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公司等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通过观看央视“新闻联播”和网上《条例》内容的学习,作为一名基层支部委员,我觉得对我的帮助很大,感触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首先,《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重要地位。《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不再只是一个党组织那么简单,而是体现党的建设成果的重要“门面”,它直接与党员、群众打交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不能得到落实,从党支部这个“门面”就可以看出来。
其次,《条例》明确了党支部的任务。我觉得,不管是一个机构或是个人,首先要明白自己所要担负的职责,明白自己要干什么,肩负着怎样的责任,才不会每天无所事事,对所要干的事情才能有明确的目的。《条例》第三章就明确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为不同领域党支部工作指明了方向。
再次,《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前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可有可无,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多支部可能一年也没有开展过一次组织生活。《条例》第三章明确规定,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2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列》),贯彻了党章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尺”,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是党的根本建设,《条例》中第六章专门制定了“党的政治建设”,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四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党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我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发展。《条列》中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坚持教育管理,发挥监督职责,发展党员等一系列任务。党组(党委)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强化对党员的管理,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我党也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灌注新鲜血液。
“预筑室者,先治其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3
近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就新《条例》的着重点、新增点进行反复研读,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总体认为,新《条例》符合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的新变化以及机关党的建设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新修订的《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又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还吸收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在此,我就个人对新《条例》的学习浅谈几点感想。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握好党组工作的重大政治原则。各级党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履职尽责,要深入学习好《条例》,印发通知开展《条例》大学习大培训,要聚焦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问题意识,全面查找当前党支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级党组织要对近年来区委巡查和检查反馈中出现频率比较多的典型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全面修订清理与《条例》不相符、不相容,甚至相违背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延展制度边界、健全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系统完备、运作良好的工作机制;做好自查自纠,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销号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三)落实监督责任,坚决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抓好监督检查,把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真正把《条例》立起来、紧起来、严起来,防止成为“纸老虎”“橡皮筋”“稻草人”。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4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额外关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正所谓,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基层是根本,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通过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从而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打造一支熟悉基层、热爱基层、服务基层的高素质专业地干部队伍是当前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
如何学习好、领导好贯彻执行好《条例》通过学习有一点体会:
一是,党支部自身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实质。选举工作只有在《条例》下运动,才会体现出最完整的公正性,发挥出最充分的工作指导性,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更要带头学习好掌握好,同时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其次,更组织党员自觉地学习《条例》,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提高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的自觉性。
二是,规范党内选举工作,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运用好这“杆秤”就能更好地完成每次的选举工作。
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悟透《条例》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按《条例》实施,在选举的整个过程中,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作用。
总之,《条例》的修定和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和制度保障。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5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6
从严治党永远是进行时。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从严治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再次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
《条例》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层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出发,全面科学地明确了当前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提出《条例》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条例》的适时发布,是对习近平同志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文件,彰显出我们党对基层党的组织工作规范化的决心,制度上契合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需求,对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始终坚持从严治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止党脱离群众,是我党要始终坚持的执政理念。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基层治理和基层党建工作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对我党的满意度始终保持在高占比状态。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基层党建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基层腐败依然是基层管理和治理工作的难点,许多基层腐败案件出现了涉黑、涉恶新情况新问题,对基层党建工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制度建设是解决普遍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在新时代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中,从严治党仅靠基层组织“依葫芦画瓢”的治理模式是不能长期坚持的,只有从制度上规范,才能有效推动基层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条例》作为基层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在党的基层选举工作具有鲜明的指导作用,能有效从选人用人的第一关口杜绝不合格、阳奉阴违的人混入党的基层管理队伍中,是防止基层党组织管理人员涉黑、涉恶的重要制度保障。
2020年,国内发展局势日趋正常,国际发展局势错综复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六稳六保”工作还需持续发力。全党同志尤其基层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始终保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向上斗志,从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以《条例》为基层组织工作基准,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基层建设工作推向新高度。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7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党中央根据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大修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自我革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与时俱进的伟大品质。新《条例》共九章43条,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单位抓党建第一责任人,我结合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党的建设,需真正落实“两个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以实现。机关基层组织是经上级部门批准而设立,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位特殊、位置重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要求落实党章,切实加强党的组织织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党委、党的组织、党支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导精神,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党的组织的重要职责,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处理好实践和认识的关系,就要善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转化为推动机关党建的思路和举措,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创新经验,不断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使其能够长久发挥作用。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就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就要抓好制度执行,带头学习、遵守、执行党章党规,从基本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就要推进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手段创新、基层工作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的建设,就要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并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有关情形给予纪律处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失职失责情形的予以问责。可以说,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既是党中央的政治要求、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关键之举。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就要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使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强化抓机关党建是本职、不抓机关党建是失职、抓不好机关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机关党委要聚焦主责主业,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党的建设,就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条例》等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支部要坚持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内组织生活准则,自觉接受组织教育监督,不断锤炼党性、砥砺作风,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在党意识”。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服务群众作用,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载体,优化服务方式,增强服务效果,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感召力。
总之,《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来极端重要的作用。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列》),贯彻了党章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就需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机关党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尺”,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政治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党的政治建是党的根本建设,《条例》中第六章专门制定了“党的政治建设”,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二是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抓好形势政策教育。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四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五是坚持党建带群建,多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
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党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关系到我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发展。《条列》中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坚持教育管理,发挥监督职责,发展党员等一系列任务。党组(党委)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强化对党员的管理,要注重人才的培养,我党也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灌注新鲜血液。
“预筑室者,先治其基。”,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9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 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中规定了“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代表的产生是后续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科学有效的选举出党员代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条例》中规定了“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可以有效解决过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候选人不符合选举条件、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同时督促党组织按时按期进行改选工作,定期注入的新鲜血液保证我党永葆青春活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选举的实施”和“呈报审批”,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体现了我党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同时展现了基层党建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破坏选举,防止宗教势力等借基层民主选举之机,向党组织渗透,成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当然,党的基层选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个别组织尤其是社区和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够,导致支部党员不愿意在基层支部任职,对党建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下一步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正向的激励措施,如将党建工作纳入人才提拔、评优的加分项,社区、企业可以采取向党建工作者发放津贴等物质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党员干部投身到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0
通过学习此次的《条例》修订,更加明确了党务工作的职责分工;
更加理顺了党务工作的关系;
更加提升了党务工作的效率;
也更加促进了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此次的修订,对机关党务和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更加明确了责任,指明了方向,吃了定心丸,增加了工作的积极性。
此次《条例》的修订,更加坚定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把它作为贯穿党建工作始终的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只有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不断推动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次《条例》的修订,对于部分单位党务工作人员不足,党务党建工作任务繁重,也针对性的提出具体方案和明确了职责要求,也更加了指明方向。第一个是作为干部对象培养的锻炼平台,树立鲜明的工作导向,强调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位置,选拔思想坚定、业务精炼、品行兼优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第二个是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第三个是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定期培训机关党务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四是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发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的活力。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9章41条,涵盖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条例》阐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规定了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条例》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强调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党内民主和监督体系。《条例》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将党中央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系列政策进行系统集成,将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规范,在当下十分紧迫和必要。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篇12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五)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四条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内设机构中设立的党委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