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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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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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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之间和各民族内部的团结。中国共产党是处理民族关系的标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工作内容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二、下沉工作措施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三、把握工作要求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心得体会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按照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东民领字〔2015〕1号)文件要求,特制订2017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地有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平台,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细化创建活动,切实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为创建活动的鲜明主题,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以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为平台,以“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发展”为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宣传,不断推动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民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族食品,特别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维护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的监管监制程序,做好全区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屠宰的监制工作;加大对《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

  (二)开展少数民族聚集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恪尽职守。要依照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农村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件、肉食品等原辅料购进渠道、操作间、藏储间消毒、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及卫生条件、周围环境及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防止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法规教育。紧紧围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群众聚会、大型活动、农村赶集、穆斯林群众礼拜及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等时间,引导活佛、经师、阿訇等宗教教职人员结合讲经说法,采取“民族语言”、“宗教语言”等方式,向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和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等。运用各种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的观念,维护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

  (四)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活动。本着主题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真正进得去、见实效。采取张贴宣传画、制作墙体永久性标语、设置宣传橱窗、展示宣传板画、上街咨询、清理家庭小药箱、举办知识竞赛、发放知识读本、发送手机温馨短信提示、现场观摩执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让各族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中增加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职能的感性认识。重视发挥系统行风义务监督员、监管信息员、协管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间接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五)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本着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活动。力争利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村,做到各村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村委会、小食品店或小餐饮店、村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体系,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得到普及,村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规范我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保障各族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点帮扶活动。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和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联点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联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支持帮助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与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3

  一、总体思路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完成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信息、简报的起草、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记载、文字及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好活动各阶段的小结以及活动总结工作。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发挥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帮助,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评选标准

  一是带头遵纪守法。能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带头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管理法规,在群众中有一定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是维护民族团结。坚持原则,主持公道,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亮明态度,果断处置,敢于负责。

  四是引领文明风尚。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弘扬新疆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和善亲切、谦虚随和、品德良好、举止文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投身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倡导和监督。带头宣传科普常识,为淡化宗教氛围做出一定贡献。

  五是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做到在单位热爱本职工作、在社区热心志愿服务、在社会热衷公益事业、在邻里热情感染他人,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招考动员会等方式开展宣传和动员。

  (二)摸底培育。按照评选标准在单位内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并提前着手对已有的亮点典型进行发掘和培育。

  (三)评选推荐。10月1日前对事迹表现突出、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先进事迹进行搜集提炼后,按照此标准进行初审、初评后,再由相关人员考核后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每年度的评选活动列入本单位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之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方党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上来,有效推动评选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发现典型、挖掘典型、培育典型。要坚持以典型为引领,努力促进我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以下简称“六好”)为核心,以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为着力点,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浓厚舆论氛围,激发热情,鼓舞斗志,形成团结奋进,共促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活动内容

  (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和组织各族学生既要进行民族政策、理论教育,又要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

  1.有政治老师利用政治课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正视民族传统习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和有关文件、材料等,进行讲授、座谈和讨论。努力完成“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的过程,切实保证广大学生从理论对民族团结形成高度认识,并能以高度的责任感践行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

  (二)通过安排校内民族团结系列活动,为组织选评民族团结好少年打下基础。应在校内开展民族团结“七个一”系列活动。

  1.组织学生通过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撰写读后感。2.各班学生唱一首民族团结新歌;组织学生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影或电视,写观看后的心得。3.团支部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心得体会)。4.各班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等活动的组织,发掘学校内部的先进典型,树立各族同学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三)1.以研究性学习、民族团结实践活动为基础,召开高质量的民族团结主题班会。2.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民汉学生一起制作填写连心卡,表达彼此的心愿寄语;组织民汉学生共同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广的交流空间和时间,使他们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和培养伙伴感情,深化民族团结观念。促进各族学生形成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学校、发奋学习、报效社会的崇高理想,切实起到自我教育的作用。

  (四)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新疆三史”知识竞赛,2.德育处组织全体师生开展民族团结故事讲述大赛。让广大同学了解自治区成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全区营造诚信友爱、文明向上、社会和谐、安定团结的良好氛围的不断努力和良好成就。教育和帮助广大学生通过看成就,谈发展,长见识,鼓精神。通过学生亲眼目睹、亲身体验、真切感悟,抒发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的情怀,激扬奋发学习、报效祖国的热情。

  (五)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校内媒体资源,形成强大的主流舆论声势。要在市内主流媒体上推出学校民族团结典型事迹报道。校报、校园网、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中应充分挖掘和报道先进典型,用鲜活的表现手法浓墨重彩地进行宣传和报道。争取明显的教育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月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充分体现了各族师生员工的共同意志。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师生广泛参与,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自治区取得的辉煌成就。要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化“六好”教育的思想内涵,不断增强和深化各族师生员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解放军、拥护改革开放的真情实感,极大地凝聚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豪感和向心力,进一步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三)努力做到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参观学习、图片展览、演讲比赛等形式,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一系列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6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7

  值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为做好创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蓬勃发展,营造全市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不可或缺、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学习贯彻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率先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以身作则,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式发展、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情,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严格节约。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蒙古民族宗教语文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是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月。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着力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

  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8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总体思路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完成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信息、简报的起草、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记载、文字及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好活动各阶段的小结以及活动总结工作。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9

  民族团结进步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按照州、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xxx统计局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和州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成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为全力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民族团结观念更加牢固,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深入人心。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氛围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宣传教育活动与“八五”普法活动结合起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建活动结合起来,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筑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在干部职工中形成相互了解、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民族团结“十一进”及“贵南统计微讯”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条例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组织干部职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结合帮扶工作,关怀少数民族贫困户
  我局党员干部要把结对帮扶和工会活动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贫困户、重大疾病户进行慰问和帮扶,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数据统计
  各室、中心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关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及时进行客观准确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注重提高解读数据的能力,在深度开发数据上下功夫,不定期推出情况摸得准、数据质量高、意见建议针对性较强的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准确、及时反映贵南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为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其它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室、中心要把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将创建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把创建工作与“学党史”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机关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统计工作的关系。将创建工作不断融入统计改革和发展中,深入分析和解决统计部门在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保证统计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情况下,持续推动创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0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当前新疆严峻的维稳形势,通过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引导和团结广大青少年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引导广大青少年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我校发展长治久安奠定坚定的民族团结思想基础。

  二、工作重点

  实施“细胞”工程是全年贯彻落实县委提出的“十项工程”中最基础的一项工程,其核心是实施“五个一”活动,一是给孩子教一些必要的民族用语;二是学唱一些民族歌舞;三是掌握一些必要的民族习俗;四是要互相结对子活动;五是要编印简单易懂的本民族文字材料,要从孩子开展就要将民族团结的思想融入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全过程。

  (一)将民族团结活动融入学校常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和板报等,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和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懂得一些必要的少数民族习俗。利用学校广大资源,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和有效的实施。(责任部门:德育处、团委、各年级部)。

  (二)“手拉手、一家人”结对子活动。一是开展一个党员联系一个民族党员教师、汉语教师联系民族教师、一个双语班联系一个民语班,全面推动师与师、生与生、师与生之间手拉手结对子的活动,达到“交流思想、交流情感、交流文化”的目的。二是挖掘推荐师生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三是落实“大结对、大谈心”具体内容,结合结对子、抚贫帮困等工作,集中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帮扶各民族困难学生,根据其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责任部门:党建办、德育处、工会、各年级部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学校教务处认真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做到教师配备、内容选编、课时安排、计划拟定、教师备课五落实,确保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责任部门:教务处、各年级部)

  (四)开展“和谐家庭民族团结教育工程”。一是开展班主任、任课教师“大家访”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二是结合家长学校工作,通过家校联系会、家长会等渠道,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教方法,及时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进清真寺,杜绝学生信教现象的发生,学校师生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园基本着装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通过村委会、家长等多方面配合,防止学生流失。(责任部门:德育处、教务处、各年级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阶段学校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

  (一)组织学生开展“我为民族团结做贡献”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一是组织规范学校师生着装和仪容仪表。二是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团队会。三是开展“爱国歌曲我传唱”活动,学生在每天第二节课课间学唱爱国歌曲以及民族团结歌曲。四是深入开展“做一个讲文明、有道德的莎车人”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六是利用学校黑板报、主题团队会、手抄报、校园广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责任部门:德育处、工会、团委、各年级部)

  (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活动典型表彰活动。大力组织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教职工”、“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团结先进班级”等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责任部门:德育处、党建办、各年级部)

  (三)建立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各部门将每项活动开展的信息报道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总结成效阶段

  做好各项活动资料的整理工作;对活动中积累和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综合归纳;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及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方案部署,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定一件干一件,切实增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0号)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2016〕9号)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三、创建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创建内容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学习民族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新疆“三史”教育;结合“访惠聚”活动,开展汉族与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学双语”活动;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和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根连根手足情”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当前新疆严峻的维稳形势,通过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引导和团结广大青少年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引导广大青少年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我校发展长治久安奠定坚定的民族团结思想基础。

  二、工作重点

  实施“细胞”工程是全年贯彻落实县委提出的“十项工程”中最基础的一项工程,其核心是实施“五个一”活动,一是给孩子教一些必要的民族用语;

  二是学唱一些民族歌舞;

  三是掌握一些必要的民族习俗;

  四是要互相结对子活动;

  五是要编印简单易懂的本民族文字材料,要从孩子开展就要将民族团结的思想融入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全过程。

  (一)将民族团结活动融入学校常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和板报等,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和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

  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

  懂得一些必要的少数民族习俗。利用学校广大资源,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和有效的实施。(责任部门德育处、团委、各年级部)。

  (二)“手拉手、一家人”结对子活动。一是开展一个党员联系一个民族党员教师、汉语教师联系民族教师、一个双语班联系一个民语班,全面推动师与师、生与生、师与生之间手拉手结对子的活动,达到“交流思想、交流情感、交流文化”的目的。二是挖掘推荐师生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三是落实“大结对、大谈心”具体内容,结合结对子、抚贫帮困等工作,集中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帮扶各民族困难学生,根据其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责任部门党建办、德育处、工会、各年级部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学校教务处认真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做到教师配备、内容选编、课时安排、计划拟定、教师备课五落实,确保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责任部门教务处、各年级部)

  (四)开展“和谐家庭民族团结教育工程”。一是开展班主任、任课教师“大家访”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二是结合家长学校工作,通过家校联系会、家长会等渠道,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教方法,及时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进清真寺,杜绝学生信教现象的发生,学校师生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园基本着装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通过村委会、家长等多方面配合,防止学生流失。(责任部门德育处、教务处、各年级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阶段

  学校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

  (一)组织学生开展“我为民族团结做贡献”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一是组织规范学校师生着装和仪容仪表。二是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团队会。三是开展“爱国歌曲我传唱”活动,学生在每天第二节课课间学唱爱国歌曲以及民族团结歌曲。四是深入开展“做一个讲文明、有道德的莎车人”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六是利用学校黑板报、主题团队会、手抄报、校园广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责任部门德育处、工会、团委、各年级部)

  (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活动典型表彰活动。大力组织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教职工”、“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团结先进班级”等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责任部门德育处、党建办、各年级部)

  (三)建立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各部门将每项活动开展的信息报道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总结成效阶段

  做好各项活动资料的整理工作;

  对活动中积累和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综合归纳;

  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及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方案部署,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定一件干一件,切实增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3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到当前新疆严峻的维稳形势,通过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引导和团结广大青少年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引导广大青少年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和改革开放的成果,为我校发展长治久安奠定坚定的民族团结思想基础。

  二、工作重点

  实施“细胞”工程是全年贯彻落实县委提出的“十项工程”中最基础的一项工程,其核心是实施“五个一”活动,一是给孩子教一些必要的民族用语;

  二是学唱一些民族歌舞;

  三是掌握一些必要的民族习俗;

  四是要互相结对子活动;

  五是要编印简单易懂的本民族文字材料,要从孩子开展就要将民族团结的思想融入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全过程。

  (一)将民族团结活动融入学校常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和板报等,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绘画与手工、演讲和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竞赛活动;

  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活动,使民族团结意识深入人心;

  懂得一些必要的少数民族习俗。利用学校广大资源,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和有效的实施。(责任部门德育处、团委、各年级部)。

  (二)“手拉手、一家人”结对子活动。一是开展一个党员联系一个民族党员教师、汉语教师联系民族教师、一个双语班联系一个民语班,全面推动师与师、生与生、师与生之间手拉手结对子的活动,达到“交流思想、交流情感、交流文化”的目的。二是挖掘推荐师生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三是落实“大结对、大谈心”具体内容,结合结对子、抚贫帮困等工作,集中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帮扶各民族困难学生,根据其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

  责任部门党建办、德育处、工会、各年级部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按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学校教务处认真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做到教师配备、内容选编、课时安排、计划拟定、教师备课五落实,确保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责任部门教务处、各年级部)

  (四)开展“和谐家庭民族团结教育工程”。一是开展班主任、任课教师“大家访”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联动机制。二是结合家长学校工作,通过家校联系会、家长会等渠道,引导家长学习科学的家教方法,及时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防止学生进清真寺,杜绝学生信教现象的发生,学校师生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园基本着装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通过村委会、家长等多方面配合,防止学生流失。(责任部门德育处、教务处、各年级部)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思想发动阶段

  学校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集中实施阶段

  (一)组织学生开展“我为民族团结做贡献”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一是组织规范学校师生着装和仪容仪表。二是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团队会。三是开展“爱国歌曲我传唱”活动,学生在每天第二节课课间学唱爱国歌曲以及民族团结歌曲。四是深入开展“做一个讲文明、有道德的莎车人”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六是利用学校黑板报、主题团队会、手抄报、校园广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做好宣传营造氛围。(责任部门德育处、工会、团委、各年级部)

  (二)开展民族团结专题活动典型表彰活动。大力组织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教职工”、“民族团结好少年”、“民族团结先进班级”等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责任部门德育处、党建办、各年级部)

  (三)建立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各部门将每项活动开展的信息报道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总结成效阶段

  做好各项活动资料的整理工作;

  对活动中积累和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综合归纳;

  对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及活动要求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方案部署,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定一件干一件,切实增强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4

  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来临之际,为做好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建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在全市营造团结、和谐、文明、欢乐的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切实落实好“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和“八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增强全市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学习、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激发共同团结、和谐发展的意识,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中走前头、作表率,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实现乌兰察布跨越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基本原则:隆重热烈、广泛参与、注重效果、安全有序、厉行节约。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5月为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今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欢乐的气氛。

  1、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电子屏幕、开辟墙报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和蒙古语文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利用大讲堂、中心组学习、党校和行政学院、教育基地等学习教育阵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歌咏比赛、座谈会、民族联谊、书画摄影展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表彰慰问活动。每年9月是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宣传月,各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努力营造团结、互助、和谐、文明的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1、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和宣传学习模范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开展示范带动,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要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岗位、先进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围绕新闻媒体、网站、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平台、报刊等载体优势,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各行各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学习我市道德模范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知晓模范先进事迹”活动,把都贵玛、杜威等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广泛传递;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巡讲,把模范请进道德讲堂,讲述感人事迹,培育孝德文化,增进团结,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参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等,加大思想教育力度,使模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成为示范带动的强大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2、积极开展表彰、慰问模范活动。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适时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模范事迹鼓舞人、教育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良好风尚。评选表彰活动可与市文明办下发的《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中的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相结合,一并进行。同时要走访慰问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让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做好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活动。

  1、以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结合《乌兰察布市“我们的节日”年度安排》(乌文明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和蒙古族祭敖包、祭火等传统活动,充分挖掘文化资源,设计干部群众便于参与的民俗展示会、少数民族文艺表演、书法棋艺、美术摄影、茶话会、故事会等活动项目,展现社会发展新面貌,节日文化新风采,倡导民族团结,家庭和睦。在传统节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深入社区、农村牧区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与他们共度佳节,共庆共乐;组织志愿者队伍,帮扶困难、空巢老人,把传统佳节变成增进感情、团结群众、凝聚民心的“连心节”。

  2、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为抓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乡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文艺表演、法律法规知识宣讲、安全演练、书画展、摄影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宣传教育活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等专题活动即:开展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知识竞赛,举办一场以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或讨论会,编发一条以“各民族团结进步,共迎自治区70岁生日”为主题的正能量微信,组织一次各民族干群共同参与的体育运动赛事。充分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共迎大庆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影响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贡献力量。

  3、结合“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开展“送卫生、送科技、送文艺、送电影”下乡活动。为群众排疑解难,与群众联谊联欢,把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有机融合,加强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升生活品位,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不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心向党跟党走的信念。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是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作为近期的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专门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协调工作,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促进本次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做好相关部署和活动安排,抓好落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写并报送信息,11月底报送活动总结

  (三)围绕主题,形成声势。各旗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委主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本次活动始终,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把全市各族人民的热情激发出来,转化到推动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在全市形成情系家乡,振兴乌兰察布,共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共同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5

  按照xx市委、政府关于xx市2019年民族团结月活动实施方案,我委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

  二、活动主题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以纪念建国七十周年为契机,充分发挥宣传栏及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革命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观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加强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xx故事,传播xx民族团结进步的好声音,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xx营造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

  深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在家庭以“弘扬传统美德、培育良好家风”为主题、在机关以“懂政策、讲团结、做表率”为主题、在单位以“团结聚力比贡献,齐心协力促发展”为主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团结共进步,和谐促发展”为主题,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创建“十进”活动,实现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三)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

  邀请宣讲团深入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宣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树牢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把党员和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综合党务

  (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党日活动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在机关、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中深入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广大党员积极参加,增强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党委(支部)、机关党委、支部

  (六)开展走基层惠民生办实事活动

  组织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态移民地区和贫困村,面向各族群众开展义务诊疗、免费体检、送医送药等活动。

  责任单位:委属各医院

  (七)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志愿服务活动

  结合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全国文明城市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组织各单位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高效便捷均等化服务;组织志愿者关爱各民族空巢老人、慰问残疾人、“一对一”重点帮扶、“文明交通劝导”、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激励卫生健康系统干部群众形成“人人愿为、时时能为、处处可为”的志愿服务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机关党委、团工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共同发力,抓好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始终,深入发掘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等“一起走过”的历史经验,生动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共生共享等“一起生活”的现实经历,广泛宣传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一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

  (三)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卫生健康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把“民族团结月”活动成果转化为各族人民团结互助、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实际行动,以丰硕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民族团结月活动总结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一并报委综合办公室。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6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民族团结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法创新,切实解决好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像一家人那样不分你我、心灵相通、共担风雨,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搜集小照片、编辑小故事、寻找小典型、搭建小舞台、唱响小歌曲、表彰小模范”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微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事实证明,团结就兴盛、就繁荣,分裂就动乱、就衰败;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民族团结对建设稳定、和谐、美丽精河的重要意义,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多年来形成的民族团结大局来之不易,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和破坏;始终清醒地认识到,今天美好的幸福生活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明天的幸福生活更需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开创;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人文发展的必然,是当前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然,是“三严三实”的需要。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珍视民族团结,从点滴小事做起,持之以恒地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真正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工程常抓不懈,以更大的决心和信心做好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工作,让民族团结一家亲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各民族心中。

  民族团结“微行动”就是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把全县开展的稳定工作、“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精准扶贫、惠民工程等与民族团结工作有机融入、贯穿始终,把各项活动串线成珠、有序开展,秉承“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的行动理念,发动全社会一起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各族群众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以一个个“微行动”,凝聚起“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的强大正能量,为实现全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民族团结“微行动”是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有效抓手,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好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少年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选活动,以家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积极构建家庭幸福、邻里互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新型民族关系,关乎大局、关乎长远、关乎根本。各族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微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自觉的行动实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这个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要事,力争3年的时间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自治区文明县”,实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活动主题

  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

  三、活动步骤

  民族团结“微行动”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文化引领、“去极端化”、最美精河人评选等争取民心、凝聚人心的主题活动,不断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分步骤扎实有序推进。

  第一步:寻找发掘。围绕“共筑民族团结情、争做最美精河人”这一活动主题,寻找发掘身边普通人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孝老爱亲、诚实守信、见义勇为等正能量故事。做到月月找、年年寻,长年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将活动打造成一个持续的长期的文化传承平台和家喻户晓的社会公益品牌。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寻找发掘“美”作为村“两委’班子、住村工作组、网格员的权重任务,通过会议发动、广播动员、入户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着眼于身边人身边事,把街头巷尾传颂的、邻里之间互助的、家庭内部夸赞的民族团结小故事、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青年等寻找发掘出来;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牵头组织各(党)支部通过会议动员、单位推荐、组织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挖掘民族团结小模范、岗位奉献小典型等;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家访、与学生谈心等方式,发现、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最美学生等典范;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科室推荐、群众评议等形式寻找发掘群众的“好卫士”、贴心人等最美警察;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工委(以下简称“两新”组织)要通过班组竞赛、座谈等形式积极寻找、发掘岗位标兵、服务之星,要把最美的身边人身边事找出来。在寻找和发掘的过程中,激发更多的干部群众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二步:广泛宣传。将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通过广播、网络、文化墙、召开座谈会、举办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开来,引发社会各族群众的关注,激发人性的善意,弘扬社会正能量,凝聚起全社会的爱心和力量。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整理发掘典型人物、故事,通过设立光荣榜(善行义举榜)、开辟宣传栏、绘制文化墙、开通大喇叭、制作事迹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县直机关党工委要组织各党支部通过公示栏、微信、微博、举办道德讲堂、演讲比赛等形式营造浓厚氛围;县教育党工委通过校园广播、手抄报、班(队)会等形式把榜样树起来;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张贴光荣榜、学典范践行动等形式营造氛围;“两新”组织通过班组交流、设立荣誉栏等形式开展好宣传;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县新闻中心、县外宣办、县广播电视台、县电子政务中心等新闻单位和媒体统一开辟专栏,策划专题。同时,引导各新媒体做好小话题、小栏目互动,形成舆论势场;县文体广新局要组织文化能人结合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指导、创编一批文艺作品;县文联要组织摄影、文学爱好者深入基层,走近群众拍摄一批小照片、撰写一批小故事。

  第三步:活动助推。以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文艺演出、趣味体育比赛、志愿服务、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活动。通过一个个主题活动的扎实开展,助推民族团结“微行动”深入实施。各乡(镇、场)党委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认真做好主题策划,通过开展“我们的节日”“说说我的好邻居”等活动,让群众参与进来,唱起来、跳起来、乐起来,在活动中交流交往交融,唱响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县直机关党工委要通过组织各党支部开展“结对认亲”“爱心课桌、爱心书包、爱心助残、爱心扶贫”“爱心援助”等志愿服务及读书推讲、职工运动会等活动,增进各族干部职工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凝聚力量;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开展“红旗伴我成长”“我是新疆儿子娃娃”“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教职工、学生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等;县公安局党委要通过开展岗位大比武、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维稳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两新”组织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岗位技能大赛等活动,强化职工社会责任、民族团结意识、服务水平。

  第四步:评选表彰。本着“群众认可、有教育意义”的要求,从寻找发掘出来的人物、故事中推选出典型,可采用播放短片、现场访谈、诗歌朗诵、相声小品、歌舞表演等形式,注重群众参与面和教育面,层层表彰民族团结、邻里互助、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群英谱”。使受表彰者有一种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更大的动力和信心;使周围的人受到感染和激励,形成一种人人皆想为、愿为、可为的群众自觉。县委有重点地每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各乡(镇、场)党委要分层表彰,有序推进。要组织村队、社区、各级住村工作组针对寻找发掘出来的小模范、小典型进行整理归类,村队(社区)表彰活动可以一个月开展一次,也可以一个季度开展,时间上不做强行要求;乡(镇、场)党委每年开展两次表彰;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县教育党工委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学期开展表彰,系统每年可进行一次的集中表彰;公安局党委、“两新”组织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表彰活动。

  四、组织保障

  建立民族团结“微行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与协调,形成全县一盘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微行动”既是一次思想理念的创新,也是一次群众观的再认识。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带着感情和责任抓实,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把微行动各项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总结经验,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㈡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民族团结“微行动”是一场长期的群众性活动。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掀起一场发现弘扬学习身边真、善、美的全民行动,要精心组织,加强主题策划,设计出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载体,充分调动各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活动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意识、提升公民素质、弘扬社会正气、振奋民族精神、展现良好风貌。

  ㈢抓住契机,做好引导。民族团结“微行动”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实现理念和手段的创新。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牢牢把握住寻找、发现、表彰、选树、推广最美身边人身边事的有利契机,加强活动引导,避免盲目性、阶段性,对于选树出来的人物故事,要及时搭建小舞台、利用小板报、创编小作品等形式在群众中间传开来,传承下去,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开创民族团结工作新局面。

  ㈣注重规范,形成特色。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平时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将“微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村队、单位大事记、乡(镇、场)志、县志内容,做到典型人物一人一档,表彰活动一次一档,年底集结成册,形成《民族团结“微行动”汇编》(主要内容为:年初工作计划、目标要求,村两委班子和住村工作组特色工作,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剪影,大事记,维稳、精准扶贫、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果展示)。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7

  按照《***市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今年创建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现制定民族团结”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机关”“进学校”活动。
  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争创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之间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我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二、确保民族团结创建目标完成率。
  确保我校完成今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创建成功。
  三、细化民族团结“细胞工程”。
  为使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贴合实际,在推进民族团结“细胞工程”过程中,我校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家庭” 、“民族团结模范班级”、“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活动。
  四、 “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申创流程。
  各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自查自评,并于11月24日前填写申请表报德育处,由我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命名并授牌。2014年底前,“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家庭、班级、宿舍)”的创建率至少达到70%,到2015年6月,创建率要达到100%。
  (一)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办公室”创建标准:
  1.办公室成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2.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人民利益,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上立场十分坚定,态度十分鲜明,并坚决、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失职、不渎职、令行禁止,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3.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各族师生办实事、办好事, 在帮助少数民族师生生活、学习和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家庭”创建标准:
  1、家庭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四爱”意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守法、热心助人、奉献社会;
  3、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子女明辨是非,团结互助,家庭平安;
  4、家庭成员具有典型的民族团结事例或家庭成员与其他民族关系融洽,在工作、生活中互帮互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邻里关系和谐。
  (三)学校“民族团结模范班级”创建标准:
  1、在班内开展 “民族团结”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明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2、和其他班级同学没有矛盾冲突,能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3、民汉班一起开展了民族联谊活动。通过活动民汉班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好,加强、促进同学之间的民族团结关系。
  4、班级同学在学习生活及日常生活中,维护民族团结,与其他民族班级同学之间和睦相处。
  5、遵规守纪,爱护环境卫生,爱护公物。
  (四)学校“民族团结模范宿舍”创建标准:
  1、宿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相互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帮助。
  2、宿舍之间团结和睦。和其他民族宿舍同学能够和谐相处、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没有矛盾冲突。
  3、遵规守纪,爱护校园、宿舍环境卫生,爱护宿舍公物,勤俭节约。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0号)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2016〕9号)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三、创建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创建内容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学习民族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新疆“三史”教育;结合“访惠聚”活动,开展汉族与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学双语”活动;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和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根连根手足情”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19

  在州党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创建办的指导和带领下,伊犁州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伊犁州司法局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不懈的巩固和扩展示范州创建成果,确保伊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总体思路

  州司法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各项工作要按照州创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与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伊犁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相结合;与“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相结合。继续大力实施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简称“七进”),把进机关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

  其中,第一季度以定方案、大宣讲、大培训为主题,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第二季度以自治区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意义深远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对上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小结。第三季度在继续开展大宣讲、大培训的基础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有、三抓、三做”回头看。第四季度,结合全年工作表现评选出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模范个人和模范家庭。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档案,迎接年底绩效考核验收。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巩固民族团结创建成果提供保障。

  为了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重组伊犁州司法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完成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信息、简报的起草、上报、存档工作;负责做好工作记录、记载、文字及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各部门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完成好活动各阶段的小结以及活动总结工作。

  (二)凝心聚力,广泛宣传,积极发挥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干警职工深入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新疆历史》、《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进一步认识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开展针对性强、面对面、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围绕“十三五”创建总目标,做实功、办实事、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有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

  1、继续开展扶贫点扶贫帮困活动。确定不同层面的、不同形式的结对子主题教育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组织的关爱,送到各扶贫户手中。深入开展“肩并肩、爱国情”团结共建活动,“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心连心、鱼水情”党群心连心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干部职工到对口扶贫点开展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通过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开展“比重视支持、比团结和谐、比文明守法、比敬业奉献、比互助友爱”活动,积极营造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处室,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氛围。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载体。

  3、围绕第3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组织观看题材丰富、意义深远的爱国、敬业及民族团结题材的影片。

  5、在机关继续开展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在前三年的创建活动中,机关已经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为进一步促进机关干部之间、机关干部与群众之间的民族情谊,继续提倡“你到我家吃月饼、我到你家吃撒子”活动。

  6、按照创建办的要求,发挥宣传栏作用,制作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海报,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7、利用“民族团结趣味运动会”为平台,搭建起机关各民族同事间民族团结的桥梁。

  8、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作用,积极为伊犁各族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爱心帮扶。

  9、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伊犁州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及个人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0、继续深入开展“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活动,积极开展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活动,把评选的过程作为一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11、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办法和好人好事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创建的浓厚氛围,每月上报民族团结创建内容信息不得少于两篇。

  12、继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在职培养(培训)教育工作力度。

  13、利用法制宣传日,结合党的民族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4、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活动,要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

  15、发挥自身行业的优势,开展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同时积极探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的好办法、好措施,进一步丰富“细胞工程”创建的内容。

  16、将法治教育纳入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学计划,对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建立由优秀宗教人士组成的宣讲队伍,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

  17、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不和谐因素。

  18、依托法制宣传平台,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法制教育活动,面向八县一市范围,组建州直重点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宣讲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现身说法报告会。

  19、继续开展“学唱一首民族团结的歌,做一件民族团结的事”活动。

  20、继续组织本单位人员不少于1次就近参观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21、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平台和支部学习平台,开设民族团结教育小课堂,既有主讲、也有互动,每位干部职工都要谈对民族团结的感悟,做到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要根据此方案,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设置宣传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内容的宣传牌,为创建工作营造氛围。

  (三)在各类主题活动、节庆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冠名民族团结创建举办各类活动。

  (四)要按照此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特点,创新自选动作。

民族团结细胞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篇20

  根据我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党支部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就有关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并制定了《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责任书》,随后学校党支部与各班级签订了责任书。

  二、学校根据《教育局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责任书》有关规定,我校也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调查,我校未发现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问题,学校内部也没有出现反动宣传现象。

  三、为了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我校首先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了有关民族团结的上级文件,向全体教职工下发了部分宣传材料,学校党支部办公室举办了一期板报,学校教务处召开班主任会议,对班级民族团结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各班级利用周一班会召开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据统计,全校召开主题班会20班次。学校召开少数民族团结学生代表座谈会,为保证民族团结工作顺利进行,党支部建立党员联系班级制度,将全校近7名党员分配到全校各班,建立了党员联系班级制度。班级内建立了民族团结公约,并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必要条件。目前,学校已评出文明班级4个,文明学生100多人,文明教职工近16人。

  四、做好斋月期间的工作,是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在斋月来临之前,专门召开教职工大会,做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学校食堂伙食进行检查,保证学生生活质量,学生宿舍加强检查制度。

  五、学校开展民族团结主题班会,全校6个班级演出文艺节目10多个,并互赠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纪念礼物。

  六、本学期开展结对子活动,党员与班级,学校与外校,学生与学生结对子,效果良好。

  七、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在周一进行,教职工大会在周一召开。

  八、我校组织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高年级开展禁毒教育,学校还举办“远离毒品”图片展一次,学校向全校师生发放《远离毒品教育手册》上百份,教育面广、形式多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特别是有些主题班会开得非常成功。

  九、在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教育方面,我们的做法是十分有效的。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制度健全,三是责任明确,四是班级落实,五是宣传广泛,六是检查到位,七是奖惩明确,八是突出重点,九是寓教于乐,十是加大投入。

  当然也存在不足之处:

  一是个别师生还不重视,参与意识不强,二是个别班级的主题班会组织准备不充分,效果不是很好,三是结对子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扩大,四是学校树立的先进典型的事迹宣传还不够广泛。

  总而言之,这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得力,内容丰富,措施到位,效果良好。我们将深入持久地开展好这项活动,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校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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