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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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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是一个哲学范畴,是思想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和理解。这是对事物的感官思考。它是思想、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和其他元素的总和。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区委宣传部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区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区各级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工)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工)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全区各级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东昌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5.全区各级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区委宣传部门、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区委专题汇报,区委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区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区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3.全区各级党(工)委应及时向区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每年由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纪委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区委分管领导、区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工作由绩效考核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实施。
  六、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全区各级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区委宣传部负责东昌广播电视等媒体阵地,其他各党(工)委要对辖区或本系统内各类社科机构、思想文化社团加强管理引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区委宣传部报备,自觉接受区委全媒体的统一管理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区内小学及区委党校的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七、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工)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2篇: 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第3篇: 工作报告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党委(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报告制度
  (一)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向上级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党委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制度
  (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委,由办公室,各党支部参加。
  (二)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季度对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开展专题会商研判,针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进行分析研判。
  三、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
  (一)党委要定期在本党员干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一至两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不定期在宣传系统内进行一次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根据需要进行专题通报。
  四、积极引导和风险防控制度
  (一)党委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二)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或在发生涉及学校的重大舆情事件时,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四)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五、意识形态管控处置制度
  (一)党委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六、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一)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学习重要内容。
  (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要安排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内容。
  (三)定期对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七、意识形态专题督查考核制度
  (一)每年由办公室牵头联合开展一次专题督查。
  (二)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党支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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