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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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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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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一般是指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文章19篇 ,欢迎品鉴!

【篇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导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控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定执行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员会的工作配置,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如下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采访制度》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以日常检查等形式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意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众多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防腐能力,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3.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设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当风。

  1.坚决管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管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综合管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严格调查、严格执行的总体要求,严格管理、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持续深入管理乱收费工作,使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信赖民众。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部、员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认真抓住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人、廉洁。

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篇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责责任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重点工作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篇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目的

  (一)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二)检查督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从政;

  (三)坚持早提醒、早防范、早查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研究问题,交换意见,保证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谈话对象

  (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二)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干部;

  (四)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三、谈话内容

     (一)对单位各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谈话内容: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委党工委工作部署的情况.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3、参加党工委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5、对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6、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

     (二)对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谈话内容:

     1、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政策规定;

     2、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履行职责、思想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要求;

     3、提出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已,主动接受监督,在勤政廉政方面作出表率的要求;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转达群众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针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可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或根据需要,要求本人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对有信访举报,经调查属轻微违纪、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说话.严肃进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并责成本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谈话以后,还要进行跟踪督查,促其改正.

  四、谈话组织

     (一)廉政谈话在党工委领导下,由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配合.

     (二)与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应有计划地进行.与机关干部谈话以纪检领导为主.与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谈话由党工委主要领导、纪检领导组织实施.

     (三)对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的谈话,由纪检领导负责,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实施谈话.

     (四)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新担任职务干部的谈话应在其任用后一个月内完成;提醒和诫勉谈话应及时进行.谈话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

  五、谈话要求

     (一)对谈话人要求

     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精神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以平等的方式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研究讨论、意见,求得共识;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该提醒的提醒,该招呼的招呼,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要把握政策和原则,慎重表态;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对需要谈话对象落实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对反映问题反实的,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

     (二)对谈话对象要求

     谈话对象应根据要求做好谈话准备.各科室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负责、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提供材料.对需要回复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回复和反馈. 对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和党纪政纪处分.

【篇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集团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队伍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清廉浙工院”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在新阶段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立德树人”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

  3.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融合力量、贯通联动,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4.探索实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机制建设。推进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5.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力量的融合运用。注重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6.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坚持推进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的发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建立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对二级学院党组织试行季度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工作。制定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清单。

  8.建立“两支纪检队伍工作任务清单”。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不断完善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机制。

  9.发挥纪委监督引导推动功能。结合学校党委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回应师生关切,研究制定2020年度监督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和对主体责任监督、职能监督的再监督。

  10.坚持不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校内巡察工作

      11.抓实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相结合,切实发挥校内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12.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梳理完善巡察观测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巡察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巡察反馈、移交和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13.持续开展校内巡察。今年继续开展校内巡察。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实现对各二级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

   五、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14.持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15.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纪委统筹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6.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肃执纪和组织关爱结合起来,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面向全体师生,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17.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举办好学校第二届“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拓展廉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18.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案例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9.严格监督管理。牢牢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坚持刀刃向内,坚决做到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

    20.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篇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天祝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着力实施“领导责任制、牵头负责制、年度考核制、责任追究制、结果引用制”五项制度,有力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行“领导责任制”,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县委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抓班子必须抓党风、管作风,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进一步靠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度,明确县委和县委主要部门主体责任。年初县委书记分别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单位也层层签定了责任状,明确责任主体,延伸责任范围,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全县年度考核。

  建立“牵头负责制”,保障任务分工落实到位。制定下发了《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天祝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具体办法》,将目标任务细化分类,分解到县级领导,明确了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确定了牵头和协办责任人。

  创新“年度考核制”,保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坚持动态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目标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考核相结合,采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组织考廉、群众评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形式,综合运用考核效果,将责任评价、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坚持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季检查、半年考核,逐项检查年初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量化细化考核指标,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百分制考核。

  推行“责任追究制”,保障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指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廉政约谈和函询。对2013年度考核排序靠后的13个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约谈;对2013年度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的36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同时,对今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不力的16人也实施了责任追究。

  落实“结果运用制”,保障检查考核取得实效。对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3度检查考核中,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13个单位,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科学发展业绩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的6名领导干部,在科学发展业绩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且当年和次年度不能提拔任用和评先选优。

【篇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一、坚持依法治校

  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

  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校大额经费的使用。学校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校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做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师工资低,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务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四、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的开展廉洁教育。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篇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

  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各部门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贯彻执行徐汇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5、严格执行廉政准则。

   三、开好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处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记如实记录。

  四、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工作

   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杜绝私设“小金库”。

  五、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副书记。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去名胜风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整体计划。

  3、进一步抓好党课教育与警示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

  八、推行“校务公开”工作

   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靠师生员工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行政部门(有经济往来)的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十、加大力度做好招标投标工作  

   1、加大力度做好各类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审计工作,尤其是学校建设方面的工作。

   2、继续做好各类仪器、设备、家俱等大宗大件物资采购的监督工作。

【篇8】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约谈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号“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进行落实。

  (二)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

  3.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抓好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根据“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从严治教,依法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久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强化内部管理,提*部、教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认真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篇9】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带头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维护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三、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四、勤俭节俭,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

  五、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六、严禁假公济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

  廉政规定

  一、六不准

  1、不准接受宴请。

  2、不准进出歌舞厅、桑拿等场所。

  3、不准参与公款支付的消费活动。

  4、不准受贿、索贿。

  5、同城工作不准吃饭,下乡工作不准喝酒。

  6、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

  二、四管住

  1、管住自己的头,不该想的不要想。

  2、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

  3、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

  4、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

【篇10】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⒈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⒉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⒊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伙食标准:处级人天元,科级人天元,一般干部人天元;招待标准:上级客人(包括兄弟县区工委)每桌元,部门之间客人元——元,下级领导——元(酒和饮料不含在内,原则上安排本地产的酒和饮料)。

  ⒋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

  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⒍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检查活动。

  ⒈凡党工委组织召开和部署的各种会议和检查,都必须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属全区性的会议,工委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后,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报区县委办并办理审批手续。

  ⒉区直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群团组织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直属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⒊党工委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⒋凡以党工委组织的党建、精神文明等检查活动,都需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检查评比以综合检查为主,每年控制在次以内。

  三、加强电话管理,节约行政经费开支。

  具体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第条经费管理第款执行。

  四、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七天内交委办公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

  六、不准利用职便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不乱收费,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委机关党支部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1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者的良好形象,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依法治教,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要求,常抓不懈。要加强学习和教育,以治本为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若干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度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党政一把手承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全面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职责;组织学习以及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机构制度

  学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总支委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教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制定目标责任书,并不断完善学校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制度,督促各处室抓好落实。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党总支要于年初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组织各处室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进行安排,提出本校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落实工作一览表,对各项工作,逐一落实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处室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检查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对各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向局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教师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做出惩处决定。 

     3、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校内重要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招生、职称评定、收费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体讨论,校长对最终决策负总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应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4、严禁公款旅游,出国考察、不正当行为娱乐的高消费和公款送礼等,坚持做好离任审计和资金流失去向审计工作。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在涉及到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子女、亲属招工、招干、学生分配、退伍军人安置、提拔、调动、处分时,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回避,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和他人行为。

     5、子女升学、参军、婚、丧、嫁、娶不得大操大办,公车私用,应大力提倡一切从俭,新事新办。

     6、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对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的人和事,坚决严肃查处,反映一件,查处一件。实行追究制。

  7、抓好班子成员及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8、支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9、组织对校了解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0、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内违纪案件的查处。

【篇12】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委属地厅级领导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统一组织的考核。委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自考,接受党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篇1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九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篇1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责任范围

     1、市**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6、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三、责任考核

     1、市**党组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应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追究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分。

【篇15】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一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全面落实“三个代表”的思想,不断提升每个教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实现人人廉洁自律的目的,特制定带河二小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治学习,认真落实“三个代表”和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中央纪委第六、七次全会上作出的各项新规定,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民主评议工作,做到应参加的民主生活的人数达100%,应参加自查自纠的人员达100%,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扎实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五条禁令”,杜绝“三乱”现象出现;

  五、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六、继续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

  七、合理利用学校经费,严格执行“带河二小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干部秉公办事,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文献;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增强廉政观念。

  二、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把机关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单位。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当好人民公仆思想,培育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的现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干净干事、争当廉洁从政典范。

  四、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按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纪律,形成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科学决策机制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科学机制。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严格财务制度,不准借开会、学习、接待来往客人等事项,用公款参与高消费。

  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求党员干部在行政中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利益,提倡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同腐败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七、要自觉遵守局制订《办事公开》、《反腐保廉》、《服务承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廉政制度。

  八、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1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是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是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是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是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是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亷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是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

  七是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九是落实支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十是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告监督者的,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纪委

  十一是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中,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权利,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篇17】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现将2011年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同志
  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
  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同志
  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
  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
  三、***同志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
  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四、***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
  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
  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
  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
  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
  七、***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
  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
  八、***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
  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
  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
  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同志
  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篇18】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篇19】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落实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责任的责任。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的党组织书记是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应自行部署,重大问题应自行询问,重要环节应自行协调,重要事件应自行监督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督促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预防管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预防管理,认真整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责任目录和工作程序,调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辅助制度措施,推进防腐源管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当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的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的党务公开制度,推进学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承担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配置,定期主持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组织分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职务教育,自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对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苗头、倾向问题。

  3.带头接受监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的认真主持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大众监督。

  4.保持清洁。率先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理自己,管理八小时以外行为,如实报告管理家人和周围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事项,率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管理责任。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两责,根据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管理工作和具体事务,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教育分管职场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履行职务,改善作风,发现征兆性、倾向性问题提前注意、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率先执行廉洁职务行为规范和改善作风的各项规定,管理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大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根据督促执行任务的上的上级部署,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积极向党组织和上级纪织报告重要工作。

  2.保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律检查组织报告。

  重点工作。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等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必须每年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背书的其他普通党员必须承诺廉政。

  七、认真执行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任廉洁,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至少要向领导班子会议和党员大会进行一次责任报告,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询问,向询问者明确回答问题。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组会议和分委会议,党组织书记要领导党课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公开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事项。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细分公务接待、婚姻结婚、公共汽车管理使用、教育训练、福利待遇等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必须通过采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状况,善于利用注意对话、警告对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征兆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执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做好履行责任的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迹,执行有力,检查有根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纪律监督。学校纪检委员会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调有关人员财务管理的重要岗位监督,强调财务管理人员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执行纪律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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