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份代持协议书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或“各方”,单称“一方”
鉴于:
1、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乙方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甲方为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乙方亦接受该等委托。
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委托持股的形式及期限
1、乙方持有的公司%勺股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应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甲方委托乙方持有该等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在公司的有关资料上予以记载的乙方持有的股权比例暂不予以变更;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及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
不登记,并在公司的有关资料上暂不予以反映,但甲方作为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
3、甲方委托乙方持股的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起至甲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或公司所有股东同意变更登记时止。第二条股东权利的行使
甲方委托乙方在股东会中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更换董事、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岀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岀资作岀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及法律规定的甲方:,身份证号码: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1、甲方就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其所有股权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股东权利。
2、甲方仅以其持有的股权价值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有权根据其持有的股权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股权证明,股权证明上应记载出资者的姓名及出资金额。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披露甲方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并配合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争议解决1、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管辖: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
均应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它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各正本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篇二】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公司”) _____%的股权。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3.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权委托乙方代理后,甲方仍保留对该等股权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则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权代理后,有权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2.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报其行使股东权利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甲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关股东权利,但须保障该股权保值增值;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使该等股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划转、质押、委托行使股权等)本协议项下的甲方股权;
3.在特别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代为收受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应在获得该等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 乙方应统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东权利,不得将该等股权分割为若干部分委派一个以上的代理人分别行使。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1.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乙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报酬;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第六条 承诺与声明
1.甲方声明,其合法拥有的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该等股权未委托他人行使,亦无任何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有关股东权利,维护该等股权权益,对其权益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将予以变更或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
(2)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期限届满时;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
2.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损害该等股权权益,且拒不纠正时,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全面、足额地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诉讼进行期间,除涉讼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附 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权行使作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的权利。
委托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的一切股东权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将其股权转让
给公司或第三人时终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篇三】股份代持协议书
委托人(简称甲方):张某甲,男,汉族,身份证号:___,住址:_________。
受托人(简称乙方):王某乙,男,汉族,身份证号:___,住址:_________。
鉴于:
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成立于__年__月__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__________,注册资本金:__元整,经营所在地为:_______。股东为__名,分别为___有目标公司__%股权,___持有目标公司__%股权。
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持股权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代持股权基本情况
1.1甲方在目标公司持有__%(百分之__)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__万元(大写__万元整),该股权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乙方同意代持。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所代持股权的投资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完全由甲方出资,只是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持有,故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合同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等完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 代持股期限、代持权限
2.1代持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或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
2.2委托权限如下: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上具名;
(2)由乙方代表甲方以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活动,出席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由乙方代表甲方收取代持股权的股息或红利(甲方也可以直接收取股息或红利);
(4)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出资款及支付方式
3.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___日内将目标公司的__%股权对应的出资额(或股权转让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如下账户:
目标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2甲方以非现金方式出资的,应当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相关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移手续。
3.3订立本合同时如果甲方已经出资完毕的,由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出资凭据上签名确认。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作为乙方所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4.2甲方有权依照目标公司章程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利润、现金分红等,由此产生税费的,由目标公司依法代缴;
4.3如目标公司发生增资扩股、减资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或减资;
4.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者,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办理甲方的委托事宜而需要支出的费用,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实报实销。
4.6甲方有义务根据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
4.6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1)乙方未按甲方的明确指示履行受托义务且损害甲方利益的;
(2)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
4.7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权转移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股权转让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签署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如根据需要,甲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体现在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章程或工商登记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等(但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表示反对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代为甲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因此发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5.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第三人权利等。
5.3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的过程中,如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股东股权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扩股、重大资产的转让、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借款、签署重大合同等表决事项,乙方应当立即告知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谓重大是指标的金额超过30万元的数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不得行使同意的表决权。
5.4如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婚姻纠纷、遗产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或者被分配的,乙方承认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乙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十日之内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并完成解封。
5.5乙方应当在收到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时间、表决事项等相关信息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作出指示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将每次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书面告知甲方,上述的特别事项应征得书面同意。乙方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5.6如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甲方参加股东会的,乙方应当出具。
5.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5.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告知目标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以乙方名义随时委托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查账以便行使知情权,乙方必须配合并保障甲方的知情权。
5.9如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新增的股权归甲方所有,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六条代持股权的费用
6.1乙方在代持股期间的薪酬待遇由甲方决定。
6.2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代持股权的转让
7.1甲方可依照目标公司的章程转让乙方代持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转让事宜。
7.2若因股权转让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3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或者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的,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也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
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损失金额如果难以计算的,双方同意该金额不低于以甲方在目标公司出资额的10%。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9.2甲方通知乙方将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行约定,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按照本合同第7.3执行。
10.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1、5.1、5.3、5.4、5.5、5.6、7.2条的约定,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20%的违约金。
10.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7、5.8、5.9条的约定,属于一般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将所代持股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代持股金额(即章程认缴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
10.5本合同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甲方失去了股权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出资本金及代持期间未支付的分红或增值部分,或者乙方有义务转让涉案股权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手续,以当初实际出资款折抵股权转让对价款。
(违约责任这块,出于代持股协议的复杂性和使用人的特殊要求,笔者没有展开写,只是粗略地写了一些。但这是合同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建议要使用本合同的读者,根据自己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不同身份,聘请专业律师撰写,以便在既能顺利签署合同,又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
12.1通知和送达。本合同双方(含负责人或联系人)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已经在本合同页首或页尾载明,双方均认可本合同中载明的电话和通讯地址(含负责人、联系人)和为关于本合同履行的的各种通知和法院诉讼(如有)文书的送达地址。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约定,口头协议无效。附件或补充合同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的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合同订立日期:2021年xx月xx日
【篇四】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 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篇五】股份代持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______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4在甲方拟向______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七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