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广东省地处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交接处,分布有南岭成矿带、武夷成矿带和粤西-桂东成矿带3条重点成矿区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禀赋居全国中等水平。发现矿产共148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1种,矿产地1932处。有色金属、稀有稀土金属及建材非金属等矿产具有较好的资源潜力与开发利用基础。能源矿产、部分大宗矿产资源短缺,对外依存度高。金属矿小型矿床多,贫矿与共伴生矿多,控制程度低。
2016年,我省采矿业产值1069.52亿元,矿产开发带动规模以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总产值11254.79亿元。截止2016年底,全省有效采矿权总数1633个,以开采铁、铜、铅、锌、金、银、高岭土、陶瓷土、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为主。
当前部分金属矿山生产规模小,采选工艺较为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业发展结构不尽合理。亟需通过逐步淘汰落后采选工艺,积极引导矿业企业提升集约节约开发水平,推进矿产品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亟需加快推行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引导矿山企业自觉投入绿色矿山建设,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实现矿山“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二、思路与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资源环境特点和问题,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与矿产开发利用现状,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全省矿业发展布局,促进矿业与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促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坚持矿业绿色发展的原则。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综合勘查与开发,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水平,同时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探索矿山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新模式。
3.坚持完善标准,严格准入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考核指标体系,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设250个绿色矿山、建设韶关市仁化县和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基本建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
四、重点任务
(一)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金属、非金属(不含采石场)、采石场、地热矿泉水四类矿山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考核评分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逐步完善后形成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生产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大中型矿山企业应率先创建绿色矿山,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突出重点,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选取韶关市仁化县、河源市连平县两个矿业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建设我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
(四)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整优化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工作布局。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加快修订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范,健全绿色勘查技术标准体系,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影响。
五、进度安排
我省力争到2020年,建设250个绿色矿山和韶关市仁化县、河源市连平县2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其中2017年计划建设50个绿色矿山,2018年60个绿色矿山,2019年、2020年每年建设70个绿色矿山。
各地要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山数量,地热、矿泉水、大中型矿山比率,分解落实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合理安排本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六、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资金,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适当倾斜。绿色矿山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项目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项目。建立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效的绿色矿山择优进行奖励。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实行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三)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不高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实行弹性出让,并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工作要求和程序开展实地调查,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其中涉及耕地的,据实核减耕地保有量,但不得突破各地控制数上限,涉及基本农田的要补划。
(四)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在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领域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七、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经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联系,构建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工协作,协调推进。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环境保护、质监等有关部门负责我省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组织推进,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地方标准,明确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市县两级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市县国土资源、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落实,严格依据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着重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及时公开绿色矿山名录,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享受相应鼓励政策,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采矿权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市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考核办法,对各市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参考。
(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统筹资金,开展绿色矿山评估、考核等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督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国土资规〔2017〕78号)和《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榆林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国土资发〔2018〕12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神木市煤炭资源得天独厚,探明储量500多亿吨,占神府—东胜煤田总储量的1/4,含煤面积达450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59%,富煤区每平方公里储量达1000多万吨,是中国第一产煤大县(市),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采矿权209个(不含天然气),包括煤矿111个、岩盐2个、其他砂石粘土等建材类矿山96个。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为进一步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势在必行。目前我市已建成神东和陕煤4个大型国家级绿色矿山,以点代面,积极建设绿色矿山,对于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社会的发展,打造美丽神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坚持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我市将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奋力追赶超越,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以新发展理念统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国土资源惠民利民新成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和培育绿色矿业,构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
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按照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绿色矿山发展规划,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坚持拓展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参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选择大型矿山进行试点,探索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整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三、建设目标
(一)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新机制。建立绿色规划机制,全面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矿业活动,从源头控制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建立绿色矿业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的作用,细化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确保质量;建立绿色激励机制,政策扶持,激发活力;建立绿色约束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完善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相配合的激励惩罚体系,督促矿山企业自觉落实企业责任,达到绿色矿山的条件和要求。
(二)构建矿业发展方式转变新途径。促进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做好经验交流,加强技术体系、产业模式、转型升级等发展模式总结,加快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技术工艺的技术创新,加快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引领矿业转型发展。
(三)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全面启动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试点先行、分批次逐步达到建设要求。到2020年,建成40以上个绿色矿山,力争新建矿山和大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80%以上,全市煤炭行业逐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努力形成我市绿色矿山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建立国土、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在国家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基础上,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矿山地方标准,制定出我市的绿色矿山标准,逐步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二)分类指导,逐步达标。
1.对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2.对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新建矿山、大型矿山和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3年的矿山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详见附件);全市剩余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安排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所有煤矿均应建设绿色矿山,明确创建期和重点工程,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做到“应建必建”,逐步到达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3.采矿权人将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及电子文档(一式一份)送市矿管办备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矿管办上报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情况。
4.绿色矿山建设期原则上为三年。矿山企业应在建设方案实施期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绿色矿山建设期超过三年的,应向市矿管办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分级管理,稳步实施。按照“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绿色矿山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市矿管办要同各相关部门将做好全市绿色矿山的建设工作,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严格规范矿山企业,支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活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确保完成40个以上绿色矿山的建设任务。以神东集团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活鸡兔煤矿和陕煤集团柠条塔煤矿4个先行试点绿色矿山为基础,力争将我市北部矿区建成煤炭行业绿色示范矿山样板区,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转型升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国土、环保、财政、矿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细化煤炭行业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市矿管办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成效。
(二)创新评估机制。顺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采取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录管理、社会监督、随机抽查、择优奖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行业协会的技术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全市绿色矿山项目库,对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纳入项目库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矿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用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项活动,加强对生产矿山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自觉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断升级改造,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除名或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四)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绿色矿山评估、考核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企业在创建绿色矿山时的主体地位与作用。以大型矿山企业为主体,从试点矿山制定规划和开展建设着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编制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和发展模式,有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力争尽快达到绿色矿山条件和标准。
(六)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中省市已有的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制定出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分阶段规划了未来湖南绿色矿山发展之路,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据了解,湖南省矿产资源丰富,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之称。目前,该省共有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20个,涉及矿种有煤炭、非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经调查发现,该省仍存在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方法及理念较为传统,矿业产业结构欠合理,综合利用效率、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历史包袱重等问题。因此,《方案》提出,要紧紧围绕湖南省“一湖四水、江湖联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依托产业发展现有基础,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根据《方案》,到2020年,湖南省矿业产业要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新建矿山企业必须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完成100家在建、生产矿山企业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大中型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85%以上;在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面,历史遗留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面积2000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00公顷;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于2020年前启动首批8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等。展望至2030年,湖南省将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显著优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多元、绿色、高效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任务:
一是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湖南省绿色矿山建设思路、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明确重点建设任务及政策激励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监督考核制度及新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等。
二是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煤炭行业、有色金属行业、黑色金属行业、贵金属行业、化工行业、非金属行业、砂石行业、水泥行业、石材行业的分类,从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指标方面,制定具有湖南省特色的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三是制定绿色勘查行业标准,从源头减少和控制勘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化被动为主动,保障地质勘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绿色矿山申报、核查流程,建立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系统。
五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从优化矿产开发保护格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做好矿区环境治理、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六是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从技术服务层面加强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指导及宣传。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绿色矿山用地政策、财政政策、绿色金融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推进、坚持监督考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