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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报告集合3篇

工作报告 |

时间: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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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报告集合3篇,欢迎品鉴!

【篇一】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6月2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财政局进行了综合巡察,7月15日,县委巡察组向县财政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责任,整改落实成为财政工作核心任务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极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深化财政改革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春林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正容同志和纪检组长何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由陈正容、何欣同志分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0次、局务会议8次、干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完善,形成了以《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对财政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为总揽,以红包礼金治理、专项资金规范、农开项目管理、特色县域经济项目绩效评价4个子方案为重点的整改框架;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采用定期抽查、随机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干部绩效、科室(单位)目标3项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将67个具体问题归纳为25项,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23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推进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的2项问题正处整改推进中,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

  1.关于认识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抓责任履行不放松。严格职责分工,制定《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履行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的机制体系。严肃政治规矩,分别于3月22日、5月19日组织全体干职工听取局党组书记讲授的《牢记为民理财,坚持廉洁从政》、《提振信心,深学敢为,奋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两次专题廉政党课,11月10日,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和支部成员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听取党组书记王春林同志专题解读;局班子成员作为普通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讲授了9堂党课。严行谈话警示,3月23日,时任党组书记谭启良同志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6月22日,党组书记王春林同志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条例》、《准则》,并结合身边案例开展廉政警示谈话;班子成员与科室(单位)负责人、主要岗位业务人员之间逐一开展日常廉政和廉洁提醒谈话。截至目前,谈话对象达402人次。二抓教育创新不滞后。在“两学一做”及“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道德讲堂、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活动有序开展的同时,多角度、全方位充实教育元素,组织开展庆七一暨“讲道德、明是非、守纪律”主题展演,评选表彰财政系统爱岗敬业标兵、最美家庭、优秀党员42名,发挥身边榜样作用;举办财税系统男子篮球赛、财务人员趣味运动会,国地税、乡镇、部门单位40余家报名参与,在竞技拼搏中浓厚了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开辟廉政文化走廊和廉政宣传专栏,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政和作风建设提示短信;承办第三联组“廉政知识抢答赛”,我局原党组成员江志华家庭获县纪委授予的全县十佳“家风好家庭”荣誉;11月5日,组织48名局青年干部赴县国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三抓权责制衡不遮掩。扎实推进公共权力清查,7月上旬,5个科室先行先试,对职能职责范畴内各项公共权力的政策依据、规定标准、工作流程进行逐一剖析,进而查找薄弱环节、风险所在,形成较为全面、细致的模版后,9月份在全局科室(单位)中推开,目前已形成29个权力清单、196个责任清单;着力强化内部控制约束。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湘财监〔20xx〕10号)精神,在全面梳理科室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拟定了《宁乡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财政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办法》、《预算编制风险防控办法》、《预算执行风险防控办法》、《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重点突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等级的评估、防控措施的制定,目前正在讨论阶段,力争在近期出台全部9个内部控制文件,形成“1+8”内部控制完整体系。

  2.关于督促检查不实,考核评比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查不手软。注重加大责任追究、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岗位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今年,开展领导交办件督查15次、作风建设督查22次,编发通报5期;二是考核不打折。注重完善《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机关支部和党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两线并行”,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支部、科室(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党员、干部年度绩效评价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3.关于过于强调团结和谐,直面问题力度不大,导致财政资金分配不公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公开有突破。针对20xx年预算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台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从部门预算、决算的数据和说明,到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均实现了原文公开和资金公开到类、款、项,各业务科室对180家部门预算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了审核,铁纪把关、顶住压力,要求相关单位整改不打折扣。二是资金拨付更规范。制定《预算支出指标文件管理办法》,由局各业务科室在资金下拨时,向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出科目,并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分配方案在官网公开。三是重点领域再掌控。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结项等方面严格操作流程,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制定与项目建设相匹配的财政性资金的申报、审批、结算等严格规范的操作办法。

  4.关于党组履职不到位,原则性不强,导致项目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了科室(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规范资金申报程序,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对有关重点项目认真把关再进行申报,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向上争资申报文件,必须有所在乡镇出文、主管部门核定项目后才进入行文程序审批。局业务科室(单位)加大了核查监管力度,进项目查看现场,下单位查阅资料,确保监管环节不缺位,截止11月21日我局向上争资行文数量204个,较去年同期减少111个。

  5.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也有缺失,监督履职不主动、不大胆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是主动作为。纪检组在局党组的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履职。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纪检组到三支部、五支部讲授了专题廉政党课;牵头组织开展局内作风建设督查22次;对于“三重一大”的问题中某些提议,纪检组只要认为不妥的都能及时发表不同意见,取得党组的支持。二是整合力量。针对发生的问题,局纪检组认真反思,整合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力量,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财政监督的全覆盖。三是深入整顿。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两项专项整治工作。今年4-11月共自查20xx年至20xx年的财政专项资金226.8亿元,下沉一级重点检查扶贫、水利等7项资金23.12亿元;6月中旬,在县纪委组织下,财政局积极参与配合,抽调86名财政干部作为检查组成员,选取林业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切入点开展乡镇(街道)之间的交叉检查,共计检查28个乡镇(街道),发现并移交县纪委问题线索30条;8月份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了区县之间的“雁过拔毛”专项整治交叉检查,目前行政处理立案1件,退缴违规资金4万元;10月份抽调15名财政干部配合县纪委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合村并帐工作。

  6.关于纪检组执纪问责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廉政谈话,纪检组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职工,提醒制止,对存在问题的干职工,批评教育要求立即纠正,对屡教不改的干职工,对照机关制度规定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违反纪律的一律按相关条例从严处理。今年3月至11月纪检组开展日常廉政谈话80人次(其中集体谈话3次);任前廉政谈话三批51人次;提醒谈话27人次,印发作风建设督查通报5期;年初对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评审价格失真的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取消评优和扣发绩效工资处理;配合县纪委对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2名同志及时停发工资,做出了开除处理;10月份对交通肇事的一名干部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执行六大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自我剖析。按要求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组民主生活会,并督促机关党委将组织生活会开到各支部。今年3月份召开了一次“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会前有请示、有通知,会议有方案,会后有总结,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党组战斗力。二是坚持以上率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组书记、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在各自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都在所联系支部开展了“两学一做”专题学习党课讲授活动。

  2.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个别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6类重大决策、3类重要干部任免、3类重大项目安排、3类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围,对事项酝酿、决策、执行阶段提出了具体原则和要求,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做到了会前有方案,会议有记录。同时,明确二级单位内部的“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全局性的,必须报上级决定后实施。如:农开办办务会工作机制,集体研究制定项目申报计划,三重一大”原则研究并逐级上报,按照《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严格依规依程序办理,农开办提出立项建议,向上报批。

  3.关于财政财务制衡机制不完善,监管出现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制度,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号),明确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的权限和责任,面向所有有申报资格的主体,做到全过程公开。在资金申报环节,规定项目申报的政策文件公示不少于3日,让项目单位(企业)对财政政策广泛知晓。在项目初审环节,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项目申报情况,在上报截止日5日前提出项目申报计划,充分核实项目的资质、申报条件等情况。在资金审批环节,通过审批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在各自门户网站或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公开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财政门户网设置预算公开专栏,截止目前已全面公开了20xx、20xx年1000多个上级专项资金指标文及分配情况。

  4.关于执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根据科室岗位业务需要及人员适岗情况,人力资源科对干职工任职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制定定期对干职工进行岗位调整交流方案,报局党组会议集体决定,同一岗位任中层干部满5年(含)必须交流、同一岗位任中层干部职满3年(含)适当交流;关键业务岗位干职工工作满5年(含)以上的应当交流;关键业务岗位干职工工作满3年(含)以上的适当交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5月份,对25个乡镇(街道)交流任免财政所长、副所长、总会计、单位会计等主要岗位和业务工作人员81人,目前在任的财政所长中连续4年在同一岗位的仅4名。8月份,经局党组会议议定,对部分科室(单位)进行了机构整合,包括中层副职、业务骨干和临聘人员在内的3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交流调整。

  5.关于“四风”问题仍不同程度客观存在,制度规定执行不力、不落实,更谈不上跟踪问效,财政评审工作环节上存在漏洞,审核不严,把关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改和完善了财评中心工作制度。放开小额项目的评审,30万元以下的土建项目,5万元以下的设计、地勘、监理等费用项目可由政府采管备案;费用改为二审制,任务繁忙时,按照需要,委托中介机构一审,提高了评审效率。明确由2人以上查看现场,并明确评审员仅对表观工程量负责。二是完善了评审流程。落实对审签字制度,评审工作底稿上增加现场查看部分的内容,现场情况由建设、施工单位及评审员当场签字确认。深入推行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评审中的争议问题,形成集体决策。推行了评审事项取证表制度和廉政回访制度。三是下一步将提请县委县政府修改宁政发〔20xx〕年11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的行为。四是财评中心20xx年获得了“省财评工作先进集体”、“县级青年文明号”、“项目服务先进单位”等荣誉,“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验收工作也将在12月份进行。

  6.关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不抓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改进会风,注重对各类会议决定落实不走样。局办公室强化对会议统筹力度,控制会议数量,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改革会议形式,原则上能以通知、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会议,不再召开会议。提高会议实效,严格实行会议请假、签到制度,安排监察室现场监督通报。截至11月,召开全局性大会6次,同比减少25%。二是改进文风,做到规范、精练。局办公室加强发文管理,着力精简各类发文。能以函的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发文。减少文件数量,能通过电话、网站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截至11月,下发正式文51件,同比减少5件。三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局办公室联合监察室定期对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7.关于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玩手机游戏现象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成立了考勤小组,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上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通报,将督查情况运用到干职工民主测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中。二是扎实推进财政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通过集中培训、干职工自学、上级跟班学习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职工的岗位专业水平和财政财务管理能力。

  8.关于个别同志群众观念淡薄,存在权力寻租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财政局结合财政局“雁过拔毛”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及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二是严肃执纪问责,灵活运用“四种形态”,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职工,提醒谈话制止,对存在问题的干职工,批评教育立即纠正,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干职工,严肃处理。

  (三)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约束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全面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程序,尽可能地做实做细编制前的相关工作,增强预算工作的刚性,规范预算指标调剂业务。二是加强年初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的安排与县主管领导对接汇报,做到项目更细化,支出更刚性。三是进一步加大乡镇(街道)预算管理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乡镇(街道)政府的预算管理意识和业务水平。在7月份开展的乡镇财政所长、村账代理会计培训中,设置了预算管理培训内容。

  2.教育系统经费没有预算到各学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县财政在20xx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已经将预算编制工作布置到29个基地学校。二是29个基地学校也将20xx年教育系统部门预算经费测算草案通知到每个学校,各学校都按统一标准进行预算经费测算和编报,同样执行“两上两下”预算编制流程。

  3.关于存量资金管理不规范,暂存、暂付款以及对外借款规模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督促部门单位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月份对各支付单位下达了《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20xx年度年终指标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办〔20xx〕34号),对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结余结转资金处理和20xx年度指标结转明确了相关规定。二是规范财政出借资金的审批程序,所有财政资金出借均由借款单位提出申请,明确借款用途、归还渠道、还款时间、违约责任,按程序报批以后方能办理出借,严格控制财政资金出借的规模。1-11月份,财政出借资金总额为5.72亿元,目前已收回4.42亿元。最后两月,将进一步从严控制,积极催收,实现暂存款、暂付款余额下降的目标。三是及时清理财政往来资金,定期对出借资金进行函证,对到期出借资金采取催收、扣缴等方式,积极清收出借资金。今年已单独发函10次催收相关单位欠款,由于各载体单位资金偏紧,欠款催收的成效不太明显。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项目过多、使用分散,甚至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号),对专项资金从申报到审批、分配、拨付等流程环节全部公开,做到“非涉密,全公开”。严格申报程序,对每笔专项资金进行建档公示,确保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杜绝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实施问效,对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紧紧抓住资金申报这个“入口关”和“牛鼻子”,改变县内各单位向上争资各自为政的做法,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申报进行整合,增强县级统筹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要求各载体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明确申报业务主管部门责任,由申报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出具承诺函。

  5.关于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要求不严,程序随意问题的整改情况

  预算调整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预算执行约束力,加强了财政与人大财经工委在预算及调整预算程序方面的工作沟通,严格执行预算调整法定程序,严把预算刚性支出。政府采购方面,一是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宁财采购〔20xx〕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退出发票审签环节,减少随意性,提高规范性。二是优化服务。上线并优化信息化管理平台;扩大加油定点范围,汽车维修将推行资质供应商备案制,并引入物价部门核价;逐步加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网上询价等的适用范围,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进一步充实专家库,确保评标结果更科学公正。三是强化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等环节的要求和监管,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联合纪委和审计部门对重点单位和项目实行联检;充分发挥公众监管作用,加强社会监管和代理机构监管。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宁乡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xx〕11号),对资产配置严格审批,超标、超计划资产购置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使用资产(含出租、出借、担保、投资)、资产处置(土地、房屋、股权等)必须报县政府审批后再按程序公开处置。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单位使用、财政统筹、政府调配”的模式管理,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相分离的原则。三是整合闲置国有资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年共调拨和划拨土地48280平方米,房屋118554平方米,金额9亿元;归集土地1567.5亩,房屋39561.2平方米;审批国有资产抵押担保贷款4个,抵押担保贷款10.08亿元,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6.关于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申报和使用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资金申报,完善资金申报的相关制度,对专项资金申报和分配坚持依程序办理,要求乡镇(街道)在争取上级政策和项目支持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主动与申报主管部门对接,由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盖章确认。二是加强项目申报环节的公示公开,杜绝暗箱操作、重复申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组织监督局、绩效科对20xx-20xx年首轮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价。监督局对18家单位进行了机关运行经费专项检查,移送问题线索2条,并对存在的其他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7.关于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拨付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xx〕12号)文件规定,加快指标文件处理进度,规范资金拨付和审批环节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上级指标文件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位,特殊情况的,在30日内下达指标,无划拨不及时的问题。如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经民政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直接拨付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有效。二是业务科室对专户资金的项目、来源、金额逐一清理,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加快资金的支付进度。截至9月,我县盘活存量资金工作进度在全省123个区县市中排名第41位,农业科专户从20xx年开始资金只出不进,基建专户截至10月底,20xx年之前上级专项资金仅余179万元。

  8.关于财政专项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效益比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了预算与绩效同步,预算安排资金时即纳入绩效管理程序。项目完工后,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勘验和检查,听取项目用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阅核实有关账务、相关文件、合同以及验收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二是下发《关于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宁财办[20xx]20号),在绩效管理全面推进、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操作规程和结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系列性规定。三是上线了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实施过程跟踪,项目自评和财政再评价等方面实行流程化管理。四是加强资金绩效监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项目10个,部门整体支出评价3家;计划开展财政再评价重点项目10个,目前完成2个;确定年度第二批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其中所有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都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9.关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理顺对乡镇财政所“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通过全县财税工作调度会、财政系统业务工作部署会、考核评估、约束制度等多种形式,齐抓共管,推动我县乡镇财政所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二是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5月份对花明楼、历经铺等25个乡镇(街道)交流任免财政所长、副所长、总会计、单位会计等主要岗位和业务工作人员81人,7月份对乡镇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全面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乡财局加强日常指导与检查,按季全面检查乡镇财政所总会计、单位会计业务,按季抽查每乡镇一个村的村账支出业务,登记并公布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加强相互学习交流,财政监督检查局加强对乡镇财政的业务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理。

  10.关于全县部分单位财务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督促,要求财务人员规范合理使用指标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二是加大报账宣传力度,在日常报账时,对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宣传,提醒单位及时处理支付业务,尽量避免出现将支付报账业务积压至节假日。

  11.关于公务卡使用比例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支付局加大宣传力度,业务人员在窗口做好耐心解释,并对强制目录内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予以拒付。二是对未办理公务卡的单位上门结合乡镇机关建设和集中支付业务办理工作进行宣传,释疑解惑,目前已上门至信访局、双凫铺财政所、白马桥财政所、城郊财政所、黄材财政所、喻家坳财政所、龙田财政所、东湖塘财政所、沩山财政所、沙田财政所、双江口财政所、坝塘财政所、夏铎铺财政所、历经铺街道财政所等单位进行走访宣传解释。三是借助银行考核座谈会的机会,要求每个委托代理银行对零余额开户单位进行提供上门办卡服务。

  三、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阶段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不断将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快推动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

  局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局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案件,促使我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

【篇二】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报告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也是国家内部安全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也直接关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落实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2018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的背景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主要采取在监狱设置检察室的方式,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派驻检察。实践中,派驻检察室人员相对固定,缺乏必要交流轮岗,有的长期派驻在一个监狱,“熟人熟事”“一团和气”,导致监督敏感性不强,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等问题。同时,由于派驻检察室把精力过多放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和监管安全防范检察上,未能充分发挥对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监督职能作用。2018年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这为我们进行监所监督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也指明了方向。

  为适应新时代需要,最高检党组决定调整监狱检察工作重点,改“派驻”为“派驻+巡回”,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于2018年5月部署开展了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提高了监督敏感度,从而有效避免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此外,巡回检察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强,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实践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并且更加注重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更加注重促进监狱对被监管人的教育改造,促其成为守法公民。可以说,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事关监督理念、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对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正因为如此,对监狱实行巡回和派驻两种检察方式,已经被去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从今年3月开始,巡回检察试点覆盖全国。实践证明,巡回检察是一项具有强大活力和生命力的好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

  二、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

  2019年6月15日,市检察院召开了巡回检察动员会,韶关监狱、武江监狱、北江监狱、乐昌监狱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对如何做好巡回检察进行了讨论,会后签订了《韶关市检察机关与监狱建立巡回检察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的意见》。7月至8月,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及上级工作部署组成巡回检察组,依法对广东省韶关监狱、乐昌监狱、北江监狱、武江监狱进行了常规巡回检察,并且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同志参加。

  总的来说,开展巡回检察发现以下几方面存在问题:

  (一)开展巡回检察条件还不够充足

  巡回检察实行的是不派驻、不固定人员、流动的方式,巡回虽减少了同化的概率,但囿于人员有限,本轮巡回检察组由市检察院领导,驻市看守所检察市主任、市检察院刑执科、驻所检察室全体干警,基层院抽调3名干警组成,四个监狱首轮常规巡回的巡回人员也来自之前的派驻人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仍处于熟人或半熟人的状态,能否起到完全防止权力同化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而且相关刑事执行检察经验欠缺,对发现问题的敏感性上会有所欠缺。

  (二)监狱巡回检察对情况掌握得不够及时

  由于驻监人员撤回,检察人员进入监狱,进行日常巡回检察的次数减少,与狱方、与犯人接触减少,对狱情的掌握相对滞后。例如对罪犯思想动态、控告申诉、部分新入监罪犯档案信息、罪犯健康信息等不能及时掌握,发现细节问题的机会可能会减少,如入监通知管理零乱、罪犯入监档案不规范消防应急预案不够细致等,除此之外,对违法行为监督的及时性方面也会降低,因此需要配套其他手段。

  (三)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够成熟

  一些地方表象问题发现较多、深层次问题发现较少,并且不能及时上报,联系沟通解决问题情况较少,发现监狱问题较多、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自身问题较少,对监狱检察提出发现问题较多、共同研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较少,对于监狱巡回检察出现的新问题处理上显得手足无措,缺乏指导,如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的监管安全存在隐患、戒具使用审批不规范、劳动生产场所存在隐患、教育改造单一等问题较多,而对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自身问题较少,共同研究帮助解决困难的情况比较少。监管区监管设施落后,房子老旧,工作条件差,巡回检察中主要还是依靠人工深入三大现场、查阅材料、与罪犯谈话、调阅录像等传统方式开展工作,存在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不广泛、不深入的问题。

  三、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建议

  (一)实现巡回人员的不固定,增强巡回人员的专业化

  巡回发挥威力的杀手锏便是人员、时间、地点的不固定。理论上,在监督者人员较少且范围一定的情况下,被监督对象完全可以对其同化。巡回检察欲发挥更大作用,改革需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同时派出巡回人员须具有相当丰富的刑事执行经验。专业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刑罚执行监督是一项专业化较强的监督工作,需要一双火眼金睛。特别是在巡回试点的当下,对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更高。加快巡回人员的专业化建设迫在眉睫。为此,市检察院领导参加主题为“刑事执行检察办案模式的探索与发展”业务网络培训,进一步增强巡回人员的专业化。培养专业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让刑事执行监督更加专业,改变以往不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存在差异以及监督不对等的现状。

  (二)增强巡回检察的突然性,发挥派驻检察的现场优势

  增强巡回检察的突然性、非预告性,需要改变监所提前知道巡回检察时间的做法。下一步应该增加不打招呼的巡回检察次数,增强巡回检察的突然性。例如可以适当开展夜巡,因为夜间也是监狱监管最松懈的时间段,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会较多。鉴于派驻检察具有空间性、经常性的优势,特别是新形势下的刑事执行检察强调要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在这些需要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方面,派驻检察可能更有优势,因此实行“派驻+巡回”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由此,市检察院领导在10月12号组织会议讨论研究乐昌中山院的调研课题《监狱检察监督“派驻+巡回”模式探究》( 高检院立项),以便发挥“派驻+巡回”模式的优势。

  (三)开展巡视检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巡视检察,是上级检察机关监所部门对下级监所部门所在的监狱以及监所检察部门自身进行检察的活动。它的权威性更高,专业性更强。为增强监督的权威,减轻对等监督带来的工作压力和阻力,也为解决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与裁定的中级法院级别不对等的问题,可由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定期组织巡视检察来支持巡回检察,这也是检察一体化的体现。在工作方式上,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切实提升“智慧检务”应用能力,实现向信息智能转变。以便加快市检察院领导要求要督促四个监狱按照反馈意见提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回头看”有关工作的要求。为提升巡回检察工作实效,检察机关根据巡回检察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中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巡回检察等。

  四、结语

  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强化监督刚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具体举措。检察机关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巡回检察这项司法为民的举措落实好,坚持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切实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促进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更大贡献!

【篇三】监狱巡回检察整改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__年1月4日至2月3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党组进行了巡察。2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本单位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管理制度,补充供销人才。本单位针对基层单位个别负责人文化素质低,经营理念落后,法律知识匮乏,心中没有法纪意识,以权谋私,随心所欲;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管理经验,决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责任意识差,资产处置不规范,为了短期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情况,制定出台了《本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进行了细化,对资产经营、产权管理、资产收益和对应责任进行规定;堵塞漏洞,以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深化巩固成果。

  单位要求下属单位要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做好决策议事会议记录,通过多渠道发现、引进人才;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补充更新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改善下属单位经营理念、决策水平。

  (二)配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照国有土地档案登记,摸清家底,建立资产清单,对长期合同、土地被附近村民强占等侵害国有土地资产安全的行为,结合相关部门对进行处理。

  (三)优化机构设置。参考“三定”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县编办指导下制定了《本单位“三定”方案》,进一步优化职能,明确职数,确定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各为一正两副;确定编制数其中参公编个、事业编制个;20__年通过事业编招录考试招录一名工作人员。组织部正在考察主任、副主任人选。

  二、主要问题的整改

  (一)资产处置资料丢失严重,资产处置情况难以调查清楚。

  一是因个别下属单位长期无负责人,资产处置情况无人清楚。如,资产已全部长期租赁给个人,下属已无任何收入、支出,找不到相关负责人,约0亩国有土地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难以调查清楚。

  单位通过多渠道引进人才;从现有人员、村两委、合作社、村内能人、退伍军人等渠道,寻找热心供销事业的人才,通过“开放办社”的形式,加强与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承认下属章程、接受下属管理的社会经济组织的合作,吸纳其进入下属体系;补充更新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提高下属单位主任的法纪意识、法律意识、文化素质,改善下属单位经营理念、决策水平。

  目前,已选用年轻人才担任主要负责人,正在物色人选。

  二是因个别原下属主任已死亡,找不到合同,资产处置情况无法调查清楚。如资产处置时任主任已死亡本单位加强对社有资产、下属单位的监管,完善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通过实地走访、同社内老同志沟通等方式正在对本社资产进行摸底。

  三是由于下属单位主任时不履行正常的离任审计,工作交接不清,人为造成合同、账目丢失等。如亩下属亩国有土地,因未交接账目,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不明。

  经现任负责人了解,该社土地29亩多被当地使用,多年来没有收入,下属13亩土地位于东街路北,乡政府扩展路面占用4亩,现出租21间门面房,由往届主任出租,由于合同未交接,租期、租金不明;单位要求属、属主要负责人强化担当,通过合法手段,向租赁方讨要租赁合同,核实合同细节,并对资产实际情况做出说明。同时单位将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离任审计,帮助基层单位顺利完成业务交接,防止防止出现合同、账目丢失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二)违反《合同法》,租赁期限超过合同法规定的最高年限现象严重。《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系统普遍存在租期30年、40年、50年甚至是长期、永久的,且绝大多数租赁款一次性交清。截止目前,本出租土地总面积约1284亩,地点约500处。其中∶①出租时间在及以下的55处面积约,只占出租土地总面积的%;②出租时间在30年到50年的面积约亩,占的%;③长期出租的处面积约1亩,占2%。④29处信息不详约4亩,占1%,另有8处面积、处置方式、时间、收益皆不明不详。近年来仍有签订租期20年以上的合同,如

  本出租土地总面积屋。由于资产被占压时间长远,土地租赁对象、处置方式、收益支出均难以调查清楚,土地收回或合同改签难度非常大。计划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县财政、县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租赁户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金全部追返还下属单位用于解决职工遗留问题。对于阻力较大的问题,下一步结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工作。

  (三)低价处置、无偿处置社有资产,侵害集体利益严重。租赁合同存在租赁费明显偏低或无租金长期租赁的。长期租赁中有12处约25亩无收益。

  1.如下属存在3份无租金且租期为30年的租赁合同;

  经ss下属考证三处无租金合同分别是:吕租赁王吕集南北街路西门市;郝租赁地块,该地块存在争议,郝认为土地是本家老一辈土地,只承认买了下属在其上建设的房屋,ss下属持有该块土地的土地证书;王租赁地块,王租赁该地后转租给张等五人,张等在地块上盖起永久性住房。

  2.20__年ss下属将500平方米土地及房屋以元价格永久租给个人。类似问题几乎每个下属单位都存在。

  下属因职工王(20__年4月退休)生活困难、妻子残疾需要治疗(病退)、孩子需要上学且ss下属之后基本没发过工资,为照顾困难职工,将土地低价租赁。

  为防止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单位制定出台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有资产处置应当有利于合作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遵循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成交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对外出租社有资产,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对不适宜采用上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的可采用市场比较、集体谈判等方式。

  同时单位将结合土地资产清查“百日会战”展开资产清查工作,发现长期合同、无偿处置、低价租赁、私自处置社有资产等情况的,由单位牵头向司法机关申请废除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置

  在清查中如发现社有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处置社有资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单位将定期对社有资产进行盘点、审计,对各项资产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督导。

  本单位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了《本单位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社属企业、下属单位处置社有资产,必须向单位上报资产处置书面报告。经单位理事会研究同意(有的上报县级政府)方可实施;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法定程序执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或协议须报经单位理事会研究同意,交单位存档一份;要及时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按照财务制度要求调整资产帐目,做到资产账目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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