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师宗教心得体会精选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教师宗教心得体会
通过反邪教的学习,我深深的体会到:邪教是伪科学、反科学的,永远也改变不了其骗人、害人的实质。功就是邪教,这已经被无数事实证明了。但是,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善良的人们被功欺骗了呢?原来,功包装得特别好,功以“文化”、“科学”“气功”“健身”等外衣出现,披上了伪装,玩弄了骗术,因而很多不知情的群众以及少数思想堕落的干部相信功,练起了功。
功是在我国曾一度出现的气功热的社会大背景下,打着气功名义“出山”的,把其歪理邪说用中国传统的“气功”修炼包装起来,以“功”混“法”、以“功”传“法”,通过人为的恶意诱导使痴迷者产生精神幻觉,从而实现其精神控制。正是这一“邪”征,将无数追求强身健体的人引入歧途。又如,用所谓“超科学说”来唬人。以目前科学尚未认知的问题为借口,以科学认识世界的不完全性、相对性和过程性大肆抵毁科学,说“现在的科学不算科学,因为用这个科学永远都探测不到宇宙的奥妙”,散布“科学无用论”。另一方面却用大量的现代科学术语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包装自己,鼓吹“”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拜倒在其脚下,沦为牺牲品。这说明,功之所以有市场,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一些群众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被功的“科学”假象所迷惑。要打破这种迷惑,需要提高科学素质,用先进文化和科学来揭穿“伪科学”的面目。
功不仅只是一种伪科学,不只是邪教,而且对社会、对人类有很大的危害。功通过实行精神控制,诱导练习者“放下生死”、“升入天国”,操纵他们与政府对抗,既践踏人权、残害生命,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这是与宗教界要求信徒在现实世界中为他人、为社会、为人类作贡献完全违背的。“功”与世界上形形色色的邪教一样,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毒瘤。
对于功的反动本质,如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理论武器,来观察,来解剖,认识就更深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发展中国先进生产力,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发展生产力,而功邪教组织则与此背道而驰,极力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按照中国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而功邪教的歪理邪说则宣扬迷信、伪科学和腐朽文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实现维护和发展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人民群众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而“功”邪教组织则骗夺群众钱财,破坏家庭和睦,危害人民健康,甚至残害生命,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深刻认识功邪教的反动本质和严重危害,坚决与功邪教进行斗争,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这也启示我们,自觉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是不断夺取反邪教斗争新胜利的根本保证。
需要指出的,同功作坚决的斗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劳永逸。当前,与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特点。一是其功邪教组织进一步投靠国际反华势力,成为西方反华势力的政治打手和别动队,力图使功问题国际化、政治化、人权化;二是功邪教组织在国内的活动呈现地下化、特务化的特点;三是功邪教组织在不放弃其传统闹事、“弘法”方式的同时,更多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干扰卫星、有线、无线广播、电视插播、打IP电话、群发短信息、互联网等进行非法宣传,其手段更加极端化;四是功地下组织“反转化”活动猖獗,极少数已转化人员出现反复,教育转化工作和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工作难度加大。形势表明,与“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将是尖锐的、复杂的。这表明,铲除功毒瘤,与功邪教作坚决的斗争,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级组织或哪一个专业队伍的任务,而是全党、全社会和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职责。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应崇尚真理,反对邪教,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反对一切邪教的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把反对邪教的斗争进行到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邪教组织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防范惩治邪教活动的法律、法规,使我们充分认识邪教活动的现状和危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我们的战斗力,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我们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健康发展。为教育改革发展,为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权的稳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 教师宗教心得体会
一、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学习和贯彻落实。我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到宗教活动聚集的场所,精心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学习。为此举办了爱国爱教培训班,并组织神职人员外出参观3次,共发放宣传小册子100余本,统一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宣传镜框21块,悬挂于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方便信教群众的学习,使他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高度重视和关注宗教各项活动。对涉及各大宗教的重大活动,主管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每年的敏感月,认真部署,细致工作,尽早启动防范预案,对所有教徒聚居村逐户查访,做好工作,加强监控,今年全县未发生一起非法活动。在天津教产增值工作中,我们按照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周密细致的防控预案,细致稳妥地做好防控工作,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
三、加强同宗教界人士之间的交流,主动同他们交朋友。我们实行定期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到天主教堂同神职人员进行沟通,联络感情。通过与神职人员的近距离接触,增进了了解,融洽了感情,密切了关系,加深了友谊,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我们和宗教局有关领导亲自到天主教堂同全体神职人员一起欢度节日。通过举办联欢晚宴,与他们沟通了感情,拉近了距离,使他们对党委和政府更加信任,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温暖。
四、及时为宗教界人士排忧解难。通过座谈走访,我们了解到县天主教堂存在一些难题。自徐州祝圣后,各级领导对助理主教封新卯的工作给予了关心和支持,答应他帮助解决几年来都未解决的关于改建建于80年代天主教堂的征地问题。这项工作难度很大,我们亲自与西店子村委会及几户村民取得联系,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他们讲清事情的重要性,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就说服了村干部和几户村民,达成了征地协议,使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五、为民族村办实事,加深感情,下大力解决民族村实际困难,促进了经济发展。xx乡的xx村是一个x族聚居村,而且还有我市唯一的一所回民小学,回民人数占全村人数的1/3,这个村是曾受到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先进村。但“吃水难”却困扰着该村人民的生活,我们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筹措资金,完成了自来水改造项目,使村民又重新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xx镇的xxx也是有一定影响面的x民聚居村,今年以来,我们积极与乡镇协调,该村路面硬化问题纳入了“村村通”工程的首批解决的问题,修通了柏油马路,解决了回民群众的行路难。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从我们为群众办的大批实事好事上,许多教徒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深的理解,他们积极投身经济建设,许多教徒聚居村的落后面貌得到了根本改善,有的还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1、继续把学习xx大精神做为宗教界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宣传贯彻xx大精神,切实把广大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xx大精神上来。
2、继续抓好对新条例的组织学习,完善各项制度。
3、对全县范围神职人员情况,进行详实的摸底、统计,详细掌握少数民族分布情况。
4、继续帮助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经济。从思想上引导,生活上解困,政策上帮扶,努力改变他们的贫穷落后面貌。
5、做好敏感期的稳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三级网络,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未发”状态。
第三篇: 教师宗教心得体会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宗教领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盘州市教育局关于再次开展落实教育与宗教问题情况排查的通知,及20xx年9月18日中心校通知:要求各校自查有无信教师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宗教场所,严格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教育法规。就此情况我校开展了自查活动,自查情况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校长高明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校领导班子成员学习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排查)小组,在我校的师生中“有无信教师生,有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有无宗教场所”等现象进行排查。经过明察暗访、重点学生跟踪调查、进户询问、走访群众、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我校周边无宗教场所,也无经营宗教物品的场所,我校无信教师生和无自行(或跟随家长)参加宗教培训或家长带领下参加宗教活动现象,。
我们认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大力进行唯物论、无神论的学习和宣传,树立科学人生观,而不能从事宗教活动,在学校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都与《宪法》、《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我国法律所确定的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学校必须保持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必须有一套保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管理规章制度,因此在学校从事宗教活动是不允许的。未成年学生,世界观还没有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极易受到影响。作为学生,本身正处于在学校接受知识、学习科学的阶段,如果信仰宗教,就会影响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
我们要严格坚持宗教与国民教育相分离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校宣扬宗教。我们时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