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乡镇主要领导民族宗教个人述职报告【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2023年乡镇主要领导民族宗教个人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有宗教活动场所35处,办理房产证书的有35所,参加法人登记的34所。其中伊斯兰教2所,佛教33所,规范管理制度35所,3所佛教有寺无人。目前拥有教职人员48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构。
镇党委政府、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召开1次民族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对民族宗教工作作了再安排、再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人民政府镇长刀安云同志为组长、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周辛生同志为副组长,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周辛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党镇齐动手,各尽其责,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原则,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和宗教工作内容的责任制落实到各村、各宗教活动场所。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为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广泛宣传教育,民族团结氛围浓厚。
20xx年3月,**加大对国家民委、省民委、市、县关于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2次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讲座等形式,有效的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3月中旬,利用永平街天,联合医院、派出所等部门在十字街头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发放《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单千余份。增强广大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民族团结氛围。
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对我镇辖区内的35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实行民主管理。使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组织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事效率,民主办教的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本年无任何违章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事情发生。
五、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民族宗教问题关系社会稳定,我镇把民族宗教问题与全镇的矛盾隐患排查工作融为一体,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宗教场所基本情况统计。在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特别对基督教中自由传道、乱发展信徒和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密关注,从而杜绝了非法宗教在我镇的蔓延和渗透。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危害,保障群众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在有信教群众的村,及时掌握村内的第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任何突发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积极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1至8月以来,**无涉及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
六、狠抓宗教事务,完善长效机制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力求达到“三个不能”、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了“三个更一是不能削弱,二是不能放松,三是不能放任;突出“三个重点”即:一是认真贯彻宗教政策,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三是密切信教群众关系。“三个更加”即:一是机制更加完善,二是队伍要求更加整齐,三是保障更加有力。
七、确实做好“三化”整治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坚持我国宗教化方向的实施意见》【220xx】4号、《普洱市关于坚持我国宗教化方向的实施意见》、《中共普洱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治理“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我镇积极配合县统战、民宗部门,深入村寨、清真寺、街道开展动员宣传工作。共计开展3次。排查出12家清真食品经营所。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示范村建设项目工作
完成费竜芒冒井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终验工作,共计完成30套太阳能灯安装工程,完成100平方米活动场所硬化,基础条件得到全面完善,生活条件将进一步改善,农民素质和观念得到转变提高,贫困地区“建成一村,带动一片”的示范辐射效应。项目的实施,受益群众85户356人。
九、工作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回顾办年以来的工作,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缺少研究民族宗教专业人员,加之工作力量有限,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停留在少部分群众中,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有些群众对新时期国家关于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还不太了解,部分群众还带有封建迷信思想。二是民族宗教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不够,缺乏对于本镇民族宗教的深入调查研究,加上文化的差异性及多样性,关于信教群众的情况掌握不够全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努力,为经济发展铺平道路。
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与全镇30个村签订了民宗工作责任书,定期不定期对宗教场所进行检查,了解和掌握民宗人士和宗教信徒的思想动态;
2.上半年召开了1次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我镇民族宗教工作做了再研究,再部署。
定期发放民宗人士生活补贴;完成费竜芒冒井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终验工作,共计完成30套太阳能灯安装工程,完成100平方米活动场所硬化,基础条件得到全面完善,生活条件将进一步改善,农民素质和观念得到转变提高,贫困地区“建成一村,带动一片”的示范辐射效应。项目的实施,受益群众85户356人。
【篇二】2023年乡镇主要领导民族宗教个人述职报告
20-年,我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宗局的指导支持下,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依法管理、保护合法、制止和打击非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思路,牢牢抓住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个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现将全年的民族宗教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为提升民族宗教工作者政策理论及业务水平,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镇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采取多种开式对民族法规政策、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广泛宣传。
2、依法规范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我镇辖区内的云雾寺和望云寺管理组织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知识,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实行民主管理。使场所内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组织成员之间职责明确,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事效率,民主办教的作风和自我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本年无任何违章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的事情发生。
3、全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宗教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宗教场所基本情况统计。牵头组织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于3月份对望云山天门寺财物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协助县政法委对云雾寺进行了整改。在依法保护合法的宗教信仰和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特别对__中自由传道、乱发展信徒和私设聚会点等非法活动进行严密关注,从而杜绝了非法宗教在我县的蔓延和渗透。
二、存在问题
回顾今年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领会不够,观念淡薄,导致认识不够到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步工作重点
1、积极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并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继续开展创建好“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探索如何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3、巩固已被取缔的非法私设聚会点的工作成果,杜绝死灰复燃,做到发现一个,取缔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篇三】2023年乡镇主要领导民族宗教个人述职报告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阁、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__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__建事宜;做好“第四季度”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性还没有调动起来。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