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监督是中国特色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以来,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实践逐步深入。以下是根据我从事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历,总结的几点思考:
一、权威性监督
首先是派出机关具有权威性,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是代表派出机关在一定范围之内所实施的监督;其次是赋予派驻机构的职权体现权威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5]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赣办发[2016]11号)对派驻机构的总体要求、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以及监督范围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省纪委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而在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之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为“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革之后,由“协助”转变为改革之后的“监督”,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明显增强;第三,派驻机构要在履职中树立权威性。如:根据相关规定,2017年底,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共有监察对象800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64人;科级干部5188人;一般干部2103人,其他人员238人。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共有人员编制6名,要对如此庞大的监察对象实施有效监督,没有权威性和正确的工作方法是不可能的。
二、“带电”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7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派驻监督要与问题线索处置相结合,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让干部本人把问题讲清楚,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认真分析研判,作出妥善处置;派驻监督要与执纪审查相结合,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派驻监督要与问责相结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驻在部门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问责建议;派驻监督要与通报曝光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深入的监督
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派驻机构的监督必然是深入的监督,越深入越具体越能发现问题,发现的问题也越深刻。以问题为导向,以调研为抓手,把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引向深入。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沿革和文化背景;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学习驻在部门业务,避免“外行看热闹”,做到“内行看门道”;在把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状况,对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出综合评估的同时,深入分析不正之风和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掌握权力运行机制,尤其是人事权、资金使用权、执法权等容易导致腐败的权力运行机制,深入分析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深入分析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否切实有效,是否真正入脑入心;深入分析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是否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是否真正产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果。
四、日常性监督
(一)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年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织定期(至少每半年1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的工作机制;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
(二)督促落实。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制定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要点;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承担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日常办事机构,完成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督促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会议;督促驻在部门落实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督促驻在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开展政治家访。
(三)监督检查。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在重要节假日,自行组织或者督促驻在部门组织反“四风”等明察暗访活动;针对扶贫、扫黑除恶等重点监督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调研。
(四)经常提醒,廉政把关。在重要节假日,督促驻在部门采取下发通知、微信提醒等方式开展廉政提醒活动;对驻在部门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部分受过处分、有负面反应和较大风险岗位人员进行重点谈心谈话,对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开展走访调研;严把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关;建立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
(五)协作互动。主动发现驻在部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主动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汇报;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通报典型案例;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要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立足政治监督职能定位,重点检查驻在部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同时,建立与驻在部门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
第2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近年来,县政协按照“维护核心、汇聚力量、服务大局、创新履职”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着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由“虚”向“实”、由“被动”向“主动”、由“柔性”向“刚性”转变,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一、提升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到监督有力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政策要求,逐步厘清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是“软监督”、“自找麻烦”等错误认识,切实增强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宽松和谐的监督氛围。一是党委高度重视。县委重视加强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把全力支持政协履行监督职能纳入全局统一谋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政协报送的重要调研视察报告、民主评议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监督成果,为政协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政协把准定位。全县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按照“站位求高、切入求准、效果求好”的总体要求和“增进共识、助推发展、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的工作思路,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紧扣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坚持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民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力量就集聚到哪里,切实做到帮真忙、出全力、求实效。为切实解决委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我们着力抓好委员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提供活动平台,极大地调动了委员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部门主动配合。尊重和吸纳来自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选荐50多名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的执法执纪、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和监察员,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风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做到监督有据
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关键环节来抓,确保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一是健全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廊坊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县政协委员管理的若干规定》,健全了主席会议调研协商、视察监督、提案督办、办公议事机制,完善了《县政协机关工作规范》《县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了履行职能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规范运行机制。每年初,围绕当年全县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了履职活动的针对性;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提出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实行绩效评估。每年对民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激励和批评,对那些建诤言、讲实话、支实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成绩突出的政协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切实改进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党政部门进行表彰与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扩大影响、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三、着力拓宽渠道,改进创新形式,做到监督有方
一是充分发挥提案民主监督的载体作用。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通过半年听取县政府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和开展“年终盘点”提案办理结果等形式,加大了提案的督办力度。*届*次会议以来,共收到委员提案324件,委员来信2件。其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县城交通压力”“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的建议”“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提案的办理,使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较好地发挥了提案作为民主监督载体的重要作用。二是切实发挥委员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委员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积极选派委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听证会、行风评议会等,选荐50多名政协委员担任政府部门的执法执纪、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和监察员,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行风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三是努力发挥社情民意信息民主监督的延伸作用。我们坚持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下情上达”的“直通车”,把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抓住发展和民生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将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编发上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五年来,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200多条,精选编发社情民意专刊20余期,其中大多数意见和建议被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采纳。
第3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摘要: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是新时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深入推进,如何强化派驻机构管理、更加有效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已经成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选择了派驻监督这一视角,通过开展座谈讨论、征询意见建议、查阅文件资料,分析总结归纳,就派驻监督的基本路径、实践困惑和对策建议进行了初步探讨,形成了几点粗浅认识和思考。
一、加强派驻监督的主要路径
1、驻点方式。邓小平曾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一方面是因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同时也是因为领导者彼此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关系。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加强融入,强化“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实现“吃一家饭、管几家事”的工作目标。如,充分利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情况,切实起到平时警戒、有事汇报的作用。
2、参与方式。通过参与决策,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正确执行上级决策和制定自身决策,是派驻纪检组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如,参加和筹备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参与反腐倡廉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提升监督层次。
3、提醒方式。落实中央纪委抓早抓小的要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接受党员干部对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界限的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和教育,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4、协调方式。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靠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也要靠纪检监察机构督促协调。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落实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其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开展党风检查、推动行风暗访等专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
5、专项治理方式。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集中监督的重要手段。如,结合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实际状况,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牵头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和发现薄弱环节,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查堵漏洞;加强问题通报、跟踪整改、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等工作,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6、深挖线索方式。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专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加强线索排查和管理,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财务审计、检查考核、专项整治以及媒体报道中发现问题;突出办案重点,拓宽案源渠道,提高突破重大复杂案件能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7、巡视方式。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工作时间集中、接触群众广泛、审视问题全面的职能优势。派驻纪检组要借助市级巡察机构的力量,加强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同时,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二、加强派驻监督需要把握好四个关系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派驻纪检组从聚焦主责主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工作机制入手,对深化推进派驻监督作了有益尝试,但仍然处于“探索”和“开局”之中,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监督执纪的整体合力尚未形成,距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客观上看,加强派驻监督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笔者认为,重点应当注意把握和理顺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既要有独立性,又要有融合度。推进派驻监督体制改革,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发挥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切实改变派驻监督不力的状况。其中,派的权威体现在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更不是下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党委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驻的优势体现在派驻纪检组通过每天接触、参与驻在单位的相关活动,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查处驻在单位的问题。就相当数量的派驻纪检组而言,问题线索少或者发现不了问题线索,才是真正制约派驻监督成效的瓶颈。如果不能通过发挥驻的优势,及时有效地发现驻在单位的问题,成为事实上的聋子瞎子,那么派的权威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派驻监督的核心要务就是要通过发挥驻的优势作用,从中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与不足。实践中,如何做到既融入融合,又保持独立,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往往存在矛盾和困惑。因此,强化派驻监督,必须首先致力于驻的优势作用的发挥,聚焦问题线索的发现,从而为开展执纪审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必要的前提与基础,既抓早抓小,又严肃问责,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果和效果最终体现和实现监督的权威。
二是既要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从全面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角度看,一方面,驻在单位要强化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改变以往较多地承担主体责任工作,而作为主责主业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不力的现象。种好“责任田”是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的责任是监督驻在单位“种地”,而不是替代驻在单位“种地”。但这并不意味着派驻监督从此就不需要去“田间地头”。积极参与驻在单位的相关活动,既是实现驻的优势的必要途径,也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客观需要,这与不分管、不承担主体责任工作是两个概念,主要体现在工作的视角和重心发生了变化,主体责任重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责任重在监督执纪问责,两者殊途同归,共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中心任务。
三是既要全覆盖,又要有重点。在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都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是一体两面,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新《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既调查职务违法,又调查职务犯罪,填补了监督的空白,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但是全覆盖不等于全方位发力和平均用力,需要“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履行好监督职责应深刻分析和准确把握被监督单位和地区“森林”和“树木”的状况,在兼顾全面的同时,盯住重点,掌握特点,精准出击,有的放矢,通过解决点上问题带动解决面上问题,通过解决局部问题带动解决全局问题。要突出重点人,盯住一把手,盯住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多发频发的岗位来说事;突出重点事,始终把党中央关注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持续有效地跟进;突出重点领域,紧盯廉政风险高的领域,紧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紧盯重大部署落地落实的领域,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是既要有刚性,又要有柔性。《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凸显了监察权的宪法地位和层级较高的权力属性。如何把握监督执纪的尺度,科学合理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是衡量监督执纪成效和水平的重要标准。一方面,派驻纪检组要把从严监督与主动融入相结合、从严监督与真心保护相结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注意力度,力度不够,无法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力度过大,不给干部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不利于纪检工作的开展。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占绝大多数的轻微违纪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或予以谈话提醒,或予以组织处理,实现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咬咬耳朵经常化。对少数严重违纪的,要及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各驻在部门党风廉政风险不尽相同、各有特点,派驻纪检组需要深入了解驻在部门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状况,分析腐败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应坚持创新理念,探索精准监督的方式方法,抓住监督执纪问责的要害和关键,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具体问题,区别对待、精细化防控。
第4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今年以来,面对当前纪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运用“纪检监督+”模式,不断完善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强化监督执纪。
一、探索运用“纪检监督+思想教育”模式,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能使纪检监督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组在做好纪检监督工作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做好廉政教育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精神,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规动作”。二是创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方式和方法,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开展主题演讲、互动游戏、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室的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形象、直观、立体的党风廉政文化活动,让党员干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接受党风廉政教育。三是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对党员干部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针对领导班子成员,由于其掌握有一定的权力,针对性地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对一般干部,侧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提高其为民着想的服务意识。
二、探索运用“纪检监督+发动群众监督”模式,拓展监督工作力度。针对监督面广,监督人数多,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我组在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专责监督的同时,积极发动更多的力量协助开展监督。一是用好“协管”队伍,充实监督力量。积极与监督单位主要领导沟通协调,明确单位内部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可协助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需要抽调配合的可随时抽调,抽调期间,由纪检监察组安排工作,监督管理。二是邀请监督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对象协助进行廉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弥补我组监督执纪力量的不足。三是在面向群众机会较多的“12315”窗口和宣传手册上公布纪检组受理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和接访地址,积极拓展日常问题线索收集渠道。
三、探索运用“纪检监督+日常工作渗透监督”模式,拓展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参与监督单位活动,在日常活动和工作中进行渗透监督。一是针对市市场监管局组成部门多、干部队伍多及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等特点,强化对市市场监管局党建工作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市场监管局党组抓好单位党建工作和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针对市场监管局服务企业、面向群众项目众多、兼具执法和监督权的特点,强化对“12315”服务窗口日常工作,执法部门日常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市场秩序和食品药品等工作渗透监督,对窗口人员懒政怠政和执法过程“吃拿卡要”等现象作为重点整治工作。三是在参加监督单位开展的扶贫活动中,走访了解帮扶干部纪律作风情况、贫困户享受扶贫政策到位情况及扶贫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5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授权既要履行好纪律检查职能,又要履行好监察调查职能,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擦亮“探头”,当好“前哨”,在推动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就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好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过程中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矛盾问题。为此,我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派驻监督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监督对象在主体责任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两个责任”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都是纪委的事,纪检组派驻到驻在单位,就应当承担单位“纪委”的工作;有的认为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接受党组的领导,把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混为一谈,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没有与派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以业务工作完成作为落实责任的标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主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不够,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形成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上产生层层递减现象。
(二)监督对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仍未完全形成。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派驻监督的意义认识不够,自觉接受、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没有形成,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抵触情绪,对一些纪律要求,明知不可为而为,存在侥幸和试探心理;二是有的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表面虚心接受,背后整改却不及时不彻底应付了事,甚至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对处理结果不以为然。
(三)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上存在不过硬的问题。一是缺少敢于担当的勇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复杂的矛盾问题选择绕道回避,或对细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缺少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和担当尽责的锐气。二是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的纪检监察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被监督单位领导或同志们之间的和气,不利于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造成日常监督软化,监督检查缺乏威慑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开展监督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市级纪检监察组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较多,监督对象多,面广线长,工作状况复杂,监督力量不足,日常监督无法覆盖到各领域、各环节。二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聚焦不深入的问题。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受自身素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多,手段单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风险、任务缺少准确分析研判,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线索不够,查办案件经验不足,都一定程度影响了派驻监督的质效。
二、加强派驻监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要立足实际,不断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斗争本领,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锻炼坚强党性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业务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自觉。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责任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品格。始终坚持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在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推动落实上下真功夫。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以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尽责。
(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同时强调,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责是监督,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一是要牵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在强化日常监督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派驻机构要把“探头”对准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着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掌握情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促整改,推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负责任地管党治党。二是要在盯紧“关键少数”上聚力,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三是要坚持常态化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监督工作重在日常,贵在经常。各项监督都要寓于日常之中,抓早抓小、持续用力。抓好日常监督,重要的是注意平时积累、掌握鲜活材料,带上“望远镜”“显微镜”,把党员干部想什么和做什么联系起来、工作圈和社交圈衔接起来、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贯通起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专项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监察建议、追责问责等,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
(三)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
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中守土尽责。一是要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二是要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处置,严厉惩治、形成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和坚韧执着,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使监督与惩治同向同频,把实际效果体现在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遏制、纠正、防范上,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持续提升干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一是要以更加自觉的态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作出表率。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既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工作;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纪律法律标准,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三是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持在权力行使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第6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一、加强主体责任清单的派发与监督落实,确保责任不落空
抓牢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实行派单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进行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季前、季中、季后监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要对主体责任清单的研究制定工作认真的监督,使清单内容尽量做到更加精准,不能让主体责任清单流于形式。在季中,要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适时的监督,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并在季度结束后,让每个班子成员写出落实季度主体责任清单报告,并认真核实班子成员的履行情况,对没有按清单完成的,要让班子成员写出书面说明,并进行及时的约谈提醒。
二、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与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要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公正,就首先必须保证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实体与程序的公正,对检察干部尤其是办案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进行认真的排查,通过对每一名干部的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分析,查找出风险点,特别是要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核心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和有效的预防,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实现监督与自我监督相统一。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岗位风险排查要严肃监督,监督其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做到知行合一,这样才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监督、有效监督。
三、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强化监督的针对性
要防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除平时加强监督工作外,在检察机关内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每季度必须要开展一次,让每一名干部经常感受到监督和纪律的约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要从遵守纪律和廉政专题教育两个方面来开展,在廉政教育活动中,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懂规矩、守纪律,切实自觉自愿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要经常开展廉政党课教育,要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违规违纪违法处分的通报,适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特别是发生在本单位的、本县、本系统内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观看警示片等不同方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提高廉政素质,筑牢廉政防线,提高距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在抓常抓细上下功夫
对纪律作风监督工作要坚持抓常抓细,抓实日常监督。要抓住作风建设这条主线,一以贯之,步步深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平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从上下班情况、检容检风情况、公车私用、办理婚丧嫁娶、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等细节抓起强化监督工作,并做到及时提醒紧盯整改,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驰而不息,抓住节日、民族传统纪念活动等时间节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好抓节日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了新年抓春节,并接着抓清明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哈尼十月年、彝族火把节、傣族花街节等节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一路抓下去,做到管人、管事、管工作、管思想、管作风,坚持到底,永不懈怠。
五、加强制度建设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科学化水平
没有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权力就会绝对化、特权化,要彻底解决纪律作风问题,必须注重从制度建设上解决问题,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党组议事规则》的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必须向驻检察机关及时提出需要完善和改进及建立健全的制度的意见建议,并对完善和改进等情况进行全程的监督。把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以及对制度的执行监督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重要方面。
同时,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定位聚焦监督执纪主责主业,坚决强化“三转”,不断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不断的加强自我修养,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业务理论水平,努力做到监督精准。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切实解决好不会监督的问题,并在思想上坚决整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努力实现能监督、愿监督、敢监督、善监督的工作局面。
第7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为深入了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近期,我区专题组织调研,深入了解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破解其履职困惑提出了对策思考。
一、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发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整体合力不强。派驻机构应协助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工作任务,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使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整体合力。然而现实情况则不尽其然。一是部分单位的“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用过去的思维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态度不坚决。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会给纪检组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事务,让纪检组同志“配合”,甚至出现越殂代庖“配合变主抓”的现象,名义上是对具体工作的全程监督,但最后往往落入较为尴尬的境地,不干是“违令”,干了属“越位”,尺度不好把握。同时大量精力被占用,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二是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配合支持不够。一方面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或多或少对纪检组有排斥和反感心理,认为纪检组不干业务工作,尽搞些“花架子”,还要找茬子。三是本部门一些干部职工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认识有偏差、不理解,认为纪检组就是专门“挑刺”、处理干部的,主动接受纪检组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成效不明显。按照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派驻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但根据全区部门纪检组座谈会了解,现有的21个部门纪检组就如何履行好自身应负的责任没有清晰的思路,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仍然存在。一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消极的认为腐败现象根深蒂固、层出不穷,靠纪委监督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存在松懈厌倦情绪。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二是工作避重就轻导致监督不力。部分纪检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传达学习文件、制定完善制度和开展教育活动上,有意无意地回避作风监督、案件查办、执纪问责等关键环节。就我区来说,近年来,部门纪检组没有自主挖掘一条问题线索,没有独立办理一起案件,对本部门违纪人员大多是批评教育,没有逗硬纪律处理。三是同级监督困难导致监督不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是“端着别人的饭碗舀别人的饭”,无从下手。纪检组长在班子成员中的排序靠前,但实际上和班子成员之间属同级关系,要对其他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派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力量不足。 一是配备力量不足。党把反腐败的重要性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在我区派驻机构力量配备上明显不到位,单靠纪检组现有的人员力量无法保障。根据我区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区23个部门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目前已设置21个,其中派驻18个,非派驻3个。在已设置的21个纪检组(纪委)中,都只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一个“光杆司令”,未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单打独斗”,任务繁重可想而知,纪检监察工作缺编、缺位现象突出。二是业务能力不强。选配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大多属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计算机等基本功,有的甚至“依葫芦画瓢”也画不好,不会办案等现象较普遍,一时难以适应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需求。三是年龄断层现象突出。目前,我区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平均年龄46岁,50岁以上的7人,占总人数的33.33%,35岁以下的为0人,年龄明显偏大。较之年轻干部缺乏活力、闯劲和创新能力,也不能很好的做到老带新,传帮带。四是工作保障不够。通过座谈了解,多数纪检组没有设置专门的办公室,缺乏相应的办公设备,没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工作所需开支均得向驻在单位申请,工作越多、申请越多,间接增加了纪检组履职的压力。
二、基层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但部分单位领导及班子成员错误的认为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领导责任而不是工作主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股脑甩给纪检组,由纪检组大包大揽具体完成。
(二)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派驻纪检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既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也要服从驻在单位党组的领导,纪检组长同时兼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纪检组一方面要服从和落实上级纪委的工作安排,另一方面又要以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为主。同时,派驻纪检组人、财、物、事都需要驻在单位支持,在这种体制下,当派出单位和驻在单位党组的意见和要求不一致时,纪检组会左右为难,或是在执纪监督时有线不报、有案不查,给监督职责的正常履行带来影响。
(三)机制制度不全。一是从现行的考核考评机制看,对纪检组长的考核考评与驻在单位挂钩,单位总体评价高,年度考核分数高,不仅能为单位干部职工带来福音,本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必然导致纪检组考虑维护所驻单位的利益要多一些。二是针对性的考核机制尚未健全。没有具体的针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的考核办法,没有细化量化考核目标,导致部门纪检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三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派驻纪检组个人的评先评优和民主推荐仍以所在单位意见为主,因怕影响与“一把手”或其他的干部的关系,担心获差评、丢选票,导致很多纪检组干部拉不下面子,不想严格履职、不愿执纪问责。四是进出机制不完善。我区派驻部门纪检组2010年设立,部分纪检组长是为了解决本单位领导职数超标而不得不调岗,有的直接从本部门干部中提拔,知识结构单一,缺乏财会、法律、经济、审计、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年龄偏大。5年来,交流至其他岗位的仅有1人,提拔任用的基本没有。纪检组干部进出不畅,交流不及时,上升通道狭窄。
(四)思想认识不高。如果是个人能力不足,可以通过学习和实践来弥补,但如果是主观意识出了问题,就怎样也干不好。我区区域范围小,一些部门纪检组干部受地域人情困扰,碍于情面,不敢碰硬。如在开展我区巡察工作时,需要挑选部分纪检组长充实巡察组队伍,但这些干部以种种理由推脱,就是怕得罪人。还有的纪检组干部存在应付思想,安于现状,缺乏敢为人先、干事创业的气魄。在座谈会上,就有干部明确表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混得起走就可以了”。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履职的效果。
三、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的建议
要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必须坚持深化“三转”,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晰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单靠上级纪委的重视不行,还需要所驻单位党组的重视。一要督促党组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坚决防止“两张皮”。二是争取部门党组的支持。如果没有部门党组的有力支持,监督就难以深入到各个业务层面。要及时向部门党组汇报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督促其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三是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主动协办而不是“十处打锣九处在”,监督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面了解部门业务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四是拓展述责述廉范围。积极开展区级部门党员班子成员向党组述责述廉,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派驻纪检机构述责述廉。
(二)正确定位,突出主责主业。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要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明确监督重点。切勿“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围绕党的政治纪律执行、重大决策部署、项目资金使用、权力规范运行、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监督。三是转变监督方式。监督不是把关,要从过程监督向事后监督转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监督。四是把纪律挺起来。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预防,只要有举报、有线索,就要调查处理。
(三)健全机制,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制定完善纪检组工作考评办法,明晰责任清单,考核内容重点为落实责任、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作风督查、办信办案、自身建设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选拔、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让评价纪检组工作的话语权由驻在单位决定向纪委主导转变。二是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对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普遍约谈,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除督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外,还要抽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分类考核。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要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探索建立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办法,逐步推进派驻机构全面覆盖和规范管理。四是健全交叉审查机制。纪检组干部常驻一个单位,面对的不是领导就是同事,要其严格履职确实很难,且人员编制少,纪律审查力量薄弱。要科学整合各部门纪检组力量,根据工作合理调配,成立审查小组,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五是健全激励机制。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探索建立健全履职激励机制。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适度向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纪检干部倾斜,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对因严格履职受到冷遇的纪检干部,要给予关心关怀,帮助疏导心理压力,排解工作负担。六是健全进出机制。严格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对拟新进或提拔到纪检组岗位工作的干部,考察时要综合评价其是否适合该项工作,问其本人敢不敢秉公履职,绝不可让纪检监察岗位变成解决职级待遇的岗位。对想退出的纪检组干部,要创造条件让其退出;对不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按照《金口河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调整。
(四)强基固本,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继续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践行“六项承诺”,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采取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多种形式,提升纪检组干部能力素质,使之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纪检工作人员,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第8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改革的意义就是为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和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合力推进部门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多个监督部门单位和众多监督人员,如何才能强化细化实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再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呢,我在工作中感觉应该做到“三构建一聚焦、三督查一研判、三苦练一提升”。
三构建一聚焦
聚焦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牢牢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从“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三个维度推进监督工作全面实施。
一是构建全方位监督工作格局。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构建监督共同体,整合监督力量,凝聚监督合力,搭建党内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汇聚的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共享监督成果,让监督无死角,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二是构建全过程监督工作链条。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将监督嵌入被监督单位各项工作的规划、决策、执行、成效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闭环系统,通过参加重要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结果成效开展监督,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构建全覆盖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增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建立廉政档案,权力清单与权力运行流程、岗位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依照党章党规党纪及宪法和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有效监督。
监督既要全覆盖,更要盯要害,既要管好绝大多数,更要盯住“关键少数”。在落实好监督责任的基础上,更为重要的是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既是党组(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分内责任,更是终生责任。通过建立主体责任清单,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述责述廉会议评议,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等方式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督查一研判
通过对政策落实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权力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的机会开展调查研究,从而号准被监督单位的脉,及时、准确、动态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
一是开展中央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把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梗阻”问题当作重点检查内容,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亮剑,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让党的好政策直达群众身边。二是开展规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让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落地生根。三是开展权利规范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督查规范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提高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在注重检查内容的同时,更加注重检查方式方法,采用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大数据比对等手段,让检查结果更加真实,详尽。不断让监督检查主动经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执纪监督抓住日常,严在经常,动辄则咎。
通过对每次检查情况及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工作“关键少数”的分析研判,结合被监督单位日常政治纪律、四个意识、关键少数、责任落实、工作作风、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组织生活、意识形态、两个责任、纪律执行、群众评价等多个方面把握政治生态趋势性变化,使“画像”更客观、更精准。同时也要与被监督单位一起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管理。
三苦练一提升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练就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练熟法纪兼通灵活应用的本领,练好能够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婆婆嘴,提升忠诚干净担当的修为,才能完成好肩上担负的使命。
一是苦练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善于发现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工作生活中去,将耳朵伸长、把眼睛睁大、让嗅觉灵敏,善于了解发现问题。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做到既有八小时之内,也有八小时之外,从工作、学习、生活多方位去了解干部,让监督无处不在。二是苦练纪法兼通灵活应用的本领。只有熟悉党纪法规和监督工作流程,针对各单位的业务特点,才能找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开展监督,同时才能把握好监督的尺度,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三是苦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婆婆嘴。练好婆婆嘴,常把纪律挂嘴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让干部做到心中有戒、行中有界。同时谈话注意火候、温度,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把话说到点子上、谈到心里去,让党员干部有心结的打开心结、有小过的知错就改、有包袱的轻装前进。
只有强化自我约束,己先正,自身硬,才能胸怀坦荡,处之坦然,顶住各种压力开展监督。只有在监督中敢于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才能及时警醒“梦中人”。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遮掩错误,才能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只有发扬斗争精神,提升斗争本领,才能做到善于监督。只有不断提升忠诚干净担当的修为才能将监督工作做实做细,使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不负人民期望、不负初心使命。
第9篇: 派驻监督工作的理解认识和实践探索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奠定监督基础。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伊始便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变动信息和有关最新的文件、简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为日常监督打下了基础。
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北京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规范,初步形成了日常管理、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机制,减少了监督工作随意性,避免了监督权力的任性。
创新方法,抓监督检查,促“两个责任”落实。一是抓会议监督: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班子会议,把握各单位日常工作情况、相关会议程序和决策情况,进行过程性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二是抓专项巡查:采取蹲点调研或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督导,发现和解决隐蔽性和深层次问题,促进重点工作和“两个责任”落实。三是抓检查考核:通过查阅文件、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四是抓重点治理: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等一些顽疾,加大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力度,常抓不懈。五是抓廉政约谈:通过工作约谈听取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征求对纪检组工作的意见建议等;通过问题约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指出问题,明确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畅通信访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执纪问责。及时开通信访举报信箱、电话和网络邮箱等,并督促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畅通了解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及时制定关于问题线索报送、纪律审查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纪律审查工作。同时,对纪检组成立以来的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尤其是对在重点岗位工作、要提拔重用的干部、十八大以后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线索,全部从速从严核查,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
综合派驻纪检组成立以来,各综合监督单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工作规范性也得到较大提高;党内监督由弱变强,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得到了有效监督;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信访举报渠道也日趋畅通,作风建设明显改观,纪检工作的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的难点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对策加以解决。
综合派驻监督模式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对纪检组的认识和定位不准确。个别单位认为纪检组应该负责包括谋划推进监督单位的党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往往只满足于完成纪检组部署的规定动作,自主谋划和创新不够;个别单位过于偏重业务工作,而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
党风廉政建设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规范。责任书大多千篇一律,个性特色不突出,责任任务不具体;风险点查找不深入、不准确,存在避实就虚的现象。有的单位执行议事规则不严格、会议记录不够写实、执行程序不严谨,还有单位在党员教育和财务管理等方面比较薄弱。
监督工作中部分权限不够具体、明确。目前派驻纪检组的职责职能和工作权限总体比较清楚,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宏观层面,监督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普通党员职工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有待进一步调动。
体制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综合派驻纪检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由驻在部门一并负责管理,长此以往可能会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造成一定影响。同时,长期驻在一家也容易造成监督力量的分配不均,可能影响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效果。此外,综合派驻监督模式还处于实践探索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