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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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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位,是党的一切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是教育党员的学校,是战胜困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全体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二)议事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  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

  第三条  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

  第八条  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条  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

  第十条  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三)议事内容

  第十一条  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

  第十三条  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2

  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党支部委员

      2、特殊需要,团委书记或其他中层正职领导可列席参加。

      二、议事时间:

      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

      三、议事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

      2、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

      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4、研究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5、研究党员、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措施。

      6、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报废事项。

      7、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

  8、讨论教职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

      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

      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

      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问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办法建议。

      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6、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7、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纪律

      1、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

      3、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

      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

      5、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办法。

      6、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3

   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是指学生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党建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保证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 1.全体党支部委员; 2.特殊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班长或团支书)列席参加会议。 

   二、议事时间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实行年度定期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三、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文件、指示和精神,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及相关安排。

   2.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及党小组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

   3.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全体支委各抒己见,宣传委员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记录要规范。

   4.研究党支部年度发展规划,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5. 讨论学生入党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

   6. 讨论支部经费开支及审议各类学生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7. 审议讨论各类先进名单。

   8. 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

   9. 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1. 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2. 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3.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4. 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生党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交支委会成员,由支委会讨论工作方案,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

   5. 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

   6. 由主持人做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7. 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征求学院党委意见。

   8. 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做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要求

   1.党支部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2. 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会下乱说情况。若给工作造成被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4.每名支委都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参与议事必须秉公办事,要具有为学院发展着想、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不掺杂个人私念,不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做出的决策得到学院全体同学的认同。 

   5. 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

   6. 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通报表扬,以促进班级班干部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要注意气氛的把握,不要过于死板、乏味。

   7. 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支委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人员应及时通气,统一认识,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支部各支委的工作,接受支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支部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补充

   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

   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      

   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4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入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5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

  4.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学校学期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7.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8.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议事程序

  1.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

  2.党组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委员组成,非党组织委员的校领导和党务具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3.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

  5.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三、决议执行

  1.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形成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

  2.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支委委员传达和督办。

  3.党组织委员对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组织会议认可。

  四、会议纪律

  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2.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3.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4.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中心学校党总支部议事规则篇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国矿业大学(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讨论研究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执行的情况;讨论研究根据上级要求,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开创学院工作新局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研究制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主要活动安排,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现状以及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

  第五条   贯彻部署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纪检方面的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六条   讨论研究加强院党委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研究指导党支部工作。

  第七条   讨论部署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八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制度。

  第九条   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团组织的有关重大问题,做好统战工作。

  第十条   参与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岗位设置、职称评审,干部、教师聘任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全力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党委会一般一月一次,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可以列席党委会。

  第十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如书记缺席则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一半以上委员提出,或遇重大问题,可以举行党委会。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党委会。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准备,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十五条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党委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党委决议。

  第十七条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对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遵守保密制度,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实施

  第十八条  会议做出决议后,党委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和委员也按要求分工负责。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第十九条 院党政办公室要协助书记做好会后事项的督办、检查等工作,并将落实结果向党委会或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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