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深化基层党建共驻共建,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在乡镇相关职能机构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组织员,增强党务力量。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运行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完善党建责任清单,推动抓乡促村、整体提升。制定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基本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积极构建“党委抓牢支部、支部严管党员、党员带动群众”机制,推动党委考核支部、支部向党委述职,支部评议党员、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群众监督评议党员,把党的意图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举措,把党的主张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审批服务一窗口
4.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乡镇(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便民服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共享。
5.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
6.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中心镇等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推进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平台,辐射周边乡镇(街道)。
7.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直接受理社保、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积极开展代办代缴等便民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综合执法一队伍
8.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划转后,原行使机构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做到“谁移交、谁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通过资源下沉,确保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及相应的执法装备。
9.完善“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等全流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基层治理一网格
10.规范设置综合网格。基于全要素网格总体格局,将城市管理、矛盾化解、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条线部门的管理网格横向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以尊重历史沿革、兼顾乡土风情、满足现实需求为原则,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管理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平安稳定、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城乡社区内的行政中心、各类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应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共同划定专属网格。
11.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网格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职责,科学配置网格力量。配套制定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网格设置规范、人员配置精干、制度规则完备、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有力。 12.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清单管理、定位管理、节点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法,提高网格化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城市社区逐渐配齐专职网格员,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五)指挥调度一中心
13.建立综合指挥平台。全面规范整合各部门专网,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综合网格为依托,将网格治理理念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坚持建用统一,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接入“12345”、数字城管、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利等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
14.强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互联互动,实现事件处置迅速、执法精准高效。通过移动终端和执法仪对案件和事件的处理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网格管理精准有效,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5.加大对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调度,加强对政务平台、执法平台、部门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对镇域交通、水电、企业工况的实时监测,为乡镇(街道)运行和应急事件管理提供决策辅助,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新模式。
(六)推动资源整合重心下沉
16.省级层面制定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并适时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赋权清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类事项,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法定程序集中报省政府同意。要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赋予乡镇(街道),明确乡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要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根据基层实际运行情况,各地可依法按程序,对已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17.推动乡镇(街道)改革工作与开发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设区市为单位,综合设置大体统一的职能机构,一般不超过7个、最多不超过9个;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省重点中心镇以及其他10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确需增加的,需报省委编办审批。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报设区市备案后实施。
18.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各市县需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乡镇(街道),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根据基层人才需求,按编制数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工作统一管理,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调配。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须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月。
19.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并按规定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县(市、区)要制定文件,明确将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20.推动乡镇(街道)布局优化。根据城镇化发展和管理规模的实际,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乡镇改街道,对面积小、人口少、经济薄弱的乡镇(街道)稳步实施撤并,优化中小城镇资源配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人才、技术等方面保障,主动向基层开放网络端口。上级政府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
21.落实基层人事管理激励政策。探索村级党组织书记编制化管理,激发基层一线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推动职称评审权力下沉,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面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重点是对本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验收标准,抓好组织实施。县(市、区)党委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操作方案,统筹推动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的配套衔接。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围绕改革难点、工作重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稳妥推进改革
2020年1月至4月,选取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南通市、宿迁市、徐州市先行试点,其他设区市可视情自主选择试点地区。5月至9月,在全省面上普遍推开。10月至11月,以设区市为主体,开展改革评估,省里组织抽查,形成有利于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三)强化刚性约束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等“条条干预”的行为。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各地要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督促部门适时开放系统端口,实现信息整合、互联互通。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天党发[20xx]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机构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化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我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公开,创新公益性事业服务运行机制,搞活经营性服务。二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坚持以职能设置机构、以职责核定编制,以编制确定岗位,按岗位配备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政府事权,进一步理顺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的关系,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机构改革措施和办法,确保我镇行政事业机构职能转变、编制精简、财政保障、人员分流“四到位”。五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镇党政办事机构
根据**党办发[20xx]19号和**党办发(20xx)57号文件关于“原则上乡镇党政办事机构不超过5个,县级党委、政府所在地镇、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镇党政办事机构不超过6个”的规定。**镇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城镇管理办公室6个党政办事机构。
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其办事机构采取加挂牌子形式设置。
(二)法律法规明确县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资源管理所、中小学校、卫生院、移民工作站为县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以上机构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机构的具体名称为:
1、县公安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公安派出所。
2、县司法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司法所。
3、县国土资源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4、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卫生院。
5、县教育和科技局设在**镇的机构有**镇中学、**镇第一小学、**镇第二小学、**镇第三小学、**镇第四小学、**镇润松学校、等6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
(三)**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
按照**党办发(20xx)19号和**党办发(20xx)57号文件规定,乡镇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型事业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就原有事业机构进行科学整合和设置。机构限额为9个,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机构。设置或保留机构其具体名称为:
1、组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将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乡镇企业管理等涉农站及职能一并整合划入。一般含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2、组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将乡镇劳动保障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等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及职能一并整合划入。一般含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优抚安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3、组建乡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机构及职能与文化宣教、远程教育等职能整合划入。一般含文化宣教、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职能与村镇建设职能整合划入。
5、保留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包含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乡**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7、保留乡镇水利站、林业站、财政所。
(四)整合人力资源,发挥工作效率。
将工作关联、职能相近、工作业务联系紧密的部分机构,采取联合办公或合署办公形式开展工作。具体联合办公和合署办公的机构为: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加挂“综治维稳信访处置中心”牌子。
2、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管理所合署办公。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构建服务基层和群众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09)17号文件的要求,乡镇、村(社区)便民利民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党办发(2009)12号文件的要求,乡镇、村(社区)综治工作中心(站、点)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接待群众来访、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创新乡镇机构管理体制。
县政府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以县政府部门管理为主,对其履行人事管理和业务工作部署、指导和考核职责,乡镇党委、政府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人事权、财权等管理职责,县政府部门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县政府部门和乡镇要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按照现有编制严格控制乡镇人员,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要严格编制属性,乡镇党政使用行政编制,乡镇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不能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
1、**镇按照**县乡镇机构改革机关编制的调整、其行政编制由改革前的42人调整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编制9人,社会事务办5人,经济发展办3人,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办7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3人,城镇管理办2人,人大主席团2人,纪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会1人、共青团、妇联各1人。
2、**镇党政机关原使用的事业编制核销,按现有行政编制的15%核定工勤编制,即41×15%=6人。
3、**镇事业单位编制基本维持原编制总数不变,其中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数由11人调整为12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保持不变,编制数为2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数由1人调整为2人;水利站保持不变,编制数为5人;林业站保持不变,编制数为4人;财政所保持不变,编制数为6人。整合的事业单位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由县编委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整。
4、严格控制领导职数,按规定限额核定领导职数。
(1)**镇统一设置党政领导职数9名,其中包括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镇长),人大主席1名,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职不占职数),纪委书记1名,政法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等。
(2)乡镇党政办事机构领导职数的设置:**镇党政办事机构的领导职数设置为1正2副,其中1名副职兼任镇党委组织员。
(3)依法依章程设置机构股级领导职数的设置: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共青团、妇联、人民武装部等依法依章程设置的机构股级领导职数各设1名正职。
(4)县级部门设在乡镇的单位和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设置:按整合后的编制情况核定,即编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单位,设正职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设1名副职领导。编制在5 至9名的单位,设1正1副,编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单位,设1正2副。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领导职数适当增加。
按此规定**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数为12人,领导职数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林业站编制数均为4人,各设领导职数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编制数均为2人,各设正职领导1人;水利站编制数5人、财政所编制数6人,各设领导职数为2人,其中1正1副。
三、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
人员定岗和妥善安置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优化人员配置,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骤,必须做细做实,加快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置超编人员,尚未安置的要通过自然减员等多种渠道逐步消化。
1、乡镇机关公务员,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在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现有人员中选用,其他人员按照人随编制走的原则,保持原身份不变,今后乡镇机关新进人员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把好进人关。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新设置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新进人员要严格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办法。在这次机构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职能调整、改变机构名称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由镇党委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原则上其单位被撤并整合到哪个单位,其工作人员就划到那个单位去。对于超编的我镇事业单位人员,在本镇内部按其所能,调整到空编的事业单位去。对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解决,逐步消化。被调整的人员,由镇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3、按编上岗人员,要完备相关手续,实行实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进程安排。20xx年5月10日前将改革方案报县编委办,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审批; 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员竞聘上岗工作。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机改政策规定。各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按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机改方案组织实施,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积极推进机构编制公**、规范化管理。此次改革中,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要实行机构、编制、人员的实名制和公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防转移资金、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和侵吞公有财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镇纪委要配合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中编办、监察部发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站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余超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罗朝开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朝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显圣同志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要积极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和竞聘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和“十二五”期间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机改政策,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单位文件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同时加强对印章的监管,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事业单位的印章由镇政府统一规定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废并上交镇政府统一封存,对于不按相关规定迟交和乱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当新的印章启用后,各单位的牌子由镇政府统一制作,并及时对外挂牌运转。
2020年乡镇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秘、行政事务、信访等日常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负责联系协调武装部、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镇财政、金融、工农业、第三产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集体资产等管理;
搞活市场,协调经济发展工作;
负责统计、经贸、审计等工作;
加强对村集体财产的监督;
协调管理镇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劳保、民政、交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项工作;
联系协调税务、工商、金融和质监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社会
团体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负责协调管理镇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负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联系协调公安、安委、消防、司法等部门。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监督检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负责乡村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
负责计划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
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等工作。
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整合现有镇事业单位,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设置如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区域农机、水利、林业、农技、水产、种子、农田基建等涉农技术服务工作职责。
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劳动保障、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村镇建
设规划等公益性服务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职责是: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生育指导、避孕咨询、婚前咨询和新婚保健等服务工作;
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管理发放并做好效果监测、使用方法指导;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承担计生统计工作。
畜牧兽医站,主要职责是:承担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
拟定我镇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
管理我镇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设在我镇的林业工作站、国土资源所、广电站,其管理体制不变,仍由县主管部门和镇双重领导,以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