,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通过这次法制安全教育课,同学们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不准未告知家长和老师私自外出、外宿,防止被绑架、拐骗或走失。

  2、携带管制刀具、火种。不准吸烟、喝酒,不准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若燃放必须由家长陪同。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不以大欺小、不侮辱他人、不打架斗殴。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是违法犯罪行为

  5、偷窃、故意毁坏公物;爱护门窗、玻璃、桌凳、水龙头。

  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长时间沉溺会导致人际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孤独焦虑、食欲不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甚至犯罪或消极自杀。所以希望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要到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歌厅、录象厅、歌舞厅,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无牌照的营运车;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0、不准购买校外“三无”食品,不暴食暴饮,生活要有规律,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1、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逗留。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粒、杂物,不准拿弹弓、子弹枪、铁器、刀具等追逐戏打。不准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机动车隔离带的围栏,不上楼顶嬉闹。

  12、不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

  老师们、同学们,初中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文明自律水平,极为重要,希望同学们以这次大会为契机,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一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做一个文明守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第四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xx个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明天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家长,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做危险游戏、随意拿别人东西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在这里,我还想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一旦发现前面有拥挤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前进,耐心等待,听从指挥。

  3.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要遵守纪律,规范活动。

  4.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一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吧!

第五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本村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

  (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1)“提出申请

  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

  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

  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

  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1、什么叫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

  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农业技术的应用

  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

  (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

  (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

  (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

  a.国家投入资金;

  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

  1)集体资金;

  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

  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

  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

  (2)人员保障

  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

  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

  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物资保障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

  三、农村婚姻法

  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第六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

第七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其实,有些法律知识我应该向你们学习的,为什么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领导到校调研的时候,观看了同学们自己编写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实,很深刻。此时,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方面,来给同学们讲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不良的个性倾向性

  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个性中最主动,最积极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的认识和活动的趋向与选择。个性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动机、兴趣、信仰、观念体系等,不良个性倾向性是大多数青少年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因素。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下面,我重点给同学们讲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希望同学们能引以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实际例子讲给父母听,纠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为。

  家庭是青少年的个体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青少年最早接触的"小社会"。也可以说是一个"大染缸"。这就要求有些同学,是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是最为重要的。

  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与不良的行为作斗争,走正确的人生道路。

第八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一、农村发生的一些常见的犯罪案例。

  1、赌博引发的犯罪。

  在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赌博引起的,禅城区有个村民在赌博过程中因为怀疑对方出千而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结果被判处无期徒刑;顺德有个村的村民为了追收赌债而绑架勒索对方,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几年;还有的为了还赌债而抢劫杀人,由此可见,赌博里样耶确实害人不浅。大家还是少点参与赌博好一点,我们党有政策规定,亲朋好友之间偶尔小赌,可以不作为违法处理,但对于聚赌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则要严厉打击,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聚赌,特别是和不熟悉的人的聚赌,更不要去开设赌场。

  2、因农田、土地争议而引发的犯罪。

  有些农民与他人产生某种矛盾后,不是采取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是纠集亲朋好友去打架,结果造成伤亡,最后被绳之以法,后悔莫及。这类案子很多。例如,我亲自起诉的在小塘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有两个村因为对对一些土地和水沟的使用有争议,便预先准备好铁棍和锄头等工具互相殴打对方,结果造成四五人死亡,有十几人被判刑,最惨的是一家人父子有四个男丁全部被判刑,家里只剩下小孩和妇女,今后日子不知怎么过?

  3、婚姻纠纷和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

  南海某村有一个千万富翁,因为有情妇,他老婆便叫其两个兄弟将老公砍死,结果均被判处死刑。还有更离谱,有一家人因为老婆成日牢牢骚骚,有一日丈夫在一气之下用手去卡老婆的颈,结果用力过大,把妻子掐死了。还有一个小女孩,因为没钱用,有一次偷自己叔叔家里的钱,结果给奶奶发现,她怕奶奶说出去,就用被子将奶奶用力压住,结果造成奶奶窒息死亡,可怜她奶奶到死也不知是自己孙女做的,因为她当时只是发现有贼,不知是谁?

  4、对严重犯罪行为“私了”引发的犯罪。

  在一些农村,发生了杀人、盗窃、强奸等案件之后,有的受害人与其家属不是依法通过举报或者起诉的方式解决,而是通过私订“协议”、索取钱财的方法私了。这是不行的,这样做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于被害人来说可能会得到一些金钱,但一旦被发现就构成了伪证罪,要坐牢,所得到的金钱也要没收,对于被告人来说,一旦被告发不仅失去了金钱,而且照样要坐牢,因为对那些严重的犯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我有一个很要好的律师在办一单强奸案时,教被害人翻供说是自愿的,并说事成后给被害人一万元,结果强奸犯被判无罪,但后来被人告发,我哪个律师朋友和被强奸的人均被判伪证罪,坐牢三年,你说值不值得。

  6、外来工引发的犯罪。

  一些个体老板忘掉了自己也是农民,只认钱不认人,只想用最低的报酬多赚钱,而不顾外来工的死活,而外来工劳动强度大,待遇又低,往往心存怨恨,因此外来工纠合老乡抢劫杀害自己老板的案件确实不少,因为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杀人伤害案件就更多了。去年在湖北就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案件,有一个打工仔在向老板讨工资时,老板不但不给工资,还叫了几个人威胁说要打他,他便捞刀出来连捅了五个人,有一家四口人除了小孩全被捅死,警察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反正自己活不了,也不想活了。所以,我们做老板的一定要善待工人,给他合理的工资和做人的尊严,否则可能引发不堪设想的后果。

  6、“好心”导致违法犯罪。

  有的村民心地善良,热心公益,但是由于不懂法,好心往往办了坏事。比如,抓到小偷,不交有关部门处理,大家一拥而上将其打伤打死,结果自己也被判刑;有的人见到本村人与邻村人发生打架,便奋不顾身参加殴打对方。我办过过一单案,有的村民见他的朋友和一个人争吵,他二话不说,冲上去殴打对方,把对方打死了,结果被判死刑,而他朋友因为没动手反而没事。还有的村民为了防止偷盗,在花场或菜地落毒,在鱼塘或房屋周围架设通电的铁丝等,如果小偷被毒死或电死,他自己也可能因为故意杀人罪而坐牢。有个村民就是因为敢样被判刑,他很不服,说自己冤枉,但他不知道按有关法律规定这种做法确实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当你架设通电铁丝的时候,你明知道有人撞上会电死,但你还这样做,说明你有杀人的故意,而不管你杀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有一种坏人你可以杀,而且杀了不用负任何责任,那就是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几种类型的犯罪分子,你可以当场将他杀死,而不用负任何责任,但要记住是正在行凶、杀人的犯罪分子,而不是事后或者事前,如果他已经杀了人被抓住,你就不能杀他了,或者他逃跑后你在别的地方发现他也不能杀他。

  二、如何解决一些矛盾,打官司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1、村民之间、或者村民与村委、村小组、村民与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问题是应采取什么方式去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依据法律规定,绝对不可采取前面所谈到的暴力手段,而只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一般来讲,除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之外,处理纠纷解决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1)相互协商和解,这是最经济、最好的方式,或者请村委会、政府调解,进行处理;

  (2)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3)如果是土地承包问题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4)请律师“打官司”,即通过诉讼这个方式来解决。

  (5)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影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可能还记得前几年,广州有个大学生在收容所被打死后,他的家属向很多部门投诉都得不到处理,后来南方都市报得知此事作了报道,立即震惊了全国,惊动了从中央到省市的有关领导,结果好象是有十几人被判刑,有个公安局长因此被免职,最重要的是实施了几十年严重侵犯人权的收容审查制度也被废除了。还有就是辽宁有个黑社会老大因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等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在二审时法院又以一些无关紧要的理由不判死刑,后来有媒体把这个事报道出来,引起全国民众的愤怒,最后最高法院不得不重审此案,将哪个黑社会老大判处死刑。由此可见新闻媒体有多大的影响力。所以,我们有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来解决。

  2、该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许多村民对“打官司”仍然存有偏见,缺乏信心,顾虑很多,有些村民认为打官司是“好丢架”的事,结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力的保护,而且往往使矛盾加深,甚至发生惨剧。我认为,该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不可能打赢或得不偿失的官司不要打,因为这样打既浪费钱又浪费精力,所谓不可能打赢的官司一般是指没有证据的官司,你手头没有证据,就是天皇老子都很难帮你,不要说其他人了,有的人只是怀疑谁怎样怎样,但没有证据,就去起诉对方,结果是出了诉讼费赔了钱却没有任何结果。所谓得不偿失的官司,就是赢了也没什么好处的官司,例如有人欠你几十万,但他现在是穷光蛋,你就没必要去起诉他,因为你打赢了,他也没有钱给你,政法部门也不能因为他没有钱就把他抓起来或怎么样。而你一起诉就必须事先交百分之十左右的诉讼费,如果打赢了,对方又有钱,这笔钱是由对方出的,如果对方没钱,即使打赢了,诉讼费也拿不回来。打这样的官司就没意思了,对不对?

  3、我们打官司或处理什么问题一定要重视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有个进步就是什么都讲证据,不似文化大革命时,不讲证据,某的人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现在这个社会讲证据,但不是说有证据就行了,还要看证据充分不充分,特别是刑事案件对证据要求非常严格,我办过一单案,有三个案犯杀了三个人,三个案犯在公安机关侦查时都曾作过交代,承认自己杀了人,但后来都翻供,最后结果这三个案犯被无罪释放,点解呢?并不是这三个人有很厉害的关系或者很有钱可以买通法官、检察官,这三个家伙都是外省人,而且家里穷得叮当响,而是因为这个案件证据不足,这个案除了三个案犯曾经作过交代外,既没物证也没有人证,也就是说没有任何别的证据,案犯的交代有可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这样的证据就不充分,你就无法定他的罪,虽然你明知有可能是他做的。还有假如在陈仲元家里搜出一千万,我们明知是他贪污所得,但是找不到证据的话,也只可以定他一个最轻的罪,那就是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还有假如有的村民怀疑某个村干部贪污了一点钱,也发现了一些证据,例如他收了承包人的钱不入帐,现在找到了哪个收据,但如果他不承认贪污了这笔钱,或者说忘记入帐了,或者说把钱用在公事上,如果我们没有别的证据证明他确实有贪这笔钱的故意,那么就只可以说他是工作失误了,晤可以讲他贪污。

  4、“没钱”有时也可以打官司。

  现在很多人认为打官司一定要花钱,好象没钱就不能去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打官司确实要花钱,主要是要先交一笔诉讼费,还有律师费,差旅费等,有的人因此不敢打官司,其实有时没钱也可以进法院打官司。

  第一,刑事案件一律不收诉讼费,也不一定要请律师,因为按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法院必须为当事人聘请律师。

  第二,但对于贫困、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及某些特殊案件,按法律规定可以免交、减交诉讼费。

  第三,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每个地方的司法局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我有个朋友在南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他说有经济困难的人向他们提出申请要求法律援助,他们一般都会派人免费帮你打官司。

  5、要严格遵守诉讼时效

  打官司必须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你的合法权益就不受保护了。其目的是督促和提醒被侵权人及时请求法律保护,以免时过境迁,找不到证据,给审理工作带来困难。民事官司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即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遭到侵害后两年之内要起诉,否则其合法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打个比方,有人欠你的钱,如果在两年内你都不向他要钱,或者不向法院起诉,那么他就可以不还钱给你了,你向法院起诉也没用。

第九篇: 农村普法犯罪案例讲稿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生活的学校、家庭、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自救、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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