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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调查报告(合集5篇)

调查报告 |

时间: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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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abasit-longbelt.com--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对某一情况、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质,寻找出规律,总结出经验,最后以书面形式陈述出来。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调查报告(合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安全调查报告

  2021年6月15日13时22分,在沂源县华源路与沂河路十字路口处,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在进行混凝土挡土墙模板吊装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损失335.4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

  1.项目概况

  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是“沂源县全域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4个子项目之一。该子项目总长约4.2公里,包含华源路、华源路至刘家大峪连接线、荆山西路至旅游集散中心连接线三部分建设工程,工程计划于2021年12月竣工。

  2.项目审批情况

  2018年4月,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由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批复文号:源发改项审[2018]20号。2020年6月在沂源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323202023018号。2020年8月在沂源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了施工许可决定书:[2020]源交运决字(08)号。

  3.项目合同签定情况

  2019年11月,沂源县人民政府授权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沂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和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共同作为甲方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公局)签定PPP项目合同书。为具体实施PPP项目,中交二公局成立了项目总承包经理部。2020年6月,该总承包经理部与中交二公局的子公司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局三公司)签定协议书,确定由二公局三公司负责实施PPP项目的施工任务。

  2020年2月,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与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公司)签定华源路项目监理合同书。

  2020年9月,二公局三公司与句容市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公司)签定《涵洞劳务合作协议(华源路)》,确定由鹏程公司承担涵洞施工的劳务分包;同月,双方就新增挡土墙工程量签定补充协议;后因施工工期变化,双方于2021年5月再次签定补充协议。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二公局三公司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二路12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于1987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0100万元,法人代表:庄艳伟,主要从事道路、桥梁、码头、机场跑道、水坝遂道、铁路、地下工程、地铁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咨询、技术研发、施工、安全评估和监理等业务。拥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建筑业资质和陕西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东泰公司

  山东东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淄博桓台经济开发区东泰路7号(果里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02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王世庆,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业务,拥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鹏程公司

  句容市鹏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位于镇江市句容市华阳镇云塘村72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17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505万元,法人代表:程启平,主要从事建筑劳务分包等业务,拥有施工劳务资质和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发生事故的挡土墙位于华源路与沂河路十字路口西侧(沂河路为东西向),计划施工总长度75米,桩号自东向西为K0+190-K0+265。其中,K0+238位置上空有一条南北向10KV高压线(燕崖线)横穿沂河路,现场测量该高压线距路面净高8.5米。

  现场挡土墙基础已经施工完成,模板吊装施工由西向东进行,挡土墙南北两侧分别安装模板,已经安装了7块模板,每块模板高1.5米、宽6米,重约480kg。其中,相对的第7、8两块模板位于10KV高压线的正下方,事故是在吊装北侧第8块模板时发生的。

  现场一台25t汽车式起重机车头朝西架在高压线东侧的沂河路路面上,起重机西侧外缘与高压线东侧边线在沂河路面上的垂直投影之间的最小距离为5.5米。起重机吊臂向西北方向伸出3节,总长约30米,吊臂与地面夹角约50-60度。在起重机作业区域,沂河路进行了半幅封闭。

  (四)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界定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定义:“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并规定了安全保护距离:在一般地区,10KV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或活动”。

  (五)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事发时施工现场共有7人。其中1人为起重机司机宋尚军,其余6人为鹏程公司施工人员,分别是班组长牟勇,施工人员叶青远、牟俊、牟光胜、穆庆荣、牟光伟。其中,穆庆荣和牟光伟在事故中死亡。穆庆荣,男,48岁,贵州省习水县人;牟光伟,男,28岁,四川省叙永县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二公局三公司制定了沂源县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的《挡土墙施工方案》《挡土墙模板吊装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其中《挡土墙模板吊装方案》规定施工时起重机与10KV高压线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水平方向2米,垂直方向3米。

  6月13日,施工人员吊装了第1、2块模板。6月15日上午,第3、4、5、6块模板吊装到位。

  6月15日13时左右,施工人员继续进行模板吊装作业。宋尚军负责驾驶操作起重机,班组长牟勇负责指挥起重机,并与穆庆荣、牟光伟、牟光胜3人一道进行模板牵引、固定作业,牟俊和叶青远分别在施工区域东侧打磨模板和切割套管。13时10分左右,第7块模板就位。吊装第8块模板时,牟勇、穆庆荣、牟光伟、牟光胜4人在起重机吊臂下方手扶模板进行牵引定位,据宋尚军目测,起重机钢丝绳距离高压线东侧边线的距离最小进入到1米以内。13时22分,在模板距离地面约0.4-0.5米时,钢丝绳触碰到高压线,穆庆荣和牟光伟触电倒地。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牟勇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触电二人移出施工区域进行施救。13时37分,第一辆救护车到达现场,对二人进行施救,先将穆庆荣送往沂源县中医医院,期间牟勇继续对牟光伟进行心肺复苏。13时47分,第二辆救护车到达,将牟光伟送至沂源县中医医院抢救。16时40分,穆庆荣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6时54分牟光伟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触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沂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伤员抢救和善后工作。6月18日,2名死者遗体火化,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无视施工现场架空高压电力线的潜在风险,紧邻高压线违规进行模板吊装施工作业,起重机钢丝绳触碰高压线导致两名工人触电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起重机在进行模板吊装作业时,钢丝绳、吊钩等部位已实际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但是施工单位二公局三公司在施工前,没有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向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没有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2.二公局三公司和鹏程公司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违规组织施工人员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起重吊装;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东泰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施工方案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人员的违规作业行为和现场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

  4.沂源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对华源路及连接线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违规作业行为失察,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宋尚军,起重机驾驶员,违规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2.牟勇,鹏程公司施工队班组长,违规组织、指挥起重吊装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已移交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建议由沂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二公局三公司,违规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组织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之规定处以40万元罚款。

  2.庄艳伟,二公局三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企业员工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3.鹏程公司,违规组织吊装施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4.程启平,鹏程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企业员工依法依规进行施工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5.东泰公司,工程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9条之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

  6.王世庆,东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企业员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2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30%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强化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意识,在工程建设实践中要加强与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加强沟通与协作,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落实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

  (三)各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交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专业建设工程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方位加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行业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督促本行业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第2篇: 安全调查报告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10月下旬5天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且均发生在国有煤矿,损失惨重,教训深刻,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

  10月26日,四川省川南煤业泸州古叙煤电公司石屏一矿综采工作面在过断层期间发生漏顶事故,造成7人被困。经抢救,6人死亡、1人获救。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10月25日,山西襄矿西故县煤业有限公司0113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前,疏放工作面上方老窑积水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4人被困、矿井被淹。事故救援正在进行中,事故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10月22日,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窒息事故,造成矿山救护队1名副中队长和3名救护队员死亡、1名救护队员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启封采煤工作面高抽巷密闭墙后,救护队进入甲烷浓度高达80%的高抽巷内进行探查,一名救护队员呼吸器出现故障,没有备用氧气呼吸器,其他救护队员在施救过程中相继窒息。

  9月28日,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矿(以下简称赛尔三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作业人员在封闭采区回风下山时,封闭区域内瓦斯积聚并进入存在自然发火的采空区,造成瓦斯燃烧并扩展到采区下山内,发生瓦斯爆炸。

  上述4起煤矿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一通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赛尔三矿采煤工作面在停采后和封闭后,未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造成火区多次复燃;顺槽保安煤柱留设不足,巷道压力大,变形严重,密闭墙和煤柱产生大量漏风通道,未及时进行维修。该矿未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瓦斯超限时,未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违章安排人员在瓦斯超限区域冒险作业。

  二是部分煤矿企业及其上级公司重利润指标、轻安全生产。徐矿集团及其新疆公司不顾赛尔能源公司所属各矿井的系统缺陷和安全欠账,盲目下达利润指标;赛尔能源公司为完成利润考核指标,对核定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的赛尔三矿违规下达年产120万吨的生产任务;该矿采取延长生产作业时间、增加单班作业人数、制定超产奖励刺激措施、超量开采保护煤柱等方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公司管理层级多,上级公司更多关注生产经营,对安全生产疏于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衰减。

  三是弄虚作假,蓄意隐瞒重大隐患,逃避安全监管。赛尔三矿使用真假两套火区位置关系图、瓦斯检查手册及台账、密闭管理台账、密闭检查记录,并故意改变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破坏传感器供电、使监控系统数据无法上传,蓄意掩盖瓦斯超限、采空区发火等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

  四是部分煤矿企业忽视汛期后水害防治工作。地下水、老空水在汛期接受大量补给后,水位会在第四季度发生滞后上升,造成顶底板含水层的水压增大、老空区水量增加,加之汛期过后一些煤矿产生松懈思想,在采掘任务重的情况下,“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往往得不到有效落实,矿井透水风险增大。

  五是矿山救护队严重违反《矿山救护规程》。陕西陕煤彬长矿业有限公司救援中心管理混乱,领导违章指挥,违反进入灾区的救护队员不得少于6人的规定,仅安排3名救护队员进入探查区域;未落实携带备用呼吸器等最低限度技术装备的规定;未落实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的要求。出动的12名救护指战员仅携带10台正压呼吸器,且氧气压力不足。

  六是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4起事故均发生在国有煤矿,反映出部分国有煤矿在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有的煤矿甚至为了追求产量、进尺,在明知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冒险蛮干,最终酿成事故。

  二、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季度历来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多发期,近年来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和涉险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社会影响。为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国家煤矿安监局对14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查处了一大批隐患和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向有关地方进行了通报。相关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研究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逐一对账销号。各地要针对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特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煤矿违规下达利润和产量指标的部门和集团公司,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二)强化煤矿水、火、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制度,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加强低瓦斯矿井、小煤矿、整合退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坚决克服汛期过后水害防治可以松一松、缓一缓的松懈麻痹思想,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严格对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相关规定,抓好措施落实,严格执行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制度和限制多工序平行作业。强化火区管理,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同时,要严格井下密闭施工和管理工作,在密闭建造、维护、启封等环节,要制定和落实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矿山救护队进入密闭区探查、排放瓦斯、密闭墙施工要严格执行矿山救护规程相关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和落实总工程师在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治等方面的决策权、指挥权、资金使用权。强化对井下动火作业、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启封等高风险作业和罐笼提升、斜井人车运输等重要环节、设备的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相关要求。

  (四)国有煤矿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国有煤矿企业集团和煤矿负责人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合理安排采掘部署,防止采掘接替紧张;加强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守法意识,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监管。

  (五)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追责。充分利用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专项执法检查、综合督查等成果,结合发现的问题,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问题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尤其是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国有煤矿存在上述问题的还要对董事长、矿长严肃问责,并向组织人事、国资等部门通报。

  (六)加强矿山救护队管理。要督促各矿山救护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认真进行剖析和反思。要加强对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和业务训练,加强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提升救援能力,坚决遏制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救护人员自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四川、山西、陕西、新疆等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彻查事故原因、经过和暴露出的问题,厘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责任。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102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要严肃查处救护队违章指挥者和上级管理者等责任。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公司三矿“9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要严肃查处企业造假行为和上级公司违规下达指标等责任。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3篇: 安全调查报告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分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况;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关负有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过程。

  重点描述事故演变过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设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援情况

  简单介绍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介绍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人员情况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概括出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门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装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人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设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距离尺寸)、伤亡人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设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第4篇: 安全调查报告

  一、前言

  上海静安火灾是20__年来发生的最为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近期舆论讨论的焦点。静安火灾已经过去,但是这件事故却没有真正完结,紧接着而来的是对死者的悼念,对生者的安慰和对人们和政府的警示,责任重于泰山。

  调查的目的:将以互联网为主要资源,完成一轮整体的报告,将整个静安事故的前后因果展示给大家,并提出我们小组成员对于这次事故的意见。

  调查的意义:锻炼我们小组成员搜集资料,整合资料以及分析资料的能力,体验分工合作带来的好处,并且通过互联网的调查,体会对资料的筛选过程,了解调查的基本事项以及书写调查报告书的格式。

  二、火灾原因

  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

  经过初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营救过程

  政府:

  1、下午2时5分左右楼层发生火灾

  2、14时16分,接到火警报警电话

  3、火警之后的第18分钟,有消防车辆出现在火灾现场进行救援。紧接着救护车赶到,消防车利用水枪救火,并冲入大楼救人。

  4、14时40分许,警用直升机也已经赶赴现场

  5、15时30分利用高架云梯和高压水枪开始控制火势

  6、15时50分三架警用直升机已经飞抵着火大楼的顶部,实施索降救援被困在楼顶的居民。

  7、16时,警用直升机飞离顶楼。

  8、18时30分,火势基本扑灭后,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火灾现场,逐层收拾残火,仔细搜救各楼层的居民,200官兵挨家挨户搜救;45个消防中队122辆消防车出动,救出100余人。

  居民自救:

  1、理智的受灾人果断关闭电源和煤气,用湿毛巾掩面

  2、不少人都是发现火情后直接跑到楼外脚手架上以求逃生

  3、有人从楼上跳下去

  4、跑到楼顶呼救

  5、在原地等待救援

  四、灾后安置和赔偿工作

  伤员救治:

  上海市卫生系统第一时间全力以赴救治伤员,120市医疗急救中心调集30辆救护车抢救、转运伤员和投入应急保障工作。九家接治伤员医院的医务人员彻夜未眠,全力救治火灾受伤者。

  灾民安置:

  紧急安排16家宾馆的700余个房间,将发生火灾大楼以及同小区另外两栋大楼的居民800余人紧急安置到宾馆中。对于当晚有30多户找不到亲人的受灾户,静安区安排专人陪同他们到医院、接待点和各安置点寻找亲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16日上午,静安区安排寻亲者到殡仪馆认领遇难者。与此同时,静安区已经将第一批临时救助款送到居民手上,并在全区募捐首批240余万元善款。

  赔偿事项:

  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公布了每位遇难者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的具体构成。除去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资金31万元以外,事故责任单位将承担65万元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据介绍,包括火灾中遇难死亡的赔偿金在内,受伤人员的伤残赔偿、失火房屋和财产损失赔偿金都将全部由事故单位进行赔偿。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了重大应急小组,统计事故伤亡人员名单,并及时提供理赔服务。该公司人员已经前往相关医院,确认客户信息,可提供现场理赔。另外,该公司还在3个居民安置点设立了理赔临时受理小组。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也成立应对小组,由客户部门核实客户信息并负责理赔。

  五、损失和影响

  1、静安火灾带给了社会巨大的损失,影响了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

  人员伤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确认遇难人数为58名。其中男性为22人,女性为36人。

  经济损失: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火灾造成的物质损失同样非常巨大。记者初步估算,仅房产一项,这场大火造成的损失就将接近5亿。

  交通影响:来自静安区交警监控中心消息,目前胶州路余姚路、胶州路常德路、胶州路昌平路通行都受到影响。采取的交通管制是:从安源路到西康路然后到康定路再到延平路最后再到安源路。

  2、静安火灾的发证证明了某一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权威。

  事故调查证明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是因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样的话会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权威,致使政府的影响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

  3、静安火灾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事故调查表明这起事故的责任人是其引起事故的几位无证电工。其犯罪嫌疑人也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有着更多的人越来越不相信政府。以下引用网友的一段话:这就是中国式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工程层层分包,赚的最多的是大老板,其次是项目经理,再次是包工头,包工头也分几层,工资待遇最低,干活最辛苦,人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农民工,我的父母包括很多亲戚就是全国两亿多农民工中的一员,他们的生活条件最艰苦,但他们从没有说过苦,朴素乐观勤劳的工作态度,从源头保证了工程的质量,也正是因为他们无数辛勤汗水的付出,才有中国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才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包工头项目经理以最贪婪的压榨方式,剥削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出了事故就将抓我们可怜的工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引起大家的共鸣,从而扰乱我们的社会安定,引起民众对政府机关的普遍不满。

第5篇: 安全调查报告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李XX)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

  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19671020165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XX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XX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XX省XX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XX县XX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2)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7)对原材料的往来管理进行专人指挥,并跟踪督促落实。

  (8)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脚手架、施工机具、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施工现场等部位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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