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集合7篇

【www.habasit-longbelt.com--工作报告】

本细则又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为使所属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章而作出的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题,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天天见”“天天新”“天天深”及“四评”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建设。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和行政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实施原则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四、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触碰红线,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2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公司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在思想政治上讲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在行动实践上讲党中央权威、执行党的执政路线,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党委书记要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公司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计划,纳入年终述职、民主生活会,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做到与党建、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督促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对网络信息管控的管理,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控。

  五是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推动阵地建设的管理和运用。

  (三)抓好督查考核

  公司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机关支部要开展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做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

  (二)健全考核机制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协调工作

  公司党委要统筹协调公司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第3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意识形态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强大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中华文化软实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意识形态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三)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

  (四)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

  (五)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

  (六)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第四条  学校各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化办公室、研究生院、国际合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主要责任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指学校党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和学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以下统称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

  第六条  校党委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党委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和指导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4.定期分析研判学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意识形态专题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全校在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考核。指导和检查督促各二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6.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校史馆、图书馆、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立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8.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完善学生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用好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推进思政课建设,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对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校友会的管理,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9.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对有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和学生,及时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加强师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0.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1.选优配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干部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者手中,加强学校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工作队伍。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关心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及时做出调整。

  第七条  职能部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各职能部门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一把手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制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

  2.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学校主页面上学校简介、领导介绍、校务公开等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3.党委组织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处级单位和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主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主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员干部领导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政治素养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在校党委领导下,选优配强宣传部门干部队伍。

  4.党委统战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宗教信仰人士的政治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师生思想的渗透,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5.党委宣传部是校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校园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宣传部要牢牢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领导干部成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组织者,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传播者,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加强对学校网站、官微、校报、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定期对校内出版物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对学校主网页、官方新媒体的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6.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加强以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建设;做好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指导工作。

  7.校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配合党委教师工作部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8.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读书会、学术沙龙、五四阳光网、第二频道、广播站、新媒体等阵地的管理;对学生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工程,在广大学生中培育一大批政治骨干,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

  9.教务处、研究生院要强化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材使用、教学过程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政治思想、价值导向评估把关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对在课堂教学中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把好教材的选购关,把统一使用重点工程教材纳入教学计划、纳入评估内容。

  10.科研产业处要认真落实“一会一报”制度,与宣传部共同严格审批哲学社会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制定教师申请境外资金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统筹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完善人才引进、进修、访学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考核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12.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13.离退休工作处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离退职工知法守法,热爱学校,为学校事业发展发挥余热。

  14.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做好网络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持,切实维护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15.国际合作处要加强留学生、交流生管理,建立健全留学生、交流生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严把外籍教师的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审查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落实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境外基金准入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

  16.图书馆对订购境外书籍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出版物,要严格审查;对在馆内举办的研讨会、讲座要加强审查管理;要全面清查图书馆藏书,对与中央要求不符的书籍进行严格管控。

  17.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提高思政课的教学质量,发挥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18.各单位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切实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对学校的教室、礼堂、会议室及各类文化活动场所、展览厅等阵地的场所、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绝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1.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处理。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指导、检查、督促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每年安排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本单位合适范围内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5.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学生课堂、单位网站、出版物、文艺作品、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演艺、展览活动等,加强对学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论坛等,要认真核查报告人的背景,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宗教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传播渗透。

  6.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舆情网络。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书记要亲力亲为,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舆情监控机制,确保责任到人;要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本单位的主网页、新媒体,学院网站做到关键信息实时更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7.领导、组织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出版物及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坚决抵制。

  8.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师生、联系师生,尤其注重做好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考核机制

  第九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机制,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党委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年终要向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学校党委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重要内容。重要领导岗位的选人用人和海外人才的引进工作,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学校纪检部门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党委和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8.对所管理的网站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管理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9.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党、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追究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八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人事处或者由负责调查部门(单位)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有关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东电党办字〔2017〕37号)同时废止。

第4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一、强化领导,着力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

  局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名党组成员专门分管此项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工作分工明确、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创新方式,全力营造意识形态工作好氛围

  局党组不断探索新的方法,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国土资源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潜移默化。一是从严学习教育,营造了同频共振的良好氛围。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研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并建立了每月一次的“xxx讲堂”和两个月一次的专题研讨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备课作专题辅导,带头撰写学习体会交流发言,得到了干部职工的充分肯定。2016年共举办“xx”x期,开展警示教育8次,上廉政党课6次,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从严安排部署,增强了上下联动的责任意识。市局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年中由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全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扎实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半年督查暨集体约谈,共约谈县区局班子7个,开展单独谈话120人,发放并回收民主测评表120张,征求意见建议梳理为24条,反馈各县区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整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市局党组制定了《各分局各县局和市局科室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对述责述廉对象、时间、内容、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11月14—26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年度全面考核,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三是从严管理队伍,构建了促进工作的转化机制。严格管理干部队伍,细化完善了16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科室岗位职责,有效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构建了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业务工作的相互转化工作机制。强化干部培训,年内共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200多人次。积极开展系统内干部职工轮训计划,计划三年内对全体干部完成一轮轮训,2016年举办全市业务知识培训班两期,培训110人。建立完善了廉政防控预警机制,干部提拔任用前,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程序。四是从严执行规定,培养了节俭办事的良好习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省厅“九项”规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做到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约束权力、有效预防腐败的内控机制逐步形成。

  三、强化基础,树立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良好形象

  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主题实践活动,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将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队伍作为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的基础,强化学习教育,树立高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同时,市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在局网站宣扬党的领导下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了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抓住抓重,努力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新理念

  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党建是关键。一是科学部署党建工作。2016年初,按照市委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围绕新形势、新要求下党建工作的重点,周密谋划了全年的党建工作。重点研究部署了“两学一做”专题活动,保证了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一年来,我局的党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以党建工作促队伍建设,以队伍建设促国土资源工作不断登上新台阶的目标。二是详细分解工作责任。明确了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支部的党建目标任务,在班子内部,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分工,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局党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监督检查严要求。对各项工作,做到了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研判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梳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意识和主体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党组责任主体,明确科室责任制,提高系统干部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5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咸丰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务办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兼任。

  第二章

  党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2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学校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细则

  第一条 为在网络传播中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南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测评方案》相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实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印发社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应当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各党支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知识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本村网络舆情态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方法方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在本单位本支部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单位通力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本局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加强对各类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第六条 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府办,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七条 局党组设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

  (三)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网上评论引导。做好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重要行业、重点领域舆情管控力度。坚决查处网络上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传播境内外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和实施渗透破坏活动。

  (五)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境内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六)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建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七)加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生态建设。广泛动员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网络群组、网民等共同参与,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推动网络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梳理遵纪守法观念和网络安全意识协调处理境内网络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健全网络辟谣机制。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每年对全局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问题督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定期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内容对照本细则的第五条进行。

  第九条 各党支部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作为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十一条 局党组结合实际,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的绩效考核范围,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中设置网络意识形态考核表,一并考核。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的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意识形态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6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业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公司两级党委(含直属党总支、党工委,以下简称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矿区工会、综合办公室等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各基层党委要参照公司党委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监察部、基层党委)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考核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和谐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牵头部门:公司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四)定期分析研判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舆情、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定期通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矿区工会、基层党委)

  (五)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基层党委要按照公司党委下发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重大情况和提出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党委宣传部门每半年要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督查,督查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委)

  (六)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等教育课程,每年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思想理论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干部职工明别是非、统一思想,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鹤岗矿工报》每月至少刊发一期理论专版,电视台要制作播出理论宣传节目,网站要开设理论专栏专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绝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精神和集团党委、公司党委要求的言论,绝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公司报纸、电视、网站、“两微一端”,职工自建媒体网络,各类出版物、文艺作品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技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八)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切实管好阵地、管好导向、管好队伍。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深化拓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履行好党的新闻媒体职责使命。(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九)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管控和网络热点引导。做好占网、用网等各项工作,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上网。调动各方力量,建设一支优秀网络队伍,在网上积极发声,让正面声音响亮起来。对错误思潮舆论,有理有据地加以辨析和澄清。(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十)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国有企业改革、诋毁集团和公司改革发展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一意孤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纪委/监察部、基层党委)

  (十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各领域科技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企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它们团结凝聚在公司党委和公司周围。(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十二)加强宣传战线干部队伍建设。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同志选拔到宣传岗位上来,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牵头部门:公司党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十三)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经费保障。将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加大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公司财务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基层党委)

  第三条  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带头部署、重要问题主动过问、重大事件亲自

  处置。

  (二)每年年初,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际,对党委部署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责任分解情况由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营造氛围、提供保障,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带领党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地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  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部署。

  (二)协助党委书记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机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检查党委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深入基层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第五条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履行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战线、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引导。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党委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基层党委参照执行),对下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考核的内容是:

  (一)党委领导班子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二)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工,党委领导班子履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情况。

  (三)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委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情况。

  (四)选优配强本单位宣传部门人员情况。

  (五)对本单位宣传部门工作机构编制、财务经费保障情况。(牵头部门:公司党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纪委/监察部、公司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纳入干部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落实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必须查清事实,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十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内部报纸、电台、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宣传教育培训材料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二条  对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干部职工反应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三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落实责任追究手续。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四条  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考核中弄虚作假、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部门:公司纪委/监察部;责任部门及单位:公司党委宣传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基层党委)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年,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调整、充实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2名副局长和1名检纪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局机关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开展定期研判断、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是局党组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和本系统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全县金融和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四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和信息管理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确保网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可管可控。

  (三)抓好督查考核。

  局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重大舆情、重点情况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作出工作安排,提出措施要求。要用好管好互联网,加强网络建设,传播正能量。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挑战党的政治原则、政治底线、政治纪律的一切错误思想、观点、言论,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地开展斗争。

  (二)健全考核机制。

  局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和严肃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报告,“适用于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答复询问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报告范文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5-08-08
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发言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省人大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发言稿【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5-08-06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发言稿【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2025-08-06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是为上级机关进行宏观领导提供依据,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属于单向行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发言稿范文汇总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5-07-27
政府是指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是国家表示意志、发布命令和处理事务的机关,实际上是国家代理组织和官吏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县政府工作报告分组讨论会发言稿(锦集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5-07-27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文(通用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5-07-02
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发言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政协委员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发言稿(锦集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5-07-02
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发言稿可以按照用途、性质等来划分,是演讲上一个重要的准备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发言稿简短(锦集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5-06-24
讨论会是指许多与会人员围绕某个话题发表自己意见以及彼此间互动沟通、交流的活动。讨论会按照话题内容可以分为单一专题讨论会和综合讨论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分组讨论会发言稿范文(精选6篇),欢迎品鉴!
2025-06-24
发言(fāyán),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发言稿(合集七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5-06-24
  •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