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1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 ,共有权证号:__________ ,产权面积为:__________ 平方米,使用性质为: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________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________ 元(含经济适用住房补贴 ________万元整,《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 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银行按揭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元,余款 元在 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付
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保障。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九、补充条款
甲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2
编号:
仙桃市世纪雅园
世纪雅园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方:世纪雅园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潘爱民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4.2 m。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2、王力防盗门1000元。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6、电开户640元。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 20xx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20xx年12月1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3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 联系电话: 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 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规划用途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层] 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 元)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
3元) 。
2
第五条 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 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 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 3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 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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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
第九条 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 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