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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七篇】

【www.habasit-longbelt.com--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是为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多能一体、维稳维权的战略要求,加强练兵备战、坚持依法从严、加快建设发展,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对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依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衔级制度,衔级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八条人民武装警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指挥

  第九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内卫部队、机动部队、海警部队和院校、研究机构等组成。

  内卫部队按照行政区划编设,机动部队按照任务编设,海警部队在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划和任务区域编设。具体编设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织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时与人民解放军共同参加抢险救援、维稳处突、联合训练演习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指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时执行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战区组织指挥。

  组织指挥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等需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需求。

  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向负责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出需求。

  第十二条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批准权限和程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遇有重大灾情、险情或者暴力恐怖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采取行动并同时报告

  第十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执行任务需要,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指挥机构,在指挥机构领导下,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实施组织指挥。

  第十四条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武装警卫、武装守卫、武装守护、武装警戒、押解、押运等任务,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对在本单位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第三章任务和权限

  第十五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担负下列执勤任务:

  (一)警卫对象、重要警卫目标的武装警卫;

  (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

  (三)重要的公共设施、核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等目标的核心要害部位的武装守卫;

  (四)重要的桥梁和隧道的武装守护;

  (五)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六)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重要城市(镇)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以及特定内陆边界的武装巡逻;

  (七)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任务,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执勤目标单位执行押解、追捕任务,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国防军工单位等执勤目标单位执行押运任务。

  前款规定的执勤任务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保卫重要目标安全;

  (二)封锁、控制有关场所和道路;

  (三)实施隔离、疏导、带离、驱散行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四)营救和救护受困人员;

  (五)武装巡逻,协助开展群众工作,恢复社会秩序。

  第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实施恐怖事件现场控制、救援、救护,以及武装巡逻、重点目标警戒;

  (二)协助公安机关逮捕、追捕恐怖活动人员;

  (三)营救人质、排除爆炸物;

  (四)参与处置劫持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事件。

  第十八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主要担负下列任务:

  (一)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

  (二)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

  (三)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

  (四)参与核生化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交通设施抢修抢建等专业抢险;

  (五)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第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通过警戒哨卡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等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对不允许进出、通过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通过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并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三)协助执行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四)对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带离、驱散;

  (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以及与执行任务相关的场所实施必要的侦察。

  第二十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时,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一)正在实施犯罪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物品的;

  (四)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

  (五)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

  第二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第二十二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任务使用警械和武器,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遇有妨碍、干扰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阻碍、强制实施。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需要采取措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在必要限度内,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和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第二十五条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个人和组织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器材,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境执行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等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依法履职尽责,坚决完成任务。

  第二十八条人民武装警察遇有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第二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行动消极或者临阵脱逃;

  (二)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

  (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搜查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四)体罚、虐待、殴打监管羁押、控制的对象;

  (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

  (六)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七)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八)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持有人民武装警察证件,按照规定使用摄录器材录像取证、出示证件。

  第三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报下列情报信息:

  (一)社会安全信息;

  (二)恐怖事件、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

  (三)气象、水文、海洋环境、地理空间、灾害预警等信息;

  (四)其他与执行任务相关的情报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可以采取联通安全信息网络和情报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等方式,提供与执行任务相关的情报信息及数据资源。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依法运用。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任务和建设发展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预算。

  第三十四条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第三十五条在有毒、粉尘、辐射、噪声等严重污染或者高温、低温、缺氧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与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第三十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专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装备、证件、印章,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监制和配备。

  第三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加强对所属人民武装警察的教育和训练,提高依法执行任务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牺牲、伤残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三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执行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给予协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协助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牺牲、伤残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或者相应补偿。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对所属单位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任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中央军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级监察委员会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通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检举人、控告人或者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有本法第二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妨碍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侮辱、威胁、围堵、拦截、袭击正在执行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的;

  (二)强行冲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武装警察执行追捕、检查、搜查、救险、警戒等任务的;

  (四)阻碍执行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通行的;

  (五)其他严重妨碍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由法律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任务,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

  第四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戒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在执行本法规定的任务时,依法履行人民武装警察的有关职责和义务,享有相应权益。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第2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灌云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强富美高”幸福新灌云建设迈出新步伐。

  ——这一年,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王继才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灌云再添一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新名片。开山岛党性教育基地升格为省级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省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红色教育取得历史性突破。

  ——这一年,全县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技改投资、高新产业投资、高技术制造业投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增速位列三县之首。

  ——这一年,全县完成2.76万人脱贫、18个省市定经济薄弱村转化任务,实现省级重点帮扶县脱贫摘帽,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扶贫开发目标。

  ——这一年,吞吐能力千万人次的花果山国际机场全面开工建设;灌云口岸开放通过国家级验收;连淮扬镇铁路(连淮段)开通运营,灌云人民真正阔步迈进高铁时代;“海陆空铁河”五位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构建。

  ——这一年,灌云县信访工作成绩斐然,各项工作在省市持续保持领先,创建人民满意信访窗口工作经验被新华网推广,我县在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国家“三无县”创建通过省级验收,成功申报国家级验收。

  ——这一年,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通过综合评审验收,国家卫生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以县医院董家鸿院士工作站为引领,外联省内外优质医疗资源,让灌云人民在家门口享受到大医院专家诊疗服务。“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在兴办民生实事、解决民生难题上得到落实。

  ——这一年,以南岗、小伊撤乡设镇为标志,全县所有乡镇实现乡改镇,新型城镇化建设迈出历史性一步。

  过去一年,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401亿元,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235.6亿元,增长12.1%,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44.6亿元,增长16.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23.4亿元,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9亿元,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5亿元,增长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388元、16872元,分别增长8.5%、8.9%。荣获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全国乡村旅游示范城市、全国蔬菜重点生产县区等称号。

  这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年来,我们聚焦发展高质量,三次产业在转型升级中提质增效。

  工业经济提效发展。大力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预计实现工业应税销售收入139.7亿元,增长23.6%;新能源、装备制造、健康食品行业应税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12%、22%、12%,其中紫燕食品全年应税销售收入突破20亿元。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新开工过5000万元项目49个,新竣工过亿元项目15个,华能智慧能源产业园、振江轨道交通等项目推进有力,临海新材料、利民造纸、新立成毛绒等重大项目竣工投产。

  现代农业稳步壮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年粮食总产88万吨,新增高效农业5.2万亩、高效渔业1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8.8万亩,沂河淌10万亩绿色小麦生产基地项目顺利完成;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新增绿色食品申报企业25家、产品33个,甘薯新品种“苏薯16”获全国高产高效竞赛二等奖、省一等奖,全县种植业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获批江苏省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出口逆势上涨,增幅全市第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各级农业示范经营主体78家,其中国家级3家。农业产业融合取得新进展,伊甸园创建全国休闲观光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园区、中国农业公园均通过国家验收。

  第三产业稳中有升。预计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61亿元,增长6%。电商品牌持续打响,成功申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东王集镇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选2019—2020年度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东王集镇盐东村入选第九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伊山镇再次荣获“中国淘宝镇”称号。全域旅游提质发展,文旅发展集团挂牌成立,大伊山、伊甸园、潮河湾、伊芦山四大景区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先后举办豆丹美食文化节、旅游节、梅花节、梨花节、葵花节等系列旅游推介活动,获评中国最佳乡村旅游目的地。金融行业健康发展,2019年末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40亿元、270亿元,分别增长6.2%、10.6%。

  一年来,我们推动改革再起步,经济活力在对外开放中持续增强。

  重点改革亮点纷呈。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速推进,全面推行“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并联审批”“容缺预审”等制度,基本实现“2333”改革目标;纵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完成第一批48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不动产登记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云证达”窗口服务测评率、满意度全省领先;县行政审批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通过国家级验收。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所有村(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县级交易平台和12个乡镇(街道)交易中心有序运行,完成产权交易项目248个。

  开放开发深度拓展。项目招引稳妥有力,组建县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指挥部,成立七大产业招商组,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专业招商,全年新签约过亿元项目51个,其中过10亿元11个,投资过120亿元的锦江氧化铝项目成功签约。外向型经济稳步增长,培育扶持国成服饰、花茂日用品、峰之屹食品等外贸企业,全年外贸进出口额达2.3亿美元,增长8%;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00万美元。

  科技创新取得突破。全年完成工业技改投资72.5亿元,增长16.1%。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40家企业入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18家企业完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14家企业成功入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灌云经济开发区、县临港产业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顺利通过年度绩效评价。提升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促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在工业企业的深度应用和创新应用,获批省三星级上云企业2家,花茂日用品获批省两化融合管理试点企业。

  一年来,我们统筹资源均衡化,城乡功能在精细建管中明显提升。

  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完善县城区功能配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597套,泰和家园保障房交付使用;第二水厂投入运营,凯发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南风污水处理厂三期改造工程完工。优化东城区基础设施,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消防指挥中心等民生工程进展迅速,人民路东延、长江路竣工通车。加快北部新城建设,乾锦大道建成通车,石羊里北区新型综合安置房交付使用,工业园区智能产业园启动建设。实施城市综合治理,完成树云中沟、山前河、小鸭河、三里河、东门河黑臭水体整治;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成使用,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工程完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提升城区绿化品位,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5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8%,省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通过省初步考评。

  乡村振兴步伐加快。全面落实脱贫措施,实施各类扶贫项目179个,完成27678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脱贫;以公共空间治理为抓手,精准实施“一村一策”经济薄弱村转化方案,完成104个低收入村经营性收入达标任务。全力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完成危房改造1407户;启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12个,农房改善开工3220套、建成1130套。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7000户,新建(改扩建)农村公厕150座;疏浚农村河道35万立方米;完成“四好农村路”350公里以上;完成散坟平迁2.97万座;农村居民区域供水户达19.23万户,入户率97%;伊山川星村周庄、杨集小乔圩村刘庄入选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第二批试点村。

  重大枢纽快速推进。花果山国际机场项目无障碍施工,江苏灌云空港产业园概念性规划、产业规划、招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空港小镇规划启动;204国道至机场连接线取得批复,机场互通连接线进场施工。连淮扬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与铁路同步开通。233国道灌云北环段基本建成,获评省“十佳项目”。燕尾作业区海河联运吞吐量突破1200万吨,2.5万平方米一期保税库等项目加快建设。

  一年来,我们致力城乡宜居度,生态环境在保护治理中不断改善。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化工园区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完成24家化工企业设备拆除任务,园区固废实现清零;光大环保刚性填埋场、特勤消防站投入运行,环保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公共管廊基本完成,胜海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园区环境显著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纵深推进,大力开展“降尘治车”“江河碧空”等行动,年均PM2.5浓度稳定达标;扎实推进“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深入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查工作顺利完成;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9万亩,林木覆盖率25.3%。

  生态保护有力实施。强化林业保护力度,飞机施药防治白蛾113架次,飞防面积25.2万亩;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生态公益林管护实现全覆盖。提升海域保护成效,开展岸线巡查和浒苔监测行动,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工作,完成第二次海岸线修测外业测量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我县被评为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单位。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伊山镇官印山北侧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作,完成龟腰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连续17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生态创建纵深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通过综合评审验收,下车、同兴、杨集等10个乡镇建成国家卫生乡镇,燕尾港建成省级卫生乡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省年度测评。深入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伊山镇、侍庄街道通过省级命名,其余11家乡镇通过市级考核,龙苴石门村、伊山川星村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灌云经济开发区成为全市首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一年来,我们提升群众幸福感,民生事业在共建共享中全面进步。

  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大力扶持就业创业,扎实开展公共就业活动,累计新增城镇就业791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98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78%。突出应保尽保,养老保险覆盖率97%,医疗保险参保率98.9%,年度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率100%。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覆盖率100%。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全面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孤儿和困境儿童政策措施,发放救助金1.74亿元,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率100%。

  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人民医院创成三级医院,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主体封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东城区幼儿园建成使用;高考考取“双一流”院校人数实现历史性突破;首批40辆“政府购买服务”校车投入运行;获评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新科技馆建成试开放,获批省级科普类示范学校2所。深化殡葬制度改革,乡镇公益性殡葬设施实现全覆盖。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基层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持续拓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县镇村退役军人三级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县工商联再次获评全国“五好”县级工商联,首次获评国家民营企业调查点工作示范单位。

  社会治理更加高效。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王继才、王仕花夫妇获评“最美奋斗者”,灌云供电公司开山岛党员服务队荣登助人为乐“中国好人榜”,刘洁江、侍东亮、王英荣登敬业奉献“中国好人榜”。平安稳定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圆满完成全国“两会”、青岛上合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安保维稳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系列行动,继续保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改善,获评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社会大局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过去一年,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刚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全面加强。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如期办复人大代表建议96件、政协提案75件。着力推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全面强化政务公开,切实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动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老干部、红十字、慈善、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以及人民武装、物价、审计、档案、科普、地方志、气象、供电、电信、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机关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更是得益于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向省委帮扶工作队及其后方单位,向离退休老同志和群众团体,向驻灌省市属单位、武警官兵和全县公安干警,向来灌云投资的企业家和关心支持灌云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面临着加快发展速度和提升发展质量的双重艰巨任务;财政增收困难,收支平衡难度加大;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优质公共资源供给还存在短板,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政府职能转变还需进一步加快,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积极融入连云港自贸区建设,放大“海陆空铁河”枢纽效应,聚焦产业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推动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开发、加快要素集聚,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打造产业聚集、宜居宜业、天蓝水清、富民安民的魅力“新灌云”。2020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7%、10%,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9%;实际利用外资8500万美元;单位GDP能耗下降0.5%。围绕完成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第一,聚焦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升经济发展高质量。

  突出工业经济主导地位,紧扣产业转型升级主线,全力以赴抓项目,持之以恒抓投入,积极培育一批具有爆发力和引领力的新增长点。

  狠抓大招商。坚持把项目招引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抓手”,坚持内外资并举、一二三产并重、大中小项目齐上,积极抢抓连云港自贸区获批、临港产业区纳入徐圩拓展区等重大机遇,千方百计汇聚各类资本和资源,迅速掀起领导带头、部门参与、全社会发动的招商引资强攻态势。健全完善招商引资组织推进机制、考核奖惩体系,充分发挥七大产业招商组作用,强化驻地招商机构和招商队伍建设,聚焦高端石化、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健康食品、木材家居、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继续巩固好上海、苏南、珠三角等招商阵地,深入对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力争恒力新材料、LNG储备站及冷链物流、大发纸业、中容高性能电磁线等在谈重大项目尽快签约落地,全年新开工过亿元项目45个,其中过10亿元8个;新签约过亿元项目60个,其中过10亿元10个,并在百亿元项目上加快突破。

  主攻大项目。坚定不移抓项目、促投入,紧盯列入市重点34个项目和县重点100个项目,力促锦江氧化铝等重大项目早日开工,确保华能海上风电一期、振江轨道交通一期等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力争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62亿元,增长12%,新竣工过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55个,其中过亿元20个。做好规模企业培育工作,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新增应税销售收入过千万元企业38家,其中过亿元5家,全县应税销售收入增长20%;推动紫燕食品、科伦多等企业早日挂牌上市,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

  提升大载体。发挥两大园区经济发展主战场作用,加快临港产业区转型升级,全力集聚扩张临港物流、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打造高端石化新材料、风电智慧能源、高新建材三大支柱产业,加快构建“2+3”临港产业体系;坚决依法退出长期关闭停产化工企业,为更多重大项目招引腾出空间。推进经济开发区模式创新,加快“一区多园”特色载体建设,重点打造高端纺织和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健康食品支柱产业、光电信息等新兴产业的“211”产业模式,确保完成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工业亩均税收突破10万元。全面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推进危废处置、污水处理、雨污分流、土壤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力争临港产业区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创成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创新试点园区。

  第二,聚焦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提高要素集聚能力,锻铸创新发展新引擎。

  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发挥交通枢纽作用,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激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以深化改革破解要素制约。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推动“2333”向“1220”转变;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向镇村延伸,实现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步伐,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和行政赋权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组建县水务集团,提升企业规范运营水平;落实供销合作综合改革任务,采取拍卖、引资嫁接、破产等多种形式完成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以创新驱动激发发展活力。深入实施《灌云县科技小巨人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临海新材料、利民造纸等企业培育,确保年内完成千万元以上技改项目60个,技改投入70亿元,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10家,新增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以上,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市级3家。强化“企业上云”推进力度,培育上云企业20家。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项目研发、机构共建等,鼓励县内企业加强与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省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研发机构50家以上。

  以交通枢纽推动内外互联。全力打造江苏沿海海河联运中心和重要交通枢纽,更大力度推进港口开发,加快完善港口功能设施配套,加强与市港口控股集团合作,确保3号码头水工工程完工;按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标准,全力推进现代港口物流园建设,确保完成首期保税库和新龙港二期工程,港口吞吐量突破1500万吨。更高质量打造交通枢纽节点,配合做好连宿高速和长深高速拓宽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江苏灌云空港产业园,确保204国道至新机场连接线9月底前竣工,机场互通连接线和高速互通年底完工,实现高速公路、铁路站场、产业园、旅游景点等各类节点互联互通,形成多层次综合集疏运体系。

  第三,聚焦富民增收、乡村振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彰显农业农村新气象。

  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一步在乡村汇聚,让农产品生态有机,让农业充满活力,让农村和谐美丽,打造新时代魅力乡村。

  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对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脱贫攻坚问题大排查,组建精准防贫办公室,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防贫长效机制,设置防贫预警线,重点对已转化的经济薄弱村、已脱贫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高质量脱贫,杜绝返贫现象发生。结合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充分挖掘村级资产资源增收渠道,继续组织实施扶贫产业项目,完成经营性收入达18万元村137个,确保所有村全部达标。

  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优化产业结构,抓好优良品种推广,种植优质食味稻米10万亩以上,新扩高效农业5万亩;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加快恢复生猪养殖业,新增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场10家以上。培育新型主体,加强与紫燕食品、品品鲜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合作,新增农业龙头企业8个以上;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40个、家庭农场50家;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完成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建设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促进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网上销售和跨境电商发展,新认证市级以上“一村一品一店”示范点20个。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新增农产品品牌认证30个以上。

  打造魅力幸福乡村。持续推动农房改善,完成50个自然村庄农房改善工作,启动新建集中居住项目10个以上,建成一批农民集中居住示范带动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启动四队水厂建设;加快推进畜禽污染治理工作,出台中小养殖场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农村改厕50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到100%。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伊山川星村、杨集小乔圩村和同兴大池村通过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和康居示范村庄验收。

  第四,聚焦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典范,展现美丽灌云新风貌。

  做好绿色发展的“加减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美丽新灌云。

  大力度狠抓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化工园区整治,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严把化工企业复产关,不达标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坚决完成中央和省市交办问题整改,推进安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园区环境持续改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燃煤锅炉等蓝天保卫专项整治,保持秸秆综禁零火点,确保PM2.5、空气优良率、降尘量等指标长期稳定达标;深入落实“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河道“两违”治理,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达标;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严厉打击危险废弃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提升绿化水平,新增造林面积2.2万亩,城镇新增绿地面积51万平方米,打造省级绿化示范村8个。

  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创建成果,严格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创建,在市容秩序优化、文明风尚引领等方面下功夫,确保高分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精心准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确保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高标准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体系。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土地执法,严守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有机推进城市功能改善,全年计划完成城建重点项目96个,完成棚户区改造1230套,完成普陀山路、灌河路等6条道路建设,确保东城区伊云湖引送水管网、三里河风光带二期工程上半年建成使用,北部新城1.2万平方米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投入使用,石羊里南区启动建设。

  多举措推进生态旅游。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大伊山、伊芦山森林保护区,潮河湾湿地生态修复。做精做特文化旅游产业,不断提升景区运营水平,加快大伊山旅游度假区涧水红叶谷、大伊山温泉康养城、潮河湾水上乐园三期、伊甸园景区婚纱摄影基地、伊芦山山体游步道等项目建设,启动开山岛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深挖灌云古人类文化、餐饮文化、佛教文化、红色文化内涵,力争伊甸园景区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推动全县旅游产业迈上新台阶。

  第五,聚焦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享幸福平安新生活。

  始终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民生投入,办好民生实事,一心一意做好民生工作,在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织好民生保障网。深入实施创业就业工程,扶持创业3800人,新增城乡劳动力就业转移1.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持续加大社保扩面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5%。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向纵深发展,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向医养融合领域,确保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的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切实维护退役军人权益。持续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切实做到各类特殊群体精准兜底。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全县散葬乱埋治理,完善乡镇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织密公共服务网。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力争全县教育水平达省教育现代化标准;拓展学前教育资源,新改扩建幼儿园5所,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优化教育布局,力争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小学部、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伊西大道九年制学校、珠江和院九年制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建成使用。围绕“健康灌云”建设,进一步提升全民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主体完工,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上半年投入使用,县急救中心、北部新城医院启动建设;推进县中医院向三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向二级医院建设,打造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先行区、示范县。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加大健身步道、体育公园建设力度,新安装健身路径100套;继续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成全县国民体质测试3000人以上。

  织细社会治理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开山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启动党校二期扩建工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保障“三无县”目标不移位,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全力推动“清查化”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打造灌云信访工作新生态。深入推进“平安灌云”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和完善“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社会治理模式,全力打造灌云版“枫桥经验”,加快构建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警情处置、应急维稳、反恐处突、治安管理、防汛抗旱、山林防火等于一体的应急联动指挥管理体系,全力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织牢安全生产网。始终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全面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深入不具体、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冶炼工贸、火灾防控、交通运输及港口、食品安全等27个行业领域,全面压紧压实三方责任,进一步压降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加快补齐安全设施装备短板,确保消防指挥中心、临港产业区危化品停车场、经济开发区小型消防站点、市政消防栓等投入使用。加快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优配齐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专职网格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所求。今年我们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快实施一批民生实事项目。我们将全力以赴、尽心竭力,把“我觉得”变成“群众觉得”,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是政府工作坚守的信念。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政治过硬、信念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更好地担起推动灌云发展重任,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以学为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以法为纲,推进全面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落实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高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大力推动政务公开,推动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营,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

  以实为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政府系统形成真抓实干、奋勇争先的良好局面。强化“四实四干”,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突出重点,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农房改善、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强化组织推进和跟踪督查;全面开展基层减负工作,切实压减“文山会海”,让广大干部集中精力抓落实、干事业、谋发展,全力干一流、创一流、争一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加大存量债务化解力度,加快推动国有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阳光扶贫”“四不两直”等活动,深入一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现场会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担起发展一方、造福百姓的重任。

  以廉为本,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更高标准抓好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四风”老问题、剑指“四风”新动向,防止变异反弹,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力度,坚决惩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各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管理、国有资本运作等制度体系,编牢织密制度笼子,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把政府的有限财力和资源用在促发展、保民生、补短板上,全力推进政府系统廉洁高效、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灌云发展的历史使命,鼓舞我们激昂奋进;灌云人民的殷切期盼,鞭策我们砥砺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灌云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致、奋力拼搏,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幸福新灌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3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在执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八条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对在本单位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第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允许进出的,予以阻止;对强行进出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二)在武装巡逻中,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进行盘问并查验其证件,对可疑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检查;

  (三)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四)对聚众危害社会秩序或者执勤目标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五)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或者在现场实施必要的侦察。

  第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经现场指挥员同意,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一)正在实施犯罪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违法携带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的;

  (四)正在实施危害执勤目标安全行为的。

  第十二条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紧急需要,经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第十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需要,在特别紧急情况下,经现场最高指挥员出示人民武装警察证件,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第十五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使用警械和武器,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八条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

  第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三)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持有人民武装警察证件。

  第二十一条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第二十二条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现役军人的权益。

  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驻本行政区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通报有关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突发事件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给予协助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和补偿。

  第二十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列入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保障。

  第二十七条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第二十八条在有毒、粉尘、辐射、噪声等严重污染或者高温、低温、缺氧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目标单位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享有与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并由执勤目标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保障。

  第二十九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执行任务的需要,加强对所属人民武装警察的教育和训练,提高依法执行任务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检举、控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者发现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对所属人民武装警察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妨碍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戒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甲方(雇主):

  乙方(雇员):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付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第5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灌云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同时,根据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县政府制定了《灌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请一并予以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十三五”时期及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宏观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五年,也是灌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胜利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深入实施“工业主导、创新驱动、开放引领、城乡统筹、民生共享”五大发展战略,基本完成“十三五”规划主要预期目标,为“十四五”开篇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合实力实现新提升。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经济发展稳中有进。预计到2020年底,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2015年的1.46倍、1.46倍、1.45倍、1.53倍。五年来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200亿元。荣获全国十佳金融生态示范县、科技创新百强县,连续十五年被评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

  产业结构得到新优化。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转型发展为第一抓手,发展质效不断提升。二三产业占GDP比重提升2.8个百分点。工业产业加快转型,累计新上过亿元产业项目179个,其中过10亿元项目9个,累计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849亿元,初步形成高端石化、装备制造、健康食品、轻工纺织、智慧能源、电子新材料等六大主导产业格局。现代农业持续壮大,粮食年均产量80万吨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获批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灌云豆丹”获批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等称号。第三产业稳步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文旅集团挂牌成立,各大景区加快建设,大伊山景区获批省级旅游度假区;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成功申报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为第一战略,发展活力持续增强。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各项任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2333”目标,依法赋予经济开发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75项,赋予镇街行政审批及处罚事项149项,南北共建园区创成省级创新试点园区和特色园区。对外开放层次持续提升,灌河港区燕尾作业区口岸开放通过国家级验收,花果山机场即将建成,连盐、连淮扬镇铁路开通运营,204国道灌云段建成通车,“五通汇流”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与美国俄亥俄州克拉克马斯郡和白俄罗斯克里切夫区结为友好城市,银丰食用菌成为全市首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的农业龙头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城乡建设取得新突破。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提升内涵为第一追求,宜居宜业加快彰显。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76个,累计投资165亿元,光大垃圾焚烧场、飞灰填埋场、第二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建成使用。完成棚户区改造270.5万平方米。新改扩建长安大道、幸福大道等城市道路15条,“九纵六横”内部成网、外部成环的道路框架基本形成;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0万平方米。成功创成国家卫生县城、省级生态县,省级文明城市通过复检,国家卫生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所有建制乡实现乡改镇。镇村环境不断改善,打造美丽乡村101个,获评全省“三化”示范县,杨集镇潮河村、侍庄街道乔圩村获“全国森林乡村”称号。

  民生福祉实现新改善。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民生优先为第一目标,发展成果普惠民众。累计实施重点民生实事54件。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扶贫开发目标,9.79万人实现脱贫,省级重点帮扶县脱贫摘帽,脱贫工作获省级督查激励。新增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社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累计发放低保金5.48亿元,惠及2.4万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成校安改薄27万平方米,新改扩建各类学校78所,普通高考本科上线率年均增幅16.3%。医疗条件不断完善,获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县公立医院改革获省级督查激励,董加鸿院士工作站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王继才被授予“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开山岛党性教育基地获批省级干部党性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教育,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居)164个;信访稳定工作在省、市信访绩效考核中连续三年保持领先,获全国信访“三无县”;保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

  “十三五”期间,工商联、妇女儿童、青少年、关心下一代、老干部、红十字、慈善、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事务以及人民武装、审计、统计、档案、科普、地方志、气象、供电、电信、防震减灾等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我县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县上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紧紧围绕“三个确保、一个力争”年度目标,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这一年,我们坚持战疫情、抓复产,经济发展稳定增长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县广大干群众志成城、无畏逆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在灌云大地上演绎了以生命守护生命、用力量传递力量的时代壮歌,在全市县级首家高标准建成PCR实验室,取得了“零确诊”“零疑似”的优异成绩,县防控办被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解决企业用工8000余人,减税降费2.8亿元,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45.65亿元,企业复工率稳定在90%以上。预计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80亿元,同比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1亿元,剔除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同比增长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亿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697元、18121元,同比增长4.8%、7.5%。

  这一年,我们坚持攻项目、抓招商,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招商引资掀起热潮。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高规格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县领导挂帅的8个产业招商团及镇街、园区、部门40个专业招商组,掀起新一轮招商热潮。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以及苏南等地开展招商活动百余次,成功举办2020灌云(深圳)产业投资推介会。全年新签约过亿元项目59个,其中过10亿元项目9个。

  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县领导挂联、部门包保制度,组织项目集中开工,坚持图表化、节点化、责任化推进,推动项目快建设、早达效。成立产业项目服务办公室,实施重点项目帮办代办、“容缺审批”制度,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全年新开工过亿元工业项目36个;新竣工过5000万元工业项目17个。54个市重点项目全年预计完成投资110亿元,紫川调理食品等项目竣工投产,振江装备制造等项目加快推进,中容电器、海河联运保税库等项目开工建设。

  重大枢纽取得突破。连云港花果山机场航站楼及附属工程主体通过验收,204国道至机场连接线路基全线贯通,空港产业园建设拉开框架。连淮扬镇铁路灌云站综合客运枢纽建成并交付使用。233国道灌云北环段竣工通车。港口基础不断完善,完成4个通用泊位以及道路堆场建设,海河联运物流园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预计全年港口吞吐量突破1200万吨。

  这一年,我们坚持调结构、促转型,产业质量不断提升

  工业经济稳步回升。预计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8家;完成规上工业总产值88亿元,同比增长10%,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85%,装备制造、新能源、轻工纺织三大产业应税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50%、50%、15%;完成工业投资、工业技改投资分别为140亿元、52亿元;预计全年工业用电量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

  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全年粮食生产面积、单产、总产实现“三增”目标。实施高效农业面积55万亩,其中设施农业32万亩;恢复生猪生产工作位居全市前列,预计全年生猪存栏32万头、出栏47万头,分别完成市定年度目标任务的128%、124%。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通过国家级认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现镇街全覆盖;全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连云港分会场)在灌云食(药)用菌产业园成功举行。

  现代服务业稳步发展。预计完成服务业增加值170亿元,同比增长6%。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科奇电商直播产业园主体完工,主题服饰产业园启动建设,全年预计实现快递业务单量4200万单,同比增长38%。伊甸园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我县获评“中国最佳全域旅游休闲目的地”,伊山镇川星村获评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156个,镇街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加快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三权分置”改革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点在全省考评中位列第二。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44万户,同比增长15%。注重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30件,同比增长12%。

  这一年,我们坚持抓统筹、补短板,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城市品质内涵不断提升。完成旧城改造2.1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1253套,提标改造老旧小区8个。东城区基础设施不断优化,伊云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正式投用,泰山南路等7条市政道路竣工通车,万达商业综合体开工建设;伊云湖公园提升改造、三里河风光带二期等道路绿化工程完工,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39.2%,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通过考评验收。

  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施城市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创建达标小区8个,建成大件垃圾分拣中心1座,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侍庄街道创成省级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街道。完成三里沟、伊西大沟黑臭水体整治以及伊尹路、伊山南路、西环北路慢车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南风污水厂一期改造完成,铺设污水管网42公里;完成11座镇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制镇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5%。

  镇村设施配套不断完善。完成农村改厕5600户,改造(建)公厕200座,农村无害化改厕普及率达99.8%;深入推进农房改善,完成5000户年度目标任务,侍庄街道瓦房、杨集镇潮河新型农村社区被列为苏北农房改善推进会观摩项目,获省市高度评价;新增高标准农田8.8万亩,建成“四好农村路”275公里,提档升级桥梁81座,“四好农村路”达标县创建通过省级验收。同兴镇伊芦村获评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伊山镇川星村周庄和杨集镇小乔圩村刘庄被命名为“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

  这一年,我们坚持优生态、重治理,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修复持续加强。严守耕地红线,制定《灌云县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加强生态保护,完成大伊山龟腰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海岸线治理修复,疏浚车轴河等农村河道125.9公里。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全年完成造林面积4.5万亩,其中成片林面积1.6万亩,建设省级绿美村庄18个。

  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大气省控点周边污染源管控、镇街大气站点实现全覆盖,县城区工地基本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深入开展地表水、近岸海域、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达标综合整治,3个国省考断面优III比例达100%,4条入海河流水质稳定达标。东王集镇、杨集镇被命名为“第三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化工整治有力推进。三批次101家化工企业关闭退出任务基本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39家关闭企业问题完成整改销号,2020年20家关闭企业和2017-2019年42家关闭企业基本达到验收标准,关闭化工企业危废、物料、废水实现“清零”。光大环保废弃物处理、绿业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慧化平台对园区大气、水实时监测,园区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

  这一年,我们坚持办实事、惠民生,群众生活更加幸福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巩固脱贫成果,深入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启动省级审定联建项目63个,完成实际投资1.29亿元;108个低收入村经营性收入达18万元以上。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79%。残疾人“两项”补贴、尊老金、五保供养金等按时足额发放。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全覆盖。退役士官安置率100%,殡葬治理成效明显。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持续加大教育基础投入,九年制实验学校小学部等3所学校加快推进;高考本一达线560人,同比增长35.59%,南师灌云附中通过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复评验收,灌云中专创成江苏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优化医疗条件,县人民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正式授牌,县妇幼保健院开工建设,获评第五批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新上新能源公交车100辆,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

  基层治理更加高效。大力弘扬正能量,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典型事迹巡回宣讲,“奔跑哥”侍东亮入选全国首批“平安之星”候选人。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大化解大突破专项行动,调解员梁德金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全国信访“三无县”创建通过省级验收,成功申报国家级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年小灶”要求,常态化推进“27+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餐饮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有效应对新沂河超历史行洪风险,全县大局持续稳定向好。

  这一年,我们坚持严纪律、抓作风,政府效能不断提升

  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锤炼党性,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刚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四风”问题新表现,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得到加强。突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等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如期办复人大代表建议109件、政协提案72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建立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办理“12345”平台各类事项8万多件,群众回访满意率95%。厉行勤俭节约,2020年压降一般性支出5.2%。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感受到在困难大、挑战多的情况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奋力拼搏。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向省委帮扶工作队及其后方单位,向离退休老同志和群众团体,向驻灌省市属单位、武警官兵和全县公安干警,向来灌云投资的企业家和关心支持灌云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压力。一是转型升级倒逼带来的发展压力,经济总量偏小,工业基础薄弱,产业层次不高,重大项目不多,培育新发展动能任重道远;二是财政增收放缓带来的平衡压力,保运转、保民生的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带来的环境压力,大气、水污染防治的成果异常脆弱,化工企业整治需要持续攻坚;四是民生领域欠账带来的短板压力,教育、医疗、公共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改善等民生实事仍需发力,民生保障与群众期盼仍然有一定差距;五是营商环境不优带来的公信压力,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堵点问题急需解决,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

  “十四五”灌云正处于高质发展的机遇期、全面小康的提升期、后发先至的加速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刚刚结束的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为我们描绘了灌云“十四五”的宏伟蓝图。

  “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始终突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高举“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大旗,坚持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奋力开启全面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幸福新灌云崭新征程。

  总体定位是:筑牢洼地崛起要素支撑,迸发跨越赶超全面态势。

  主要目标是:“产业投资一年翻番、工业投资两年翻番、工业应税销售三年翻番、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四年翻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翻番”,力争跨入苏北第一方阵,跻身全国百强县,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大突破: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各项经济指标以高于全省、快于全市、好于周边速度增长,综合排名力争在全省县(市)中上升5个位次。

  ——产业结构加快优化。先进制造业扩张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集聚,工业对经济增长率贡献份额提高8个百分点以上;现代服务业、高效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成长,三次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人民生活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五年倍增,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能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达标,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制度建设更加成熟。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民主法治更加健全。党的建设制度化水平显著提高。

  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重点实施四大发展战略:

  一是加快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战略。充分把握灌云县情实际,坚定不移地以大抓招商、大扩投资、大建项目、大办工业、大聚产业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集聚壮大主导产业,打造工业产业强县。

  二是加快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牢牢坚守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底线,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增长安全型发展,推进美丽灌云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三是加快实施“人才为本、科教强县”战略。把培育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科教强县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举全县之力建设教育强县,全面夯实崛起跨越的人才智力支撑。

  四是加快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坚持走“差别化发展、错位化竞争、特色化打造”之路,推动镇街、条线、部门之间区域协同发展,形成你追我赶的跨越态势,努力在能够牵动全局、形成更大带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求突破,力争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创造有影响、有位次、有特色、可以复制推广的示范样板。

  “十四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打造产业兴旺的实力灌云。坚持“工业立县、产业强县”战略不动摇,以实现“三个十百千”的工业发展目标为定位,强力推进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基本形成以新兴工业为主体、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以现代高效农业为基础的创新能力强、产出效益高、品质服务优、协作配套紧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到2025年,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实现增两倍,高效设施农业面积超45万亩,电子商务零售额超45亿元,港口吞吐量突破5000万吨。

  二是打造城乡一体的美丽灌云。以打造“现代产业之城、生态园林之城、康养旅游之城”为定位,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到2025年,城镇化率达60%。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20个,建成美丽宜居村庄260个。推进以道路交通为主体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海、陆、空、铁、河”五通汇流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

  三是打造生态环保的绿色灌云。加快生态创建步伐,确保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街全覆盖,创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持续优化城市绿色空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深入开展化工企业整治,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凤凰涅槃。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四是打造开放创新的活力灌云。深化“放管服”、商事登记确认、“一企一证”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企业培优培强计划,到2025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积极抢抓“一带一路”、连云港自贸试验区、临港产业区纳入徐圩国家级石化基地拓展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盛虹石化新材料等一批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到2025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亿美元,年均增长15%。提高利用外资质效,加大先进制造业、空港物流、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外资引进力度。

  五是打造共建共享的幸福灌云。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协调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育现代化等各项民生社会事业,不断提升全县人民幸福指数。到2025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新(扩)建义务教育学校8所,幼儿园26所,普通高中学校2所;基本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六是打造民主法治的和谐灌云。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的新格局,确保全国信访“三无县”不移位,“四无”镇街、“五无”村居创建成效显著。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统筹推进好安全生产“三年大灶”,落实“三个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于夯实发展基础、实现提质进位至关重要,对于“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至关重要。

  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个主攻、三个加快、五个提升”重点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深入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奋力抓好项目建设、产业转型、改革创新、城乡统筹、生态建设、民生福祉、安全稳定等工作,力争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工业应税销售收入增长30%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8%;产业投资200亿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8500万美元以上;空气质量、河流水质、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定任务。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以疫情防控为常态,坚定不移攻招商、上项目,打好经济高质发展主动仗

  毫不松懈常抓疫情防控。围绕国家和省、市部署安排,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四方”工作责任,落实“四早”措施。进一步完善疾控体系,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完成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15个镇街卫生院发热门诊建设。用好“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疫情防控经验,以外防输入为重点,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县、镇(街)、部门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群众防护意识,推动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

  全力以赴主攻招商引资。严格执行最新招商制度,实施“领导挂联、逐月督查、季度考核、全年总评”推进机制,形成县级领导带头招商、团组产业招商、企业家以商招商、专家顾问专业招商的新格局。坚持内外资并举、一二三产并重、大中小项目齐上,突出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高端石化、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健康食品、智慧能源、电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实施精准招商;紧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大型央企民企,着力招引对灌云产业结构有决定性影响的战略项目,确保全年新签约过亿元项目80个,其中过10亿元15个,过50亿元2个,力争百亿元项目实现新突破,实现产业投资翻番目标。

  多措并举强推项目建设。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跨越发展的第一抓手,继续落实重大项目县级领导挂联、机关部门包保、全程服务代办等工作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份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推进机制,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推进49个市重点、112个县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振江装备制造一期、临海新材料二期等项目竣工投产,海通富渔光一体化、华能海上风电项目并网发电,沙英喜二期、龙大食品深加工等项目一季度前开工建设,上半年新建项目开工80%以上。

  二、以功能板块为支撑,坚定不移强载体、增动力,推动承载能力实现新提升

  转型发展临港产业区。以“一年大突破、两年大变样、三年大升级”为目标,抢抓国家级石化基地拓展区、化工集中区通过省级认定等重大战略机遇,优化临港国土空间和产业布局,启动徐圩石化基地拓展区建设,完成高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前期工作,加快与盛虹石化、卫星石化等对接合作,不断延伸石化下游产业,确保完成工业应税销售收入70亿元。加快化工园区转型,高压推进化工整治,完成关闭退出化工企业19家,依法依规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完善园区功能配套,确保光大环保废弃物处理三期技改、危化品专用停车场、绿业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成运营。

  做大做强经济开发区。以“工业立县主要功能区、产业项目主要承载地、高质量发展主要增长极”为定位,积极抢抓镇江连云港工业园建设机遇,全力提升开发区产业、承载、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深度融入南北共建园区发展。围绕“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以经济开发区为主体,联动空港产业园和北部新城产业园发展。加快省级循环化改造园区创建,紧盯“211”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健康食品、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产业集群,推动光谷产业园、鹰游拉舍尔毛毯等项目竣工投产,确保完成工业应税销售收入70亿元,在全省省级开发区排名提升5位。

  做精做特镇街工业集中区。以“农民增岗就业主要承载地、大众创业项目主要集聚地、引领群众致富主要示范区”为定位,加快镇街工业集中区“提标改造”。按照“布局合理、一镇一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园区道路、绿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围绕木材家居、电子制造、轻工纺织、农产品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地制宜招引项目。实施园区带动片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园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共建项目机制,全力打造伊山、杨集、下车3个十亿元产值、亿元利税的镇街工业集中区灌云新样板。三、以产业转型为路径,坚定不移调结构、提质效,提升三次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工业向高质化转变。大力发展实体经济,落实《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设立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大力扶持投资过亿元新上工业项目,全面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实施“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推行“链长制”,不断建链、补链、强链,推动高端石化、装备制造、轻工纺织、健康食品、智慧能源、电子新材料等6条产业链实现新提升。实施产业链主导企业培优育强行动,筛选紫燕食品、振江装备制造、利民造纸、临海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在资金、人才、用地、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年新增应税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5家,过10亿元企业1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全市二十强企业1家。

  推动农业向特色化转变。围绕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总体思路,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新增高标准农田10.8万亩、高效农业5万亩。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推进四队镇现代农业产业融合、侍庄街道特色林果产业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10亿级三产融合示范区。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水蜜桃、玫瑰花茶等产品进驻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力争农村网络营销总额突破30亿元。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年内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家。坚持“绿色+特色”,加强大豆种子库建设,推进甘薯种苗选育推广;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新创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以上,新增农产品品牌认证30个以上。

  推动服务业向精细化转变。加快电商产业发展,推进东城区主题服饰产业园建设;做优“一镇一产”特色电商,对接拼多多、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开展主题服饰线上展示展销会,完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物流分拨中心功能配套,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推动旅游景区向精品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启动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以动能转换为驱动,坚定不移抓改革、促开放,激发跨越赶超内生新动能

  深层次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并联审批、信息共享、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向基层延伸,镇村为(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国土审批制度改革,搭建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实现“一个窗口”提供服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引导优质家庭农场、合作社向农业企业转型,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合作社5家。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强化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有效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高效率优化服务质效。全面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执行重大项目预审制度,充分发挥产业项目服务办公室平台作用,持续开展《项目监督进行时》电视问政,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利行为,努力打造亲商、近商、安商、重商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优质企业帮扶机制,建立行长联系重点企业制度,构建政银企良性互动机制,搭建水电税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大力度推进创新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建设云海高新技术产业园、临港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新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家。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小巨人”企业3家,全年实施技改项目64个,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家。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建立拟上市企业培育项目库,重点培育科伦多食品配料、紫燕食品、品品鲜食用菌3家高成长性企业,力争上市企业实现零突破。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智慧灌云5G应用展厅,新增上云企业10家,5G通信实现主城区全覆盖。

  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融入“双循环”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连云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把独特的交通优势变为全新的开放优势。全力服务花果山机场建设,保障机场无障碍试运行;全力保障连宿高速灌云段、长深高速连淮段项目建设,确保233国道灌云北段机场产业大道上半年开工建设。加大港口开发力度,加快推进中远LNG储备站及冷链物流等项目开工建设,灌云海河联运物流园保税库等项目投入运行,建成省级海河联运物流园区,海河联运吞吐量达到1800万吨。推动光大环保废弃物处置、花茂日用品等企业增资扩股,全年实际利用外资8500万美元以上。落实外贸“保主体、促两稳”措施,鼓励新乐电器、国成功能服饰等县内外贸企业入驻亚马逊等跨境平台,加快食用菌、紫苏等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额2.1亿美元。

  五、以生态宜居为抓手,坚定不移补短板、强弱项,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以内涵提升完善城市功能。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市民文明素养,加快向全国文明城市迈进。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1座。加快打造宜居城市,启动振兴路、中大街市政化改造,改造提升富园广场等老旧小区6个以上,完成旧城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完成东门河湿地公园等7条道路滨河绿化,新建改造绿地面积28万平方米。积极开展优秀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小区3个,市级优秀示范小区10个。持续完善东部城区功能配套,加快万达商业综合体建设,完成南京东路、黄河西路等5条道路建设,东城区强排站上半年建成使用。

  以系统思维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绿美灌云建设,完成国土绿化1.1万亩,其中成片造林0.6万亩。深入开展镇村环境整治,创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3个以上,各镇街打造绿美村庄和美丽宜居村庄各5个。积极打造市级以上示范新型农村社区,完成农房改善3000套。做强做美重点中心镇,推进老旧集镇街区改造,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特色小镇。

  以生态特色彰显竞争优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把“三线一单”要求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硬约束,全面完成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巩固扩大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餐饮油烟等大气管控,确保PM2.5、空气优良率、降尘量等指标稳定达标;深入推进“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面源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确保国省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对照生态文明示范县34项创建指标,高标准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六、以增进福祉为宗旨,坚定不移办实事、惠民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同心圆

  大力实施富民增收贴心工程。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按照“四不摘”要求,健全完善防返贫机制,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产和扶贫项目,对建档立卡返贫风险户、非建档立卡贫困边缘户实行兜底保障。持续开展“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加快推进村企联建项目,确保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稳就业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以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年新增就业6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6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大力实施民生保障暖心工程。按照“广覆盖、兜底线、建机制、可持续”要求,大力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保扩面行动,有序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8.5%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覆盖率100%,参保人员养老金发放率100%。进一步健全“弱有所扶、困有所助”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政策。大力推进医养融合,确保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50%以上。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双拥共建,确保蝉联省级双拥模范县“九连冠”。

  大力实施教育强基安心工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县级示范区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创建省市级优质园6个以上;加快消除“大班额”,建成九年制实验学校小学部、伊西九年制学校、珠江九年制学校等3所学校,东王集中心小学扩建项目秋季前竣工招生。依托灌中、一中、南师附中课程基地,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力争2021年高考考取“双一流”院校160人以上;落实“校长职级制”“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抓好名校长、名教师建设,积极培育一批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让优秀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大力实施全民健康舒心工程。加快推进重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县精神病防治院病房楼上半年投入使用,县妇幼保健院主体完成;县中医院力争建成三级中医医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实施镇街卫生院改造提升3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力争建成省级健康促进县。全面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丰富群众文体生活,推进伊云湖、盐河、小鸭河等11个片区沿河、沿路体育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健身圈”;开展广场文化活动、送戏下乡、送书下乡惠民工程,打造特色文化镇3个。

  七、以安全稳定为底线,坚定不移除隐患、防风险,谱写社会和谐幸福新篇章

  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围绕“1+2+8+1”方案体系,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梳理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援能力。压紧压实“三个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网格化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十大行动,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开展综合治理。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坚持“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工作思路,突出抓好源头控减,深入开展治重访、化积案专项行动,加大信访“四无”镇街、“五无”村居创建力度,确保全国信访“三无县”不移位。深化殡葬改革,完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巩固提升散葬乱埋治理成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食药、环境、安全领域及侵占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县镇村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建设。以“网格+警格”平安前哨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情指行一体化”警务机制,组建“云剑”数据战队,着力强化公共安全闭环监管,全面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法治灌云。

  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各位代表,新时代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人民满意”目标,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务实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切实扛起推进灌云发展的使命担当。

  不忘初心,全力打造为民造福的服务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以真挚的人民情怀和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使命。县政府班子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调研,发挥好县长信箱、“12345”政务热线作用,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造价,紧盯排出的10件民生实事,扎实推进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加快医疗资源融合发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不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让发展成果更广泛、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全县人民。

  实干担当,全力打造争先有为的务实政府。全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践行“四实四干”,围绕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工作工程化、工程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工作要求,全面开启新一轮“比学赶超”活动,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倡导“主动作为、马上就办”工作作风,重大事项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对部署的工作跟踪问效,促进政风行风、行政效能持续提升,让“高标准、严要求、快落实、勇争先”成为工作常态。

  秉承公信,全力打造规范履职的法治政府。全面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推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轮流领学讲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实施政府合同审查备案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行县政府出台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切实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严治政,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政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推动发展和反腐倡廉两手抓、两促进,切实做到秉公廉洁用权、勤勉干净做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从严纠治“四风”问题,惩治重点领域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厉行勤俭节约,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把资金更多地用于民生改善。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努力以政府“清廉度”提升群众“信任度”。

  各位代表,新蓝图构筑新梦想,新作为开启新征程。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大力弘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团结拼搏,务实争先,努力开创“十四五”发展新局面,奋力谱写“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篇章,为建设“强富美高”现代化幸福新灌云而努力奋斗!

第6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一、

  《人民武装警察法》

  修订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

  刚刚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这是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热切期盼的一件大事和喜事。

  重大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

  习主席站在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高度,就武警部队建设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亲自向武警部队授旗并致训词,为武警部队履行使命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武警部队建设发展的魂和纲,将这些论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是时代所需。

  二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原有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自公布施行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美好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武警部队依法履职和全面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需要修订完善人民武装警察法,以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有利于武警部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

  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稳步推进,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

  用法律制度

  准确界定武警部队任务范围、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以及在执行任务中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公民、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有力有序推动任务完成和职能履行的必要保障。

  四是有利于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

  军事政策制度调节军事关系、规范军事实践、保障军事发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基础性意义。

  通过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形成基本制度、固化改革成果,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充分发挥法治对部队建设、遂行任务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能为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引擎。

  二、

  《人民武装警察法》

  的修订过程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主要经历了提出修订议案、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起草形成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武警部队党委审议、中央军委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等阶段。

  根据中央军委部署要求,人民武装警察法研究起草专班于2019年1月成立,主要是抽调科研院所法学专家、部队业务骨干组成。

  研究起草专班坚决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深入调研论证、加强难题攻关、反复修改完善,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委机关有关部门和军兵种以及武警部队广大官兵的意见,按照“任务更加明确、职权更加清晰、关系更加顺畅、保障更加有力、监督更加严格”的要求,起草形成了修订草案。

  三、

  《人民武装警察法》

  修订的基本思路

  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聚焦使命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体现改革成果,紧密结合武警部队实际,围绕立法主旨,着力使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符合时代要求,为建设强大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撑。

  按照以上指导思想,人民武装警察法修订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始终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引领立法设计;二是突出改革导向,将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改革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三是注重体系设计,着眼武警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全面设置相应制度;四是坚持依法推进,贯彻依法立法要求,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在具体制度设置上,与旧法相比主要有六个创新:

  在基本制度上,认真领会习主席关于武警部队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将这些重要论述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按照多能一体、维稳维权的战略要求,加强练兵备战、坚持依法从严、加快建设发展,有效履行职责”。

  在任务制度上,以武警部队担负的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等“六位一体”任务为基本框架,对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

  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以及抢险救援任务作了详细规范,对海上维权执法和防卫作战任务仅作概括规范,既确保履行职责使命有法可依,也为其他法律出台预留制度空间。

  在领导体制规定上,将旧法规定的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调整为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并按照这一核心要求,统揽相关制度设置、重塑原则和规则体系,确保制度设置与改革决策相一致。

  在组织指挥制度上,围绕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快融入全军联合作战体系、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的指示要求,对武警部队的组成、指挥关系、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用兵对接、协同协调、业务指导等作了明确规定,构建了高效顺畅的组织指挥制度,以确保实现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掌握部队、高效指挥部队的有机统一。

  在职权制度上,着眼武警部队遂行任务需要,确保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执行任务的程序规则、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还规定了履职原则,并对警械武器使用和海上维权执法职权作了援引性规定。

  在保障制度上,为有利于武警部队履行职责,同时为后续改革预留好空间和接口,对现行法律相关保障措施作了完善。

  主要是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与武警部队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国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任务和建设发展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预算。

  四、

  《人民武装警察法》

  的贯彻学习举措

  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是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法律。

  武警部队对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高度重视,做了精心筹划和充分准备,成立了领导机构,制订了方案,作了专项部署。

  近期拟积极抓好7项工作:

  ①召开学习贯彻人民武装警察法动员部署会,全面推动各项活动有序展开。

  ②下发人民武装警察法宣传教育提纲,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部队大力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③编写和制作人民武装警察法相关教材、教学片,大范围、多层次组织集训轮训,提高官兵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④依据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有关军事规章、制定配套规章,开展法规制度清理,构建科学的法规制度体系。

  ⑤加强对接沟通和走访协调,与地方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⑥组织开展理论研究,编写印发《〈人民武装警察法〉释义及适用指南》。

  ⑦指导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部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

  《人民武装警察法》

  的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7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文2020年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 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 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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