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再简易,很多东西都是不能省略的,不然那就失去了合同的法律效应,这样容易导致双方吃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租赁合同锦集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公平和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种苗销售(采购)中介事务。
二、委托权限
为乙方办理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代其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代理期限为20xx年,委托事项和权限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种苗中介合同的金额为甲方在合同期内售出的全部金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金额。乙方按此金额提取中介费人民币 %,中介费自买卖合同(或事实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以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和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并提前与乙方预约以提高效率;
2、不得违背中介事项;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中介事项没有错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但保持沟通畅通;
2、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伪造、捏造证据,并有权终止中介行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万元赔偿金;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中介费,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务,并让甲方承担责任;
4、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渠道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定期通知乙方并接受乙方的核查。
九、乙方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和体力的消耗上,还体现在其知识、技能和社会资源的运用上。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知识对种苗市场的分析意见,从程序或实体上选择处理相关业务的最佳渠道和方案。
十、甲方不得私下接触乙方客户,每次接触必须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了解和参与甲方与乙方客户的会谈,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乙方的参与。
十一、如甲方拒绝核对乙方的财务会计及其他相关账目,导致中介合同数量无法核实,可推定甲方应付的中介费为人民币50万元。甲方未按时缴纳中介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他违约案件罚款20万元。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如本条与其他条款有矛盾,以本条约定为准。)
十三、乙方不得对甲方和代理人就居间行为的结果作出任何承诺;甲方对乙方相关业务的分析和预测不应被解释为做出该承诺。
十四、如果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未尽事宜,按照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仲裁或起诉可以通过调解或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十六、本合同手写内容与机器打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应提倡使用书面形式,口头行为不产生反对书面材料的效果。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地产总价值核定为(大写)元。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使用费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年(月、季)结算,由乙方在前交付给甲方。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一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等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或乙方负责;水、电、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为甲方所有),没有纠纷。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甲方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确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批准的方案施工。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转让所承租的房地产,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鉴证,新的承租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本合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备案,其手续费由乙方自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的房屋、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外,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强行收回房屋、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乙方擅自转租、转让的,擅自违章搭建的,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2)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和有关国家、政府法律、法规的。(3)逾期不交还房地产的;(4)乙方空关3个月以上的;(5)乙方承租期内造成甲方房地产受损的;(6)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3、在租赁期内,乙方对租用的房地产范围内的治安、计划生育、环卫及其他地方政府政策性规定等负责任。4、在租用期内,乙方承租的房屋、场地及经过甲方批准新(增大建的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自建设之日起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将新建的一切房屋(包括装修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承租的房地产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拆毁、运走、变卖、转让。在租用期内,若甲方规划建设调整需要,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交还寂述房地产及其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之日,若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也未交还承租的房地产,乙方所承租的房地产范围内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所有权并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任一条款为违约,违约方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并向对方支付补偿安置款项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篇三】房地产租赁合同
合同登记(备案)号: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地产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
二、关于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路
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 。
租赁房地产权利人: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号码:
;
第二条 租赁房地产的单位租金按房地产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四条 乙方应于: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
每半年第 个月 日前;
每年第 个月 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第五条 乙方租用租赁房地产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超出部分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第七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合同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 交付租赁房地产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