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推优入党工作细则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篇1】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团员推优入党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 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使“推优”工作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条件
1、凡在籍团员青年,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
2、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并通过业余党校学习,学习成绩合格;
3、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三项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80%,并且在上学年内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5、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故缺席或请假校、班团组织生活超过两次者不予推优;
6、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称号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业余党校、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优先推荐;在学校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
7、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的申请人可额外考虑;
8、每次推优人员不超过各支部团员的4%。
二、推优时间及程序
1、由各支部提出候选人名单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征求意见后,在支部成员讨论定推优候选人名单。
2、各班召开支部大会须邀请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否则推优无效。
3、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
4、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必须有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先由组织委员根据《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汇报考察的基本情况,然后支部成员充分讨论,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被推荐对象有二分之一以上到会团员表决通过者,方可通过支部。
5、推荐入党的同学凭《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到各系团总支换领《优秀大学生入党推荐表》两份(每人一式两份),团支部签署意见后连同推荐对象的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团委。
6 、团总支审批后,有关材料将转所属党支部,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团支部。
三、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校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篇2】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附件:
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通过“推优入党”工作,使广大优秀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推优入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推优入党”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自下而上、党团组织衔接的原则。院系两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定期召集相应的团组织讨论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加强对“推优入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表彰,对“推优入党”工作开展不力的团组织要及时督促整改。学院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委办公室和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入党”工作,使我院的“推优入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推优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入党”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推优入党”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低求的倾向。使“推优入党”工作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入党”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
第六条团组织在“推优入党”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入党”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优入党”对象应具备以下综合素质:
(一)思想品德素质。政治思想素质修养方面:热爱中国共产党、入党动机端正,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校培训合格。伦理道德素质修养方面:有正确的道德观、恋爱观、个人行为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师长、同学关系和谐。
(二)专业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学习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或进步大。(一年级学生参考平时成绩、第一学期考试成绩)
(三)人文素质。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誉观,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个人和他人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乐于奉献,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其它公益活动;坚持真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的各项活动,在争创文明大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
(四)身心素质。心理健康、有乐观向上、顽强和竞争的精神和耐受挫折的品质。平时体育锻炼认真。
(五)能力素质。热心为集体服务,热情关心和帮助他人、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的社会工作成绩。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一)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获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三)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四)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五)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六)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八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入党”:
(一)有考试不及格科目者。
(二)学生基本行为操行评分分数居同专业(或班级)后30%者。
(三)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四)一年之内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三章“推优入党”工作的时间和基本程序
第九条为规范推优工作,学院团委在每年6月和12月份安排两次推优工作,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
第十条“推优入党”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团组织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入党”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
具体步骤如下:
(一)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入党”工作。
1、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2/3以上团员人数方可举行团员“推优入党”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系团总支组织委员、班级党员联络人(各党支部可以将支部的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到各团支部指导工作)应参加“推优入党”大会。
2、“推优入党”大会的程序:一是参与“推优入党”人选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二是支部成员对其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民主评议;三是团支部成员以举手(如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本人应回避)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入党”对象。
3、“推优入党”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表1)一式三份,同时团支部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包含电子版],会同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系团总支审批。
(二)系团总支、院团委逐级审核推荐对象。
1、系团总支审核有关推荐材料,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以分团委为单位填写《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含电子版],报院团委审批。
2、院团委在听取各系分团委专项汇报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在《共青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推荐表》上填写推优审批意见后,向相关党支部提交相关推荐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团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被推荐优秀团员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等原因离开学院的,其推荐材料应随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团组织。
第四章“推优入党”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在“推优入党”过程中,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人员在校期间的“推优入党”资格外,对其他人员将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篇3】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方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统筹部署,各分团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各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落实,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级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我校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 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或上学期专业课不及格的,或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取消“推优”资格。
第十条分团委应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各基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二)参加各级(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学科专业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三)在社会实践、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较大影响;
(四)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五)在学校、学院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学生骨干;
(六)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
(七)积极参与学校学风建设、青年大学习、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分团委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校团委备案。
第十五条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分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分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第十六条“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上一年度团员民主评议结果。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团支部指导被推荐对象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附件2推荐发展对象),并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推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报分团委。
第十七条分团委审核团支部“推优”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对“推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推优入党”汇总表》(附件3),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八条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参照上述“推优”工作程序执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第十九条分团委将确定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人选向党支部推荐。经学院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条各分团委和基层团支部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学生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落实“给学生良好的教育,为学生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理念,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发展学生党员的一般程序是:接收入党申请,业余党校培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推优入党。
4.培养、教育、考察工作贯穿三学年。
二、接收入党申请
1.党总支、党支部、团委要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
2.团委接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要对申请书、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员名册》。
3.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主要优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4.学生申请入党的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师生关系和谐,热爱中国共产党。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一)基本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已满一年的同学;
2.学校业余党校期满结业的同学;
3.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积极参加团支部及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协助团组织工作;
6.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乐于为集体服务;
7.为人宽厚、正直、热心、真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8.学习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9.在读期间曾受过校内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各种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其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市、校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3.在团支部、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干部、学生会干部及
普通团员;
4.具有很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内容包括: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情况;对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的认识;自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方面的情况。思想汇报上交团委,由团委统一管理。
3.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要定期(每半年一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并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总支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4.团委要将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妥善保管,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5.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团委要认真组织团员对他们进行测评,把得到大多数团员公认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工作在11月份进行,并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原则上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合格,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条件基本成熟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如年级同学、班主任、年级主任、主要任课教师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有关材料综合报告表》。
3.对拟定的发展对象及时进行政审。政审的基本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六、发展对象的公示
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严把党员发展的“入口关”。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中的公示工作。在公示前,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
2.公示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党支部召开讨论接受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之前。
公示期限:一般为10天左右。公示期间,须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访,以方便党内外群众及时反映情况。
公示形式:公示一般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
公示的主要内容: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奖惩以及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等方面的
情况。
3.发展对象经预审通过并公示合格后方可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负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并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进行了解,实事求是地填写自己的意见,表明对其入党的态度和是否愿意做其入党介绍人,填好后交党支部审阅。
4.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学生工作等情况;
3.团委向大会报告推优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通过支部大会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其基本评价,支部应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人数和表决情况(赞成、反对、弃权人数),通过决议时间;
7.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八、预备党员的审批
1.支部大会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认真地填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送交党总支。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函调、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有关材料综合报告表》、教育局积极分子培训表、审批培训过程记录、推优对象审核表、思想汇报、发展新党员前的公示、表决票。
2.党总支要指派专人(总支委员或组织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3.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并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总支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4.党总支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送上级党委组织部盖章,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篇5】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成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以下简称 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任务。为了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的推优工作,有效提高青年党员的素质,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实施办法》(中青团[2019]9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意见》(廊团联字[2020]28号)。
第二条 优秀工作应当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青团组织不仅可以推荐党员中的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还可以推荐党员中的申请人成为党的积极分子。基层共青团组织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巩固优秀工作的基础。基层共青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党员发展的政策和要求,规范优秀程序, 加强培训过程,提高优秀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进卓越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团员入党的发展一般应由团组织推荐。使推进卓越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员成为党组织青年党员发展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28至35岁的青年入党时,一般应听取团组织的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18岁以上学校优秀共青团成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按时缴纳党费的,由共青团组织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具有 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 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的有效期为 2年。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是党员中的积极分子, 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 真正向党组织推荐先进分子。
第七条 “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 政治思想上先进。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 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 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 主动按时缴纳团费,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临近学年综合测评在全专业的前45%,且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临近学期学习完成率100%。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 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临近学期为不达标宿舍成员的;团员评议不合格的;不得列为 “推优”对象。
第九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 1 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 “推优” 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一条 在符合“推优”条件的基础上,以下人员可优先列为“推优”对象。
(一)在“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青年团员;
(二)优秀年轻退役军人;
(三)“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优秀学员;
(四)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共青团系统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 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基层团组织开展的团员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环节。
(五) 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 “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同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 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 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同时,二级学院团委将“推优”结果报送校团委存档。
第十七条 经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当在 1 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和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 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 统筹和指导,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在“推优”工作过程中, 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 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 情节严重的, 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基层团组织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毕业分配、升学、参军入伍等原因离开学校,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党、团组织。
第二十一条 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共青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6】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第一部分
综述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现根据党组织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推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实际特点制定文学院推优入党手册。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我院党组织应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在发展党员的工作中,担负着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组织人才的重要任务。
第四条在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绝大多数人选于团组织中产生。团委对其思想状况,学习生活表现,群众基础等方面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团委有责任和义务向党组织如实推荐其中的优秀分子,并承担着在日常生活中对其的监督与指导的责任,以保证党组织从团组织中选拔产生的新生党员群体的质量。
第五条根据以上情况,我院党委规定:本科2~4年级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这两个阶段,必须要通过团委推优的形式,听取团委意见。推优工作必须在团支部全体团员中进行。本科高年级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是否通过推优的形式听取团组织意见,视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需要而定。
第二部分
推优入党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引自《党章》)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把学生中符合党员条件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学校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的需要;是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布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新的社会阶层和新的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需要。推荐优秀的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组织赋予团组织的一项光荣的任务。院团委在各团支部中组织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旨在发掘先进的共青团员,努力为党组织输送优秀的青年团员,在团员青年之中营造良好的上进氛围。因此,在开展推优入党的过程中,院团委应领导各团支部不断地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的流程,使推优入党工作更加有序的进行。
第三部分
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一.团组织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展开推优工作
被推优的对象应为我院各团支部中的优秀团员。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2.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已满一年。
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缺漏者不得参与“推优”。
4.思想汇报必须真实反映本人的思想状况,不得抄袭。
5.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向团组织反映团员意见和建议。
6.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被推优前不得有挂科现象,不得有处分记录。
7.在学年的综合测评中,普通学生的排名应在全班的1/3以内,学生干部的排名应在全班的1/2以内。
8.至少获得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的荣誉。
二.推优入党工作步骤
被推荐对象必须严格符合以上“推优”条件才有资格推选。
“推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步骤:
1.推优入党由院团委负责主持,并且受院党委的直接领导。
2.院团委、团支部共同审核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由团员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
4.民主测评结束后,院团委在确保程序公正的情况下,将各支部推荐结果推荐给学生党支部。
5.院党总支向全院师生公布推荐入党的发展对象名单。
6.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7.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委进行汇报。
8.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把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登记表、支部考察报告、《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并报组织部预审。
9.组织部按照预审提纲,逐项进行审查。
10.预审合格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认真填写后,交支部大会讨论。
11.召开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12.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谈话。
13.组织部审查和谈话后,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校党委审批。
14. 组织部盖章、备案。
注:1.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助手作用,把“推优”工作纳入团的组织建设之中,并把它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团组织应协调一致,互相反馈信息,保证“推优”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片面性、随意性、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第四部分
推优入党大会程序
为了能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共青团中的优秀青年,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质量化,各班级团支部根据各支部的具体情况,报上级组织批准召开推优入党大会。
推优入党会(推选发展对象)
1、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推优"对象。各团支书根据党校学习情况,党支部反馈和日常表现,确定"推优"对象的名单。并在开会前提前公示,让相关支部成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确定大会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团支书担任,若团支书作为"推优"对象之一,则由上一级团干担任主持人。
(3)确定监票员、计票员各一名。分别负责监票、计票。
(4)向院团委提交"推优"申请。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推优"对象名单、推优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要在支部推优会议召开前,提前交至院团委。
(5)准备选票。"推优"选票由院团委统一规格,提前制作。
(6)布置大会会场。会前须列出内容为:"推优"对象名单,与会党员代表、监票员、计票员和应到人数。
2、大会程序
(1)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团员应到与实到人数。按照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即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团员须超过支部总数的三分之二。否则,大会改期举行。若团支部强行举行推优入党会,会议无效。
(2)介绍党员代表、监票员、计票员。
(3)主持人宣布"推优"程序。说明"推优"大会的具体步骤和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4)"推优"对象自我总结与同学评议。"推优"对象应在会上做全面的自我总结,阐明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介绍自己在思想、学习纪律、生活和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评价。总结之后,由本班同学轮流对"推优"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5)分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人数发选票。
(6)填票。填票前应该由大会主持人说明选票的填票方式和注意事项。
填票方式:在选票上填写被推对象的姓名。
(7)验票。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选票数,则"推优"结果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此前选票全部作废,填票程序须重新进行。
(8)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推优"对象得票超过实际到会的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数以上方为通过,不以排名论之。
(9)宣布计票结果和"推优"结果。计票结果指表决的有效票数、废票数和每一位"推优"对象的得票情况;"推优"结果是指根据"推优"程序,确认支部"推优"对象是否通过。
(10)党员代表最后总结。宣布本次推优入党会公平公正、严肃认真,结果有效。
注:1、 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是该团支部内的成员。
3、 选票最后由团支部自行处理。
4、 同学评议时,推优对象须回避。待评议完毕之后,推优对象回来继续参加会议。
5、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推优对象时,每一个都须参加其他推优对象的评议。对一个对象评议完毕之后方能评议下一个。所有评议完毕之后方能填写选票。
6、填写选票时,根据事先要求的推优名额来确定每个成员能够推选的人数。可以弃权。
7、有效票指没有弃权并且所填内容符合规范的票。
8、班团支部推优大会在主持人宣布结果,确定没有任何争议后方可宣布大会结束,班上同学方能离开。若在会议正式结束前有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1/3同学离场的话,本次推优入党会无效。
9、如果两名推优对象的票数相同,则对这两名成员单独投票,程序(发票\填票\验票\计算有效票)不变。
10、开始评议后才进入会场的迟到的支部成员无表决权。
11、如果得票数超过2/3的推优对象超过了预定的名额,则按排名由高到低选择被推对象。
3、会后的工作
(1)推优入党会结束后,团支部将会议记录和"推优"结果整理后交到院团委统一存档。
(2)团支部对未通过支部"推优" 的团员作思想工作并上报分团委备案。
第五部分
发展对象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积极分子登记表
3.积极分子培训班登记表
4.支部考察报告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自传
7.外调材料(3份)
8.入党志愿书
9.预党员考察登记表
10.转正申请备
【篇7】推优入党工作细则
入党推优细则
“入党推优” (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团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我院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入党推优实施办法,以指导各班级团组织顺利开展推优工作。
一、入党推优总则
(一)推优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2.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3.被推荐人必须年满18周岁,遵循入党自愿原则,坚持无神论,无宗教信仰。
4.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四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6.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7.凡在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有1次被评为“脏乱差”宿舍,其宿舍成员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有2次以上(含2次)的,其宿舍成员本学期和下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凡在一学期的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有3次以上(含3次)被全校通报的宿舍或个人,该宿舍成员或当事人在本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
8.推优有效期为一年,若一年仍未成为预备党员,评议结果将视为无效,须重新参加团支部评议。
(二)推优工作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大会,按照推优条件和要求,组织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应如实书面报送团总支。
2.推优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发挥模范作用及群众评价等方面。团总支考察合格者作为推优对象。考察结果应如实填入《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考察表》,考察人员须在“考察意见”栏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推优材料报院团委审核。
3.院团委对团总支上报的推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予于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党总支,作为发展党员工作参考。
二、入党推优细则
(一)推优现场要求
1.人员要求
每个班得到符合推优条件同学的名单后,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推选:少于五名的都推出一名!按照比例应推出的人数,每个同学就投出相应的票数,例如:一个班按照三比一的比例可以最终推出两名,那么在投票时,每个同学就可以投出两票!
召开各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书负责主持支部推优大会。参加会议的团员需达到团员总数80%以上才能进行推荐表决;在支部推荐表决中,得票达到到会参加表决的团员总数70%
以上的可作为团总支考察对象。与会人员着装应符合推优的实质精神。
2.现场布置
黑板正中注明“推优大会”这一主题,注明会议应到实到人数和请假事由、监票人和唱票人、推优对象及条件,推优条件包括推优对象的姓名、职务、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及班级排名和投票结果。
3.大会基本流程
(1)团支部汇报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是介绍他们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的思想方面、学习方面以及社会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包括他们的优点以及团支部对他们进行考察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使同学们对推优对象的基本情况有整体上宏观的了解。
(2)推优对象的自我介绍。要求候选人就自己的思想政治认识、专业学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一些基本情况做简要介绍,既要说明自己取得的成绩,也要剖析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一环,使其他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认识更为具体、深入(这一项务必要让被推优者严格执行,态度不端正的可以直接取消推优资格)。
(3)提问、评议阶段。在这一阶段中,要求其他团员包括团支部干部对推优对象候选人仍然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或补充。通过评议阶段,使得每位团员对推优对象候选人的了解更加深入全面,被评议人对自己的理解也会加深。
(4)投票表决阶段。
(5)公布结果、确定推优人选。
(二)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优材料》的要求
1.填写推优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笔,不能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填写,填表人员的态度应端正,确保书面填写干净整齐。
2.各栏目要填写清楚,事实准确无误,空白栏应填写“无”。
3.“推优”表决结果必须通过民主测评产生,有效票数应等于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及弃权票数之和,推优对象的有效赞成票数须达到参加会议团员总数的60%才能通过评议。团支部书记必须亲自签名。
4.团支部综合推荐意见应全面客观具体,表达慎重,应能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优点和成绩,末尾附上团支部名称、执笔人签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