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是指在阅读和练习后写出的一种接受性写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20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二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对条例进行学习,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以及同志、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有如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事业发展的蓝图,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领。
积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首先,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其次,要明确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绝对忠诚。要有理想信仰,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阵地意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确保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第五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通过学习《条例》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更加增强了对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结合自身工作,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在省、市政法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行使职责,全面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县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扎实向前推进。同时,要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融汇贯通起来,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提高法治意识,强化自身素质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要想建设一支优秀的政法队伍,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政法工作的要求,从统计的情况看,新型案件、疑难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好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广大群众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提高责任意识,强力打造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结合本职工作,树立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理念,始终以保护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底线。一要坚持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二要开展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广宗县2020年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全县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早日摘掉“全国禁毒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三要学习打造“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实现特邀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两者合一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认真推广个人调解新亮点,以我县唯一一家基层调解组织——“老泥儿”调解工作室为抓手,全面开展基层矛盾调解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形成以点带面的基层人民调解新局面。
新时代、新契机、新目标、新起点,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新时期政法工作中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懈努力,为建设平安广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六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认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关键在于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政治过硬立旗帜。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多吸“理念之氧”,常补“精神之钙”,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业务过硬树标杆。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安身立命之本,政法干警应带头树立业务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责任过硬保民生。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政法机关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反映在每名政法干警的身上。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把群众事当自己事,多动嘴、勤跑腿,让群众开心至、满意归。要强化使命担当,扛起责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挺身而出,绝不袖手旁观;面对不良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要敢于到斗争冲突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纪律过硬铸底线。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大的纪律约束力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严”字把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六大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政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无处遁形,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风过硬暖民心。作风建设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少数政法干警的一些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看似“小毛病”,实则“大危害”,影响的是社会整体对政法队伍甚至党和政府的评价。一次不文明的执法,一场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一件不规范的着装,都有可能伤害民心,导致巨大损失,因此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与“四风”作斗争,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广大政法干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倾听群众心声,打好作风建设仗,练好为民服务功,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做群众的贴心人和勤务员。
第七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第八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政法工作条例》是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法机关始终“姓党”。
《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更好的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我们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要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具体要求,把条例学深、学透,坚持“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占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做为检察宣传战线的工作者,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法律摆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宣传好《政法工作条例》,确定宣传工作新目标、明确新要求、制定新举措,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检察故事,搭建沟通平台,展示牡检形象!
第九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十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本法规,是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作为基层党员工作者,就如何践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谈谈以下几方面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政法工作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践行条例精神,构建新时代下的政法工作开展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担当,争当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开展推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做为新时代干部的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使命与责任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奋斗努力,压实责任担当,坚定不移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深刻的告诉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只有自己变强了,拥有过硬的实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以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以此来应对开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将遇到新的任务、挑战,此时我党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开展强有力的指导。只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党上下团结一致,消除党内忧患与困难,共同推进国家的发展。
我们党已成立99年,其间历经磨难而不衰、千锤百炼更坚强。实践一再证明,党兴则国兴,党强则国强,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把握国家新的历史方位、回应广大人民现实诉求,全面考验着当代共产党人的执政能力。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引导全党同志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治国理政的经验,探寻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基因,自觉担当起复兴伟业,全面增强执政本领、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十一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未完待续)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未完待续)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二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坚持“干警战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治工作”、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更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破浪前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复兴伟业的领航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将提升政治能力贯穿于党性锤炼、强警实践的全过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高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学习状态下思考、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着重学习、深刻理解党对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真正认识、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新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平安中国的捍卫者、深化改革的亲历者、群众幸福的维护者,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就是服务发展”三大理念,以打击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以除患保障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必须打造过硬队伍淬炼忠诚警魂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规框框。政法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政法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所以《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作风;心系全局、关心群众,发扬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作风;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为镜、以《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警。同时,在全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固化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笃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党坚强领导下的政法队伍不断淬炼忠诚警魂、浇铸坚定信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恪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十三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认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关键在于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政治过硬立旗帜。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多吸“理念之氧”,常补“精神之钙”,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业务过硬树标杆。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安身立命之本,政法干警应带头树立业务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责任过硬保民生。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政法机关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反映在每名政法干警的身上。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把群众事当自己事,多动嘴、勤跑腿,让群众开心至、满意归。要强化使命担当,扛起责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挺身而出,绝不袖手旁观;面对不良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要敢于到斗争冲突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纪律过硬铸底线。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大的纪律约束力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严”字把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六大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政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无处遁形,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风过硬暖民心。作风建设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少数政法干警的一些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看似“小毛病”,实则“大危害”,影响的是社会整体对政法队伍甚至党和政府的评价。一次不文明的执法,一场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一件不规范的着装,都有可能伤害民心,导致巨大损失,因此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与“四风”作斗争,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广大政法干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倾听群众心声,打好作风建设仗,练好为民服务功,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做群众的贴心人和勤务员。
第十四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之际,中央政法委6月28日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交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心得体会。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精心准备,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党课。陈一新党课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三走”要求(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通读“四本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论述摘编》),力求“五大成果”(政治成果、思想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以通读“四本书”为重点,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其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理论品质
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伟大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引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要以通读“四本书”为重点,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努力使学习取得更大的成效。
——加深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这一伟大思想的时代意义,就在于其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达到空前团结统一,使我国发展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这一伟大思想的理论意义,就在于其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这一伟大思想的实践意义,就在于其开辟了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真理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行动指南。这一伟大思想的世界意义,就在于其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加深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要深刻领会把握“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这一核心内容,并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突出把握以下重点:(1)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3)牢记政法机关的职责使命,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4)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稳”这个大局,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政治安全,服务反腐败斗争,服务对外斗争。(6)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7)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8)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弘扬斗争精神,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9)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10)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1)大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2)坚持把智能化建设作为重要支撑,加强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的结合,全面助推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3)大抓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14)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加深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品质。这一伟大思想充满着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信心,贯穿其中的理想信念坚如磐石。这一伟大思想承载着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为世界谋大同的壮志,体现其中的担当胸怀博大高远。这一伟大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昭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赤子之心,深怀以身许党许国许民的奉献情操,渗透其中的爱民情怀真挚深厚。这一伟大思想饱含对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特创见,勇于变革、善于创造,充满其中的创新精神激扬澎湃。
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五大成果”:政治成果、思想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成果之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政治准绳,我们要遵照对标,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政治成果
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而共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我们要时刻不忘对标衡量,在政治上更成熟、更坚定、更有为。
——政治领导再强化。坚持和加强政治领导,最根本的是要做到“两个维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创造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最根本是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我们务必倍加珍惜和坚决维护好这样的政治局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立场再坚定。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不忘初心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作为政法战线,尤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要稳准狠打击敌人、震慑犯罪,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深入研究掌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规律,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政治生态再净化。当前,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整治,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管涌就会沦为大塌方。我们要有问题意识,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从政法队伍看,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就强烈警示我们,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严治警一刻不能放松。我们务必保持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口向内的勇气,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成果之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精神财富,我们要悉心领悟,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思想成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着坚定信仰信念、真挚为民情怀、强烈历史担当、求真务实作风、勇于创新精神和科学方法论,是我们改造主观世界的锐利武器。要把学习成果落到思想层面,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
——理想信念更牢固。坚定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基本国情的准确认知上,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体现到全部奋斗之中,自觉做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思想方法更科学。要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科学思维方法,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底线思维、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民本思维,不断提高思维能力和领导水平,善于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善于想新招、出实招、使硬招,善于抓重点、聚焦点、攻难点,善于防风险、补短板、固底板,不断增强政法工作的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
——思想境界更高远。敢于斗争、甘于奉献,是对于政法干部特别要倡导的思想境界。我们必须用铁肩膀担负起硬任务,保持斗争精神,敢于直面风险挑战,知重负重、攻坚克难,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要把甘于奉献作为一种党性修养、价值追求、人生态度,把一心报党护国为民充分体现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上,以事业为重、以奋斗为乐,以一流精神状态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成果之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真理灯塔,我们要照亮航程,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理论成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娴熟运用,处处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在推动政法事业发展中取得更多的理论成果。
——理论研究更具系统性。要系统梳理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既着重从理论体系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思想进行研究,又注意从细分领域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行专题研究,力求理论研究有广度有深度,拿出分类科学、条目清晰、全面系统的梳理研究成果并汇编成册。
——理论研究更具创新性。要抓住政法工作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抓住制约政法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抓住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难点问题,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既重视实战研究,又重视理论研究,力求形成具有思想引领力和实践生命力的理论成果。去年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两批战略性、全局性、引领性“十大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研究成果。今年正开展第三批“十大课题”研究,要按时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理论研究更具开放性。开放的时代,需要以开放的理念、开阔的视野推进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的作用,深入推进国际对话交流平台建设,组织举办国际法律论坛、法治对话、法学研讨,加强交流互鉴,引导国际社会客观正确认识中国法治道路。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善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的合理成果,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政法理论体系。
成果之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行动指南,我们要探索前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践成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要把这个伟大思想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行动,把初心使命变成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精气神和强大动力,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确保在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四大职责任务”上更有成效。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要有新成效。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政法工作首位,一手抓构筑防范境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的铜墙铁壁,一手抓铲除境内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深入推进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消除一切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隐患。推进政法网宣铁军建设,致力于既打赢网下战场法律仗,又打赢网上战场舆论仗。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有新成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从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目标现代化、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治理体制现代化、治理方式现代化、治理政策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七个方面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了系统谋划。当前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今年要启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研究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力求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桥头堡”。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每月下基层大接访制度,推行“一村一警”,加强源头治理。三是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工程。要及时研判新形势、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持续掀起专项斗争强大攻势,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健康发展。四是把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风向标”。要推动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规,开展表彰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
——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要有新成效。当前,政法领域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今年重点要推动《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实施,建立任务台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推进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根本性、制度性改革,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完善政法口机构改革,构建起符合新时代政法工作规律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
——锻造过硬政法队伍要有新成效。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全面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当前要着重研究四项工作:一要开展英模典型大宣传,让政法正能量充盈全社会。二要开展政法队伍大整顿,边扫黑除恶“打伞”、边整风肃纪强警,清除害群之马。三要完善政法干警大保障,研究拿出全面从优待警的政策,健全职业激励保障体系,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四要推动辅警管理大提升,研究健全辅警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辅警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成果之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根本遵循,我们要坚决贯彻,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是制定政法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使落实制度更有力、创新制度更有效、推广制度更有方。
——要有落实制度的成果。《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建党以来专门对政法工作作出规定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政法战线党内第一部基本法规,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对标对表,及时修改完善现有的制度机制,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要有创新制度的成果。要着眼政法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重大问题,针对现实紧迫性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政策法规,善于运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政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要有推广制度的成果。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善于把基层有效创新上升为顶层设计、转化为制度成果。要办好中央政法委“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突出主题,增加频次,丰富形式,让更多地区创新成果得到展示,让更多实践创新转化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让一地经验成为全国财富。
第十五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深体会到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检察机关作为政法工作的主要机关,是政治性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的政治机关,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既感到使命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让我明白,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坚定政法工作的大方向就是要坚定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好就要求政治环境风清气正,法制环境公平正义。一方面,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法队伍,铸就一柄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肃清瘤毒的“红色利剑”。另一方面,把政法机关基层党建列为重点,形成一种以上率下、全面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一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治理体系。政法事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大方向”,定准政治建设“出发点”,抓住干部队伍“着力点”。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政治属性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拥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对国家政权的执政权。政法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条例》以党的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这是我们党回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制度遵循。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法机关始终“姓党”。
《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作为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要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具体要求,把条例学深、学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绝对忠诚。要有理想信仰,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阵地意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确保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十六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了一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取得的宝贵经验,庄严宣告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精辟概括了伟大建党精神,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是指引我们奋进新征程的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下步,我们将立足绘就“一城五地”新蓝图,紧盯社会治理短板,牢牢把握数字化改革契机,全面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样板。
一是实推县域社会治理“141”体系,建稳治理阵地。坚持党建统领不动摇,纵深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积极探索社会治理中心“开化实践”、着力打造基层治理“四平台”“中枢样板”、率先创新山区网格治理“示范标杆”,力争在社会治理上下联动和条块协同上取得新成效。
二是深推特色治理场景开发应用,建强治理载体。坚持问题导向不偏移,围绕综合治理和个性服务两个维度,通过深化应用综合可视指挥调度、县域社会治理指数等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系列智能化平台建设,力争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上实现新作为。
三是细推基层治理“一件事”改革,建优治理机制。聚焦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化和法治开化工作目标,坚持深化改革不松劲,以平安法治“一件事”集成改革为抓手,以数字化思维推动理念、手段和模式变革,全面构建与集成改革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努力实现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第十七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十八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第一部关于党管政法工作的党内法律法规。《条例》的出台是政法战线上的里程碑。《条例》出台后,省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我院接到《关于进一步落实政法条例的通知》后,全院民警展开学习热潮,反复讨论,近期集中学习,作为党总支副书记、政治部负责人,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主要有以下经验: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领导法院全面队伍建设。《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武装科学理论,教育和引导广大警察深刻理解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增强四个意识
我们将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创造多元化的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模式。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更好地协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力量,促进基层党建设和基层治理有机联系、互动,形成问题、风险控制、安全、14个城镇、15个社区调解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消费者协会、交警、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直接指定关系,为律师和人民调解人设立专门工作室。
抓落实载体,确保《条例》开花。严格执行党中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微信研究开展专项培训
群”、支部研讨交流心得抓好学习培训;通过“两微一网”、发放宣传彩页、制作小视频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通过多种形式为载体,加强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切实做好法院审判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法干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十九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第二十篇: 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