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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方针。
2.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给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预案2)
四: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科长:******
(2)重大事故预警: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生产车间、班组和相关部门,各车间、班组及部门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各车间、科室必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初步灾情,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级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决的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五:预案启动
在即将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布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布指令启动预案,各部门、车间根据已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特种设备事故
2.应急救援
2.1应急指挥领导指令立即派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在事故现场按既定职责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和转移危害物、抢修设备、转移贵重物资、警戒和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或现场最高指挥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和汇总事故信息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然后迅速调整或制定出针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2.3各应急救援小组在了解现场情况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后,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按既定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4抢险抢修组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派车辆或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5警戒疏散组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2.6保卫治安组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艺技术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2.8 通讯联络组对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立即扩大应急,请求外部应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物资与装备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有关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见专项预案表4-1)。
7.2装备物资与维护保养
应急装备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并记录,并进行维护,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好。
安全科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公司及各单位起重机械、叉车和气瓶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本专项应急救援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
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三,特种设备事故类型
本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包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叉车事故和气瓶泄漏或爆炸事故。
(一),起重伤害事故
1,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机械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等事故。
2,在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常见的起重机械事故有:挤压、高处坠落、吊物坠落、倒塌、折断、倾覆、触电、撞击、出轨等,包括:
1) 塔式起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折臂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 施工升降机事故或由于倾覆、坠笼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 物料提升机事故或由于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4) 电动吊篮由于事故或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5) 起重机司乘维修人员的高处坠落事故。
6) 起重机械作业中挂碰电网造成的触电事故。
7) 起重机倾覆、吊钩吊物(含吊装的设备)脱落或失控坠落、起重臂和杆件断裂坠落、施工电梯等造成的起重伤害事故。
(二),叉车伤害事故
1,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2,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且其传动机构、工业广场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
1) 司机视线盲区或刹车失灵导致叉车碾压人员事故。
2) 传动机构失效或所载重物重心不稳导致重物滑落事故等。
(三),(氧气、乙炔、燃气、丙烷等)气瓶事故
1, 爆炸:气体从压力容器中泄漏出来很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若在短时间内大量泄漏,可以在现场很大范围内形成气体蒸气云,遇明火、静电或处装置不慎打出火星,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2,火灾:由于易燃易爆气体泄漏,遇到点火源,可造成爆炸或燃烧,从而引起火灾。
氧气中毒毒:因储存、保管、运输不当,或遭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贮存容器及其附属装置损坏,导致泄漏。
四,特种设备事故原因
(一),起重机械事故原因
操作因素主要有:
1) 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 起重司机或起重指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或擅自将起重设备交予他人操作,从而引发起重伤害事故。
3) 起重机司乘维修人员身体问题、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护不当。
4) 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或违章指挥。
5) 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以及因司机不按规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或不按规定归位、锚定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倾翻等事故。
6) 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因维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
7) 多台起重设备在同一轨道上作业,因监护原因可能发生相互碰撞。
8) 起重作业过程中,因被吊物体绑扎不牢固造成物体坠落、起吊高度不够可能发生有碰撞、挤压,严重可造成起重设备倾覆。
9) 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造成的碰撞等。
1,设备因素主要有:
1) 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的重物坠落。
2) 起重机械或施工电梯的过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失灵、平衡轮轴强度不够、无防止脱钩装装置、吊具索具选用不合理、制造安装缺陷等带有故障使用。
3) 起重机械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的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4) 起重机械的吊钩磨损绳磨损断裂、制动器磨损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伤害事故。
5) 露天作业碰触高压线路、司机碰触滑触线、电气设施漏电或起升钢丝绳碰触滑触线等原因造成。
2,环境因素主要有:
1) 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 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 作业场所地面不平整或地陷,造成起重设备倾翻和人员伤亡。
4) 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二),叉车事故原因事故原因
1. 叉车因其司机视线盲区多,叉起重物时严重影响司机视线。
2.且其传动机构、车间作业环境复杂,对司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突发性事故较多。
(三),气瓶事故原因
1.压力容器自身缺陷引起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的损坏及密封泄漏,外部因素如静电或遭雷击等引发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损坏及密封泄漏,操作等因素引发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损坏及密封泄漏。
2.使用不当、违章自行装卸以及使用判废的气瓶和其他原因造成泄漏引起。
3.高压气瓶充气压力过高,与高温物质接触或在阳光下曝晒,气瓶内部压力升高超过气瓶强度时,就会引起爆炸。
五,及时的原则
包括及时疏散在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报告(报项目公司、报业主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当已投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险时)和及时进行排险救助工作。
1.“先撤人、后排险”的原则
2.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之后,应首先将处于危险区域内的一切人员先撤出危险区域,然后再有组织地进行排险工作。
3.“先救人、后排险”的原则
4.当有人受伤或死亡,应先救出伤者和撤出亡者,然后进行排险处理工作,以免影响对伤者的及时抢救和对伤者、亡者造成新的伤害。
5.“先防险、后救人”的原则
6.在事故仍在继续发展或险情仍未消除的情况下,必须先采取支护等安全保险措施,然后救人,以免使救护者受到伤害和使伤者受到新的伤害。救人要求“急”,同时也要求“稳妥”,否则不但达不到救人的目的,还会使救助者受伤,增加新的抢救难度。
7.“先防险、后排险”的原则
8.在进入现场进行排险作业时,必须先采取可靠支护等适合的保护安全措施,以避免排险人员受到伤害。
9.“先排险、后清理”的原则
10.只有在制止事故继续发展和排除险情以后,才能进行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但这一切,都必须遵守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和得到批准以后,才能进行。
11.保护现场的原则
1) 在事故调查组未决定撤销事故现场原状之前,必须全力保护好现场的原状,以免影响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保护事故现场是所有参建人员的责任,破坏事故现场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进行救人和排险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2) 在不破坏现状的要求下,为了确保救人和排险工作的安全,设置临时支护以阻止破坏的继续发展和稳定破坏时的状态。在设置支护措施之前,应先利用手机或照相机拍下当时的现场全貌和局部情况照片,以免因实施支护时对其状况的可能扰动,造成以后调查分析工作的困难。
3) 为了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仅采取支护措施仍不足以阻止其发展时,或为了抢救伤员的需要,而必须拆除,搬走一部分结构件或物品时,必须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状态),详细记录下当时的现状情况,并在撤出人员、构件、物品的原位上做出明显的和准确的标记(轮廓线、交叠位置等)。
4) 此外,从事故地点撤出的构件和物品应存在现场的合适部位,并规整地堆放(不要叠放、混放)和做出标牌,避免在吊运堆放过程中改变其拆下时的原状。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构的组成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组织各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工作。下设应急专业小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小组成员名单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见附录A.1)。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 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员工作。
3)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参建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安全技能和特种设备事故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4) 认真做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救护要求配齐、配足各种必需的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5) 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现场施工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3,应急机构下设组织及职责
1) 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设下设信息联络组、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和事故调查组。
2)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由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 人员救护组:由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4) 后勤保障组: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5) 善后处理组:由党支部委员、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6) 事故调查组:由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项目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4,各专业小组职责如下:
1)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事故现场。
2) 人员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单位和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
3)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公司应救援指挥中心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和网络技术支持等。
4) 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5)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突发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情况。提出突发事件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书。
5,各小组负责人名单如下: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雷兵(分管领导:宋治国,刘志军)
人员救护组:张松臣(分管领导:雷兵)
后勤保障组:何涛(分管领导:胡金龙,雷兵,宋治国,刘志军)
善后处理组:张松臣(分管领导:胡金龙)
事故调查组:雷兵,何涛,张松臣,杨万松(分管领导:胡金龙,宋治国,刘志军)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小组成员联系方式见《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通讯录》(附录A.1)。
七,事故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 凡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不准进入与己无关的危险作业区。
2) 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或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3) 教育作业人员每天开工前对周边环境安全进行自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管理人员,排除安全隐患后再恢复生产。
4)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人员要严肃处理,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6) 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
7) 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8) 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10)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3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①组长:
②副组长:
③成员:
④指挥小组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承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各专业处理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应指定专人负责。
抢险救援组:单位主要分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具体由安全生产科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指定专人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采购部、财务科和行政科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联系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善后处理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人员应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5、应急救援预案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综合协调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向组长报告,同时尽快通知指挥小组其他成员以及各专业处理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3)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还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医院,以求得紧急救援。
(二)应急处理措施
收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后,由指挥小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救援:
单位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和综合协调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①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②封锁事故现场。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③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④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⑤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⑦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况。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2)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组要主动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和组织的救援工作,协助核实人员的伤亡情况,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协助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3)善后处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对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相应的招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4)责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安全监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6、预案管理与更新
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郊分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年月日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小组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①组长:
②副组长:
③成员:
④各相关部门:
办公室:
财务部:
行政科:
采购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四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联系电话:********.********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五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质监部门以及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所以我公司在平时加强对叉车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个别员工发现问题不报带病操作的将严肃处理,在每次班前会上都要对员工进行讲解,
1、不能疲劳和酒后驾驶、
2、操作叉车前要对水、油、电瓶的用电情况、刹车、灯光等进行全面的检查。
3、叉车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停放在商品旁边,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叉车故障及时报修,严禁叉车带病作业。
4、在作业叉车过程中要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牢记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6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 乐卸印⑾缙缶帧⒊墙ň帧⒐愕缇郑涣斓夹∽橄律璋旃 遥 旃 疑柙谙刂柿考际跫喽骄帧8魈刂稚璞甘褂玫ノ幌嘤Τ闪⑻刂稚璞甘鹿视 贝 硇∽椋 斡胂殖∏老站仍 ぷ鳌K 行∽槌稍北匦氡V?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7
为保证生产正常运行,使产品、物料及时外运、装卸,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为应付突发的特种设备发生故障、事故等各种情况,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成立领导小组,组长2,副组长2,成员为2、王2、山22迟某某2。
二、应急预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副组长的职责: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三)、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组长报告的同时,向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四、?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五、特种车辆应定时、定期安排人员对叉车进行检修和保养,及时采购部分急需配件以备急用,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若因此影响正常?生产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驾驶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及本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听从使用部?门的作业指导,每投诉一次罚款10元;在应急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以确保生产需要,急需使用叉车部门应事先和组长联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调配,若因叉车调动扯皮或不服从安排,影响正常生产追究责任,按规定处罚。
六、?应急小组组长要全面了解情况,积极完善各项工作,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八、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九、?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8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略)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9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0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 58号)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岳市监办字(2019) 7号)文件及县局文件精神要求,XXX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我所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态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责任人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履行好党员模范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
四、整治内容
根据我所辖区特种设备的运行现状,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锅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lt/h以下锅炉的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无使用证、未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的锅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无出厂合格证的锅炉、超期未检的锅炉,或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限期整改。
2、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机械、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是经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3、叉车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叉车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叉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叉车安全隐患,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4、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部分使用单位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 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的整改范围把握不准、应整改未整改等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检验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准确界定需要整改的内容,按时完成整改。
五、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4月23日-4月24日)
在4月23日前将具体的整治方案下发各镇、各企业,动员各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5月19日)
负责整治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清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于每月17日前上报当前监督检查情况。
3、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5月22日)
将在此期间对整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1、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要建立所辖或所属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基础台帐,摸清底数,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现新上特种设备后,要督促使用单位到县局办理注册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2
1、车辆驾驶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加强对车辆、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车辆设备的完好率。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小组即赴现场处理和施救。
3、车辆及设备在维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处安全应急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5-1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同时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3.1车祸。车祸发生后,如果有人员受伤,首先应抢救伤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伤员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车,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车号,配合警方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2车辆起火。车辆在维修或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时,驾驶(维修)人员应立即将车辆熄火,利用自备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驾驶(维修)人员应撤离火场,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告之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
3.3油锅失火。油锅在进行沥青炒拌时,现场必须有多名工作人员,并配备灭火器材;操作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掌握油锅温度。一旦发生火灾,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较大,难以扑灭,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告之具体位置,火势及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接车;同时在3分钟内向处主管领导及应急小组报告。
如果出现伤员,还应同时拨打120或96399急救电话,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4、如果出现人员伤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处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安排善后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3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4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篇15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技术*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部门的*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作人员(抢险队伍)、*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
3.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名单
4.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技术处理小组名单;
5.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单;
6.省特检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