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2022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篇1
一、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组织开展以“强学习保方向,争先创优心向党”为主题的征文、摄影、演讲等“社会组织跟党走--献礼二十大”系列活动,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将广大社会组织领域人士紧紧凝聚团结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2.切实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全面推进“党建入章”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推广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志愿服务等做法,开展社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动作用。科学谋划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思路,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全国知名社会组织。
3.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做好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群众明是非、讲诚信、守良知,树立行业新风尚。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领导工作,增强联系服务群众合力,汇聚起推动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
二、强力推动县级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
4.精准摸底排查。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全面摸底统计,建立党建台账,切实做到“五个清”,即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负责人情况清。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按照“一社一策”的要求,分类推进,明确任务举措、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5.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加强与组织部门、行政审批、教育、文体、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同,严格落实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党的工作不留空白点。
6.强化分类指导。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独立党支部条件的,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联合党组织,联合组建单位数一般不超过5个。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实现全领域覆盖。对选派的党建指导员,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河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冀组字〔2017〕24号),加强管理和考核。各市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全覆盖攻坚工作的统筹指导,实行“挂图作战”,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年内实现县级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
三、着力推进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7.持续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按要求完成省社会组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优化党委委员队伍结构。以党委所属党支部为重点,分类组建省社会组织党委第一分党委和第二分党委,凝聚合力,发挥作用,提高党建工作管理效能。推动建立以业务主管部门或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纽带的行业党组织。
8.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督促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党员采取小型、灵活、务实的方式参加党的活动。采取资源整合、经费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等方式,推动建设“六有”标准党组织活动阵地。
9.继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五个一”为内容,在全省社会组织中持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再打造20家省属“红色社会组织”示范单位,擦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河北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跃升新台阶。
10.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委“3689”工作思路,以党建为引领,围绕社会组织工作目标,找准抓手、细化措施、主动作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全力支持服务“三件大事”,在助力“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和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基层治理等重大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11.着力探索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聚焦解决党建工作谁负责、党组织怎么建、党建工作力量弱、党组织如何起作用等问题,以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较集中的社会组织为依托,积极配合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行业部门、街道社区开展覆盖攻坚行动,推动全省新业态、新就业群体领域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党的工作全覆盖。
四、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
12.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开展送党组织标牌、送党旗、送党刊、送党务工具用书、送制度挂图“五送”活动。发挥社会组织主观能动性,通过管理费用列支等形式,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3.抓实社会组织“三支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党组织书记与负责人一人兼比例和高学历比例。持续抓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交流。实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严格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注重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党员力量薄弱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鼓励社会组织加大录用党员职工力度,提高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党员比例。
14.搭建智慧党建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模式,搭建智慧党建云平台,推动实现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党组织按期换届、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等全网络管理,提高党建业务办理和监管效率。
五、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
15.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持续把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总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经验,持续做好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1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纪委作用,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17.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按照厅党组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安排,采取随机抽查和调研走访的方式,加大对省属社会组织党建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对县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指导督导力度,组成联合督导组,每月调度一次,每季抽查督导一次,按季度通报各市进度,年底结合评估、抽查等工作,对各市、县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22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篇2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巩固深化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突出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着眼巩固深化、狠抓薄弱环节,坚定不移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聚焦“两个维护”深化党的政治建设
1.带头走好第一方阵。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动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向机关处室、基层单位延伸,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和平时期对党忠诚“四个能不能”检验标准,以“对党忠诚,始于足下”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组织对党忠诚教育经验交流,引导党员干部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围绕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继续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提高政治能力专题培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导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切实发挥创建模范机关标兵单位和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2.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扣“国之大者”,聚焦实施“十四五”规划、促进共同富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任务,开展机关党建专题调研和专项督查,引导督促党员干部真正学深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组织开展以机关党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经济工作决策部署专项工作。认真履行定点帮扶责任,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基层一线同志和年轻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共识的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汇聚起团结干事的强大正能量。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调研。设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示范点,加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
二、把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4.高质量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代表选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严格资格条件,严密产生程序,开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党代表会议,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坚定“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5.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围绕迎接和宣传党的二十大,开展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感受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用辉煌成就鼓舞人心、激发干劲。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七一”前后,围绕“走好第一方阵,我为二十大作贡献”,各级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开展向党的二十大代表和身边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鼓起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迎接服务党的二十大各项工作中。
6.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宣讲报告会、专题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形式,迅速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兴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精心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阐释和学习贯彻工作,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
三、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7.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任务,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卷等原著原文,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辅导读本,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领导同志、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定期作形势报告制度。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讲座。充分发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文选》、《党课文选》等交流平台作用。开展“随机抽点发言、随机抽点回答”的“双随机”学习交流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选树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推广“读写编讲行”活动,开展青年优秀理论学习成果展播和青年阅读竞赛,组织青年学习标兵讲好“我的学习故事”,办好“青年学习汇”。鼓励跨部门开展青年主题联学。继续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
8.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把党史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作为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推动党的历史更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用好红色资源,学习宣传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推动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带头做理想信念的坚定信仰者、初心使命的践行者、伟大事业的奋斗者、人民利益的维护者。用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形成的良好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满腔热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9.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握重大时间节点,科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有效防范处置风险隐患。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部门所属报刊、图书、网站、“三微一端”、研讨会、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把政治方向关。办好用好《机关党建研究》、《旗帜》杂志和旗帜网、支部工作APP。
四、锻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
10.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总结评估工作。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推进会。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精品党课交流展示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1.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方案,评定一批“四强”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意见》,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服务中心工作、落实重大任务、推动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以破解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为主题,开展党支部创新案例征集活动。
12.加强分类指导。抓好《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加强中管金融企业总部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质量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党组织设置,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对问题集中的协会商会开展试点攻坚,加快推进联合党委组建,探索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谈话制度,推动协会商会党建质量提升取得阶段性成效。
13.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员教育示范培训班。办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任处长培训班。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内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党员日常管理工作链条,推动党员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党支部“管到人头”的优势,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继续做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加大对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14.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变种,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开展纠“四风”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15.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会,切实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加强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工作,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惩治、绝不手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抓早抓小抓日常,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落实执纪审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16.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坚决防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紧盯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资金分配、检查督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制度机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统筹推动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
六、深入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统战工作
1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专题辅导、文化讲座、展示展览等多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本质特征和丰富内涵,培育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精神风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树立向上向善、奋发奋进的文明风尚。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进书香机关建设。
18.深化党的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书画摄影展,组织“巾帼心向党”风采展示、归侨侨眷“侨心永向党”活动、党外代表人士“同心筑梦”活动。持续推进“送文化、送健康、送温暖”连心工程,继续做好干部职工特殊困难救助和残疾重病子女帮扶等工作。举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奋进杯”职工篮球赛。
19.推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深入实施“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青春建功行动。组织庆祝建团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共青团建设。持续推动年轻干部接地气走基层,深化“根在基层”调研实践活动,助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注重把年轻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重大任务重大斗争最前沿、艰苦复杂地方和关键吃劲岗位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选派年轻干部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组织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青联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青年志愿者行动。持续做好青年支教帮扶工作。
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0.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统筹推进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的落实。推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专项督查内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持续推进部门机关纪委建设,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经验交流会,开展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扎实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全覆盖,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和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盯紧抓实中央巡视发现的机关党建问题、机关党建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21.深入推进机关党建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机关党建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突出政治审查,积极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22.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要求,配齐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推动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交流。加大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培训师资库,打造精品课程。继续开展部门机关党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示范培训。举办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处长培训班。持续深化纪检干部全员培训。充分发挥全国党建研究会机关专委会作用,加强新时代机关党建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建立机关党建研究人才库,为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篇3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根据党中央及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支部建设这个最重要的基本建设,重点考核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治建设情况。包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的情况。
(二)思想建设情况。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举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强支部带队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发展党员、按期开展党支部换届、“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失联党员排查、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时收缴党费以及创新开展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带头参加社区共驻共建、组织志愿服务、整治“四风”等方面的情况。
(五)纪律建设情况。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六)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服务中心大局、创先争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履行统战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作适当调整,并予以细化。
第四条对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年底进行,可以与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结合开展。
第五条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上一级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考核组组长由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担任,成员不少于2人。
考核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视需要还可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二)述职评议。被考核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委(党总支)述职并接受评议,同时向本党支部党员述职并接受评议。
(三)查阅资料。包括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党费收缴使用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档案等。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组综合个别谈话、述职评议、查阅资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等次意见,由派出考核组的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支部书记比例,不超过党委(党总支)管辖党支部书记数量的30%。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一)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认真的;
(二)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差距较大的;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的;
(四)党员教育管理问题较多的;
(五)本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
(六)其他不宜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情形。
第七条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上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建立健全后进帮扶机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规定程序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取消其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参加年度考核的不得评为称职或者以上等次。
对担任或者曾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拟提拔对象或者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的,在组织考察时,须充分了解对其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考核结果,作为能否提拔或者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市直机关工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前海合作区党工委应当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对党支部书记的考核工作规范有序、保质保效进行。
第九条各区各系统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深圳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会同市委组织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