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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6篇】

【www.habasit-longbelt.com--工作报告】

集中隔离点为单室生活场所,在此期间由隔离点统一管理,不得随意进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1.指定相关工作机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观察点,按照隔离观察点规模和流程设置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一)区防控领导小组

  一、各方职责

  2.建立区级层面人员、物资等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3.组织文旅、消防、卫生、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消防、安全、保障、垃圾处理等基本条件进行评估验收。

  4.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建立隔离点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

  (二)街乡

  1.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做好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观察点安全稳定。

  3.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治安工作,依法处置突出问题,负责工作人员和留观人员的犯罪、吸毒、精神障碍等背景审查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

  1.选派医务人员参加隔离观察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指导工作人员开展隔离观察,做好个人防护。

  3.精神障碍患者和较重基础性疾病人员的筛查工作。

  (四)其它行业主管部门

  文旅、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宾馆酒店管理、消防和公共安全、(医疗)垃圾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的监督和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负责隔离观察点防护物资供应保障。

  (五)区疾控中心

  1.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密切接触者指令,提供密切接触者相关信息。

  2.指导集中工作人员和医学观察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3.负责密切接触者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六)区卫生健康监督所

  1.对集中隔离观察点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废弃物存储、登记、消毒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对集中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经营单位

  1.保障集中隔离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2.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配备废弃物所需处置设施。

  3.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物业部门负责垃圾收储分类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隔离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抽调街乡政府、公安、安保、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准备后备梯队轮替。以上各组可根据隔离观察人员数量据实设立,组间视情合并职能。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集中隔离观察点日常消毒和隔离解除后的终末消毒。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询问并记录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指导留观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隔离观察对象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要求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督促观察对象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留观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观察对象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隔离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核码等工作。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观察对象的接收、转移,观察对象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隔离对象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三、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选择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合理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隔离观察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区域,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

  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救护车洗消场地。

  3.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

  保证正常运转,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通风应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时,必要时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应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应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

  (四)隔离点废弃物处置

  1.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要求隔离对象在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每次清理垃圾时要求将医疗废物包装袋袋口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

  2.工作人员清理废弃物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医疗废物包装袋封闭不严或有破损的,用预先配制的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喷洒于封口处或破损处,再外加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套装封口。

  3.一次性防护用品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置于医疗废弃物垃圾桶。工作人员收集完毕后做好个人清洁,并用含酒精速干洗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所有垃圾按照《北京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及重点管控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方案》(京环发[2020]1号)进行处置。

  (五)厕所

  单人隔离使用的每天消毒一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24份水)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内表面以消毒手经常接触的部位(门把手、水龙头等)为主,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六)日用物品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七)食饮具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八)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

  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九)污水处理

  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如无独立化粪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再排放,消毒方式参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中粪便与污水消毒方法。

  四、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隔离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和安全保卫组共同核实集中观察人员基本信息,填写《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观察人员信息一览表》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沟通,确定观察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肌痛、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解除观察程序

  建立隔离点与移交被隔离人员属地的对接机制,保证被隔离人员和信息的完整对接。观察期满当日,经健康观察组确认无相关症状且符合相应人群解除隔离条件的观察对象,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为其出具《集中观察证明》或《解除集中观察通知书》或《温馨健康提示卡》,解除集中观察,同时通知安全保卫组做好解除人员身份核查,做好交通疏导,保障解除人员迅速离开集中观察点。

  五、个人防护要求

  集中观察点管理人员应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被隔离对象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转运病人或因其他工作需要与被隔离对象近距离接触时,应佩戴N95口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他工作防护标准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外科口罩、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所有人员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六、管理要求

  1.适用人群为密切接触者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实施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

  2.集中隔离观察对象一般应单独房间居住,房间内应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3.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观察对象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4.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5.所有集中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6.确需前往集中观察点内公共区域活动的,应由专人陪同,敦促其及时返回,减少驻留时间,尽量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7.观察对象在集中观察点公共区域内活动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8.观察对象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第二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我市的流行。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有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医学观察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人:王某某

  医生组:韩某某(副主任医师)

  吴扬(主治医师)

  薛某某(主治医师)

  王林(公卫主治医师)

  护理组:金文洁(主管护师)

  陈某某(护师)

  赵楠(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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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感组:陶某某(主管护师)

  后勤组:陈某某闫梅娇

  三、工作内容

  1.医学观察对象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

  人员。

  (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可选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判断有否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潜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救护,可有效减少和避免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一)场所选定

  各辖市、区人***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筑有一定的隔离区域、处于周围建筑常年风向的下风向。观察场所的房间数量足够,满足观察人员每人一间单独隔离及工作人员的

  居住和工作需要。厨房、办公等辅助场所与观察人员观察场所相对分离。观察房间有独立的生活及卫生设施等。

  (二)物资配备

  应配备常用药品、测温设备、血压计等器械;个人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同时需安排密切接触者转运车和工作用车。

  (三)人员配备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医学观察,辖区疾控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配备工作人员职责如下:

  1.场所负责人全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工作。

  2.医护人员:3人/班,其中至少1名医生,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状况的访视,每天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按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安全、警戒与秩序维护等工作。

  4.后勤供应人员:1-2人/班,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供应及消毒等工作。

  5.外事协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人/班,负责协调可能出现的外籍密切接触者相关管理工作。

  (四)工作流程

  1.对象接收

  发现符合条件的观察对象→医护人员使用转运车接转观察对象→安排观察室并开展房间预防性消毒→观察对象进入观察室→发放“集中医学观察告知书”→进行必要体检和观察对象信息登记、发放日常生活用品。

  2.健康访视

  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对出现不适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要随时随诊。

  3.消毒规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辖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在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前进行预防性消毒,医学观察对象入住后,进行随时消毒。医学观察对象解除医学观察后对其住所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4.及时报告

  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医学观察对象立即报场所负责人,由场所责任人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并由辖区疾控机构开展新一轮采样流调排查。

  5.解除观察

  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由驻地医务人员为观察对象开具“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

  6.隔离场所生活垃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要求处理。

第三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1、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设置专门的隔离室。

  2、隔离室要阳光充足,不阴暗潮湿,光线明亮、通风、室内有防署保暖设施,流水洗手设施。

  3、隔离室由医务人员负责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规。

  4、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5、隔离室按照卫生保健要求需配备药柜、观察床、桌椅、视力灯、消毒灯、体重称、身高计、量板、药品、消毒液等物品,并由医务人员负责管理,有出入登记记录。

  6、隔离室内设隔离室时,需隔离到位,封闭隔断,保证不交叉污染。医务人员进隔离室时,需穿隔离衣,出来时脱下摆在隔离室门口封存。

  7、隔离室内须有专用隔离床和被褥,不得随便挪用。配有隔离床,污物桶等。

  8、非保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隔离室。上班时不得在保健室整理财产物品、药品、台帐,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疫情防控集中隔离点制度篇2

  一、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认真收集相关疫情信息,工作日4次、节假日2次对辖区内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浏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报告不规范、审核不及时的卡片进行核实、订正、审核。

  二、每天对网络直报的传染病个案进行病例聚集性分析,发现聚集性病例等异常疫情报告时,立即通知有关县市区疾控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通知相关疾控科室。

  三、每周、月、年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发现重大疫情时,应随时进行专题分析。疫情分析结果以简报形式向市政府、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告,向县市区卫生局、疾控机构反馈。

  四、认真做好疫情发生时初始、进程、终结各阶段的报告,为预防和控制疫情提供详实的资料。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情况调查和全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

  六、认真做好疫情信息、疫情调查处理等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每年进行汇编,永久保存。

  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期间有疫情报告时,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并及时向听班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四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集中隔离观察区设置

  1.基本情况。学校在校内设置2个集中隔离观察区,驻地政府校外提供部分床位,总共183个房间、366个床位。其中,校医院18间,学术交流中心120间(三室一厅套房),驻地政府(辛安街道办事处)为我校提供附近格林豪泰酒店90个床位供隔离观察使用(按照45个房间核算)。

  2.功能分区。按功能将隔离观察区分为清洁区、缓冲区、污染区。

  3.条件准备。校医院、学术交流中心具备基本住宿、医务工作、消杀防护等条件。隔离观察对象需要自备个人学习生活日常用品。

  4.规范标识。集中隔离区各功能分区、设施设备、走廊通道等制作醒目标识;制作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板标识上墙。

  二、集中隔离观察对象确定标准

  隔离观察区主要用于确诊者治愈出院后隔离观察,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但尚未确诊师生员工的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以及疾控部门要求在校隔离观察的其他人员。

  三、入区隔离工作流程

  1.确定隔离对象。学生管理组、防控医疗组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确定应集中隔离人员。

  2.建立人员信息档案。学生管理组、防控医疗组按照“一人一档案”“一档四留存”原则,建立隔离人员信息档案,主要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所在学院、班级、宿舍、辅导员及联系方式,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新冠肺炎诊治情况、原隔离情况,风险等级,既往病史、目前服药用药情况等信息(见附件1)。信息档案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管理组、防控医疗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信息采集主要采取网络方式填报,尽可能避免人员接触。

  3.确定具体隔离地点。防控医疗组根据隔离对象的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隔离的区域、房间,建立隔离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明确隔离对象应自行准备的学习生活用品、入区隔离注意事项,通知学生管理组。

  4.前往隔离地点。学生管理组通知隔离对象进行隔离,阅知《隔离观察告知书》并签字确认,隔离对象带齐个人物品,自行前往隔离地点。

  5.接收隔离对象入区。隔离对象持《隔离观察告知书》到指定隔离地点。防控医疗组医务人员负责办理入区办理手续,发放《隔离观察人员须知》(见附件3)并由隔离对象签字确认,入住隔离房间,开始14天集中隔离。

  四、健康观察内容及流程

  1.根据隔离人员信息档案,对需要进一步追踪的信息进行流行病学追踪。

  2.指导隔离对象随时关注自身身体健康状况。

  3.组织隔离对象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分别进行晨午晚三次体温测量(体温测量时间为:7:00、13:30、21:30),指导监督隔离对象自行按照要求规范测量体温,填写体温测量及健康监测登记表(见附件4),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告,异常情况直接用呼叫器或电话直报。

  4.督促提醒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可疑症状体征时,立即报告

  5.指导监督隔离对象按照技术规范,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清洁所在房间卫生,做好房间消毒。

  6.对隔离对象出现的一般身体异常情况进行初期处置,对出现的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情况立即报告,启动转诊转运程序。

  五、医护人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1.负责落实健康观察内容及流程。

  2.负责做好隔离观察对象的日常管理,对健康监测情况做好登记(登记表见附件5)。

  3.负责及时发现隔离观察对象异常情况和突发状况,做好初期处置,第一时间报告。

  4.负责指导隔离对象、保洁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居住房间、公共区域进行消毒通风。

  5.落实24小时上岗值班制度,做好轮岗轮班工作交接。

  6.执行省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18号文中关于高校隔离观察区工作人管理要求。

  六、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1.后勤保障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校医院、学术交流中心集中隔离区的卫生保洁、公共区域消毒等工作。

  2.负责隔离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3.负责隔离区公共区域地面、桌面、洗手间及公共物品表面等环境消毒。

  4.定时收集隔离区公共区域、隔离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并按照规范进行清运处置。

  5.详实准确、规范填写卫生清洁、通风消毒记录表(见附件6、附件7)。

  七、集中隔离观察对象日常管理

  1.教育引导工作。学生管理组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以非接触方式,对隔离对象进行日常教育,引导其积极配合隔离观察,遵守各项制度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作息及卫生习惯;加强思想教育,关注学生情绪;对应届毕业生加强就业指导。防控医疗组医务人员在开展健康观察、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对隔离对象的引导、指导和疏导,积极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加强沟通,解答隔离对象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其实际困难。

  2.学习指导工作。教学工作组组织授课教师、主要班干部尽可能通过课堂授课直播、线上完成作业、线上答疑或课堂视频录制等方式,开展学业指导,确保课程不断线,尽可能减少因隔离观察给学生学业造成影响。

  3.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组安排专人负责隔离区的安全管理、外来人员管控等。

  4.隔离观察对象日常管理要求见《集中隔离观察人员须知》,并签字承诺。

  八、异常情况处置及流程

  1.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处置。在进行健康观察过程中,经医务人员初步判断,隔离对象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医务人员立即报告防控医疗组负责人,稳控学生情绪,做好教育引导。防控医疗组负责人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指令,报告疾控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拨打120及时将其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期间做好隔离区和隔离对象的就诊转运等工作准备。如被确诊为疑似病例,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后续措施。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相应工作。

  2.其他特殊状况处置。在隔离观察过程中,隔离观察对象如果出现不服从管理、情绪失控、人身安全事件等情形时,医务人员及时稳控相关人员情绪,报告防控医疗组负责人,防控医疗组负责人根据情况报学生管理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处置,处置时尽可能采取人员不接触方式进行。

  九、隔离观察解除工作流程

  1.隔离观察对象隔离期满14天后,医护人员综合隔离期内健康观察情况,经初步评估后,认为适宜解除隔离观察时,向防控医疗组提出解除隔离观察建议。

  2.防控医疗组会同防控专家组根据医护人员建议,综合评估分析,认为可以接触隔离观察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解除隔离观察建议。

  3.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议,报经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教育部门等同意后,解除隔离观察。

  4.防控医疗组向解除隔离观察人员发放《解除隔离观察告知书》,并签字确认,由辅导员负责在校医院或学术交流中心清洁区接转隔离对象,并做好后续工作。

  十、消毒通风管理及流程

  1.隔离区公共区域消毒。隔离区走廊、楼梯通道、公共洗手间、公共厕所由保洁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消毒,每日消毒2次。每天进行2次公共区域通风,每次通风不少于30分钟,详实做好消毒通风记录。

  2.隔离对象居住房间消毒。隔离对象居住房间的消毒通风由隔离对象自行负责,每日2次室内消毒,2次开窗通风(注意通风期间保暖,以防感冒),每次通风30分钟,做好消毒通风记录(见附件8),医护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和督促落实。学术交流中心套房内的公共洗漱间、厕所由居住隔离对象负责。

  十一、隔离对象用餐配送

  1.实行配餐工作人员与隔离对象不接触方式进行配送。

  2.学校负责隔离对象隔离期间的用餐费用。

  3.后勤保障组负责统一配餐服务。指定专人每天早上7:00、中午12:00、下午17:30,配餐到隔离区。

  4.医护人员做好防护,将餐食放置在隔离对象居住房间门口并离开(门口放置专用餐食取用椅凳),由隔离对象自行取用。

  5.隔离对象用餐后,将餐余垃圾自行放置在室内垃圾桶。

  6.配餐前,应充分掌握隔离对象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习俗。

  7.加强原材料采购、饮食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饮食安全管理。

  十二、废弃物处置及流程

  1.医护、保洁、配餐等工作人员产生的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每次脱下消毒后放入医疗垃圾专用袋扎紧袋口,装入固定区域医疗垃圾桶。

  2.隔离对象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及时放置在房间垃圾桶内,垃圾桶内套双层黄色垃圾袋,垃圾袋装至3/4满后封口系紧,每天下午16:00放置于居住房间门口外。

  3.每天一次集中收集废弃物。保洁人员做好防护,于每天下午16:30到隔离办公区及隔离房间门口收集垃圾袋,通过专门通道运送至固定地点,并做消毒处理,事后在指定地点按照规程穿脱防护用品、进行个人消毒。隔离观察区废弃物消毒登记表见附件9。

  4.废弃物每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隔离观察区废弃物收集转运登记表见附件10。

  附件:1.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个人基本档案表

  2.集中隔离观察人员管理信息汇总表

  3.集中隔离观察人员须知

  4.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状况自测登记表

  5.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健康状况每日监测登记表

  6.集中隔离观察区公共卫生消毒记录表

  7.集中隔离观察区公共区域通风记录表

  8.集中隔离观察区隔离人员房间通风消毒记录表

  9.集中隔离观察区废弃物及暂存点消毒登记表

  10.集中隔离区废弃物收集转运登记表

第五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集中隔离点专班由个专班班长直接领导,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实现专职办公。工作专班下设公安组、消防组、医疗组、酒店服务组。

  一、公安组

  由xx区各派出所警力组成。预防、制止和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隔离点秩序;对不配合隔离点隔离观察的人员进行制止和劝导工作。隔离点外来人员的管控和登记;24小时值班查看监控系统,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二、消防组

  由xx区各消防中队消防员组成。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控;隔离人员入住前须检查全楼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安全情况,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对难以及时解决的报隔离点负责人和所在地消防部门;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设施使用的教学,及人员疏散流程的演练;对酒店所有消防通道进行管理,确定消防通道出口钥匙及管理人员,确保消防通道在可控范围内;定期对楼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三、医疗组

  由xx区各社区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组成。指导、督促驻点全体工作人的个人防护;对隔离点相关医疗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对工作区域和公共区域每日消杀;对入境隔离人员进行身体评估和健康指导,发现异常情况上报并联系疾控转运;每日两次对入境人员的体温登记;对全体驻点人员的体温登记;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督导和处置。

  四、酒店服务人员

  由各隔离酒店服务人员组成。协助隔离点专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助专班做好人员信息等统计工作;提供入境隔离人员每日所需的生活必需品;隔离期满离店后做好客房的清理消毒工作以便下一批客人的即使安全入住;每日三餐的发放。

第六篇: 集中隔离点工作职责及流程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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